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新加坡国旗

Jimmy-bot在话题“新加坡国旗:法律引称问题”中的最新留言: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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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新加坡国旗中的24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2日 (四) 22:27 (UTC)回复

    2021年3月修改

    1. 信息框使用旗帜学的方式写上比例2:3(垂直:横向),但以下正文使用的是新加坡法律的写法3:2(横向:垂直),故修改统一为3:2。
    2. 首段概述有一句话“独立之前,它是马来西亚唯一长宽比例不是1:2的州旗”,目前无法查证真伪,因为搜索singapore state flag 1963,找到1960年代的学校教科书绘图的旗帜是相同比例,故暂时删除这段陈述。
    3. 海军旗描述的比例为2:1,但图像显示的是3:2,根据FOTW补充有关内容。--O-ring留言2021年3月28日 (日) 04:32 (UTC)回复

    新加坡国旗:法律引称问题

    最近留意到新加坡国旗的条目,作为对法律方面略知一二的用户,条目主编治愈把“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Rules”翻译为《新加坡国徽、国旗、国歌法》。然而《新加坡国徽、国旗、国歌法》是另一份法律(原新加坡法律第296章,2020年编正版为《1959年新加坡国徽、国旗、国歌法》),他其实想说的是根据那份法律所指定的附属法例(在这里);而《国徽、国旗、国歌法》只是授权新加坡总统指定国旗国徽国歌使用方法的附属法例。因此可见主编的法律引称其实造成了相当的混乱。

    在此,想询问一下新加坡法律界对于“Rules”是怎样翻译的?当然如果按照香港法律翻译惯例一般是译作“规则”的,但终究也要考虑不同地方的中文用法。希望有关的用户能够提供有用的意见,谢谢!广九直通车留言2022年5月6日 (五) 13:01 (UTC)回复

    @廣九直通車:既然同为普通法系,而且只有香港在官方上提供过相关法律名词的中文翻译,我觉得照着香港的翻译方法翻译为“规则”就可以(不过“Act”应当翻译为“法令”)。我在翻译天佑非洲 (津巴布韦)时也遇到过差不多的事情,“The act … granted the President of Zimbabwe the right to make regulations controlling its use and how it was to be sung”这句话里的“regulations”在一般意义上指“法规”,但在普通法环境下有特定含义,因此我参照了香港的《禁止蒙面规例》将“regulations”翻译为“规例”。节删 2022年5月7日 (六) 07:56 (UTC)回复
    @Sanmosa: 感谢赐教,那么我之后就用“规则”替代条目中的“法”了。另新加坡于2021年以2021年成文法改革法令(Statute Law Reform Act 2021,2021年第4号)修订了1965年释义法令(Interpretation Act 1965,原第1章,2002年编正版)第8条,规定附属法例以短标题引称即可,那么我顺便把“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Rules”在脚注的引用修改一下。谢谢!广九直通车留言2022年5月7日 (六) 13:42 (UTC)回复
    参考新加坡政府的政府术语翻译表,新加坡法规中的Rules应译作“条例”。这毕竟是人家的习惯,就不要再造轮子了。--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2年5月7日 (六) 17:27 (UTC)回复
    (▲)同上。以香港做法直接套用于星国之上,严格来讲极为不妥,也缺乏可比之处,容易引发原创研究问题。Gzyeah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03:55 (UTC)回复

    我另一点关注的是,原文名称是“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Rules”,不是“Singapore National Arms and National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Rules”,我觉得这是一个刻意的安排。因此,翻译成中文的时候,应该译作“新加坡徽号、旗帜及国歌规则”,而不是用上“国徽”和“国旗”的字眼,谢谢。--ClitheringMMXXI 2022年5月13日 (五) 15:16 (UTC)回复

    (※)注意。应作“新加坡徽号、旗帜及国歌条例”,见 www.translatedterms.gov.sg 检索结果,“Rules”排于末尾者均为“条例”。部分直译成“规则”者的前后词汇结构有别,可能因系统转换规律尚未更正而被排除,加上政府部门缺乏进一步人工核对所致。Gzyeah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03:55 (UTC)回复
    (:)回应,明白,我选用“规则”的原因是因为新加坡独立前的主体法律叫“Ordinance”,中文也作“条例”,所以担心引起混淆。不过,既然现今新加坡政府官方在法律引称上对“Rule”的中文翻译是“条例”,我同意中文维基百科跟随是较佳的做法。--ClitheringMMXXII 2022年5月14日 (六) 04:46 (UTC)回复
    关于是否刻意安排的情况,私认为1959年获得自治的星洲仍为英属一邦(State),故其徽号及旗帜不该出现“National”字样而有冒犯英廷之嫌,唯独“National Anthem”(国民赞歌)与“National Day”(国民日)的叫法或属特例,只要“National”用以强调“国民”而非独立大英之外的“国家”(Country)即可。多数情况下,中英双语各自涵义未必等同。Gzyeah留言2022年5月14日 (六) 05: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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