黄冈地区
历史沿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黄冈专区。1968年,成立黄冈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撤销,设黄冈地区行政公署。
- 1979年,鄂城县划归黄冈地区,并建置鄂城市。
- 1983年10月,划鄂城县、鄂城市及黄冈县的黄州镇,建立地级鄂州市,同时,划新洲县属武汉市。
- 1986年,撤销麻城县,设麻城市。
- 1987年,撤销鄂州市黄州区,恢复为黄州镇,复归黄冈县;撤销广济县,设武穴市。
- 1990年,撤销黄冈县,设县级黄州市。
- 1995年12月23日,中国国务院批准,撤销黄冈地区和黄州市,设立地级黄冈市,并以原黄州市北境建置团风县,南境建置黄州区,黄冈市政府驻黄州区。至此,黄冈市辖黄州区、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麻城市、武穴市。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黄冈地区设立地级黄冈市的批复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