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偶像大师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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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请求说明

建议将页面移动至偶像大师系列,理由如下:

以上。 --达师 - 334 - 554 2015年12月29日 (二) 04:04 (UTC)回复

本条目所介绍的实体正是作为整个作品系列项目的“系列”并且有正式命名“PROJECT IM@S”的实体;而不像其他系列实体,不存在正式命名,而由我们编订“XX系列”作为实体的条目命名,所以从命名常规来说,更符合名从主人,所以没需要移动,不过可以保留“偶像大师系列”作为重定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29日 (二) 05:25 (UTC)回复
逐项补充,消歧义是用于本WP内条目命名相同时所使用,所以用版权标示来说明条目命名歧义,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吧。另外,所列出的情况,游戏一部分是只列出制作商或系列持有商(也就是BNEI),而且NBGI(或BNGI)和BNEI是历史传承关系(同一公司的不同时期名),实际同一物。而且从现在作品来看,如果需要声明系列为765PRO直接相关的话,才会使用Project IM@S的标记,也就是说明了灰姑娘系列和IMAS本系系列的关系[来源请求],当然也有利用版权、制作委员会来玩故事梗的情况(灰姑娘可能符合这个情况,而使用故事内的组合计划名作为版权表示。而且实际持有版权的是BNEI公司)。以上不能作为移动的依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29日 (二) 05:57 (UTC)回复
至于参考讨论,就更加有趣,大概他们的方案就是一个对应为系列为实体,一个是作品列表(ja的系列实体移动成列表,然后再另建系列实体,干脆学en的傻逼们,不提Project IM@S了),但我们有需要的这样跟着做吗?再提一次,每个项目语言区是独立的,实际上可以不跟着对方的调子跑,我们可以做到提及Project IM@S是什么,而且清楚Project IM@S和系列间的关系。
最近的题外话,最近PRC的计划生育新修订,不再以“一胎政策”为核心,然后去D区和en一看,全部条目命名都是“一胎政策”,好像说的“PRC计划生育”等同于“一胎政策”一样,这下可好了,这脸给扇得真疼,这下搞扭正观念,搞改名,搞内容调整也够喝上一壶。好彩我们的命名就一次过做对了,省下了这个功夫。如此高度一致的命名,估计是某些区的某些牛脑筋的理解扭曲了,做了这个命名,然后其他区跟着傻逼了。这个例子算是告诉我们区:外区虽好,但不都是聪明之举。——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29日 (二) 06:09 (UTC)回复
User:Cwek
首先,没有证据表明“PROJECT IM@S”是整个系列的官方或正式或通用中文名称;甚至很可能不是通用的日文名称。在连使用量都拿不到的情况下不论是WP:NC还是WP:ACGNAME都是既不支持使用原文、也不支持使用官方的。“XX系列”的出现如果只是“我们”编订,那么无疑整个条目都是OR,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换句话说,“XX系列”是不同来源中客观存在的名称,而非在维基百科上才发明的名字。在此前提下,仍然强行要求使用不常用的、外文“官方”名称是没有道理的。(更何况日文当中都很可能不常用。)
其次,BNEI或NBGI是同一家公司并不代表PROJECT iM@S和PROJECT CINDERELLA(而非CINDERELLA PROJECT)是同一家制作委员会,斜线的用法是分隔共同署名的不同实体而非分隔同一实体的不同名称。及,must songs就没有署PROJECT iM@S的名字[3],因为PROJECT iM@S和PROJECT CINDERELLA都是动画制作委员会,而million live用了动画的人设。 --达师 - 334 - 554 2015年12月29日 (二) 14:44 (UTC)回复

做个简单的参照:

--达师 - 334 - 554 2015年12月29日 (二) 14:54 (UTC)回复

“XX系列”只是说明这一系列作品存在一个统一的主题,然后我们将其视为一个描述实体来进行记录描述,一般情况下官方不会特意承认这个实体的存在,也不会特意地将其进行命名(只是我们要方便进行条目命名,就选择按常识地取相同名部分作为“系列”的修饰);但显然这个系列存在一个统一的计划,官方也一定程度承认这个系列实体的存在,也有针对这个系列的冠名,也就是“Project IM@S”,所以这个系列的描述可以使用这个命名描述。
还有本来昨天想弄出来,利用版权标示作为命名依据显然不太靠谱:
只查了在导航列出的主要作品,漫画改编没统计,不过可能符合迷你偶像漫画的情况:(为方便记录,NBGI、BNGI、BNEI均为英文全称,但后面加“/”则前面是缩写,“PI”即Project IM@S,“(s)”表明没“/”前面的公司标记,“,”分割一个版权标记)
灰姑娘:
CG(原作):BNEI
CGSS(星光):BNEI
CGA(动画):BNEI/PC(PROJECT CINDERELLA)
ML:
ML(原作):BNEI,BNEI/PI
本家:
1(街机):-(特别:为「©2003 2008 NBGI」,紧接着PI1代标记)
360(360box):-(网站对应全系列:「©2003 2008 NBGI」,紧接着PI1代标记)
L4U:-(网站对应全系列:「©2003 2008 NBGI」,紧接着PI1代标记)
sp(SP):-「©2003-2008 NBGI」
ds(深情之星):「©2003-2008 NBGI」
2(2代):NBGI
G4U:BNGI,BNGI/PI
sf(闪烁祭典):NBGI,NBGI/PI
14ALL(OFA):BNEI
ms(尽情高歌):BNEI

a(11年动画):BNEI/PI
am(剧场版):BNEI/PI

mini(迷你漫画):BNEI
minia(迷你动画):BNGI/PIP(后面实际是PROJECT IMAS PUCHI(ぷろじぇくとあいます・ぷち))
SideM:
sm(SideM):BNEI

规律有:

  • 非本家系(765)肯定不会用PI,灰姑娘就不是本家系,所以只有公司名授权;
  • 动画更容易出现“奇怪的命名”,CG动画和迷你动画就是例子
灰姑娘动画用的是和故事设定组合计划相关的“PROJECT CINDERELLA”,迷你动画也是用自己系列的“PROJECT IMAS PUCHI”;个个改编作品都是南梦宫万代授权,是不是说公司名就是系列名?
如果说OR的话,在没出现官方翻译之前,“偶像大师系列”这个命名明显才是OR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01:21 (UTC)回复
不过如果针对行文改善,我觉得还是有迫切,例如参考日区现有,如历史、主要开发著作人员、发售情况等,如果要放弃这个命名的话,导语就要变成“以《偶像大师》为起始一系列跨媒体改编系列”,这样就不用提及PRPJECT IM@S这个名词的存在,也可以使用“偶像大师系列”的命名(常识命名)。当然如果有能力提及“PRPJECT IM@S”的存在,也是更好的选择。——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01:38 (UTC)回复

您似乎陷到制作委员会问题里去了。

  • 我的主要理由是,所谓“官方”的系列命名“PROJECT IM@S”并不常用(何况我至今未见到“PROJECT IM@S”是指整个系列的任何官方来源),因而不论命名常规(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冲突的3)还是WP:ACGNAME(也是3)都不支持使用。因而在此条目的情形中常用的“偶像大师系列”优先于官方的“PROJECT IM@S”。
  • 我并没有指控任何系列条目为OR;实际上它们并不是OR。因为除了官方以外,其他可靠来源也同样是条目主题、内容、命名的重要依据,甚至更为重要。中文维基百科的内容方针是可供查证,而不是遵循官方的意见。

--达师 - 334 - 554 2015年12月30日 (三) 07:51 (UTC)回复

你最早提出版权标识作为命名依据,我才这样玩。归根到底,就是改变本条目描述的重心,更偏重于“系列”,而不提及名字,如果提及名字,没有比这个名字更合适。我建议参照现有日文的主干调整行文,来实现不用提及名字,否则只不过是换汤不换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08:34 (UTC)回复
您是否认为此条目名称的“PROJECT IM@S”与“偶像大师系列”并不是一个事物?
名字不改,就永远有不改内容的借口。这个条目本应该是整个偶像大师系列这么多条目的构架,却因为守着一个不常用的、缺少来源的名字,怎么写都别扭。 --达师 - 334 - 554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12 (UTC)回复
合适的内容对应合适的名字,现在整个条目就像作品列表一样,然后就是提及到这个名字和一部分关于这个系列的历史,如果不提及名字的话,或者更改会适合,先改善,ja也是先改善再考虑调整命名的分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24 (UTC)回复
如果您不否定“PROJECT IM@S”与“偶像大师系列”是同一事物的话,那么您是否同意本条目命名为“PROJECT IM@S”违反WP:NCWP:ACGNAME? --达师 - 334 - 554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28 (UTC)回复
那我问你,你愿意改善本条目不,直接改为适合的命名和内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13:19 (UTC)回复
这不是WP:NCWP:ACGNAME所考虑的内容。如果您不否定的话那么我将视为您没有反对意见。您的问题虽然我可以回答“愿意”,但我不认同您的逻辑。标题都搞不定,内容又从何谈起?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月2日 (六) 06:52 (UTC)回复
不做换汤不换药的事,要做自然就要做到水到渠成,直接勇于编辑先,再选择合适的命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3日 (日) 13:26 (UTC)回复

已经移动。移动时没有提示删除页面,亦没有产生删除日志,不涉及管理员权限。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月6日 (三) 13:17 (UTC)回复

@hat600记得换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7日 (四) 01:09 (UTC)回复

命名更改后的条目改善

既然不以策划名为命名,以游戏系列作为描述实体命名,我认为可以参考ja区的章目排布来重新编写。

ja区章目
  • シリーズ作品一覧(游戏作品一览):可以不提及,导航有作品列表
  • 登場キャラクター(登场角色):可以不提及,导航有本系角色列表
  • 歴史(历史):需要,作为对该系列的历史发展描述,可以从zh区章节“概述”中抽回第二代计划开始的语句描述。ja区为仍需扩展,可以考虑补充。
  • 売り上げ(收益):可以考虑,作为“评价”(?)。
  • 開発スタッフ(开发人员):可以考虑,作为“制作人员”,没参考,不过部分可以引用(例如人设、动画制作可以引用动画staff)
  • ライブイベント(演唱会活动):可以考虑,本身也可以作为本系列作品的关注程度的彰显,不过不清楚如何归类。
zh区章目
  • 概述:单独抽离策划名部分,可以提及什么时候开始使用该策划名,和策划名的含义,不过存在无参考支持的问题。概述部分用导语代替。
  • 1st Vision,2nd Vision:合并到作品列表,没需要多次罗列。

@hat600,既然能下这么大决心碰了这个粪坑,而且说过要协助,就要一上到底,不要改了命名,图个乐子就是了。

要不然,移名毫无意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7日 (四) 02:27 (UTC)回复

PROJECT IM@S

你就是这么不爽这个名字吗?→_→——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0日 (日) 12:25 (UTC)回复
只能第一手来源,迷你偶像漫画的单行卷就是有标识策划Logo,游戏包装没有,但除了灰姑娘外,其他与本系较为密切的(例如ML,SideM等)的网站都会有标注。也就是该策划标志有存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0日 (日) 12:55 (UTC)回复
这不是第一手来源,这是原创研究。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月13日 (三) 07:24 (UTC)回复
自己去看迷你偶像的封面,还有各网站(网站都可能有部分研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3日 (三) 07:31 (UTC)回复
用100元人民币来证明“毛泽东脸上有个痣”是原创研究哦。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月14日 (四) 10:00 (UTC)回复
但也不能否定“老毛脸上有痣”吧,或者我们成功地帮老毛去掉痣。——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5日 (五) 01:02 (UTC)回复

小歪楼:偶然在萝卜版动画sunrise官网,找到一段PROJECT IM@S的介绍([4]),怎么这个改编还比主子用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3日 (三) 07:58 (UTC)回复

如果以09年为分界点的话,可能找到的东西也不少:
  • 09年(2代计划启动)之后,基本上会提及“PROJECT IM@S 2nd Vision”
  • 09年之前
    • 介绍xbox版,介绍策划[5]
    • 介绍SP版,提及策划名[6]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3日 (三) 08:40 (UTC)回复

这个是本地图,可以引用合理使用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5日 (五) 01:02 (UTC)回复
条目改名后这个合理使用不太站得住,如果现在拿去提删,未必能保留。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月17日 (日) 10:10 (UTC)回复
我觉得作为系列通用标志,应该是可以的--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1月17日 (日) 10:25 (UTC)回复

资料整理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30日 (一) 10: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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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11日 (一) 19: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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