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Symplectopedia/721-740

Knicknacs在话题“728. 修饰语句”中的最新留言:13年前

721. 化学回答

您在化学主题问答区回答准确无误,发给徽章一枚。

 Symplectopedia已经答对1化学问题,真是厉害!
 


--MakecatTalk 2011年10月16日 (日) 05:03 (UTC)回复

722. 译名

我所有的都google了,都至少翻了5页,在时光网和豆瓣上都找过,条目中依然是英文的电视剧和电影都没有中文译名。-治愈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16:09 (UTC)回复

对此表示极度不认同,别的可以翻译,艺术作品决不能照字面翻译,例如这个,他在2011年演的《Fresh Hell》,我自己翻译?《新鲜的地狱》?这东西要是维基人可以自己翻译那甭说懂不懂英文,连懂中文的都看不懂,也没意义。-治愈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16:20 (UTC)回复
同意,强烈要求 Symplectopedia 停止条目名翻译。-- Raysonho (留言) 2011年10月16日 (日) 17:04 (UTC)回复

723. 关于 戊二醛的命名

我认为条目的名称应该按照IUPAC命名法来。该物质中有两个醛基,应该写出其位置。Mifield 2011年10月19日 (三) 13:29 (UTC)回复

724. 关于美国海军陆战队军事单位与编制

谢谢你帮我移到这个条目下,麻烦你了。我第一次创见条目,如果有问题还请多多指教。

725. 专名号

你好,谢谢提醒和修改。不过我认为,专名号在中文断词方面的作用很大,尤其是在古代汉文译名的使用上。不知中文维基为何禁止使用?请指教。--inhorw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07:21 (UTC)回复

726. re

有空时我或许会做,但这不是我一定要做的,所以应该不需要经常“提醒”我。—Iokseng留言2011年10月26日 (三) 01:15 (UTC)回复

727. 回应

  您好,Symplectopedia。您在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7日 (四) 09:54 (UTC)回复

728. 修饰语句

兄台于敝页留言,接读大扎,当悉一是,唯弟不敢苟同。维基鼓励用众参与,亦有设选项,标示缮改。其中“修饰语句”一项,即为此用。 兄台多次纯以“尊重原作风格”为由,删除拙作,却从未言及改本之弊端,似有混淆“尊重”与“改进”之嫌。弟阅文修改,但见未尽人意之处,略加修饰,自问首重原意,旨在改善行文,以便理解。此乃“尊重”、“改进”,并驾齐驱。倘或 兄台高见,烦请 专示拙作之漏,敢望 赐教为荷。 顺请 台安。Knicknacs (留言) 2011年10月28日 (五) 21:06 (UTC)回复

兄台拨冗赐教,不胜感激。弟经细读,尚有不思之处,恳祈阐明。

一。 旧文曰:在人类身体其他毛发上寄生的虱都不是头虱。主语系“在人类身体其他毛发上寄生的虱”,冗长不清。改本曰:若虱生他处,非头虱。此句并非文言,与旧文相比,更见简洁,清晰易明。白话文是书写文体,以精炼为上乘,并非口语。
三。 中文章法,有别外文语法,无须谓语,亦可成句。例:陈家一门三口。若依洋例,改成:陈家一门有三口,反见语焉不详,贻笑大方。另,改本曰:假眼一对、下颚腺一对,形状不一,系指两者皆异,原文侧重下颚腺,反见纰漏。
四。 糖和淀粉确有多类,敬希慎查。其实,改本尚可再臻完善,“各类”词赘,去芜存菁,可写:每人每天都要进食,摄取糖或淀粉。

其余条目,尚待 赐正。小弟愚昧,未知 兄台阅毕拙作,为何悉数删除,一味还原,而非据理修纂,以饕大众。此举霸气有余,折损 兄台 雅度。回退一器,志在御恶,功于复原,应当慎用。弟叨在同仁,用敢渎陈,万望 兄台自重为幸。专覆,并颂 编安。Knicknacs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7:55 (UTC)回复

729. 大概是无法超越了

脑袋都快坏掉了,得赶快去休息了,也祝您晚安!--Aoke1989留言2011年10月29日 (六) 14:42 (UTC)回复

730. 关于某用户对飞艇条目的一再移动

User_talk:喷水铳飞艇飞艇充气飞船充气飞船这几个条目进行矢志不渝的胡乱移动,原本飞艇条目的内容现在被移动到充气飞船,我已经挂上命名争议和讨论模板。论据已经给他用户讨论页、条目的讨论页添加了,但是他还是继续无视一意孤行,还把破坏扩大到了气球 (航空器)的分类上了,估计还会一路扩大损害范围。我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好不容易才将飞行器的分类按照《航空航天技术概论》这样的可靠书籍整理好,现“”在被这家伙一弄,功亏一篑。真令人沮丧啊。我在维基百科从来没有跟这样完全不讲理的人争执过,而且我最讨厌的就是跟别人争执。能不能请您给个建议或者帮帮忙?Extvia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7:00 (UTC)回复

731. 专名号的使用

专名号的使用可以让阅读更容易,有时候不使用专名号的时候,连断句都很困难,请问何项指引说明不能使用专名号,是否经过投票、讨论等。谢谢!Urga (留言) 2011年11月2日 (三) 03:31 (UTC)回复

那么您不使用的理据也不是很有力,并且很清晰,只是您自己的看法。若是确实不能使用也要取得共识才行。Urga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01:11 (UTC)回复

732. STEP BY STEP(ZIGGY单曲)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11年11月3日 (四) 03:35 (UTC)回复

733. RE:人身攻击

侠刀行对我进行无理的挑衅就不是人身攻击了?你这种双重标准性的detalk叫人怎么接受。-治愈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3:21 (UTC)回复

734. 有关Mraandthebigbrother侮辱本人及本人家母、3RR及破坏条目被轻判的回应

感谢阁下对本人的举报作出仗义之言,但很可惜我当日就因3RR而被封禁了24小时,但罪加三等的M君却只有一句警告,本人对此结果感到纳闷,其实我不想质疑管理员的判断,盖因都是因为被某些用户所误导,但我还是期望阁下能够对此次事件作出关注,始终在维基敢说实话真话的人实在太少了,以下几点,是我在这次事件的一些感言。

1.用户User:Mraandthebigbrother于当前的破坏一页中指“在化学君曾参与的头条娱乐存废讨论中,举报人因词条的关注度跟多位用户争执”,乃对举报人的抹黑,又刻意隐侮“化学君”和“乌拉”等人在该次事件的责任。而在昨晚用户:乌拉跨氪向管理员举报提到“我在互助客栈上的扰乱行为”,实际上是本人在客栈提出条目屡被破坏及本人受到侮辱的申诉屡被此人回退隐屏,种种迹象都显示此人基于报复而向管理员作出出不符事实和抹黑本人的报告,但就避重就轻隐含着个中事实。

2.对于User:Mraandthebigbrother在被举报和投诉后才作出“事后的道歉”,相信任谁都不会认为这是出于他由衷真心的道歉──用户Mraandthebigbrother一直未能为他的问题编辑负责,不但编辑战,多次破坏条目,我作出回退并相劝过多次,在相关的条目的编辑历史也能印证,每次编辑或回退此人的问题编辑,我都有陈明理由并指出其编辑问题所在,但从来不获他的理会,反而是对本人恶言相向,而且偏执于自己的编辑但其编辑明明那是带有错漏的版本,发动编辑战和3RR的,无疑是此人,再者,我想将问题条目回退都是每个维基人必然会做的事,基于这情况就不属于3RR。

3.此人更多次恶言相向侮辱本人及本人的母亲 ,面对本人的抗议,此人甚至明言“我就是要爆粗”,一派“老子就是要这样”,其态度一直都是这样气焰,甚至被我投诉后还要“抗议”一番,此人事后说啥“举报人的编辑或回退造成本人压力过大;举报人多次挑战本人容忍度界限”,也能反映出此人太看得起自己,自我中心而自负。而且我也不禁要问也希望大家想想的一个问题是:到底有什么令他“不能容忍”而他又受到了什么的“压力”?相信这个问题连他本人都不好意思回答,盖因明显是此人言行不逊在先,再说由他编辑的版本都有各式问题,被别人直陈其非,理应虚心反省,而非狂妄的自我澎涨又把责任诿于他人。

4.有关3RR问题,本人无疑有回退过三,被封禁24小时亦自知理所当然,但编辑战根本就是由User:Mraandthebigbrother发起在先,声称本人犯了3RR的User:Jsjsjs1111 (即CHEM.is.TRY) 亦多次协助Mraandthebigbrother将条目回退至其资料错漏及不实的编辑版本,编辑战或回退战一只手是拍不响的,但此两人却未受到任何惩处,特别是User:Mraandthebigbrother,3RR、破坏条目,甚至人身攻击本人是傻B、还要“fuxk我”、“干我的娘”,维基恶人也见得多,但我从未见过有这样恶毒的维基人,相比起我的3RR可说是“罪加三等”,何以此人仅受到一个警告而已?到底是此人拥有特权、维基管理员被误导、还是未能公正执法?相信此人的“容忍度”和维基人没有任何关系,我认为,即使用户之间对编辑存在分歧也没可能连人家的娘亲都要拿来骂,我认为这个人的言行品格才是所有维基人都不应该容忍的。

5. User:Jsjsjs1111声称“此IP用户的人身攻击更为恶劣”,明显是对本人的诽谤,我可以肯定也可以发譬,我一定没有向Mraandthebigbrother作过比“fxck me”或“干我娘”更加恶毒的人身攻击,一直以来我只是以事论事,User:Jsjsjs1111的不实言论背后用意相信有二──企图为User:Mraandthebigbrother的恶行开脱,淡化此人的恶劣言行责任、以及借着对本人的抹黑,图借管理员的权力去除去自己的眼中钉;另外,向管理员Bencmq“举报”本人作出“扰乱行为”的User:乌拉跨氪,此人本身与本人本身有过过折,曾经在不通知、不讨论,以及不具理由的情况下绕过我发动提删“头条娱乐”这条目,而该条目是本人所建立,此人亦对自己行为被我指摘采取不听不理的态度,其提删亦没有理据,为此我曾跟此人周旋过;而此人也于过去现在多次将本人的讨论/申诉留言移动甚至删除,乌拉跨氪向管理员单单报告一句“请君注意User:124.244.208.109在互助客栈上的扰乱行为”根本就是对管理员作出误导,他为抹黑本人而作出的言行举措也是对本人权利的侵害。

6. 事实上,只要看看相关条目的讨论页也可清楚看见,由Mraandthebigbrother发表的攻击言论,以及User:Jsjsjs1111和用户:乌拉跨氪一直以来对本人的冷嘲热讽揶揄,都能发现哪些人一直在针对人非针对事,以及在群党欺凌弱势(是指敌众我寡的情况,但‘此众人’不见得有何理据可言) ,我相信这里是有讲道理和明办是非的管理员,但我也怕管理员会被他这种恶人先告状的行为给误导,当然我也不讳言我是不服被禁,更加不认为User:Mraandthebigbrother一而再而三对其他维基人肆意侮辱可以仅仅受到警告却可以逍遥法外。

7. 本人在维基编辑多年,一直认为贡献资料不用留名,我也无意在此扬名立万,所以我维辑或创建条目都不会刻意登入,没想到我不登入都可以被M君揶揄为‘不敢注册’,对于此类小学鸡口水战,实在感觉太幼稚,所以从来无意参与,也一直以事实和道理说话,没想到维基上有不讲道理的人,对牛弹琴对我来说实是一件苦差;另外各位亦可以翻查我的贡献历史,我编辑过和创建过多少条目,在此不赘,但我敢说我所贡献出来的质和量都比上面几个只热衷于拗但不擅生产的人都要多。我最不屑的是那些以取巧去为自己增加编辑数继而达成什么“维基编辑”问槛的歹人,明明前一个编辑者很努力的为条目增被资料,但事后总有些爱在字眼上作出改动,又或是将文字左搬右砌,如将“都是”改做“也是”这些人,偏偏被这些人改过之后,反而令文章行文更不流畅而且资讯亦变得错漏百出,Mraandthebigbrother就是如此这样的一个人,早前我已举出很多例子,而这些人从来都没有那种站在努力编辑的人、以及读者的角度去考量。他们旨会满足于自己操控条目的私欲,显然是没有同理心。

基于以上各点,本人建议管理员及各维基人重新了解此次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以上各点所提及的几个人士,包括User:Mraandthebigbrother、User:Jsjsjs1111和用户:乌拉跨氪等人所引发出来的问题,并对以上人士重新审视其行为 ,如编辑战、3RR、破坏条目、对其他维基人的抹黑、侮辱等行为的严重性,基于公平公正原则下对不肖者作出讨论、甚或惩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01:48 (UTC)回复

735. 用不着你挂警告

你要是去帮伤害维基的人,你自己牵涉其中的后果自己想明白。--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5日 (六) 14:46 (UTC)回复

736. 贵州毕节女教师被强奸案

从你贴出的原文本网页我知道,你又是把文章的一句话搜索一下,然后随便找个网页就说我侵权了,你每次的手法都是一样。我想这次你要失望了。是的,我是参考了这篇文章,但并不是抄袭,只能说和原文相似,而不是相同。我是用自己的话写下的,而不是直接复制,并且在结尾处添加了参考文献,还将原文中很多拖沓的语句重新整理以符合百科标准。我想请你仔细读读原文和我写的“案件经过”这一节,很容易就能看出细节上的不同。--Fxqf·留言簿 2011年11月6日 (日) 09:19 (UTC)回复

737. 陈子昂 (著名中国诗人)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13:03 (UTC)回复

738. 陈子昂 (消歧异)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13:04 (UTC)回复

739. Talk:陈子昂 (消歧异)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1月6日 (日) 13:04 (UTC)回复

740. re

那是定义不清的分类,删除并没有什么问题。至于你有办法一分钟内回退这么多编辑,感觉不当管理员真是埋没了你的才能。—Iokseng留言2011年11月7日 (一) 15: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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