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不动产
Zzzwik在话题“恒产”中的最新留言:2年前
不动产属于维基百科社会科学主题的基础条目第五级。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
---|
无标题
为什么有些资料称不动产为en:real property [1][2] 跨语言连接该选为en:Real estate还是en:real property呢?请专家回答一下```--Ak48 07:31 2007年2月25日 (UTC)
不动产的定义,[依民法第66条]应该比较清楚:谓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分。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筑物。而另一房地产之观念则是以建筑物的资产价值为主,故应是房地产合并于不动产项下讨论才是。—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harlesinclarku(对话|贡献)于2007年11月2日 (五) 08:24加入。
You can't just accord to Taiwan laws!--2011年3月1日 (二) 13:46 (UT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Temp1800(对话|贡献)于2011年3月1日 (二) 13:46加入。
合并建议
不动产是日语的称呼,不是标准汉语。建议合并到房地产。--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0日 (三) 07:06 (UTC)
- 不动产是台湾的常用语,如果要合并也是“房地产”并到“不动产”,但我认为没有合并的必要。--Iokseng(留言) 2013年3月22日 (五) 03:58 (UTC)
- (!)意见:首先要确认两个主题是否同义?如果同义,那么房地产条目创建较早,依据维基伦理,应该是不动产合并至房地产。然而依据《不动产证券化条例 》第4条:“不动产:指土地、建筑改良物、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码头、停车场与其他具经济价值之土地定着物及所依附之设施”,其范围比“房地产”来得大。不过这是中华民国的法规,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是否有相同的描述?-Kolyma(留言) 2013年3月31日 (日) 05:49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Zzzwik(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02:13 (UTC)
未完成,无共识。-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07:31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不动产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sc.ce.cn/gdxw/201407/31/t20140731_1693665.s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archive.is/20140808012540/http://sc.ce.cn/gdxw/201407/31/t20140731_1693665.s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恒产
《孟子.梁惠王上》:“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古之谓“恒产”者,很像real estate的定义。--Zzzwik(留言) 2022年7月11日 (一) 02: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