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高风险主题

Rastinition在话题“设立法轮功为高风险主题”中的最新留言:4个月前

设立高风险主题制度

我参考英文维基百科的general sanctions(直译“通用禁制”)及contentious topics(直译“具争议的主题”),草拟适合中文维基百科配置的流程,提出设立高风险主题方针完整方针草案条文)。此方针将容许社群经产生共识,将经常受破坏或编辑战影响的主题定为高风险主题,容许管理员采取较直接的编辑限制措施,维护高风险主题相关条目的内容质素和编辑环境。此方针草案将会改变以下几点:

  • 现今基于出现扰乱才处理的原则处理破坏。这本意上并无问题,执行上对大多数条目而言都是非常合理的预期(不应无缘由阻止编辑);但有部分高流量条目几乎是从不停歇地需要最低半保护的层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台湾等所示),如同管理员所言“解除保护后反破坏压力明显增加”。高风险主题将会容许社群在论证一个或多个条目已经并很可能继续以至不限期遭破坏的情况下,容许管理员长期或不限期(半)保护特定条目,以降低反破坏压力。
  • 现今处理编辑战往往就是无止境的全保护了事,实际无法吓阻编辑战继续发生,并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编辑条目;WP:RFPP更有出现三、六个月的全保护,严重阻碍正常用户编辑。除全保护外,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尚未有针对条目实施禁制的习惯,禁制纪录显示仅有2022年一次实施针对条目的回退限制。更严格的回退限制、要求被回退时先达成共识再恢复,或针对个人行为的编辑禁制等措施较全保护(尤其是超过两周的全保护)无差别禁止编辑更有助减低对并非参与编辑战的用户的影响。
  • 中文维基百科本地或许本来就习惯了这点——破坏或编辑战者可能只获得一次警告(纯破坏用户当然不需警告)就可被编辑限制。
  • 在高风险主题的方针指引将更严格执行,尤其是编辑战、中立的观点等。
  • 新增“主题参与限制”。我个人是不觉得这个现阶段在中文维基百科有非常大的使用空间,因为甚少有主题是整个主题连讨论和程序都被扰乱的,不过先译过来给社群讨论。
  • 意义上再次将管理员权限明确定义为社群授予。

依建议条文,提议新增高风险主题可大致遵循以下模式:

将“中国大陆与台湾关系和政治地位”订为高风险主题

该主题的不同条目长期遭不同政见的人士破坏或编辑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台湾中国台湾等条目之编辑历史和保护日志所示。该主题本质是政治相关,是容易引起争议的主题。提议将该主题(不包含中国大陆和台湾本地政治)订为高风险主题如下:

类似这样,纯粹例子供参,并不属于此提案的一部分。这个是比较多限制的例子,简单的可以单一个“标准措施”就够。个人认为若社群同意设立此程序,应该尽快讨论将这些主题定为高风险主题:

  • 在世人物传记
  • 两岸关系与地位
  • 两岸四地民主运动
  • 法轮功
  • 俄乌战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争议

这些都是您维最常被破坏或编辑战的条目主题。有些条目长期保护后就可以少几双眼看着是否会有破坏,有些主题执行严格的回退限制或共识要求时对商议改善条目而不是选择编辑战或许更有效。欢迎社群讨论此制度。

(~)补充:早前修订禁制方针时曾尝试引入“社群禁制”制度,容许社群取得共识要求管理员禁制特定用户,但未获通过。注意此提案并没有容许在讨论中直接施加对特定用户的限制,仅容许在讨论时施加针对整个条目和主题的编辑限制,针对用户的编辑限制决定权仍然在管理员手上。另外判断主题是否被破坏和经常受编辑战应该不会需要任何程度的调解技能,应该也不构成“社群是否具备此沟通能力”的问题。

  注意:英文维基百科的contentious topics并非只有仲裁委员会(ArbCom)才能订立,还有general sanctions的社群共识流程,社群订立的限制除了申诉部分外完全不需要仲裁委员会。任何以“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仲裁委员会”为由的反对意见将会被直接视为无效并不会予以回应。--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6:51 (UTC)回复

除了政治条目,色情和生殖器条目也是如此,经常被破坏。--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7:17 (UTC)回复
也同等办理。--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4 (UTC)回复
动物的条目亦常被用于针对现实人物的恶作剧,经常需要修订版本删除。——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7月12日 (三) 07:27 (UTC)回复
添加与在世人物相关的内容即“条目部分内容与在世人物相关”,若在世人物订为高风险主题则同样办理。--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9 (UTC)回复
首先这个提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高风险主题”方针,另一部分是按照此方针将“中国大陆与台湾关系和政治地位”定为高风险主题。我认为应该先讨论第一部分,因为第一部分通过是第二部分通过的必要条件。
对于第一部分内容:
  1. “指定”一节建议改为“高风险主题的设立”。
  2. “警告”一节。“用户可能只会获得一次警告,警告后……”改为“用户被编辑限制之前应被管理员警告至少一次,警告后……”
  3. “时长”一节删去,在“指定”一节加入“提案人必须论证主题之风险,并建议合适的编辑限制措施和时长。”“由管理员结案并创建文件页。管理员可对社群讨论未尽事宜自行裁量,但此前应该在讨论中提出,并无反对意见。
  4. “延长及重新确认限制”一节。“……均可在限制生效到期后,延长或重新确认其认为需要维持的原有限制。此决定应在互助客栈公示7日后执行。”
  5. “执行限制”一节。“管理员可对明知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通告,并被警告至少一次,但……”。“明知”后加原脚注。此处应该采用客观标准而非管理员的主观标准。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08:40 (UTC)回复
您所谓的“第二部分”下面写明了“类似这样,纯粹例子供参”。看来我需要将那句粗体一下。其他建议:
  1. “设立”一次可能会被误认为是“establish整套规则”,指定就只有appoint、assign的意思。
  2. 中文维基百科从来没有“只有管理员可以警告”的情况,“应被管理员警告至少一次”我觉得未必合适。
  3. 时长一节针对个别限制措施而非整个编辑限制,管理员自行依据社群共识授予的权利施加的编辑禁制同样适用该时长段的限制。指定高风险主题时“建议合适的编辑限制措施”可包含另外限制措施时长(即限制管理员行事)。
  4. 延长及重新确认限制同样是针对个别限制措施而非整个编辑限制,如果每次要重新保护都要共识那就是累赘的制度。
  5. 原脚注对应“明知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整个小句。本来全都是客观标准,不理解您从哪里读出管理员主观标准。
以上,望悉。--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8:56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
  1. “设立”根据上下文并不认为会被误认,“指定”理解起来有些困难,并且社群“指定”高风险主题不合语感
  2. 那么可以改成“应被至少警告一次”,这里主体不重要,重要的是应该被警告。
  3. 我强烈反对,这一条文相当于给予管理员自由裁量权,这不符合限权的法治精神。请不要用申诉和复核程序的存在反驳这一观点,因为先伤害再治疗,不如一开始就不要伤害。
  4. 同意
  5. 我少标了更改,原句是“管理员可对其相信已知悉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根据这里的意思,只要管理员“相信”就可以,不需要事实上是这样。这显然是错误的。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12:59 (UTC)回复
(1)第二点和第五点:英文版有awareness的标准,如果不属于aware的状态管理员是不能执行编辑限制的。这点中文版也翻译过来了。(2)英文版管理员是授权在相关主题范围里面执行任意时长乃至不限期的限制措施(例如保护、封禁或者主题禁制),只是如果相关措施是单一管理员执行而没有根据共识执行,任何管理员在一年后可以调整或撤销这些措施。--GZWDer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4:01 (UTC)回复
只是如果相关措施是单一管理员执行而没有根据共识执行,任何管理员在一年后可以调整或复原这些措施:或者经社群共识或多名管理员共识推翻。--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49 (UTC)回复
(:)回应落花有意:
  1. “设立”仅有设定、成立之意,较指定更糟。
  2. 方才记起,如同GZWDer君所言,只要是知悉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并获告知需要谨慎编辑,或已获告知特定条目的编辑限制,则不需再被警告而可直接封锁。获高风险主题通告可当作已警告
  3. 本来就自由裁量权啊,您维什么时候能限管理员裁量保护或封锁多久了?建议条文反而就限制了可以共识推翻或一年后直接取消,比现在的更限制吧。
  4. 已移除“其相信”三字。
--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38 (UTC)回复
1. 可能是我们的语言习惯不同,那么可以改成“高风险主题的的指定”。2. 那么这里可以删去,下面的执行限制一节就包括这里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4:21 (UTC)回复
2. 我清楚重新说一遍:管理员可以对已知悉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和相关限制的用户直接施以个人编辑限制,但亦可再作出警告先提醒。这是可选步骤,不是必须做,也不是不需要存在。这样比较清楚吗?--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04:44 (UTC)回复
我表达不清楚,“这里可以删去”的意思是不需要修改。
另外修改后的“管理员可对其已知悉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中的“其”指代不明,可理解为指代最近的“管理员”,建议删去“其”。
“管理员可在用户行为未达基本期望时警告用户;警告后可考虑记入文件页供复查。”中应该用逗号而非分号,“基本期望”的链接是坏的,不知道您意图链到哪里。--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9:07 (UTC)回复
均已修。--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10:34 (UTC)回复
“第三方管理员”是指什么?另外毕竟是“高风险主题”,仅由单一管理员结案是否显得薄弱?毕竟本站缺乏类似仲裁委员会的权威,我并不是在质疑管理员的权威,只是担忧日后社群可能有如此想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2日 (三) 15:04 (UTC)回复
“第三方管理员”指不涉及相关编辑争议的管理员;“高风险主题”仅由单一管理员结案是否薄弱:未必,实际共识甚至在您维从来不需管理员确认。--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20 (UTC)回复
“实际共识甚至在您维从来不需管理员确认”,不仅如此,实际共识甚至还可以overrule管理员权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44 (UTC)回复
这没错啊,就是要掰正“不能用社群共识强迫管理员怎样怎样怎样”的歪念。管理员亦受社群共识规限,亦需遵守社群共识,社群广泛共识认为其操作不适合而要求推翻非常合理。--西 2023年7月13日 (四) 00:02 (UTC)回复
确实,我就是因为上面的讨论才有这个意见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1:09 (UTC)回复
那我觉得直接说明清楚就好。另外编辑怎么加标签来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回复
版本删除那个方框也同时是加标签用的,好像是。日志应该相同。--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11:5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重看了一下这里的讨论,我觉得Ericliu1912就“高风险主题”仅由单一管理员结案是否薄弱的忧虑是合理的。虽然实际共识可以overrule管理员权威,但是通常一般用户无法做到这点,有鉴于近日有关追废DYK的争议的讨论的情形,我实在是无法信任交给单一管理员这样草草结案。我建议可以要求有至少两个或至少三个管理员结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2 (UTC)回复
我宁可此处不写明多少个。非常明显的共识我不认为有必要仍然要求多个管理员确认共识;仅有有相当大争议的情况才应由多个管理员处理,此时更应该要无共识作结而非强行确认共识。--西 2023年7月16日 (日) 14:56 (UTC)回复
我担忧的是管理员就算看到非常明显的共识也故意作出与共识相反的结论,并坚持不更正,近日有关追废DYK的争议的讨论的情形就是这种情况。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8日 (二) 04:55 (UTC)回复
这不是此程序该处理的问题,管理员拒绝明显共识时,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员/行政员复核,甚至讨论管理员是否以权限地位凌驾其他编者的共识以至除权。这不是本程序的问题而是共识、管理员的问题,我倾向没有必要在每个流程每个方针都强硬加入适用于所有其他情形的程序问题。--西 2023年7月18日 (二) 05:16 (UTC)回复
近日有关追废DYK的争议就是由“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员/行政员复核,甚至讨论管理员是否以权限地位凌驾其他编者的共识以至除权”这个机制失衡所导致的,现有机制无法确保管理员在认知到社群共识的强烈意愿时遵照共识办事,因此这个程序问题不得不处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07 (UTC)回复
“现有机制无法确保管理员在认知到社群共识的强烈意愿时遵照共识办事”,还是那句,您应该去修订管理员和共识方针,与此案无关。您不去修订该二方针,我给你多少个保底流程都可以被滥用。被滥用的不是这个流程就不该在这个流程修。若阁下再发表与本流程无关而是跟其他方针相关的问题,将视作无效意见处理。--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23 (UTC)回复
然而不能否定的一点是要求至少两个或至少三个管理员共同结案可以某程度上确保管理员之间互相监察,程序被滥用的机会相对而言会小很多。此外,我不认为我的意见“与本流程无关”,原因是可能存在管理员在缺乏监察的情况下以其自身意识形态凌驾于中文维基百科规则,并借此故意曲解社群共识,这点OA2021年以前的WMCUG就做过,而很遗憾地我现在已经看到有其他管理员也开始这样做了。高风险主题本来就是用来处理一些极具争议的条目与主题的,如果有管理员以其自身意识形态凌驾于中文维基百科规则,这相当于管理员利用新规则的程序来扰乱,后果不堪设想。这点我交给社群公论好了,看看他们认不认为我的担忧合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33 (UTC)回复
管理员并无互相监察之职,此为行政员的工作。您拿WMCUG的例子就更好证明再多管理员都没用,只要是一派的,无论你要求多少个管理员来结案都是一样不会得到有效的结果。管理员自身意识形态凌驾中文维基百科规则属于管理员方针的问题,不是高风险流程本身的问题,请停止讨论管理员自身问题。--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1 (UTC)回复
要是你真的如此认为的话,那我也不能说些什么,反正我都把我的担忧交给社群公论了。我真诚地希望我上面的担忧都是多余的,也真诚地希望高风险主题程序在通过后不会被任何管理员(试图)滥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3 (UTC)回复
@日期20220626暁月凛奈落花有意12138Ericliu1912Sanmosa是否同意高风险主题应于管理员布告板主页讨论,或是否有更好的地方处理?又,是否有需要在保护方针增订高风险主题相关说明(容许管理员依社群共识指定的高风险主题编辑限制作出预见性保护)?--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6:44 (UTC)回复
漏了@GZWDer(夹在中间没看到忘了ping XD总觉得好像少了谁--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7:01 (UTC)回复
对高风险主题应于管理员布告板主页讨论这点我没特别的意见。保护方针确实应该因此而修订。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14 (UTC)回复
认为指定高风险主题需要社群共识,因此该在互助客栈这一社群高关注度、并且代表社群共识的地方讨论。“管理员布告板是用于讨论与协调管理员相关事务之布告板”,认为高风险主题的指定应该与社群关系更大,并且“布告版”有发布通知的意思,不宜用于讨论。
同意应修订保护方针,但具体内容仍需进一步讨论。--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5 (UTC)回复
高风险主题是协调管理员处理破坏和编辑争议的处理流程,当然属于协调管理员相关事务啊。不过我是觉得客栈是无所谓,但客栈哪个分板又是另一回事,不要一次在方针一次在条目探讨一次在其他板。--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1:00 (UTC)回复
我是打算整个保护方针跟其他我过往大修的方针一样,整个打掉重练,届时再加入保护方针。落花有意12138会否认为有必要在通过高风险主题的同时通过新保护方针条文,或在通过高风险主题流程后再追补(已有社群共识保障高风险主题,届时讨论的就剩详细条文用词)。--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2:10 (UTC)回复
1.我觉得其他版比较适合。2.如果有人提出新保护方针,可以一起公示通过。如果来不及可以随后追补。--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1日 (五) 11:41 (UTC)回复
纵观草案的内容,实际上基本上是在重复已有的方针。之前这类条目“全保护了事”等等问题的原因不是没有这么个“高风险主题”的规则。英文维基百科能做这个的根基是“Administrators are expected to use their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to ...”,但是中文维基百科的这类条目上,能吵到需要动用“高风险主题”相关规则的地步的编者们,90%的时候都不同意管理员的“经验和判断”,或者是只知道利用管理员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这类条目出现问题的时候,编者们十次里有九次对“何为中立的观点”这一元问题都没有定论,作为共识执行者的管理员甚至极难指出谁的哪笔编辑有违中立(不是说管理员看不出来,而是看出来也得不到支持,结果变成普通编者身份作出判断,进而需要避嫌),“旨在维护高风险主题相关条目的内容质素和编辑环境”这个目标就无从谈起。草案所允许的更为激进的措施,其实也就是减少一些吵闹,问题该有还是有呀。--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2:40 (UTC)回复
最大的问题是管理员从来不会选择其他方式阻止编辑战,以减少阻碍其他不是在参与同一争议但也在更新同一条目的用户啊。社群现在唯二推动管理员多采用针对页面、主题的回退限制、共识要求等最低附带伤害的方法就是(一)引入高风险主题制度,由社群主导管理员选择什么限制方式;和(二)写指引让管理员遵循,以让“阻止以编辑战解决问题”的手段对社群的伤害较少。还有就是列明管理操作不视作争议的一部分,这一点也是保障管理员不需经常出现结果变成普通编者身份作出判断,进而需要避嫌的情况。--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3:16 (UTC)回复
除非社群针对每一个个案都得出结论,否则必然就要靠管理员来判断,谁要被禁止回退,谁要被封禁,要封多长。每每到了这种时候,对管理员来说社群支持都是不足的,谁也不知道按钮按下去,会被扣什么帽子。那么社群能在每一次出现问题的时候快速形成一个处置方式的结论吗?管理操作本来就不是争议的一部分,我说的经常出现的争论是在“要不要操作”,或者从其他用户的角度来看是“这到底是不是一个问题”的问题。一旦要求管理员“封禁不能遵从中立的观点、两岸四地用语指引的用户”,那相应用户到底有没有不遵从方针指引本身就成了争议,而不是不遵从是争议,也就是说管理员操作自身成为了争议。这是没办法把管理员操作从这种“争议本身是不是争议”的争议上面剥离出来的,除非我们索性规定好,管理员做啥都不准质疑,杜绝管理操作自身成为争议。--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5:01 (UTC)回复
这里Tigerzeng君说的不错。我之所以有前述担忧,其缘由即在于此。制度建立之基础尚过于薄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7月21日 (五) 07:40 (UTC)回复
@TigerzengEricliu1912:草案目前首先保护“(未参与争议的)管理员执行社群授权的编辑限制不视为参与编辑争议”,移除了社群过度诠释“避嫌”的问题,把管理员拔出“动手就是参战”的谬误。在“管理员可对警告后仍无法遵从以上方针者实施任何合理之编辑限制”中,若管理员认定“常人可判断是明显不中立”的编辑,则当然是可以直接处理;若管理员认为“中立性存疑或具有争议”,也当然可以视作编辑争议,施加“共识要求”或“BRD要求”(细则请参草案),把东西抛回去给他们自己煮。简而言之:你们的争议与我无关,我的职责是防止编辑战()。--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8:21 (UTC)回复
至于“预见性保护”,这都不是预见性的。哪个高风险主题不是先吵翻天了大家才确信,哦,真的很高风险。只有非要抠字眼,才能说同一个主题下的某个条目以前从来没吵过,所以保护了算作预见性保护。--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2:57 (UTC)回复
对主题、议题而言,确实不是预见性保护;对于主题、议题流量较少的条目可能未曾有过编辑争议,但因共识而附带保护/设了编辑限制(如回退限制),那就有点预见性,视个人观点。--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3:28 (UTC)回复
这几天会有点修订,留言占位防存档--西 2023年7月27日 (四) 03:41 (UTC)回复
@TigerzengEricliu1912建议条文已新增一节管理员指引,当中新增条文望能解决二位提出的争议疑虑,容许管理员在合理执行方针指引较受保障;同时依照其他用户前面的意见添加明确但不会对管理员的正常执行造成影响或负担的要求,希望能平衡管理员在高风险主题所需的更高裁量权、社群对管理员操作的监督权及社群共识的重量。--西 2023年8月9日 (三) 17:13 (UTC)回复
这个管理员指引写得很好,但是和本站高风险主题的现状组合在一起,就变成增加管理员负担的东西了,原因已经重复了多次,不再赘述。应该是要写一个“涉事编者指引”,确定你们的争议与我无关,我的职责是防止编辑战()。--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2:45 (UTC)回复
不认可这个说法,也不认可背后的所谓“原因”。我之前遇过部分管理员以行使裁量权的名义实际上参与/制造争议,如果不给予管理员必要的限制,这恐怕会使那些管理员中别有用心的人恣意滥用权限,并将对其问题操作提出合理质疑的用户噤声。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3:07 (UTC)回复
新的指引虽然有不视作编辑争议的条文,但若管理员在社群共识推翻其诠释后,继续以类似方式诠释方针指引,则明显达不到以社群常规及共识为诠释及执行之基准,不得凌驾于社群共识之上的要求,不适用争议豁免。--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3:38 (UTC)回复
理论上是这样没错,然而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既然有办法以行使裁量权的名义实际上参与/制造争议,也自然有办法曲解“以社群常规及共识为诠释及执行之基准,不得凌驾于社群共识之上”的要求,毕竟我看过连“社群共识”也能曲解的人。只能说有明文要求至少使社群易于追究故意违反自身应有操守的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也算是一重保障,如果连这一重保障也没有的话,那中文维基百科就真的完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3 (UTC)回复
那就还是社群成员对每一个个案作出决定,然后管理员执行就行了,管理员本来就是干这个的,本来就没有也不应该有什么裁量权。--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5:36 (UTC)回复
@Tigerzeng管理员指引已给予豁免,而申诉段亦同步新增列明除非管理员未满足本方针所述要求,用户应针对限制措施和执行相关理据及细节提出申诉,诉诸人身(对人不对事)的申诉会被拒绝。应能牵制涉事编者对人不对事的后续行为。--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3:41 (UTC)回复
你应该留意到了(以上方Sanmosa发言为代表的)社群对持权者的不信任感。我不来追究这个不信任感合理不合理,它就是存在了。既然不信任,那社群总该信任自己吧,所以不应该授权管理员做什么,而是应该由社群担起责任,来决定每一个个案中管理员应该做什么,然后管理员执行就好。--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5:40 (UTC)回复
这样做的前提是管理员会真的按照社群的意愿来做事,然而实情并非如此,而且有时候社群也会失能(i.e. 不值得信任)。正因对持权者不信任,所以才会对持权者施加制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6 (UTC)回复
如果有社群对一件事明确指定了处理方式,而管理员执行时不依照那个处理方式,那应该直接除权了。但是本案提出的背景,以及我们更多看到的,是社群成员不讨论或讨论不出来出来方式,然后就想要管理员来“裁量”,等管理员真的做了什么,“不利”的一方又质疑。这个过程使得很多时候管理员采取最消极的方式处理,或者索性不处理,省得“惹祸上身”。那么追根溯源,我们需要让社群自己给出处理方式。社群失能的情况之下,按照管理员方针(管理员只是实现社群共识),管理员也不应该做任何事情。--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8:30 (UTC)回复
@TigerzengSanmosa最终目的是慢慢让社群与管理员重新产生平衡,从现阶段的管理员裁量,慢慢过渡至社群有相当能力开展社群禁制,甚至是仲裁委员会等地步。不过目标长远,现阶段仍然需将流程定成与现时社群状态比较相近的模式。
参两位之意见,我期望现在此制度第一阶段先从“凡事都叫管理员裁断”转化成“社群共识管理执行”,管理员具有执行过往共识的权力,而社群没有共识的观点则只应以一般编辑争议处理,不作任何裁量(即编辑限制是基于“编辑战”而非“不中立”等)。两位属意如何?--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9:23 (UTC)回复
已作对应增修。--西 2023年8月13日 (日) 17:47 (UTC)回复

七日无新意见,且其他用户提出的问题均已回应处理,就试行高风险主题制度   公示7日,2023年8月30日 (三) 03:36 (UTC) 结束。--西 2023年8月23日 (三) 03:36 (UTC)回复

你确定有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23日 (三) 08:19 (UTC)回复
既意见已处理(修订提案)而未有其他意见,符合WP:CON为确保讨论的连贯性,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的要求。若有意见欢迎再提出。--西 2023年8月23日 (三) 09:23 (UTC)回复
我认为,既然这是一种新鲜且具有高度争议性的制度(考虑到社群风气,还可能会对参与者造成相当大压力),那不妨改为先试行一定期间,之后再由社群评估成效如何,并验证上面讨论中提到的种种疑虑是否为真。若有窒碍难行的情况,也还能及时改善调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23日 (三) 14:54 (UTC)回复
可以。既然如此,将公示改为试行此制度应该就可?--西 2023年8月24日 (四) 03:02 (UTC)回复
试行多久?不宜像存废讨论转交那样“无限试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24日 (四) 04:57 (UTC)回复
由于此制度每次实行都需要相当的讨论,建议最少实行半年。阁下有无其他建议?--西 2023年8月24日 (四) 08:41 (UTC)回复
有一个问题想问问:如果之后开始实施高风险主题制度,会不会像英维一样把相关主题加WP:ECP?还是需要经过讨论,社群得出共识后再考虑设置不同的保护级别。--Hoben7599 | 支持立场新闻 2023年8月25日 (五) 17:01 (UTC)回复
草案 § 主题参与限制。考虑到本地的自动确认远比英维的要求高,所以本地的高风险主题制度的主题参与限制可以设为自动确认或延伸确认。--西 2023年8月26日 (六) 01:16 (UTC)回复
基本上同意,不过我觉得TBAN第三条“条目部分与该主题相关”的定义比较模糊。比如“两岸四地民主运动”这个主题,江泽民和这个主题相关,蟾蜍鸭嘴笔等条目又和江泽民相关,那这俩条目算不算?然而,部分庞大的主题或不可能穷举需要保护/限制回退的页面。因此我建议在提议对页面采取特定措施时,应要求提议者指定某一条目(如“习近平”)或者某个特定分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持异见者”)。——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8日 (一) 22:18 (UTC)回复
两个条目本质上本不属于江泽民主题,仅是个别关联。WP:TBAN有列明第三分项:其它页面中与(主题)有关之内容,包括:段落、词句、文字、图像、连结、音频、视讯、模版等等。例如“蟾蜍”、“鸭嘴笔”条目中与“江泽民”有关之内容才是受限范围,其余部分则不在此限。所以这应该不成问题,不会出现过于广泛的情况,也不存在需要穷举的情况,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就是了。--西 2023年8月29日 (二) 01:26 (UTC)回复
了解。——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9日 (二) 02:58 (UTC)回复

公示期结束,试行高风险主题制度通过,半年后复检是否适合继续运作。--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04:42 (UTC)回复

把相关模板配置好我就去VPO提新的高风险主题讨论。--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05:09 (UTC)回复
@DewadipperTigerzengSanmosa落花有意12138日期20220626暁月凜奈GZWDer(已在站内外关注的就不ping了)互助客栈其他板已发起新设高风险主题的讨论,敬请关注并提供意见(由于不适用沉默共识,所以不论支持反对中立都希望能有所提出)。--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13:52 (UTC)回复

Wikipedia:高风险主题#记录

这个地方我没理解:“管理员应在实施限制的编辑及操作摘要中添加“高风险主题编辑限制”标签”,这如何添加标签啊?目前的标签没法手工添加的吧?还是说用hashtag的方式?(例如编辑摘要中加上 #高风险主题编辑限制 , 然后可以在[1]中查找)或者说是在编辑摘要中加上“高风险主题编辑限制”这个关键词,然后用过滤器识别出关键词后加上tag?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8月31日 (四) 03:33 (UTC)回复

管理员应该可以在Special:Log手工添加日志项目的标签(起码我在学院没额外安装什么就有这个)。除此之外我认为目前还有两个方案可以实行:
  1. 如阁下所说,设置编辑过滤器检查管理员的编辑摘要是否添加关键字;
  2. 在Twinkle上的每个模组都加个选项,让操作发出时再使用API的tags参数添加这个标签,若可行再显示一个下拉式选单供自动记录至日志同步自动记录至档案页(@Xiplus能否协助添加此功能至保护及封锁等模组);
--西 2023年8月31日 (四) 03:50 (UTC)回复
啊,原来是MediaWiki:Common.css#L-1215闹出来的,难怪没出现。给管理员CSS(MediaWiki:Group-sysop.css)添加一个.mw-history-editchangetags-button { display: inline-block; }就行了。不过前述两个技术工具也可以添加,方便管理员操作。--西 2023年8月31日 (四) 04:15 (UTC)回复
已经修改了MediaWiki:Group-sysop.css。另外,过滤器的话,倒是可以把高风险页面列在过滤器里,关键字检查不容易控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8月31日 (四) 06:21 (UTC)回复

改挂模板

仿照Wikipedia:RELIST,改挂Template:Policy d'essai?--杂七杂八🏠 2023年8月31日 (四) 08:11 (UTC)回复

高风险主题讨论

以下讨论根据Wikipedia:高风险主题提出:


本条集中在新的高风险主题流程下提出的编辑限制讨论。讨论结束后请移出此讨论串,通过者存档至主题记录页之讨论页(维基百科讨论:高风险主题/<主题>),未通过者存档至维基百科讨论:高风险主题/未通过提案高风险主题不适用沉默共识,敬请关注并踊跃参与讨论。(高风险主题需独立分条讨论,请勿回复此讯息。)--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12:20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话说此话题该不会要一直留在互助客栈吧?我是建议若一段时间章节下没有任何讨论就还是存档,或者是改为个别提出,不要弄成“楼中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16日 (六) 15:57 (UTC)回复
另外以后建议主题个别提出,不然大杂烩永远讨论不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3日 (一) 08:04 (UTC)回复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在世人物传记

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及政治地位

习近平

搜索引擎优化与营销主题

汉族群

教育机构

医学来源

加密货币及区块链

正在进行的战争或武装冲突

存档问题

这里的讨论应该不是要全部一直放着直到通过吧?建议以后提出新话题时在下方开新章节,并尽速结束此话题的所有讨论(至少两周时间),然后存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日 (三) 11:21 (UTC)回复

您作为管理员可以总结“社群没有达成共识纳入高风险主题”的讨论并且分拆存档啊。--西 2023年11月1日 (三) 11:2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高风险主题方针没有提到“结案”的具体意义,因此我不知道什么时候结案及怎么结案比较洽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2日 (四) 02:49 (UTC)回复
与一般讨论无异,高风险主题讨论本质上还是一般社群讨论,除了新增了开讨论的要求和通过的要求外,其他没有注明的流程与一般讨论相同。--西 2023年11月2日 (四) 03:13 (UTC)回复
那我就参照方针,一律两周结案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2日 (四) 11:48 (UTC)回复
另外,任何在此章节以下新提出的主题都应该要另外建立新话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4日 (六) 14:45 (UTC)回复

将汉族群订为高风险主题

该主题长期存在编辑战,涉及该主题的多个条目:

涉及多次编辑战的条目包括汉族汉民族主义(见多次AN3提报)、百越。虽多次未被处理,但从提报AN3的次数和跨度就能看出确实存在长期且未停止的编辑战。由此,提请将“汉族群主题及广义相关的条目”列为高风险主题,并行以下编辑限制措施:

以上。鉴于不适用沉默共识,通知其他高风险主题讨论参与者@ASidSanmosaDewadipperLanwi1Hoben7599YFdyh000魔琴MilkyDefer暁月凜奈关注31日往后提出的高风险主题讨论。通过的话请考虑优先发{{CT/UN}}提醒涉相关编辑争议的用户JNO1Alfredo ougaowenLab06 N不秋斋主人汩汩銀泉注意编辑行为。--西 2023年9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个人认为有必要。--Hoben7599 | 支持立场新闻 2023年9月2日 (六) 10:17 (UTC)回复
同上。——Aggie Dewadipper 2023年9月2日 (六) 13:56 (UTC)回复
感觉这只是少数几个编辑的个人矛盾,对于是否要将其升级为高风险我有疑虑。--🎋🎍 2023年9月2日 (六) 17:09 (UTC)回复
确实符合持续遭扰乱编辑(编辑战)影响的主题,替代方案是管理员直接施加回退不过一限制(按一般禁制方针),唯一考量是较难复审。--西 2023年9月2日 (六) 23:37 (UTC)回复
要怎么定义类似条目?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3日 (日) 11:25 (UTC)回复
可被视作“Chinese”的人类族群。--西 2023年9月4日 (一) 00:01 (UTC)回复
会不会过多,Category:中国古代民族与国家就数百个了。以及编辑战和编辑争议的区分,冷门条目上的争议,设回退限制感觉意义有限。--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4日 (一) 01:06 (UTC)回复
确实可限为现代的中国民族。--西 2023年9月4日 (一) 01:53 (UTC)回复
通常就那几位编者在吵,不需要升格为高风险主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4日 (一) 01:20 (UTC)回复
那管理员要不要给当前的争议直接处理,那就没必要用高风险主题了。--西 2023年9月4日 (一) 01:5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考虑到下面那种情况,我不认为有几位管理员敢这么做。事实上,我觉得以后处理高风险主题讨论的管理员都有可能被迫受到下面当事人那种遭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9月17日 (日) 14:34 (UTC)回复
Hi, 针对JNO1的行为,我反映过很多次。他会跟踪我的编辑,反复回退,所以很容易有编辑战。其实我也不晓得怎么处理。--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14:59 (UTC)回复
Alfredo ougaowen所谓的跟踪指控莫名其妙,这数个条目被改动顶上来难道别人不能去看改了什么?反而Alfredo ougaowen反复回退编者的修改才导致很容易有编辑战。上报后管理员又迟迟不保护条目,其实我才不晓得怎么处理,Alfredo编辑的版本不能易一字?--康族留言──以上未附上签名时间的留言于2023年9月17日 (日) 03:08 (UTC)加入。回复
顺道一提,这我也反映过很多次,JNO1编辑会故意去窜改文字让它跟引用不同。像这条[2],第一条引用是“于距今4万至2万年前间北上至黄河中上游,后再移居至黄河下游”,被改成“北上至黄河上游,后再移居至黄河中下游”,接下来也是不管原来引用内容,把黄河中游下游一路乱改。马蒂索夫认为是在黄河中游分化,被他改成上游。最后“马家窑文化,与原始汉族有紧密关系”,马家窑文化原本是我加上,之后查文献,这条有争议,所以删除,又被他加回去。麻烦管理员说明一下要怎么处理,如果动手修改回去就会变编辑战,放着在那边,看到明知道是有问题的内容又会让人很心烦,引用都查好了放在那边还是会被乱写一通。--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15:30 (UTC)回复
Alfredo ougaowen所引述的黄河中下游中上游之分,后文的大汶口文化明显是在黄河下游,“看到明知道是有问题的内容又会让人很心烦”的是敞人才是,改善语句反被Alfredo ougaowen诋毁“乱改”,条目的其他来源都说了在黄河上游,相比起敞人一二字的改动,Alfredo ougaowen在无讨论又无写上编辑摘要下的大幅度改动条目[3]才容易引发编辑战,顺道一提,Alfredo引用的英文来源不是公开的又无原文或译文,所谓“引用都查好了”需要附上一个问号--康族留言──以上未附上签名时间的留言于2023年9月17日 (日) 03:27 (UTC)加入。回复
2018年的也算,那自2018年以后至今曾发生编辑战的条目也算高风险主题,有编者将知乎也视作来源,难道不能回退?实施条目保护较好-‐康族留言──以上未附上签名时间的留言于2023年9月17日 (日) 05:27 (UTC)加入。回复
@JNO1,引用没看也可以改得很开心,维基内容差就是这样来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3年9月18日 (一) 16:09 (UTC)回复
@Alfredo ougaowen自己引用不能核对没有问题,大幅度不讨论强行删改条目是正常,任意诋毁中伤他人跟踪是常识,编辑战就是这样来的。--康族留言──以上未附上签名时间的留言于2023年9月19日 (二) 05:24 (UTC)加入。回复
没必要吧。--陈白肠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0:47 (UTC)回复

讨论未通过(共识不足),暂不置高风险主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2月16日 (六) 12:27 (UTC)回复

将教育机构订为高风险主题

  • 该主题经常被IP用户及新注册用户扰乱,本人大部分的反破坏精力似乎都集中在学校主题方面,而且可以预见会持续很久
  • 同时我也留意到一些案例,就是有一些资讯科技的老师上来修改条目,但似乎他们没有留意到方针与指引(造成十分严重的广告问题),订入高风险主题可以提醒他们。
  • 建议要求编辑该主题的用户严格遵守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可供查证的方针。
  • 对于无法遵守相关方针的用户在提醒后实施局部封锁或者页面禁制,如果继续扰乱同一主题的用户则施以主题禁制。

--Hoben7599 | 支持立场新闻 2023年10月22日 (日) 05:52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InteraccoonaleNewbamboo桐生ここMilkyDeferTNLHK通知一下之前有进行过讨论的一些用户。--Hoben7599 | 支持立场新闻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43 (UTC)回复
建议先将WikiProject talk:学校/条目指引升级为正式方针。--🎋🎍 2023年11月1日 (三) 11:08 (UTC)回复

讨论未通过(共识不足),暂不置高风险主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2月16日 (六) 12:27 (UTC)回复

将正在进行的战争或武装冲突订为高风险主题

提议将“正在进行的战争或武装冲突”定为高风险主题。——🦝英特浣熊耐尔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40 (UTC)回复

显然容易被不同立场的编者影响而出现编辑战,支持。--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6:46 (UTC)回复
似乎不是所有武装冲突都算是高风险主题,不过一箩筐处置倒也是可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05 (UTC)回复
( ✓ )同意,同意将进行中的武装冲突定为高风险主题。--Hoben7599 | 支持立场新闻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39 (UTC)回复
这个标题我读不懂。--MilkyDefer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46 (UTC)回复
(+)支持--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11:58 (UTC)回复
(-)反对,目前未看到有严重到需要列为高风险的地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日 (三) 02:54 (UTC)回复
(+)支持有潜在被LTA宣传反犹主义伊斯兰恐惧症恐俄症等的重大风险。--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1月1日 (三) 03:58 (UTC)回复
(-)反对 同Shizhao,且标题所述范围过大。——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1月2日 (四) 06:54 (UTC)回复
@Interaccoonale或许缩小范围,改将某些地区的国际政治分别列入?--西 2023年11月2日 (四) 07:25 (UTC)回复
可能缩小至俄乌战争也是一个好选择--Benho7599 | Talk 2023年11月6日 (一) 01:20 (UTC)回复
不好说,你看这次以色列vs哈马斯。--MilkyDefer 2023年11月7日 (二) 12:36 (UTC)回复
从近期观察看来编辑争议和被加入虚构信息的频率都比较低。——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1月20日 (一) 14:03 (UTC)回复

讨论未通过(共识不足),暂不置高风险主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2月16日 (六) 12:27 (UTC)回复

维基文库订为高风险主题

未通过: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可否建议将这个追加进去?原因嘛,跟Jusjih有关,一句两句说不清。--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1月1日 (三) 03:54 (UTC)回复

单单一个条目显然不是高风险主题所应处理的问题。--西 2023年11月1日 (三) 04:05 (UTC)回复
所以说不止是维基文库这个条目啊?我是指本站任何有关维基文库的页面,包括但不限于Wikipedia:维基文库等。--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1月1日 (三) 05:55 (UTC)回复
高风险主题是防止破坏及编辑战等,请问哪些页面存在这类扰乱行为且是持续的?--西 2023年11月1日 (三) 06:07 (UTC)回复
Jusjih可是您维管理员啊?如果他有什么问题,不能先沟通吗?虽说当管理员不一定要懂您维规则就是了…… Ghren🐦🕑 2023年11月1日 (三) 06:03 (UTC)回复
所以说发生了什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日 (三) 06:23 (UTC)回复
没看出有什么风险可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日 (三) 06:57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高风险主题的编辑提示无法正常显示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巡查发现,高风险主题几个编辑提示无法正常在相关条目的编辑框中显示,编辑的时候显示“请勿在编辑提示里使用{{Tlx}},该模板无法正常显示,请改用{{Tl}}。

请社群排查是什么原因。--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04:52 (UTC)回复

什么条目?--~~Sid~~ 2024年1月11日 (四) 05:54 (UTC)回复
我复现不了你说的状况。--~~Sid~~ 2024年1月11日 (四) 08:14 (UTC)回复
@Jeffchu2014~~Sid~~ 2024年1月11日 (四) 08:18 (UTC)回复
你看下这个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点编辑就会出现上面的警告。--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09:46 (UTC)回复
那是编辑提示编辑提示,红字是提醒,是正常的。--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1月11日 (四) 10:26 (UTC)回复
就我所知,高风险主题的编辑提示是个别建立的(币安火币网欧易),BLP的编辑导言则是靠MediaWiki:Common.js显示的,或是在该主题一定会用到的模板加{{Editintro}}(如{{bd}}中的{{editintro|Template:BLP editintro|span|-}};建了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六四事件不会让分类:六四事件下的所有页面都出现编辑提示。--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1月11日 (四) 10:50 (UTC)回复
这部分需要管理员协助直接透过mediawiki:Common.js来加入了,Template:Editnotices/Group我研究了下似乎不具备这个功能 (
::if (cats.some(function(cat){return /六四/g.test(cat)})) addEditIntro('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六四事件');
::if (cats.some(function(cat){return  /逃犯條例|香港(?!國家安全法)/g.test(cat)})) addEditIntro('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if (cats.some(function(cat){return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g.test(cat)})) addEditIntro('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我用的很粗暴,麻烦你们再帮忙改一下了 ( @shizhao抱歉ping您,想请您协助看一下这样可不可以尽量覆盖到要使用高风险主题编辑提示的页面。--~~Sid~~ 2024年1月11日 (四) 17:25 (UTC)回复
js这种方式的确可以,但我不建议用这种方式,除非涉及的页面数量非常巨大,像传记条目或消歧义页面那种。我建议还是单个条目一个一个添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月12日 (五) 04:06 (UTC)回复
Template:Editnotices/Group摆在那里不用吗?--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06:07 (UTC)回复
群组提示用于目标页面其所有子页面1989年成都市抗议活动不是Category:六四事件的子页面,用不了Template:Editnotices/Group/Category:六四事件。--Cookai饼块🍪💬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6:18 (UTC)回复
了解了谢谢书生的建议,那么我改成采用AutoWikiBrowser自动建立Editnotices好了,同时我会申请机器人使用者进行批量建立,再麻烦您到时候协助审核申请。--~~Sid~~ 2024年1月12日 (五) 16:56 (UTC)回复
合并了正规表达的部分~~Sid~~ 2024年1月12日 (五) 01:12 (UTC)回复
@Cookai1205Jeffchu2014跟两位通知一下编辑提示我都已经建立好了。--~~Sid~~ 2024年1月17日 (三) 14: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高风险主题方针转正

得转正共识,已更新方针页。--西 2024年3月5日 (二) 09:34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提请社群探讨高风险主题系统运作是否有效,并考虑是否将该方针转正。--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00:54 (UTC)回复


高风险主题方针试行将近六个月,依照过往讨论共识在六个月后复检是否适合继续运作。截至目前(2024年2月13日 (二) 02:34 (UTC)),社群经讨论共将七(7)个主题订为高风险、四(4)则未通过的高风险主题提案,另有一(1)项高风险主题提案正在讨论。经检视纪录页,其中在世人物传记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及政治地位二主题下,防止破坏及编辑战的效果尤其良好。同时,社群经共识将一些条目订为无限期保护,实则也有效减少了针对这些高风险条目的反破坏需求。

现提请社群探讨高风险主题系统运作是否有效,并考虑是否将该方针转正。--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00:54 (UTC)回复

@原讨论的参与者@日期20220626暁月凛奈落花有意12138GZWDerEricliu1912SanmosaTigerzengHoben7599Dewadipper暁月凜奈。--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13:51 (UTC)回复
没啥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2月16日 (五) 14:02 (UTC)回复
支持成为正式方针。--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2月17日 (六) 11:17 (UTC)回复
支持。--Benho7599 | Talk | 热烈庆贺恶法23条即将杀到香港 2024年2月17日 (六) 14:03 (UTC)回复
不反对。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8日 (日) 15:37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3月4日 (一) 00:22 (UTC) 结束--西 2024年2月26日 (一) 00:22 (UTC)回复

 完成,已获通过。--西 2024年3月5日 (二) 09:31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设立新兴宗教为高风险主题

  提案  设立理由:

  • 相关条目和分类经常发生编辑战和分类战
  • 编辑战的导火索主要是因为新兴宗教有可能被各国家、组织认定为邪教,而邪教一词在中文语境中倾向为贬义。
  • 中文世界中对于新兴宗教的争议及讨论不断,不熟悉方针的新手/IP用户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立场加入不符合编辑方针的内容

措施:

--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1:42 (UTC)回复

你说有编辑战和分类战,有没有相关的证据呢?来点链接?--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3:42 (UTC)回复
虽说是他自己滥建法轮功相关分类来挑起争端的,但法轮功相关条目的争议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设置高风险主题倒不是不能考虑。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6日 (六) 05:58 (UTC)回复
请阁下注意WP:5P4,本人只建立了一个有关法轮功的分类就叫“滥建”,并且还“挑起争端”,我要澄清几点:
①我不会进行全域编辑跟踪,去别的姐妹项目回退别人正常的编辑。
②我不会利用匿名ip绕过3RR
③我没有提报别人上管理员布告板或者提报别人傀儡调查。
自始至终都不是我在“挑起争端”或者进行破坏,而上述行为只有可能是对方或别的不明真相的用户。请阁下认真识别这些显而易见的扰乱性编辑,谢谢--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6:26 (UTC)回复
@0xDeadbeef阁下可以参见链接,如果编辑前和创建新兴宗教相关的分类时,被明确提醒是个高风险主题,或许在建立前可以三思建立后的风险,避免自己持续遭遇骚扰--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6:41 (UTC)回复
可以参考一下一贯道统一教摄理教的修订历史。至于山达基,相信各位维基人都应该很熟悉。--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6日 (六) 06:48 (UTC)回复
将宗教列为主题,包含对应的历史主题基本是(+)支持LTA:Qqqyyy导致的问题非常的严重,也相当广泛。重要的是处理宗教主题长期有的事实查核及WP:非原创研究,混合WP:DUE等问题(包含宣传)。--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8:19 (UTC)回复
如果要把范围从新兴宗教扩大到所有宗教的话,因为我暂时不能给出足够让我自己都信服的提案理由,还希望阁下能明确论证一下整个宗教主题设立高风险主题的迫切性。--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1:53 (UTC)回复
@重庆轨交18如果只参考理据,某种程度你是为了自己参与的编辑战发起这个讨论,我的意见和@Sanmosa有部分是类似的,这个部分也同时回应@0xDeadbeef早前的提问。而仅限特定范围的部分就和@YFdyh000提到的部分一致
大致上我没有自己的话语可以补充
( π )题外话如果要补充我自己的语言,如果你自己没有参与相关争议,你提起的这个主题在可预期的最近时间没有任何急切性,包含@Hoben7599举例复数页面。纯粹以急切性而言--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1:58 (UTC)回复
就算是阁下认为是因我自己参与了编辑战而提出提案,但是我的动机也一样是因为其他所有用户都存在的风险,我本身作为新手就不熟悉维基百科上的用户群体,才导致在创建和编辑高风险的页面后遭遇持续性跟踪,如果这个提案得到通过很明显是有助于像我这样的新手被恶意骚扰的,既然善待新手并非所有用户都愿意做的事情,那我只能从自身的经历出发,希望后面更少出现类似我的不愉快经历--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2:06 (UTC)回复
回到你把"你自己的编辑战"和"处理宗教主题长期有的事实查核及WP:非原创研究,混合WP:DUE等问题(包含宣传)"放在天秤上讨论急切性(至少在 2024年4月6日 (六) 21:53 (UTC)作为主要提问),2者都是没有急切性的。
以问题重大程度及维护成本议论,后者单只以LTA:Qqqyyy造成的影响举例也是远比你自己原始提案还庞大。
高风险主题某种意义上是为了降低维护成本。"如果要降低",以降低效益最大/成本最小化为前提处理。我想我没有其他的文字可以再补充。再继续回应你的部分会显得冗长叙述重复的概念。--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2:19 (UTC)回复
到底有没有急切性对我个人来讲其实无关紧要,我提出提案并不是为了要求得到通过,请阁下正视一点,如果阁下认为我的提案动机其实在削减提案急切性,我依然会认为这个主题存在必要性,因此我的动机主要是在必要性而不是在急切性上,就算不通过以后可能照样会有别的人再提出来,也可能会参考到这次的存档。而且这个提案就算通过了,也不会有破坏者为他之前对我的骚扰道歉,所以说我本身只是在论证这个主题是高风险的必要性,并不是在全盘论证急切性。--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2:27 (UTC)回复
支持,新兴宗教确实风险高。--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4月6日 (六) 08:13 (UTC)回复
不太懂为什么限于和如何定义“新兴”。有必要预防问题,但对采用何种措施,不置可否。--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5:02 (UTC)回复
虽然我提案仅是建立新兴宗教,不过Rastinition如将范围扩大到宗教我也倾向支持,因为原本也考虑过直接将宗教设立为高风险,但是还是个人认为新兴宗教的风险更大,首先新兴意味着是现代,个人认为也就是差不多20-21世纪建立的宗教,这些很多相关条目都是有极大阅读量和关注度的,而传统宗教基本只剩那么几种,而且传统宗教有关的页面显然要更多,很多宗教人物、定义概念类都有独立条目,不过特点是浏览量偏低,并且版本稳定,总体上编辑战风险也低,因此设立高风险主题的迫切需要有待商榷,所以最终我的提案是限于新兴宗教。--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1:49 (UTC)回复
感觉是媒体曝光量和争议程度的区别,而不在于是否新兴。--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3:15 (UTC)回复
许多总部在台湾和韩国的许多新兴宗教在国际媒体曝光量上可能并不如一些总部在英美的新兴宗教多,报道多来自当地媒体,并且小媒体由于利益相关可能许多并不是可靠来源。几个知名度较高的新兴宗教的相关编辑历史似乎找不到没有发生过编辑战的,由于仍在活跃的新兴宗教的利益相关者持续性的存在,未来依然是存在较大编辑战风险,而唯一可能产生争议较少的是那些已经停止活动的新兴宗教。--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2:04 (UTC)回复
你维在讨论问题时有个常见谬误:可能根本没有那么多具有共性的问题,就急着要定规矩了。新兴宗教相关条目当然可能有问题,就像很多其他类别的条目一样。那么为什么社群要专门特殊对待新兴宗教呢?必要性在哪里?可否举几个实际例子大家来看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8日 (一) 01:32 (UTC)回复
无所谓。想看看社区意见又不是不可以。你觉得没必要就没必要。--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2:37 (UTC)回复
你这样聊天就很没有建设性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9日 (二) 13:58 (UTC)回复
“新兴宗教”范围过广,且定义模糊。我知道此提案是针对法轮功(也实在不必掩饰),但创价学会(甚至公明党)这种算不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8日 (一) 16:24 (UTC)回复
其实这个提案如果通过,我预料到更多的可能性是反倒保护了现行很多本就中立性存在严重问题的条目更难得到中立性问题的修正。
对于非高风险主题的相关条目,参与编辑战成本和后果显然是相对更低的,这就是为什么明显为同一个人的傀儡们,可以使用十多个匿名Ip来针对我进行骚扰的原因,因为这么做没看出来有什么不好后果。--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6:41 (UTC)回复
既然会“保护了现行很多本就中立性存在严重问题的条目更难得到中立性问题的修正”,那您为什么要推动置此高风险主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4月10日 (三) 04:09 (UTC)回复
设置高风险主题肯定不是我一个人的主观行为,而是既然这个主题已经有史可查经历了数不胜数的编辑战,风险高是客观事实。任何相关提案都是要接受社群的讨论的,阁下一定要认为是我推动设置也无妨,因为我作为一个新手的角度来看,没有预警的参与到高风险主题,并且恶待新手,骚扰我的行为都没有得到任何处罚,在我看来,如果日后也有新手在没有得到任何预警的情况下参与了高风险主题的编辑,然后遭到骚扰,并且骚扰者不被处罚。是我觉得可以避免的事情。新手如果意识到参与高风险主题带来的这些风险,就可以三思其编辑的必要性--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12 (UTC)回复
难以定义。广义来说我同意新兴宗教条目容易引起争议,但对于高风险主题而言我认为应该按例写进高风险主题。可以都在“新兴宗教”底下,但需讨论每一个案例是否有视作高风险的必要。--西 2024年4月9日 (二) 06:44 (UTC)回复
@重庆轨交18反正我自己并不否认设置高风险主题的可行性了,那容我问一下:把主题限定为“新兴宗教”而非更窄或更宽的范围有何理由?其他新兴宗教相关条目在此方面的迫切性是否与法轮功相关条目在此方面的迫切性程度上相等或相约?非新兴宗教相关条目在此方面的迫切性是否与新兴宗教相关条目在此方面的迫切性程度上相等或相约?我希望你能回答这三个问题。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9日 (二) 15:25 (UTC)回复
将新兴宗教限定缩减到法轮功也未尝不可。法轮功可以算是新兴宗教里编辑争议最多的案例。在r君提议扩大到宗教范围我也考虑过。因此在法轮功—新兴宗教—宗教三个范围内我认为新兴宗教是个比较合理的限定。除非日后有人愿意将所有风险等级较小的新兴宗教(如来宗、山达基、统一教等)全部一个一个去讨论其高风险的必要性,那也当我这个提案是不存在的就可以了。--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21 (UTC)回复
按这里你的回答,我会更倾向于认为适合的限定范围是仅法轮功。其他的新兴宗教如果没有具体的过往编辑争议数字的话,我无法判断是否真的存在设立高风险主题的必要性。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0日 (三) 09:21 (UTC)回复
由于已有提案不方便重新修改文字,如阁下觉得有必要可以另行提出。本案目前看来在无明显共识,已经适合关闭且存档--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34 (UTC)回复
直接拉条线在下方提案即可,措施都不用改,最好添一个注意鉴别利益冲突的媒体,譬如轮系媒体之类。 ——魔琴 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4年4月10日 (三) 11:39 (UTC)回复

保护请求

方针页面没有进行保护,请进行全保护。--Gongxiang01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4:06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方针通常半保护。——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5月12日 (日) 15:39 (UTC)回复
那么如果有人乱改,甚至破坏方针怎么办?比如说把“中立的观点”改成“不中立的观点”。--Gongxiang01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9:20 (UTC)回复
有编辑历史,如果有人故意乱改可以看出来,而且那个人将被封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5月26日 (日) 09:20 (UTC)回复

将“1945年后台湾政治”订为高风险主题

设立法轮功为高风险主题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设立原因及方案请见Wikipedia talk:高风险主题#设立新兴宗教为高风险主题
法轮功页面自2005年起,已经被反反复复保护超过40次以上;讨论页也无幸免、打辩论的经典副本。
范围:
Template:法轮功Category:法轮功
具体措施:

--Benho7599 | Talk 2024年5月26日 (日) 02:10 (UTC)回复

(+)强烈支持,并建议将回退零容忍扩张至李洪志等关联条目。就最近讨论来看参与各方难以形成共识,导致编辑战频发。—Aggie Dewadipper 2024年5月26日 (日) 17:12 (UTC)回复
李洪志实际上似乎也十分需要0RR--Benho7599 | Talk 2024年5月28日 (二) 15:27 (UTC)回复
(+)支持。从讨论页上连篇累牍的争执可以看出,法轮功是风险最高的政治相关主题之一。--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5月26日 (日) 19:52 (UTC)回复
(+)倾向支持WP:1RR 代替WP:0RR -Lemonaka 2024年5月27日 (一) 06:50 (UTC)回复
Skeptical toward whether 1RR would work. The current issue is that participating editors do not seek for consensus at all.--Aggie Dewadipper 2024年5月28日 (二) 05:20 (UTC)回复
不反对。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8日 (二) 11:50 (UTC)回复
(+)支持-- August0422 2024年5月29日 (三) 03:57 (UTC)回复
第一条任何条目都适用,不用写出来。--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5月29日 (三) 04:51 (UTC)回复
需要先确定具体范围有多大,法轮功相关条目可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5月29日 (三) 17:29 (UTC)回复
我暂时想到的范围是法轮功、法轮功的成员、法轮功的联系组织、与法轮功关系高度密切的人与组织。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9日 (三) 23:39 (UTC)回复
分类:法轮功?--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5月30日 (四) 13:40 (UTC)回复
@Cmsth11126a02Ericliu1912范围暂定是Template:法轮功Category:法轮功--Benho7599 | Talk 2024年5月31日 (五) 10:21 (UTC)回复
还要加上其他直接涉及对法轮功评价的条目(比如目前在EWIP吵的中国大陆宗教相关内容)。——Aggie Dewadipper 2024年5月31日 (五) 17:13 (UTC)回复
(+)支持(&)建议可以先在互助客栈相关版面发起更具讨论度的共识讨论,以解决最近的编辑争议(如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Marvin 2009)并为该例争议确立共识标准以及为未来可能的讨论页内争议(鉴于基本上并非寻求共识的情况)建立某种程度上从互助客栈引入共识的参考解决方案。Sinet讨论 2024年5月30日 (四) 22:48 (UTC)回复

已通过,建立Wikipedia:高风险主题/法轮功。-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3:00 (UTC)回复

注:根据WP:CTOP注释一根据雪球法则一周结案。-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3: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注:依据方针原则上应至少讨论14天,但被提前关闭。6月3日后,后面有多位用户仍在下面讨论,还请先保留讨论串。)--此条留言未正确签名

(!)意见+(?)疑问-(1)没有注意到有这里有此讨论,没有挂在“法轮功”条目页通知。早上,在下在“法轮功”条目讨论页回应交流时,突然看到条目被半保护等。讨论留言仅到5月31日,近期参与条目讨论的用户似乎并不知道、未能参与,是否应该在相关条目、例如主要条目上有个通知。(2)在下对于设立高风险主题的问题,认为需要更多的讨论为宜。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3日 (一) 03:36 (UTC)回复
(?)疑问--共识并未达成。程序不符合方针规范,讨论区8天刚过就遭关闭,但方针要求“维持开放最少两周”
  1. 依据WP:高风险主题---任何延伸确认用户可在互助客栈其他板发起及参与指定高风险主题及相关编辑限制的讨论。提案人必须论证主题之风险,并建议合适的编辑限制措施。讨论发起一日内应于公告栏张贴通知。讨论一般维持开放最少二周,若社群取得共识[a]即可由管理员结案,通过者并应创建主题子页面(例如“维基百科:高风险主题/<主题>”)。
  2. 这次讨论仅进行8天,违反“讨论一般维持开放‘最少二周’”的规范。
    1. Benho7599从5月26日UTC时间2点左右在互助客栈张贴,最后一笔留言在5月31日,管理员Mys 721tx在6月3日UTC时间3点左右关闭,讨论只进行“刚满8天”就遭到关闭、称达成共识。在下Wetrace在法轮功条目讨论页留言后不久,就看到管理员Mys 721tx关闭讨论,并列为“高风险主题”。----在下于6月3日UTC时间3点多,在互助客栈留言表示,认为需要更多的讨论为宜、近期参与条目讨论的用户不知道、是否应该条目讨论页通知有此讨论。
    2. “讨论发起一日内应于公告栏张贴通知”,请问是否有放在“公告栏”?“公告栏”是指哪里?是否能有效的让常参与的相关参与用户知晓,表达意见?----讨论包含发起人,仅7人(更正,10人)留言。
    3. 管理员Mys 721tx称“根据雪球法则一周结案”,雪球法则不是方针、不是指引。尤其在只有7人(更正,10人)在5/26-31留言,许多人恐怕并未知晓来表达意见。
  3. 【后面有 重新整理这部分,这里就画线、不用重复看。】发起理由、范围、方式都值得商榷。试举几例
    1. 发起人理由称,2005年以来“法轮功”条目页面保护40次----这是“19年”的时间,而且也要看看保护的原因。
    2. 涉及条目范围恐怕过大,将“分类:法轮功”都纳入,是不是都需要呢?由于涉及范围大,条目的风险,论证是否足够?依据方针,“提案人必须‘论证’主题之风险,并建议合适的编辑限制措施。”
    3. 发起讨论人的理由写到“设立原因及原方案请见Wikipedia talk:高风险主题#设立新兴宗教为高风险主题”。点入后里面提到“不熟悉方针的新手/IP用户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立场加入不符合编辑方针的内容”---这其实可以先透过“半保护”就可大幅改善处理。
    4. 且例如,要求对条目0RR,也会大幅影响WP:修改、回退、讨论循环的合理进行。留言中也有用户提出不同意见。
  4. 此前,用户违反3RR、人身攻击屡屡违反文明方针,在下列出明确证据举报后,管理员并未处理。从落实现有方针来改善,也是重要的作法。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00:11 (UTC)回复
  • 讨论一般维持开放最少二周,若社群取得共识[a]即可由管理员结案。
    • [a]:若讨论发起七日后已有大量用户参与且非常明显近乎完全一致则可考虑提早结案
可以看到上述讨论完全一致支持,适用雪球法则,而且一般来说在客栈讨论已经非常醒目,无需使用RFC、FRS或在其他讨论页通知。--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4日 (二) 00:22 (UTC)回复
(-)反对-“讨论一般维持开放最少二周,若社群取得共识[a]即可由管理员结案。”从方针来看,“开放至少两周”+“若社群取得共识”,两者皆为要件。方针中也并未规范“雪球法则”,这会不会架空了方针?管理员8天即关闭讨论、并且在条目页面半保护,引起在下注意到,发现原来正在进行此讨论,在下随即来此讨论页留言表达异议,认为需要更多时间讨论、并是否应在条目讨论页采取方式让参与编辑的用户知悉、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00:33 (UTC)回复
你这个真的叫错误解读方针,和Gluo88那个不一样。--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4日 (二) 00:56 (UTC)回复
Gluo88 是什么事?在下不清楚。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01:03 (UTC)回复
你看他日志。--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4日 (二) 01:16 (UTC)回复
此外,按照以往案例,将在世人物传记订为高风险主题为4人支持,八九民主运动为6人支持,加密货币及区块链为6人支持,搜索引擎优化与营销为3人支持,因此支持人数按照以往案例来说并不低。--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4日 (二) 00:38 (UTC)回复
桐生您好,该附款的要件是“七日后已有‘大量用户参与’且‘非常明显近乎完全一致’则可考虑提早结案”,而不是“支持人数”。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12:53 (UTC)回复
(!)意见-桐生您好,这样的支持人数,是不是很可能反映了这样的讨论,“公告”机制上的不足?方针要求“讨论发起一日内应于‘公告栏张贴通知’。”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00:46 (UTC)回复
2024年5月26日已经在公告栏通知。--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4日 (二) 00:52 (UTC)回复
谢谢桐生贴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13:07 (UTC)回复
(!)意见
  1. 方针要求“讨论发起一日内应于‘公告栏张贴通知’。”从方针要求“公告栏张贴通知”、讨论“开放最少两周”,显示是让社群有充分注意、讨论。
  2. 方针写到“讨论一般维持开放最少二周,若社群取得共识[a]即可由管理员结案”。在[a]附注,“制定讨论的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但也不是点票。制定讨论的共识需考量所有用户提出的理据和观点。若讨论发起七日后已有大量用户参与且非常明显近乎完全一致则可考虑提早结案。”
    1. (1)将此重要讯息写在 [a]附注,在公示效果上是否适当?在下高度保留,如果认为有此需要,应写入本文。且使用上应相当谨慎。
    2. (2)a[附注]写到“七日后已有大量用户参与”---但是“七日后已有大量用户参与”---加发起人仅7人留言(更正:含发起人10人-仍难属“大量用户”),属于“大量用户参与”吗?这样的认定,恐怕出现很大的恣意性空间,是否宜更审慎。 实际上大幅压缩了方针“讨论一般维持开放最少二周”。
    3. (3)当管理员到去对条目半保护等,在下发现此讨论,就过来留言表达 需要更多时间讨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00:58 (UTC)回复
关于2(1),方针既然已经这样写,说明管理员执行的没问题,即使写入了正文,也不会影响本次执行结果。--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4日 (二) 01:05 (UTC)回复
(?)疑问--“讨论一般维持开放最少二周”,[a]附注“七日后已有大量用户参与”---加发起人仅7人留言(更正:10人-仍难属“大量用户”),属于“大量用户参与”吗?这样的认定,恐怕出现很大的恣意性空间,是否宜更审慎。否则,这样的作法,实际上大幅压缩了方针原则性的“讨论一般维持开放最少二周”。---在下实在疑惑:既然鼓励用户“踊跃参与”表达意见,7人(更正:含发起人10人-仍难属“大量用户”)能算是维基社群的“大量用户参与”吗?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01:08 (UTC)回复
(!)意见-桐生您好, (1)7人讨论(更正:含发起人10人-仍难属“大量用户”),很难说是“已有大量用户参与”,因此“考虑提前结案”更应该审慎。在这样情况下,应当遵循方针“讨论一般维持开放最少二周”。何况,当管理员要提前结案,在下就来此表达不同意见,认为需要更多时间讨论了。(2)即便在这7人的讨论中,也对于内容、方法等有些意见,这些疑问还存在。讨论应当持续进行。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01:32 (UTC)回复
通过公示又推翻的又不是一次两次,@Wetrace所以您的看法是? ——魔琴留言 贡献 2024年6月4日 (二) 02:05 (UTC)回复
(!)意见-魔琴您好,如上表述的意见,在下以为,这一讨论并未完成、参与者少、留言讨论少、现有的留言也有分歧意见未获充分讨论,并不符合“已有大量用户参与”的“考虑提前”关闭的情况。提前关闭并不合适,应依据方针开放至少14天的讨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02:16 (UTC)回复
我觉得提前结案没有问题,如果您反对提案或者有异议的话可以继续讨论,寻求达成新的共识 ——魔琴留言 贡献 2024年6月4日 (二) 02:22 (UTC)回复
魔琴您好,在下以为,此一讨论应该依据方针持续14天,不宜提前关闭。7人讨论(更正:含发起人10人-仍难属“大量用户”),很难说是“已有大量用户参与”,且也存在些具体不同意见。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02:25 (UTC)回复
@Wetrace我个人认为管理员的操作反映了共识。如果您认为现在不应该结案,那您具体的意见是什么呢?如果您也没有意见没必要再等吧? ——魔琴留言 贡献 2024年6月4日 (二) 09:31 (UTC)回复
(!)意见--魔琴您好,在下上面已经具体提出了一些具体疑问,例如范围、作法、是否需要,等等。在下认为,应该至少讨论14天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11:24 (UTC)回复
(!)意见--(1) 7人讨论(更正:含发起人10人-仍难属“大量用户”),能算是“已有大量用户参与”而提前关闭讨论?在下以为,对于维基“高风险主题”方针的解读、执行应严谨,不然,如果今天改一点、明天变一点,会不会似乎变相成了潜规则、被利用的漏洞?那么,不仅对条目争议不利,恐怕还可能增加了对新方针的误导、纠偏的争议或后遗症。(2)或许提案人本意想有助于解决问题,但解决问题,需要避免的情况是,会不会反而增加了问题复杂性。如果依据过去的主要方针不能解决问题,是执行方针的问题吗?或者什么? 如果需要 新设的“WP:高风险主题”方针,就一个议题设定为高风险主题,要形成共识,那么方针规定“至少讨论14天”,其实也意味可能需要更多讨论时间,毕竟这不是局部小问题的探讨,而可能是影响长久的,过程不宜粗糙的解读操作,理应更多人参加较细致的讨论,不宜简单过去。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11:18 (UTC)回复
(!)意见-魔琴您好,与魔琴、发起人Hoben7599、参与的各位交流。对于本案,实质面,在下在上面列举部分意见与疑虑,再整理如下,提供参考,感谢耐心阅读
  1. 此讨论的,发起理由、范围、方式,有些值得商榷处,试举几例提出交流
    1. 发起人理由称,2005年以来“法轮功”条目页面保护40次----这是“19年”的时间,而且也要看看保护的原因。
    2. 涉及条目范围恐怕过大,将“分类:法轮功”中的条目都纳入,相关条目,是不是都需要呢?涉及范围大,条目的风险,论证是否足够?依据方针,“提案人必须‘论证’主题之风险,并建议‘合适’的编辑限制措施。”
    3. 发起讨论人的理由写到“设立原因及原方案请见Wikipedia talk:高风险主题#设立新兴宗教为高风险主题”。点入后里面提到“不熟悉方针的新手/IP用户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立场加入不符合编辑方针的内容”---(1)这其实可以先透过“半保护”就可大幅改善处理。(2)发起人建议,对两个条目的方案是“不限期半保护+0RR”,但是,0RR不得回退,会不会反过来 让这些“不符合编辑方针的内容”不被回退,而限制了正常的编辑与反破坏?这会不会影响,很常见的WP:修改、回退、讨论循环的合理进行。在前面的讨论中,也有用户提出对0RR的不同意见。是不是需要再商榷?
    4. 方案中,“‘当有自动确认用户参与争议’时将条目提升至延伸确认保护”---“当有自动确认用户参与争议”---这要如何判断?
    5. 发起人的方案,要求“恪守Wikipedia:中立的观点Wikipedia:文明Wikipedia:可靠来源Wikipedia:生者传记”-----疑问:如果要方案,是不是该有相当关键核心的WP:可供查证? 要有WP:不要人身攻击
  2. 此外,从落实现有方针来改善,也是重要的作法。此前,有用户在相关条目上,违反3RR、人身攻击屡屡违反文明方针,在下列出明确证据举报后,不知为何管理员并未处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12:06 (UTC)回复
(!)意见-查阅Wikipedia:高风险主题,各个讨论期间,此前都在14天以上。
  1. 法轮功主题---讨论期,2024年 5/26~6/3,8天。
  2.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讨论期 2023年8/30~9/13,约14天。
  3.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及政治地位---2023年8/30~9/18,约19天。
  4.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加密货币及区块链--2023年 9/27~10/19,约22天
  5.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2023年8/30~11/24,约25天。
  6.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八九民主运动--2023年 11/7~12/19,约42天。
  7.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医学--2023年10/9~11/22,约43-44天。
  8.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搜索引擎优化与营销---2023年 8/31~10/27,约57天。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4日 (二) 12:44 (UTC)回复
其实你有意见可以直接提的,没必要搞一堆procedural comments然后浪费别人时间。剩下的我有精力的时候再说我想不想回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14:15 (UTC)回复
0xDeadbeef您好,(1)在下有直接在上面提实质意见,例如其他用户讨论的0RR或1RR。(2)程序上、讨论期间要审慎符合方针,是重要的,“高风险主题”的讨论宜谨慎,开此例可能留下后遗症。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8日 (六) 01:07 (UTC)回复
WP:NOTBURO,如果没有对实际内容有反对意见的话,我看不出8天快速关闭有什么坏处。—-Aggie Dewadipper 2024年6月8日 (六) 03:02 (UTC)回复
看不懂他是打算支持还是反对?若只是程序性反对,那就等满十四天,也没啥不行的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6日 (四) 00:07 (UTC)回复
如果是程序性反对,我倒是还确实支持。--MilkyDefer 2024年6月6日 (四) 13:25 (UTC)回复
Ericliu MilkyDefer两位好,程序上依据方针应讨论至少14天,在过去也都如此;这次被缩短到8天,在下以为是很有疑虑的,“高风险主题”的讨论宜谨慎,开此例可能留下后遗症。在下6/3即留言,认为需要更多讨论,在下于前面也就实质议题也提出了一些疑问希望交流;部分议题是其他用户在讨论过程中也有提出的,但并未被厘清、进一步讨论,就被关闭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7日 (五) 23:57 (UTC)回复
7天还是14天更多是程序议题,反而1RR还是0RR算是实质议题,故@Hoben7599DewadipperCopperSulfateLemonakaSanmosaAugust0422Ericliu1912FlyinetJohn123521Wetrace桐生ここ魔琴0xDeadbeefMilkyDefer您们对法轮功李洪志实施1RR还是0RR有何意见?--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6月8日 (六) 08:15 (UTC)回复
不反对。John123521留言-贡献 2024年6月8日 (六) 10:07 (UTC)回复
不反对,不过建议改1RR,0RR不应该长期使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8日 (六) 11:07 (UTC)回复
建议使用回退不过一-- August0422 2024年6月8日 (六) 12:07 (UTC)回复
Inclined to WP:1RR instead of WP:0RR, which is too strict for such a topic. -Lemonaka 2024年6月8日 (六) 18:18 (UTC)回复
我觉得应该修改高风险主题相关方针,确立一个原则,就是0RR不能长期使用,就像IP不能永久封禁一样。--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8日 (六) 23:42 (UTC)回复
已在方针区开启有关讨论。--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08:37 (UTC)回复
1RR吧。--MilkyDefer 2024年6月9日 (日) 07:22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ikipedia:傀儡#被视为滥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编辑计划页面:未公开的多重账号不应编辑计划页面。此外,任何多重账号皆不应在容易使人混淆身份的专案页面进行编辑,如修改方针和指引、参与存废讨论、申请成为管理员投票等。,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8月15日 (四) 15:0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暂时是暂时,不限期是不限期,上面反对的是不限期的0RR,而不是暂时的0RR。--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41 (UTC)回复
我感觉或许可以先为0RR设置一年的限期,要是一年后发现有限期的0RR并不足以处理相关情况,那就说明这并不属于“一般情况”,因此有正当理由实行不限期的0RR。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22:55 (UTC)回复
0RR反而可能衍生新的问题。如前所述,0RR不得回退,会不会反过来 让这些“不符合编辑方针的内容”不被回退,而限制了正常的编辑与反破坏?这会不会影响,很常见的WP:修改、回退、讨论循环的合理进行。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11日 (二) 23:51 (UTC)回复
0RR的重点是在回退前必须得到相关编者的共识(当然纯破坏用户/IP不算),目前来看非常有必要使用0RR:绝大多数法轮功相关条目的编辑都相当固执,执意说服别人而非寻求共识妥协,而显然维基百科不是游说的好地方,这些行为也鲜少有成功的,最终导致编辑战频繁。1RR是治标不治本的行为,只是把互相回退对方编辑的频率调低了,并不能减少编辑战。——Aggie Dewadipper 2024年6月12日 (三) 00:33 (UTC)回复
过去长期存在用户添加 非第三方来源等问题。WP:修改、回退、讨论循环。例如,发起讨论人的理由写到“设立原因及原方案请见Wikipedia talk:高风险主题#设立新兴宗教为高风险主题”---点入后里面提到“不熟悉方针的新手/IP用户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立场加入不符合编辑方针的内容”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12日 (三) 00:41 (UTC)回复
(+)支持任何能防止法轮功相关编辑战的措施,我看着这些条目被信徒写成难以阅读的模样已经很多年了。我偏好最严格的无限期0RR,但也不反对其他任何较轻的手段,总之都好过现状。--C9mVio9JRy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3:55 (UTC)回复
我写CTOP方针时提供的限制措施是写寂寞的啊?0RR的实际原理是要求编者尽可能先获取共识再撤销他人编辑,所谓“不让回退不符合方针的内容”并不成立(获取了共识就可以撤销)。虽然0RR的编辑循环比较缓慢,但确保的是经过讨论才撤销他人编辑;方针也指明参照WP:NOTEW的条款,反破坏并不计入0RR之内,上方用户所说“限制正常编辑与反破坏”均不成立。再说,如果觉得0RR严格,鉴于此主题的编辑战的严重情况,改成0RR及1RR之间的“共识要求”不行吗?硬是要双方都回退对方编辑一次才开始讨论?高风险主题的最高原则之一就是在该等条目遇编辑争议应先行沟通而非回退战解决,所谓“0RR太过严格”就反映了上面用户着重于“要可以回退”而不是“先讨论再行动”的战斗心态。--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54 (UTC)回复
倒不是“写寂寞”,这不过是社群并未对你当时设定出来的东西建立信心而已。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2日 (三) 05:44 (UTC)回复
(!)意见-LuciferianThomas您好,谢谢您分享看法与初衷。在下提几点切磋交换意见,思考看看,是否适合在个案?
  1. 关于共识的形成,维基百科,本来存在WP:修改、回退、讨论循环的合理过程,这是一个极其常见、自然的运作过程。
  2. 您表述提到“0RR的实际原理是要求编者尽可能先获取共识再撤销他人编辑”。疑问,在维基百科上,新增内容、删除既有内容呢?要不要获取共识?(当发生编辑战时,管理员经常会保护在 编辑战发生之前的版本。)当被撤销、或者修改,并且讨论,就是寻求共识的一个过程,并非就是非善意,也不能说就是“编辑战”了。
  3. 本案发起人提出的设定高风险理由,点入看,是“新手/IP用户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立场加入不符合编辑方针的内容”。在这里0RR的作法,是否有助于达到那目的呢?会不会反向增加了用户反破坏的负担?
  4. 您说明“反破坏并不计入0RR之内”。不过,当另一方不认为是破坏,要怎么断定这一个RR是反破坏、不计入 0RR?这也说明0RR执行上的难度。在维基上现实情况,是不是破坏,也往往在吵;修改,是不是RR呢?原创研究内容、不符合维基要求的来源,被加入时呢?
以上几点浅见思考,提出切磋。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13日 (四) 00:41 (UTC)回复
正常情况下,WP:BRD当然是非常理想的编辑生态。在高风险主题中,很多情况下连什么是“合理符合方针”都无法清楚定义。除了非常明显地不中立(完全倾向一边,甚至包含攻击特定群体的用词)的情况适合直接回退(参考即将上路的新版破坏方针,目前公示中),用户先行讨论再撤销是更好的做法。
在高风险主题编辑的用户应学会。内容都存在问题这么多年,显然也不会因为编者回退了这一笔编辑就得到解决,糟的内容多放一天也没分别。真的紧急的情况下,请求管理人员介入处理即可。
对于其他高风险主题而言,1RR仍能一定限度遏阻用户开展回退战。如这个议题这样具争议性的情况下,就算改施1RR,请问编者看到自己不同意的编辑回退对方编辑,对方基本上必然又用自己那一次“扣打”回退你的回退,你还是跟0RR一样不能继续回退,根本就没有分别,反而是在讨论开始前就产生了编辑战和对对方的恶意。有些用户提出“1RR能提供缓冲”,但这些议题下又有多少用户是拿1RR来合理化自己的回退,大家心知肚明。既然0RR和1RR没分别,编辑战又如此严重,1RR也实际被当成quota对待,直接实施0RR是更加合理的。
此高风险议题除了要求用户遵守0RR,也有数条方针是被社群要求严格遵守的,而管理员获授权严格执行这些规则。目前社群的管理员多不带特定立场,判别原创研究或不符合维基百科要求的内容也比较中性合理,与其编者自己回退,为何不提报交由社群公论后由管理员处理?如果管理员认为“不足以认定明显违反规定而直接封锁”,那不就代表这些编辑应先经讨论再撤销吗?

上面说了一堆,必须说,比对0RR和1RR而言,我是觉得在此议题实施0RR更合适(限期的0RR也无法改变0RR的本质,限不限期几乎是个伪议题)。我在引入高风险主题方针时,除了本地既有的回退限制外,也引入了“共识要求”的编辑限制,实际运作介乎0RR及1RR之间,这是BRD的加强版(BRD要求编辑被回退等候24小时,“共识要求”要等有共识)。如果社群有意愿,可以改为实施这些编辑限制(我是认为这些实际要比nRR都好)。高风险主题是用来阻止编辑战,鼓励编者在编辑条目时以沟通为上;但如果编辑该主题的用户还是抱着“先回退再讨论”的观念,那维持0RR不是坏事。--西 2024年6月13日 (四) 06:14 (UTC)回复
另,CTOP本来设计的时候就有提早结束讨论的条文,这里所说的“大量用户”虽然比较模糊,但可参照一般客栈每串讨论参与的用户数。以开启七天的讨论来说,约十名用户参与讨论已经算是“正常以上数量”,且可以明显判断出存在共识,那么就能走完加速走流程开高风险主题,苗君的关闭符合我当时设计CTOP方针提供的加速选项条件。你就此提出的程序性反对与程序赋予管理员提早总结讨论的设计不相容,不能当是正确合理的程序性反对。--西 2024年6月13日 (四) 06:23 (UTC)回复
(!)意见- 您好,1RR、nRR,撤销回退,需要适当理由。关于共识的形成,维基百科,本来存在WP:修改、回退、讨论循环的合理过程
  1. 手段 与 目的 应有合理有效的连结。高风险主题方针要求“提案人‘必须论证’主题之风险,并建议合适的编辑限制措施。”------本案发起人提出的设定理由,点入看,例如是“新手/IP用户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立场加入不符合编辑方针的内容”。----但实施0RR 是抑制这问题?还是让压缩了处理这问题的空间?
  2. 0RR 与 1RR是有分别。部分的影响,前面已述。例如其中一点,您表述提到“0RR的实际原理是要求编者尽可能先获取共识再撤销他人编辑”。疑问,(1)在维基百科上,新增内容、删除既有内容呢?(注意本案发起人的理由“新手/IP用户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立场加入不符合编辑方针的内容”)要不要获取共识?(当发生编辑战时,管理员经常会保护在 编辑战发生之前的版本。)当被撤销、或者修改,并且讨论,就是寻求共识的一个过程,并非就是非善意,也不能说就是“编辑战”了。(2)原创研究内容、不符合维基要求的来源,被加入时呢?(3)修改,是不是RR呢?
  3. 在下前面提问,0RR之下的反破坏?-----您提到“目前社群的管理员多不带特定立场,判别原创研究或不符合维基百科要求的内容也比较中性合理,与其编者自己回退,为何不提报交由社群公论后由管理员处理”---几点疑惑提出切磋,(1)这是否意味着,在0RR实际运作下,用户处理反破坏等明显编辑争议的空间,恐怕被大幅压缩、甚至会不会几乎压缩到零?(2)在下担心,看起来为了解决一个问题,恐怕衍生更多问题。(3)维基百科的管理员,是否有这么多时间?显然情况不是如此。无此前,明确3RR、违反文明的人身攻击案,在下提列完整证据,完全无人处理。
  4. 1RR,并不意味着用户可以随意无理撤销。2RR、3RR也都不意味可以随意撤销。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14日 (五) 01:15 (UTC)回复
(!)意见-LuciferianThomas您好,前面多位用户表达了认为0RR过严的意见,即便在讨论8天就被关闭前,也有用户对0RR有不同意见,这没有被处理到,就被关闭讨论。-----您对于提前关闭讨论的“大量用户”的解释,在下认为,应当审慎,不宜过模糊而超越了方针的原则性规范。
在下于前面其实提出多点 实质性意见。此外,在程序性问题方面,方针写到“讨论一般维持开放最少二周,若社群取得共识[a]即可由管理员结案”。在[a]附注,“制定讨论的共识需考量所有用户提出的理据和观点。若讨论发起七日后已有大量用户参与且非常明显近乎完全一致则可考虑提早结案。”。----这里的“大量用户”解释上应当审慎。
查阅Wikipedia:高风险主题,各个讨论期间,此前都在14天以上。
  1. 法轮功主题---讨论期,2024年 5/26~6/3,8天。
  2.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讨论期 2023年8/30~9/13,约14天。
  3.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及政治地位---2023年8/30~9/18,约19天。
  4.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加密货币及区块链--2023年 9/27~10/19,约22天
  5.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2023年8/30~11/24,约25天。
  6.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八九民主运动--2023年 11/7~12/19,约42天。
  7.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医学--2023年10/9~11/22,约43-44天。
  8. Wikipedia_talk:高风险主题/搜索引擎优化与营销---2023年 8/31~10/27,约57天。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14日 (五) 00:17 (UTC)回复
0RR被打破了再退回也是跟1RR类似,而1RR会多更多无谓的来回回退,倾向0RR。至于永久0RR过于严格的问题,Antigng曾经全保护汉服条目7年之久,我觉得可以参考;如果觉得不要永久,建议设置20年0RR,到2044年1月1日为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6月15日 (六) 14:56 (UTC)回复
同意,不过20年太久,建议参考历史,以7年0RR为宜,之后改不限期1RR。--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7日 (一) 07:11 (UTC)回复
Antigng保护汉服条目七年是基于14—21年打了七年编辑战,如果认为法轮功条目从05年来开始一直打编辑战的话,比照操作确实是20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6月17日 (一) 07:22 (UTC)回复
很好奇我提议设立新型宗教为高风险主题时却没上过公告栏,是管理员的问题吗--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4:12 (UTC)回复
您可以自己更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9日 (三) 14:18 (UTC)回复
(?)疑问-魔琴、桐生、LuciferianThomas等用户们好。前面多位用户表达了认为0RR过严的意见,即便在讨论8天就被关闭前,也有用户对0RR有不同意见,这分歧没有被处理到,却就被提前关闭了讨论。
在下浅见思索,是否对症下药了?在下以为,0RR不一定能应对,还可能衍生新问题、副作用,维基会不会不再是自由编辑贡献的维基了?(1)维基百科的措施、例如保护方针,尽量不影响用户的编辑贡献。(2)恐怕形成制度漏洞与风险被利用,有心人要在维基百科上去限制用户编辑一些条目,动用IP用户等,不时有人打编辑战,就可以形成高风险、设定0RR?0RR这在手段、目的的对应上是否有效?例如最近客栈上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将“1945年后台湾政治”订为高风险主题讨论,发起人建议的方案是“不定期半保护”、“不定期半保护+1RR”。(3)目前看看,几个被列高风险主题的(香港反送中、八九六四、台海政治),主要都是对中共的敏感议题。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19日 (三) 16:07 (UTC)回复
(!)意见- 依据高风险主题方针的规定,“提案人必须论证主题之风险,并建议合适的编辑限制措施。”,这部分在下感到在对应上可以再思考,例如 条目的保护历史纪录、情况,在过去一些“编辑战”或者撤销,许多情况实际上是反破坏、因应新注册或IP用户添加不符方针来源。
这次被提案 0RR的两个条目,在下查询过去5年半纪录如下,在下认为0RR是非必要,手段与目标的连结与效果,值得思量。
(一)【条目法轮功,从2019年起5年半,被保护纪录6次】来观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2)2021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无理由删除内容,另一方4天内只撤销1次。(3) 2020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用户无讨论、模糊或不具理由删除十多万字长期内容,浮滥添加模板。--这是否应是反破坏。
  1.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护1周”,是因为“模板”的编辑战问题(新注册用户坚持添加模板,在讨论页沟通)。(6月是因为高风险主题而被“不限期半保护”。)
  2. 2023年,没有保护纪录
  3.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护”,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4.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护1周”,理由是“编辑战”。---(有疑义?是否应属反破坏。。查询5/27~5/31编辑纪录,A用户5月27日无理由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无理由随意改写改变了原意;B用户5/27只撤销1次,到5/31都没有再撤销,4天内只撤销1次“不附理由、删除大量内容的编辑”。---这是否能算“编辑战”?
  5.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护一个月”,理由“编辑战”。---(有疑义,应是反破坏)。查询编辑纪录,应是“反破坏”。原因是,A用户未经讨论、没什么具体理由,删除了13万-14万字元来源长期内容,C用户无理由浮滥添加十多个模板。---这应是反破坏。(B)7月18日,“半保护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6. 2019年2次但应属1次,8月16日“半保护3个月”,同一管理员3分钟后改“半保护1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二)【条目李洪志,从2019年起5年半,2次保护】
  1. 2024年,没有增保护纪录
  2. 2023年,没有增保护纪录
  3. 2022年,没有增保护纪录
  4. 2021年,2次,6月12日“不限期半保护”。6月3日“全保护1周”,理由“编辑战”。---(有疑义,应是反破坏)。原因是5月27日起,A用户 无理由删改大量内容,B用户、C用户在5/27~6/2 五天内,各自都附上理由说明 撤销了1次。
注:以上两个条目,五年来几次被保护情况,3处提到的A(无理由删改大量长期内容)是同一用户。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19日 (三) 16:07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ikipedia:傀儡#被视为滥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编辑计划页面:未公开的多重账号不应编辑计划页面。此外,任何多重账号皆不应在容易使人混淆身份的专案页面进行编辑,如修改方针和指引、参与存废讨论、申请成为管理员投票等。,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8月15日 (四) 15:0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回应-Wnotieagusdr您好,
  1. (1)关于您说的中立模板,在该条目的讨论页,有多位用户参与讨论向您提问,您没有就该模板提出具体内容上的理由。(2)您指控他人是“谎称”。尽管您在您的编辑次数过程中常提起一些维基规定包括缩写、看来熟悉,但Wnotieagusdr这一账号是新注册,因此在下还是在这里提醒,请您注意 文明方针、不要人身攻击等方针。
  2. 您指控在下曲解了“破坏”。但是,当条目被无什么理由就删除十万字元内容,被其他人撤销质疑,却持续无甚理由为之,这不算破坏?无理由添加十多个模板,这没问题?----------如果您认为在下这样是“恶意推定”,那么两相比较,您会不会感觉,您前面对在下 会不会是“非常恶意推定”?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25日 (二) 01:55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ikipedia:傀儡#被视为滥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编辑计划页面:未公开的多重账号不应编辑计划页面。此外,任何多重账号皆不应在容易使人混淆身份的专案页面进行编辑,如修改方针和指引、参与存废讨论、申请成为管理员投票等。,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8月15日 (四) 15:0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意见-Wnotieagusdr您好,(1)模板是“新增添加”的,新用户是不是坚持?可以看讨论与编辑纪录。这无关人身攻击。(2)3名用户与您讨论,不能说是多名?(3)您称他人“谎称”,是不是意指他人“说谎”?什么是说谎的定义呢?因此,在下“提醒您”“注意”文明方针、不要人身攻击方针。如果您认为这样就是“轻率指控”,但您称他人“谎称”?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30日 (日) 03:43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ikipedia:傀儡#被视为滥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编辑计划页面:未公开的多重账号不应编辑计划页面。此外,任何多重账号皆不应在容易使人混淆身份的专案页面进行编辑,如修改方针和指引、参与存废讨论、申请成为管理员投票等。,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8月15日 (四) 15:0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前面被关闭的讨论仅有一位用户建议改1RR,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的共识仍然是0RR,所以Mys_721tx的处理没有问题。而后续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重新提案讨论,再修改相关条款,比如现在有一些“前期0RR,后期改1RR”的意见这样。--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2日 (六) 08:26 (UTC)回复
桐生您好,(1)在讨论被关闭后,后续其他的留言,约4-5位用户看法是1RR,其中2位有参与“被关闭前”的讨论。(2)管理员的处理过程仍有待商榷与疑问,在下不大认为,当时情况能算做有“大量用户讨论”而提前关闭讨论。被关闭后,在下提出留言意见,但被关闭讨论的紫色框并未被取消,这很影响用户们讨论上的认知与理解、讨论。(3)高风险主题方针,要求发起人论证条目风险、提议适合建议。发起人此前提出一个条目2005年来被保护次数。在下于上面整理贴出 该“两个条目”近五年的被保护情况与原因。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25日 (二) 01:55 (UTC)回复
在中立性问题得到有共识的改善之前,0rr显然无助于条目问题的解决,因此不认为0rr是可以接受的处理方式,我认为高风险主题在于预先善意提醒编辑参与编辑战的风险,而非成为问题条目的额外一层保护伞--重庆轨交18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04:07 (UTC)回复
重庆轨交18这个观点我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30日 (日) 07:13 (UTC)回复
二周期限已过,目前看来社群还是有共识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3日 (日) 02:33 (UTC)回复
(?)疑问-您好,在下感到有待商榷。(1)要如何看“两周”期限?在下以为,原来的讨论8天就被关闭,该讨论(被紫色关闭)没有被管理员重启、紫色框没有被取消,看起来就是一个被关闭、既定结果下的讨论。这些会影响后来讨论用户的理解认知、意见表达。(2)这一个不足,会显然影响社群共识的形成。此外,有些疑义分歧。(3)在下建议,高风险主题的讨论,不宜再有提前关闭情况,由于要件模糊恐怕容易被利用操作,而且容易有后遗症。以上浅见。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25日 (二) 01:55 (UTC)回复
(?)疑问-以上的讨论尚未结束,讨论中的问题未有定论。但被从客栈搬移到这里来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7月26日 (五) 08:31 (UTC)回复

有关维基百科:高风险主题回退限制的修订意见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讨论中,桐生ここ建议:“我觉得应该修改高风险主题相关方针,确立一个原则,就是0RR不能长期使用,就像IP不能永久封锁一样。”
我认为这有一点道理,故建议修改维基百科:高风险主题回退限制

现行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

提议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a]

  1. ^ 必须加上非永久执行期限

不知大家意见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08:32 (UTC)回复

不建议强制限定必须加上期限,毕竟方针的说法是理想的情况下所有的条目都应该是0RR。建议把强制性质改为建议性质。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9日 (日) 13:19 (UTC)回复
你说的理想情况是自愿实行,维基百科:高风险主题说的是管理员按这方针强制执行,两者不一样。--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15:26 (UTC)回复
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如此修订方针将会起到从根本上否定理想情况的效果。此外,我不认为你能保证未来完全不会有需要不限期实行的0RR。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9日 (日) 15:44 (UTC)回复
如有就到时再改(要求保证本身还是一种WP:BALL),实际上,由回退不过一、到回退零容忍、到永久回退零容忍都需要时间,管理员也可以局部封锁/页面禁制/主题禁制某些长期编辑战者,故“需要不限期实行0RR”是极端假设(本来我想建议高风险主题0RR最长一年,为争取支持而最后放弃)。--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16:32 (UTC)回复
现行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

提议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a]

  1. ^ 回退零容忍通常不应该为永久限制

建议可以修改一下用词。--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9日 (日) 18:35 (UTC)回复

比较赞同这个版本的写法。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02:29 (UTC)回复
反对修订,提案人对“不限期”有明显错误的理解。请@Cmsth11126a02搞清楚“永久”跟“不限期”的分别。高风险主题没有“永久”限制,只有“不限期”限制,而现在在各方针逐渐淘汰“永久”一词的同时不应继续继续加入“永久限制”等本身就不符合方针解读的用词。“不限期”0RR意旨“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停止一切编辑战行为”而不能单纯通过任意时间阻止后续的编辑战,而不是“不管编辑争议是否停止也继续”。
根据WP:CTOP#修订或撤销编辑限制,任何高风险措施都能由执行管理员或共识在任何时候解除,由管理员自行实施超过一年的限制也能由任何管理员解除。如果0RR已不适用,直接按方针指明的程序解除限制即可,根本用不着刻意加注释。--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03:59 (UTC)回复
0RR跟全保护并不相同,全保护完全剥夺一般编者的编辑权,0RR仅是要求回退前先行讨论获取共识,并不阻止编者编辑,“极端措施”说着响亮,但根本就不“极端”,尤其在社群认定有高的编辑战风险的主题中,实施更严格措施直至合理相信不再有编辑战行为更是不能称作“极端”。--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04:0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还请你说明一下你反对的是否包括桐生ここ的提议。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04:22 (UTC)回复
在我眼中两人的提案毫无分别,“永久限制”一概念已有明显错误。--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09:14 (UTC)回复
如果只是字词使用不当的问题,那修正相关字词就是了:
现行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

提议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惟后者一般不会不限期实施

这种写法说明了0RR的限制一般不会不限期实行,但如果有确实需要不限期实行0RR的情形,条文本身不禁止如此作为。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0:35 (UTC)回复
换了字眼仍然是对“不限期限制”的错误理解。换了字不代表就对了。任意选择的限制期间能保证结束后不再有类似的长期或严重编辑战行为?相反,主题在短时间内解决争端后,就算是不限期限制,不也可以请求解除?“不限期”不是“不能被撤销”,只是“不会自动解除”。0RR措施本身不限制对条目的善意更新,亦没有可预见的滥用可能,甚至实施了也不会有任何负面影响,根本没有限制的原因。上面用户提出“极端措施”的说法跟“不限期封锁比有限期封锁更‘重’”一观念是同样错误,“不限期”是确保问题解决才解除,“有限期”反而是不论情况是否有改善都自动解除,显然没有解决问题。--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3:05 (UTC)回复
你维的不限期事实上是永久,没有人去申诉,管理员会自己主动看情况撤销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18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没有人去申诉”是问题,那么为什么不是去鼓励申诉,而是去管制不限期呢?--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28 (UTC)回复
申诉也会让后来处理的管理员觉得“我这样撤销了,会不会驳了前面管理员的面子”,你看有几个不限期能申诉成功?而0RR意味着编者要走在钢丝上,可能没有回退的意思,但就不小心触犯了,如果是1RR还有一个缓冲。--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22 (UTC)回复
申诉也会让后来处理的管理员觉得“我这样复原了,会不会驳了前面管理员的面子”,至今未曾有同样例子,管理员解除其他管理员实施的不限期封锁案例众多,从来没人觉得这样是会下了他人的面子。反而更多出现执行管理员不同意解除但最后还是解除了的不限期封锁,你说的情况连“事实上”都不符合,纯属臆测。
1RR的措施不是给“缓冲”用,实际情况是在回退他人编辑后才发起讨论(仍然不是良好的编辑态度),而不是0RR鼓励的先发起讨论再回退。况且,0RR“不小心触犯了”还可以被警告、还得获明确告知限制才会构成触犯,并不是触犯了就一定是直接封锁,缓冲本来就存在。下面回复你的留言的时候已经叙述。--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37 (UTC)回复
建议修改至“设置不限期/永久回退零容忍的管理员需(定期)检视及在公示版说明检视结果。”
注:管理员的任何管理行动需向共识交待,而且管理员需要证明该事件只有回退零容忍才能解决问题,定期主动检视正正可以让其他编辑者知道管理员有持续关注此事。--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5:07 (UTC)回复
(+)支持设置不限期/永久回退零容忍的管理员需(定期)检视及在公示版说明检视结果。防止不限期变成实际上的永久,以及做出决定之后就撒手不管。--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34 (UTC)回复
Wikipedia:高风险主题#申诉及复核中已有复核机制以修改对条目的限制措施,未见必要。--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6:59 (UTC)回复
@Mys_721tx这样说吧:一般性地实行作为限制措施的不限期0RR是否有违比例原则?我不是不信任复核机制,但我认为可以通过更细致的规范来避免用户不得不触发复核机制。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0:35 (UTC)回复
说出“不得不”就完全证明你对“不限期”的理解完全错误。问题解决就可以随时提出解除限制,这从来不是“希望避免”或“需要避免”、不是“不得不”(不情愿)触发的机制。--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3:0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的用词或许不够precise,但我的出发点是管理员有可能错误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也就是说有些不限期0RR从一开始就不应该设置),这就是我说的比例原则问题,而这与问题在何时得到解决无关。如果你为了我用词的问题而忽略我背后的出发点的话,那你就是在因人废言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3:19 (UTC)回复
我已经很清楚论述,0RR不是一刀切禁制回退,而是要求回退非破坏编辑前先行获取共识。“通过回退去回应编辑争议”本来就不属于用户的“权利”,用户并无任何被侵犯、限制的权利,完全不违反比例原则。如果管理员错误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那就直接走共识或跟管理员交涉更改措施啊,如果是“错判”问题的话,那么应该处理的就是错判的问题,经申诉、复核修改实施的编辑限制,这个情况下改方针是毫无意义的啊。
“因人废言”:不考虑说话者的言论是否合理,只因其身份、品貌不合己意就不采纳其意见。指的是人身攻击的言论,我并没有发表针对你人身的言论,而是指出你的理解错误,正是针对你背后出发点已经存在错误这一点去回应。我现在要再次指出你的发言中对“因人废言”存在观念错误,并必须指出你指控我“因人废言”属于诽谤,请为你的不当发言道歉。--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5:43 (UTC)回复
我认为不应该长期使用0RR的原因并非阁下所说“通过回退去回应编辑争议”,而是编者可能没有回退的意思,但在编辑过程中可能修改了别人的内容,造成非主观意愿上的回退或其他人眼中认为参与了编辑战,造成不自觉的违反了0RR,然后招致封禁。和意图利用回退进行编辑战是不同的。如果长期使用0RR,意味着编者永远走在钢丝上,可能为了怕违反0RR,直接就不参与编辑了。而如果是1RR则有一个缓冲,让人放心,即使不小心搞错了还有一次机会。--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10日 (一) 17:32 (UTC)回复
“修改他人内容”并不属于回退,“有人认为”并不代表“确实违反”;仅有。另,依据高风险主题方针的机制,用户需获充分告知编辑限制措施,才会因违反而有进一步管理行动。更何况,管理行动不代表必然即刻封锁,首犯可发警告处理(当然,有编辑战前科的用户可能会被直接封锁)。还有,0RR正是鼓励对内容有异议时不要径自编辑,而是先与其他用户商讨,确认有共识再改,有共识的回退显然不构成0RR的条件。这么多缓冲条件还不够?--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2:42 (UTC)回复
如果你能确保所有管理员都能做到不把“修改他人内容”认定为回退的话,那你这里说的话我愿意相信三分。此外,WP:编辑战#豁免情况并没有提到“有共识的回退”属于豁免情况,你说的“有共识的回退显然不构成0RR的条件”似乎没有方针的明确支持。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4:07 (UTC)回复
编者未能商定页面内容而反复删改或复原对方编辑的行为称为编辑战经讨论共识商定页面内容就已经不构成编辑战中删改或复原他人编辑的情况。下面一边说要看方针的原则,却连编辑战最基本的构成原则都忽视了,这是什么说话态度?--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5:30 (UTC)回复
我说的是practical的执行情形。当然,我并不鼓励你冲红灯。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6:21 (UTC)回复
空口无凭的说辞真的显得非常软弱无力。实际运作上任何管理员不能未曾有案例将“已经达成共识而撤销他人编辑”视作编辑战。--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57 (UTC)回复
从你上面的回应来看,你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正确理解我提到的出发点(既然如此,那你确实算不上“忽略”我的出发点,也从而算不上“因人废言”了),我说的是“从一开始”来避免错误判断的发生,而不是错误判断的事后处理,事前与事后两者在性质上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夸张一点说,这可以类比成事前选择安全性行为与事后发现怀孕然后选择堕胎的分别。此外,我认为桐生ここ的意见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你完全没有考虑到不限期0RR可能引申的副作用,毕竟practical的实行状况还是很重要的。还是说你觉得我说的“副作用”实际上也是“作用”?那只能说我跟你对0RR的理解有着重大差别,而这种重大差别并不能从任何意义上理解成“观念错误”。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22:29 (UTC)回复
建议性质的限制显然不能“从一开始”解决问题,“建议”的措施往往形同虚设,在真的要用的情况下还能被拿出来说嘴阻挡。这是我在多个讨论都明确说过的。而在这个情况下,0RR也不适合被限制可以维持多久,这是目前提案的核心修改,在我针对提案方对“永久”和“不限期”等词汇存在错误理解经已回应(不限期比有限期更严重观念错误)。提案方到底是在提出限制使用0RR还是限制0RR时长?我在针对提案核心“时长”问题提出驳论,提案方给我扯去0RR作用干嘛?更何况,这里所说的“副作用”是忽略机制已经存在的其他缓冲条件(警告、明确告知编辑限制等)的说词。我反对的是限制措施时长,你要规定管理员在针对违规事例的处理手法(要求先行对首犯编辑战者警告、明确告知回退界线、告知应先获取共识,再犯才封锁),我是完全不反对。--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2:56 (UTC)回复
“建议性质的限制显然不能‘从一开始’解决问题”倒不一定,虽说我承认大部分情况下确实如你所说的一样,但是这次的情况不一样。在没有现在这里提议的“建议性质的限制”的情况下,VPO那边依然有相当数量的用户认为法轮功主题的不限期0RR有不妥当之处,由此可见社群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不能轻易实行不限期0RR的普遍观点,将这个观点明文化有助于社群在提议实行不限期0RR时先三思,以及在管理员计划实行不限期0RR时起监督、检视之效。
我就再拿上面提到的安全性行为与堕胎的分别来说明吧,在我看来你这里的观点可以类比成反对提倡安全性行为,具体的理由则可以类比成认为提倡安全性行为的效果是“形同虚设”的,并且认为提倡安全性行为是部分人对性教育的“错误理解”,以及认为警告意欲进行不安全性行为者与告知意欲进行不安全性行为者进行不安全性行为的风险能足够避免进行不安全性行为的风险。我倒不是说我类比出来的观点是十恶不赦的,但我个人对于你就0RR的观点与我类比出来的观点都同样抱持着不认可的态度。
WP:何谓忽略所有规则#何谓“忽略所有规则”也有特别提到“规则的精神高于规则的言辞”,由此可见真正重要的其实是文字背后的实际含义,而不是文字表面上的含义,如果文字表面上的含义与背后的实际含义并不对应的话,修改表面上的用辞实际上无济于事。要是你真的觉得规则文字表面上的含义特别重要的话,你优先做的应该是让规则文字表面上的含义成为新的实际含义。
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3:57 (UTC)回复
那边的讨论是“不实施”0RR,这个提案是“限制0RR实施时长”,我针对的是提案中“限制实施时长”的说法,也是明确各方针中“不限期事实上不是永久”,而是在适当时候才提出撤销措施,不能接受任何“不限期等于永久”的扭曲观点。在封锁方针及实行上,不少案例在有限期的编辑限制后仍无改善,只能通过搞事和封锁的轮回处理,而现今开始有管理员实践“不限期不等于永久,在能表现改善态度后即能解封”的“不限期不是永久”原则,该等情况下起码能尽可能确保问题解决才撤销编辑限制,而非任意在问题未解决就自动解除编辑限制,然后无限出现扰乱及限制的轮回。这个本来就是原则
更可笑的是,本地版本的高风险主题就是我推的。我所指出的都是高风险主题方针和机制本地版本设计时的基础原则,Sanmosa却完全无视我引入机制时的“规则的精神”,说辞仿佛好像比我还更清楚我自己写的内容和方针机制的设计,然后把他自己全新诠释的观点视作“规则的精神”。并非只有我才能诠释我的条文,但起码要尊重一下引入方针者指出引入规则时的想法和精神吧?强硬把不符合规则本身精神的观点强加于规则之上,然后将其称作“规则的精神”,这跟阅读理解卷子问“作者写这文章时的心态是什么”连作者都不同意标准答案有啥分别?--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5:47 (UTC)回复
我感觉我跟你关注的点并不一样,我很难认为这样的讨论如此持续下去能有什么建设性的成果,毕竟我自己现在并不是不推进此案不可的情形,这方面的讨论不如到此为止。但无论怎样说,我并不认为你能有效释除其他讨论参与者对于practical的执行方式的疑虑,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的话,那可以预期的是就算这次的提案没有通过,此后仍然有可能会不断出现类似的提案。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回复
你支持的提案修改的是0RR的时长,而不是整体限制0RR的使用。限制0RR使用时长并不会解决你口中的“执行疑虑”,执行期间仍然会存在你所说的“疑虑”,不会因限制执行0RR时长而改变这一点,限制执行时长反而产生“问题未解决就自动解除措施”的新问题。提案并无实质的针对处理你口中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你说的一切根本就跟提案无关。--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43 (UTC)回复
既然你都这样说了,那你尝试处理其他讨论参与者的意见吧,反正我也没打算继续参与这里的讨论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2日 (三) 06:38 (UTC)回复
这种限制是不是不应该明文写出,而应该经由实际操作形成惯例?不过若社群有共识,仍然可以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0日 (一) 18:44 (UTC)回复
同意桐生ここ的“不限期事实上=永久”意见,只考虑不限期的字面意思而无视中维事实往好的说是官僚主义,往坏的说⋯⋯(我不说了,毕竟要AGF)--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6月11日 (二) 13:33 (UTC)回复

离题

根据WP:INDEF
不限期封锁是指无失效时限的封锁,通常用于防止严重扰乱维基百科正常运作的行为或严重违反维基百科方针指引的行为。不限期封锁或适合用以阻止持续的不当行为,但仍需注意同样不是作惩罚之用。 参见:Wikipedia:不限期不等于永久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应理解为“永久”,即不代表该封锁永恒不可变,而仅代表未有订立封锁时长,封锁不会自动过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锁的使用者在合适的情况下可获解除封锁,并在让其被观察的情况下继续编辑,以确保该使用者未来不再违反维基百科的不同规范。但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如无管理员愿意解除封锁,该使用者实际上已被社群禁止编辑。


建议WP:0RR可以参照WP:INDEF统一“不限期”用法,连同新增上方提及的“持续审视”方案。 以上!--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4:31 (UTC)回复

反提案

LuciferianThomas版本

上面提案方对“永久”的理解错误已经使提案不能被采纳,但限缩0RR使用的观点也是有道理。就此提出反提案,以对方针用词的正确理解去修订回退限制的描述。

§ 标准措施 §§ 回退限制

现行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此对所有编辑该条目的用户均有效;管理员亦可对经常涉及编辑争议的个别用户实施同类回退限制,以此阻止编辑战,同时鼓励其优先以沟通处理争议。

提议条文

管理员可对特定页面或个别用户实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过一回退零容忍),鼓励用户优先以沟通处理争议,避免编辑战延续。任何用户编辑已实施此编辑限制页面时均需遵守回退限制。社群及管理员仅应在页面编辑者持续未能在回退前试图以讨论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对页面实施回退零容忍。

§ 时长

现行条文

高风险主题的编辑限制可由管理员自由裁量,设为任何时长以至不限期。

提议条文

高风险主题的编辑限制可由社群及管理员自由裁量,设为任何时长以至不限期。社群应在问题解决后主动提请复核编辑限制,确认问题解决后即应放松以至撤销编辑限制。管理员可以依复核程序主动复审编辑限制,并应在接获申诉时积极依程序处理。

--西 2024年6月13日 (四) 06:50 (UTC)回复

(+)支持U:LuciferianThomas的Counterproposal。--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09:56 (UTC)回复
还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14日 (五) 03:42 (UTC)回复
听上去还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14:17 (UTC)回复

Cmsth11126a02版本

(-)反对:这不能解决桐生ここ的“不限期事实上=永久”,延长及重新确认限制一段说其他管理员可以“在限制生效一年后,延长或重新确认其认为需要维持的原有限制”,但如没有其他管理员作任何行动就会维持现状(加上桐生也说过:“我这样复原了,会不会驳了前面管理员的面子”)。因此我建议:

§ 时长

现行条文

高风险主题的编辑限制可由管理员自由裁量,设为任何时长以至不限期

提议条文

高风险主题的编辑限制可由管理员自由裁量。

§ 延长及重新确认限制

现行条文

任何第三方管理员(包括原执行者)均在限制生效一年后,延长或重新确认其认为需要维持的原有限制;更新限制的管理员将被视作该编辑限制的执行者。

社群共识针对特定页面实施的编辑限制不适用此程序。

提议条文

任何第三方管理员(包括原执行者)均必须在限制生效满一年前,更新其认为需要维持的限制,否则限制将在生效满一年后失效;回退零容忍限制更新前需要确认社群共识;更新限制的管理员将被视作该编辑限制的执行者、更新限制的时间将重新计算时限

社群共识针对特定页面实施的回退不过一限制不适用此程序。

以上没有禁止一直实行回退零容忍限制,而是要求最少每年让社群确认一次回退零容忍限制是否需要继续,以增加透明度。--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6月15日 (六) 05:40 (UTC)回复

标记删除条文及新增条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1:44 (UTC)回复
(-)反对:管理员人数少,社群成员人数多。还是别要求管理员主动记得处理这些限制,而是让社群成员在时间到了之后申请解除限制,再由管理员排案处理。--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1:52 (UTC)回复
反对阁下的反对。现时维基理论上有60多位管理员,而高风险主题目前只有10个,阁下的忧虑仅源于管理员不作为。--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2:25 (UTC)回复
  • 咦??反对我的反对??
  • 管理员不作为??我没记错的话,现在的情况就是活跃的管理员不足,积压的工作则是爆炸多,就算高风险主题只有10个,活跃的管理员还是做不完吧...
--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7日 (一) 14:20 (UTC)回复
主要是社群的推力太大,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没什么吸引力,基于热情而开始编辑的使用者(包含管理员)经过一段时间热情完全消退后,社群也没有给予动力再继续,加上互助客栈的讨论品质时常不是很好,讨论时用户之间常常针锋相对,让人更不想参与,长久下来是推力大于拉力,人变得越来越少,这是我所观察到的现象。
中文维基百科很多问题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是种种问题累积下来产生的结果。 (--~~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16:26 (UTC)回复
同意。--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5:42 (UTC)回复
(就Cmsth11126a02的counter-counter-proposal而言)我在下方AARV的讨论里提过引入类似助言日语助言的机制,我认为高风险保护或许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办理,这里以“有共识后再执行”来处理“管理员独自判断”的潜在弊端与下面AARV的情况一样存在一定程度上不符比例原则的问题。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8日 (二) 13:50 (UTC)回复
(-)反对因对不限期的原则及复原原状的实际情况存在错误理解而发起的提案。不限期并非事实上等于永久,近期管理员多了执行不限期封锁,并在问题解决的情况下获得解除,不但证明了“不限期并非永久”,更是证明了不存在“会不会驳了前面管理员的面子”。提案人并无任何例子证明“有管理员会觉得撤销其他管理员操作是会驳了前面管理员的面子”,反而是大量的解除封锁操作反证这个情况毫不存在,即使执行管理员不同意,还是会有管理员出面解封的情况。Cmsth11126a02的提案是毫不必要地增加管理员的工作量,且严重忽略了高风险主题本质上就是“已知长期存在扰乱编辑”的主题才导致有不限期编辑限制的需求,而单纯基于其自己认为社群不愿意提出复核(事实上社群经常且非常愿意质疑管理员操作)而作出扭曲“不限期”本意的提案。高风险主题的原意就是在这些高扰乱风险的主题上容许管理员更大程度上严格实施编辑限制,堵截持续已久的扰乱行为,此提案的唯一效果并非“保障”编辑权限,而是导致高风险主题赋予管理员在局部主题上更高执行权力的意义全无。--西 2024年6月20日 (四) 02:49 (UTC)回复
(?)疑问-在下以为,以前维基百科的方针明确、对管理员的说明责任条件要求。在下建议要注意,新订方针,例如高风险主题方针、修改方针,不宜模糊、过多由管理员权力,容易出现主观等问题。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6月30日 (日) 03:1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版本公示

原提案因观念错误无法继续推进,而Cmsth11126a02后来的反反提案未获任何支持且有多人反对;针对2024年6月13日 (四) 06:50 (UTC)发布的反提案的唯一反对意见仍是以推进,  公示7日,2024年7月10日 (三) 02:03 (UTC) 结束。--西 2024年7月3日 (三) 02:03 (UTC)回复

我不认为counter-proposal有具足WP:共识#什么是共识所指明的“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因此容许我程序性反对公示counter-proposal。将讨论串中超过一半的讨论以“观念错误”之名打成非正当合理的意见显然并非正当合理的做法。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日 (三) 23:34 (UTC)回复
同意Sanmosa,他的“观念错误”理由是方针原文是他写的,但正是对此原文有质疑才有此讨论,这“观念错误”是循环论证(甚至不客气地说,这可能是对该方针的WP:OWN)。--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7月4日 (四) 17:02 (UTC)回复
另外在公告栏暂停公示。--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7月4日 (四) 17:06 (UTC)回复
选择性摘用“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而无视“共识应当考虑到所有正当合理的意见”的程序性反对显然与方针要求有所抵触。少数意见除了“妥协”外,还有“回应”的选项。对其反反提案及意见的个人留言已有清晰的回应,依Sanmosa自己写的方针注释“任何正当合理的意见(无论是否于公示前或公示后提出)若已获提案人正当合理的回应,且自该回应起计的3日后无进一步再回应,应视为该意见已解决”。若两位认定Cmsth的反对意见正当合理,只空口说“以‘观念错误’之名打成非正当合理的意见”,却完全不论证如何不构成我所指出的“观念错误”,就是“没有回应我的回驳”,又凭什么认定我依照我自己修订的方针在当初提案时已经清晰指出的诠释来回驳其观念错误并非“正当合理的回应”从而不能视为“已解决的意见”?
再次重申反驳“不限期事实上=永久”:在多个方针内容的“不限期”均赋予社群充分的权利去就不限期措施提出复核和申诉,有权利而不用并非“事实上等于永久”而是个别用户自己的问题。多则不限期封锁能获得申诉解除、过往设立高风险主题前的多则不限期或长期保护均获得提前解除等案例均证明,这一点不论从方针基础还是实际情况均不成立,实际情况就是社群本来就有人会善用这个赋予的权利,并不存在“等于永久”的“事实”。这是原提案、对反提案的反对意见及反反提案中的观念错误、理解错误、事实错误、论证错误。
由于Sanmosa及Cmsth11126a02未能反论证其意见如何不符合我所说与方针原则及社群运作的例证事实,其程序性反对并未附有任何实际论证而无效,维持公示状态。--西 2024年7月5日 (五) 02:17 (UTC)回复
“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与“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是现行方针条文没错吧,“多数人的意见”在哪里?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2:42 (UTC)回复
认同,因是LuciferianThomas提出公示,故其应该先证明这是“多数人的意见”(而不是由反对者先证明这不是),为避免编辑战,我给其24小时,24小时后如没有这是“多数人的意见”的证明则我去暂停公示、直至相关证明出现为止。--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陆国民党立委扯衣服导致头部落地的! 2024年7月5日 (五) 02:52 (UTC)回复
反提案之提案人(我本人)、CaryCheng明确表明支持;Ericliu1912及YFdyh000虽未明确表明支持,也有表示认可反提案,言语上视同支持或不反对提案。针对反提案内容唯一提出实质反对意见是Cmsth11126a02,而有关说法已经论证是存在谬误的论证,经回应后视作意见已解决。Sanmosa的程序性反对基于Cmsth11126a02已被解决的意见,且并非对提案进行实则性点评的意见,依注释一规定不视作此条文所指的“新留言”与“相关意见”
共识不是算人头,而是看论据的强弱,这是自制定方针之时已经提出的基本原则,至今仍然不会改变。Cmsth11126a02的意见连拿来论证的例证都存在事实性错误,这显然不是一个强论点,而是基本可以视作无效的论点(论点的基础并不存在)。再说,就算真的点人头了,4:1也显然是一个多数。不论是论点还是人数都是符合共识方针的要求。我在上方留言要求两位提出有效回驳我所指Cmsth11126a02的论点存在谬误,你们都完全回避掉,仅继续以不存在的程序问题拉布。若两位执意扰乱显然存在有效多数意见的提案公示,我将请求其他管理员介入。--西 2024年7月5日 (五) 06:04 (UTC)回复
正如我此前所言,我感觉我关注的点跟你并不一样,而我重看一次整个讨论串后,我认为Cmsth11126a02、桐生ここ等人关注的点也跟你并不一样。这里一直抓着“不限期”与“永久”的关系不放,而不尝试处理有人认为“不限期”事实上等同于“永久”的背后成因的处理相当诡异,而且令这个讨论串俨然成了两个相互独立而被强行放在一起的讨论串。说白些,你对着他们两位(和当时的我)就有如对牛弹琴一般,我不认为对牛弹琴能从任何意义上被认为是“合理回应”。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6:52 (UTC)回复
有人认为“不限期”事实上等同于“永久”不等于这就是事实,而事实例证证明事实并非如此,这已经足够回应。我一直都是在回你方之观点,只是你一直不觉得我在回,不等于我没回。对牛弹琴比喻对不懂道理的人讲道理(wikt),所以你是在说你自己不懂道理,也不愿意听吗?--西 2024年7月5日 (五) 08:07 (UTC)回复
“对牛弹琴”也可以用于“比喻讲话、做事不看对象”(另外我相信你知道维基词典不是可靠来源,虽说你给出来的解释确是较为通用的解释就是了),你所说的“我一直都是在回你方之观点,只是你一直不觉得我在回”也有可能是你一直以为自己是在回应对方的观点,但实际上并没有,而我也没办法阻止大家(对,不止你一位)回避正视我所提到的“背后成因”的问题。平心而论,我对你的提案本身并没有意见,但我实在无法从任何意义上认为你的提案有满足“作出适当妥协”的要件,因此我提出的只是程序性反对,如果你能妥善处理“作出适当妥协”的要件的事情的话,我不反对你的提案付诸公示。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8:35 (UTC)回复
minor tangent: 个人一直以为“我和你讨论就是对牛弹琴”含贬义而非中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8:53 (UTC)回复
我就针对了所谓“背后成因”指出了反例例证了,你假装看不到不是我的问题。--西 2024年7月5日 (五) 23:46 (UTC)回复
我看了一次整个讨论串,我还是无法从你在这里说的每一句话里找到任何一句有真正回应到管理人员相关信任问题的话。在这里处理一下管理人员相关信任问题的事情就有那么难吗?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6日 (六) 05:52 (UTC)回复
上方讨论提及“管理员”的留言仅围绕“管理员不愿意回退其他管理员的操作”(已有充分案例证明不符合事实)和“担忧管理员错判形势”(早前已回应有充分的申诉机制,还有四个不同的申诉途径,未来更有第五种),而从头到尾仅仅现在才出现“信任”二字套在管理员身上。你假装看不到不是我的问题。--西 2024年7月6日 (六) 08:57 (UTC)回复
我不认为这些话有真正回应到管理人员相关信任的问题。从上方的相关讨论可见他们对于你说的那些“申诉机制”并不全然信任(补充一点:我留意到社群里对“申诉机制”的不信任是作为对管理人员的不信任的一部分存在的),我认为这是能用直觉来推断的事情,然而你却没有尝试这样做。另一方面,你也不能强制要求他们必须信任那些“申诉机制”。我不知道你会不会考虑我在2024年6月18日 (二) 13:50 (UTC)的留言里提到的助言机制,我认为这应该能足够处理相关的信任问题了,但最终是否在提案里采用这机制的决定权在你。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6日 (六) 10:54 (UTC)回复
所谓“不信任申诉机制”是基于“管理员不愿意回退其他管理员的操作”的声称,既然该声称已经证明不符合事实,那么“不信任申诉机制”亦无其他论据。--西 2024年7月7日 (日) 00:56 (UTC)回复
这样说吧:我倾向于把社群成员认为“管理员不愿意回退其他管理员的操作”理解为社群成员对管理人员的不信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显然地社群成员对管理人员的不信任的表现形式不可能只有一种,因此就算“管理员不愿意回退其他管理员的操作”这种表现形式并不成立,这并不意味社群成员对管理人员的不信任同样地并不存在。而且,就算没有这里的讨论串,我相信社群不用脑子也能知道社群成员对管理人员的不信任是普遍存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7日 (日) 01:31 (UTC)回复
没有论证、论据的论点不是一个讨论或辩论中需要被考量的有效论点。凭空而来的“不信任”毫无讨论价值,因此说法毫无基础成本但可造成无限伤害。--西 2024年7月7日 (日) 15:58 (UTC)回复
否定不信任的存在才是真正的伤害。世间上的各种制衡机制都来自于肯定/默认不信任的存在,否定不信任的存在会使本应建立的制衡机制不能建立,从而使本应被制衡者可以行使不合比例原则地大的权力。任何情况下,只要牵涉高阶权限的信任问题,都应该假定不信任的存在,直至反证成立,因此这里应该是你来论证不信任的不存在或不适用,而非其他人来论证不信任的存在。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8日 (一) 00:15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本来就跟外面的体制不一样,我们走假定善意原则。你竟然说不是由“怀疑他人”的一方论证而是由“依假定善意信任他人”的一方论证,假定不信任就完全是假定恶意的体现,与维基百科的基本原则相悖;参与、议事心态显然很有问题。同时,我已充分论证在各场所都存在管理员适当使用复核权的情况,包括解除长期保护、解除封锁等,多数情况都没造成争议,这已充分反映社群在很大程度上信任管理员正确行使复核权;目前社群中所谓的“不信任”仅仅是个别不愿接受管理员依方针的复核结果而产生的现象,如过往行政员推翻RFDA效力等,并非行政员的做法不符合方针(即当下之社群共识),而是有人拒绝接受。--西 2024年7月8日 (一) 01:40 (UTC)回复
我认为滥用“个别”一词并非好主意。假定善意也并非无条件、无限制的,毕竟连你也没有否认并非所有情况都没造成争议(你的用词是“多数”),社群要重建对一组人员或一件事情的信任不可能是三言两语、一朝一夕的事情。此外,当时显然不止一人认为行政员对“沟通无效”的理解有根本上的问题,对去年行政员提早中止RFDA程序的做法的不认可也显然不能被描述为“个别人士拒绝接受”。管理人员本就应该预期他们都能在有需要时为自己的一言一行作合理解释。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8日 (一) 05:46 (UTC)回复
考虑到我实在没有舌战群儒的耐心,我虽则依旧维持我的程序性反对,但我不会再干预你对此公示所作的任何一切宣告,不过我也不会就任何其他人对你的公示本身及你对此公示所作的任何一切宣告所采取的行动负任何的责任。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8日 (一) 06:05 (UTC)回复
(补充说明:我认为是次讨论出现有人认为“不限期”事实上等同于“永久”的情况的背后成因是社群中相当数量的成员对管理人员的不信任,故此满足“作出适当妥协”的要件的方式应该是以合适的方式处理相关信任问题。)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8:39 (UTC)回复
另外,我也有必要声明我的反对仅为程序性反对,而非针对任何特定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7:18 (UTC)回复
@Ericliu1912这是否需要管理员intervene的情形?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2:51 (UTC)回复
依据上次共识方针的经验,管理员介入大概也没有用,尤其本人特别不适合。看到此案例,我想你自己应可衡量共识方针所谓“正当合理意见”条款实务运用效果如何了。另外,相关方案需要社群支持,自非任何人说的就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5日 (五) 04:41 (UTC)回复
@桐生ここWetrace,我真的完全不知道LuciferianThomas他是如何“点人头”数出4:1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6:43 (UTC)回复
(?)疑问-关于Sanmosa上面提出的疑惑,是不是请LuciferianThomas能协助说明厘清?关于LuciferianThomas的公示,程序上似乎已经引起些用户的疑问?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7月7日 (日) 15:38 (UTC)回复
还有,Cmsth的论点真的很难以置信。当前社群正在进行(明显违反方针)的RFDA,起因正是有管理员愿意去推翻其他管理员的不限期编辑限制操作而引发(虽然后来调查后解除限制的管理员发现自己的调查确实存在问题),这已经充分证明了桐生声称有管理员可能会想“我这样复原了,会不会驳了前面管理员的面子”而不推翻前人实施编辑限制的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我真的不知道Cmsth和桐生是活在平行宇宙还是怎样。这么重大的案例证明“管理员不会因为维护前人面子而拒绝推翻操作”,究竟是怎么能继续提出“我这样复原了,会不会驳了前面管理员的面子”这个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虚幻说法作为论证。--西 2024年7月5日 (五) 02:28 (UTC)回复
支持路西法人提案,反对Cmsth11126a02的提案。反对是因为容易被钻空子,给管理员增添不必要的麻烦。(需要每年都更新)事实上禁制没用了再取消禁制不就好了。支持是因为将复核的一半责任交给社群,不仅可以通过讨论形成解除禁制的共识还不限制管理员自行复审。不限期与永久这一议题明显有争议,而路西法人的提案经我观察对于不限期vs永久这一争论来说是没有太大关系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7:14 (UTC)回复
(?)疑问-(1)现行高风险主题的运作,最核心的议题是不是:是否确实有依照该方针,进行对条目风险的合理“论证”?(2)在下还是重申一点意见:以前维基百科的方针明确、对管理员的说明责任条件有所要求。在下建议要注意,新订方针,例如高风险主题方针、修改方针,不宜模糊、过多由管理员全权,这容易出现主观等副作用问题。会不会架空了过去的维基百科核心基础方针呢?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7月7日 (日) 15:38 (UTC)回复
你在回复我的观点吗?我怎么看不懂你在表达什么。--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15: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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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例通知:@LuciferianThomas你似乎忘了更新{{Bulletin}}。@Cmsth11126a02桐生ここWetraceLuciferianThomas已经径行宣告其提案通过。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2日 (五) 15:52 (UTC)回复
Special:Diff/83340332说:维基百科: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是封禁方针论述,不是维基百科的核心方针或指引,未获社群广泛承认⋯⋯而LuciferianThomas的提案正是建基于“不限期不等于永久”已获社群广泛承认的前提,按照演绎推理我质疑这提案有效性。(当然如LuciferianThomas坚持这提案有效,我也不会硬碰硬,我只在此证明我质疑过)--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7月14日 (日) 15:26 (UTC)回复
(?)疑问-(谢谢Sanmosa通知在下)(1)请教,为什么能够径行宣告提案通过?这是不是不妥当、效力也有问题吧?在下不大能理解这作法。其他用户提出疑虑的意见,有被处理吗?(2)这样径行宣告通过的作法,让在下感到,在下所提醒、忧心的 问题,恐怕会出现:“以前维基百科的方针明确、对管理员的说明责任条件有所要求。在下建议要注意,新订方针,例如高风险主题方针、修改方针,不宜模糊、过多由管理员全权,这容易出现主观等副作用问题。会不会架空了过去的维基百科核心基础方针呢?”。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7月18日 (四) 11: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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