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個中國原則(英語:One China Principle),簡稱一個中國或一中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臺海現狀及海峽兩岸關係的主張及意識型態,同時也是其外交政策方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基於這一原則追求中國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反分裂國家法》則在法律上確立了這一原則此主張與中華民國的「一個中國原則」存有差異,因而不被中華民國方面接受。
官方對於一中原則的標準論述如下:
“ |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 | ” |
概論
在國共內戰中,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敗退到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佈成立,台灣海峽兩岸形成事實分治的局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華民國在1949年之後已經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舊有中華民國所有法律地位與權力,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台灣也因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雖然仍然延續了中華民國的名稱,但已經不再是主權國家,也不能代表中國,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的地方當局,稱為台灣當局。台灣當局不具備任何合法地位,有義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1]。
在國際法與國內法的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皆不承認中華民國擁有合法地位。認為中華民國存在,而且也能代表中國的政治觀點,被歸類為兩個中國,為獨台,在法律上為非法。而認為台灣當局是合法政權,為主權獨立國家的見解,稱為一中一台,是台獨。
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有過不同版本的表述。
版本一
在不同場合中,以下三個分句的順序略有不同。
“ |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 |
“ |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 |
該版本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一句。
該版本多應用於外交場合,如與他國建交時、參與國際組織時等。
《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指出:「外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與台灣當局斷絕或不建立外交關係,是新中國與外國建交的原則」,並表示該版本的主張「構成了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涵義,核心是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2]。
應用
自2000年代起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他國建交時,他國政府均會在建交公報中「承認」該版本的「一個中國原則」[3][4][5][6][7]。
2000年8月4日,在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給聯合國秘書長的信中,亦使用了該版本的「一個中國原則」[8]。
2022年8月4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例行記者會時,亦使用了該版本的「一個中國原則」,並強調「一個中國原則只有一個版本、一種含義」、「不允許私塞任何前提後綴,也不允許任何歪讀曲解」[9]。2024年5月10日,外交部北美大洋洲司司長楊濤舉行吹風會時,同樣使用了該版本的「一個中國原則」,並批判美國「聲稱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卻加上「臺灣關係法」「對台六項保證」作為前綴、後注。」[10]
版本二
在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講話發表之後,「一個中國原則」有了新的表述。
1998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台灣方面提出的「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為[11]:
“ |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 ” |
2000年代起啟用的「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為:
“ |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 ” |
該版本逐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一句改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一句改為「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陳長文律師認為,新版由從屬關係轉變為平等關係。[12]
該版本多應用於處理兩岸關係事務的場合。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認為,該版本的表述「是對江澤民同志親自確定的關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立場論述的新的闡述,既堅持了一個中國原則的一貫性,又展現了爭取和平統一的誠意和對台灣同胞的尊重,具有很大的包容性。」[13]
《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指出,該版本的目的是「為尋求和擴大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應用場合是「在統一之前,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中,特別是在兩岸談判中」[11]。
應用
在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講話的歷次周年紀念日上,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均會在講話中,使用該版本的「一個中國原則」[14][15][16]。2000年8月,錢其琛副總理會見台灣聯合報系訪問團時,亦使用了該版本的「一個中國原則」。2002年11月,江澤民在中共十六大報告中,亦使用了該版本的「一個中國原則」。[13]
發展歷史
1949年10月2日,蘇聯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第一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國家,中華民國外交部遂發表聲明與蘇聯斷交。1950年,西方世界中的英國率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而後雙方在外交領域均不接受雙重承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中華民國政府與之斷交。反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決不與之建交。
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席位。國際社會上,各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在建交公報上,各國都同意中國提出的一個中國政策,亦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關於臺灣地位之態度則於文字與實務上均有所不同。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將一個中國政策法律化。
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的定位
在國際法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完全接收中華民國先前所曾經擁有的法律地位及權益,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完全驅逐中華民國。主張中華民國不得享有任何國際法權益,在參加國際組織時,有限度默許中華民國可以用民間組織方式參與,但不能宣稱自己是國家或代表中國及享有國家待遇。
1971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政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其他國家建交時,建交雙方所必須承認並遵守的原則,要求對方必須在建交公報中明確承認「一中政策」,不承認中華民國的正式地位,否則將會拒絕與其建交。在聯合國中,聯合國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而世界各國對於一個中國政策有不同的態度。
聯合國
中華民國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2758號決議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的席位:
“ |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他的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
” |
美國
美國政府採取「一個中國政策」(One-China Policy)作為外交政策。美國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以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為政策基點,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政府認識到中國的立場,即「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又依據臺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為方針,對台灣的地位問題視為懸而未決,但承諾對台灣提供軍售。[18]
中華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定位
-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 1991年制定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中,定義台灣居民是「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中,確認絕大多數中華民國國民是中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中國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19]:42。
- 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
“ |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
” |
——《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 |
“ |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
” |
——《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 |
- 1980年代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聞媒體、出版機構在涉及中華民國政府機構、人員身份、法律法規等方面用語時,有一系列的規定,包括禁止事項。是謂涉台用語。
- 對台灣市縣級(含,包括院轄市)以下各級行政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可直接稱呼,如台北市市長柯文哲、新北市市長朱立倫。
- 對台灣市縣級(不含,包括院轄市)以上各級行政機構需加引號,國家級機關需進行變通處理,例如「台灣省主席」林錫耀、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台灣行政主管部門等,整體稱謂為臺灣地區或臺灣當局。
- 對台灣黨派可直接稱呼,如國民黨主席洪秀柱。
- 對台灣具有官方性質的民間團體,需加引號,如「台灣駐美國經濟文化事務代表處」,「中華旅行社」
- 對台灣帶有「國立」、「中華民國」字樣的團體機構需迴避,帶有「中華」、「中國」字樣則視情況加引號。
- 對臺灣的法律稱爲「規定」等。護照、引渡、偷渡、白皮書等國家用語也需進行變通。
- 對台灣帶有國家涵義的建築或是景點,也需要迴避,如總統府改稱「蔡英文辦公室」[20],台北國父紀念館改稱「孫中山紀念館」[21]
九二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認為,九二共識為兩岸共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中國統一的共識。
中國大陸官方意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告台灣同胞書》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78年12月26日討論通過,1979年元旦發表。書中說:「今天,實現中國的統一,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世界上普遍承認只有一個中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最近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簽定,和中美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實現,更可見潮流所至,實非任何人所得而阻止。目前祖國安定團結,形勢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好。在大陸上的各族人民,正在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偉大目標而同心戮力。我們殷切期望台灣早日歸回祖國,共同發展建國大業。我們的國家領導人已經表示決心,一定要考慮現實情況,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在解決統一問題時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台灣各界人士也紛紛抒發懷鄉思舊之情,訴述「認同回歸」之願,提出種種建議,熱烈盼望早日回到祖國的懷抱。時至今日,種種條件都對統一有利,可謂萬事俱備,任何人都不應當拂逆民族的意志,不得將台列為國家,違背歷史的潮流。」[22]
- 1983年3月2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鄧小平會見楊力宇,會談要點被總結為鄧六條。2001年,香港《文匯報》提及鄧小平在會談中表示「如果能夠統一,國號也可以改」。[23]到2022年時,包括中國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在內的兩岸政治人物、台灣普通民眾都有鄧小平時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有兩岸政府協商國旗、國號、國歌的說法。實際上,《人民日報》在當日登載的會談要點則是「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鄧六條雖沒有「可為統一,更改國號」的觀點,而「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的觀點則被普遍的接受。[23]
- 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24]
- 2002年,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中共十六大報告中稱,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總結為三個可以談。[25][26]
- 2008年,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27]
- 2008年12月31日,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發表講話:「30年來兩岸關係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實現祖國和平統一,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真誠為兩岸同胞謀福祉、為台海地區謀和平,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根本利益。」[28]
- 2012年12月,台灣舉辦「九二共識」二十周年論壇,會議中,大陸學者表示等兩岸達成「一中共表」的共識,可協商國號。對於協商國號的建議,中共中央台辦、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的回應,重申了「只要堅持一個中國,兩岸之間什麼都可以談[29]」。
- 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居住在兩岸的是骨肉同胞。「同胞」這個詞、這個理念在中華文化當中是根深蒂固的,我認為這也是中華民族五千年生生不息的根源。所謂打斷骨頭還連著筋,同胞之間、手足之情,沒有解不開的結。」[30]
- 2014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台辦、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是任何勢力和任何人都改變不了的事實。」並說:「民進黨主事者出於一己私利,日前跑到國際上去推銷『台獨』主張,執意抱持與大陸對抗的思維,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歷史潮流而動,不僅是徒勞之舉,相反再次將其『台獨』本質清清楚楚地暴露在世人面前,必將以徹底失敗告終。」
- 2015年兩岸領導人會面,張志軍轉述習近平4點意見,強調「一個中國原則」,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31]
- 2017年10月18日,中共十九大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作了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報告。習近平在報告中強調,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明確界定了兩岸關係的根本性質,是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關鍵。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雙方就能開展對話,協商解決兩岸同胞關心的問題,台灣任何政黨和團體同大陸交往也不會存在障礙。[32][3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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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中國政府理所當然地予以堅決反對,主張和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正是在中國與外國發展正常的外交關係中,在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鬥爭中,產生了一個中國原則。上述主張構成了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涵義,核心是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所罗门群岛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國政府網. 2019-09-21.
索羅門群島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加拉瓜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國政府網. 2021-12-10.
尼加拉瓜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布基纳法索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國政府網. 2018-05-26.
布吉納法索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瑙鲁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國政府網. 2002-07-21.
諾魯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克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國政府網. 2004-03-23.
多米尼克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 2000年8月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2000-08-04.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 2022年8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 人民網. 2022-08-04.
第三,一個中國原則只有一個版本、一種含義,那就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明確規定的,是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也是包括七國集團在內的181個國家同中國建立和發展外交關係的政治基礎,不允許私塞任何前提後綴,也不允許任何歪讀曲解。
- ^ 美国歪曲联大决议、炒作涉台问题,中方阐明立场. 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 2024-05-11.
第一,一個中國原則清清楚楚,就是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 11.0 11.1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 中國政府網. 2003-01-25.
一九九八年一月,為尋求和擴大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中國政府向台灣方面明確提出,在統一之前,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中,特別是在兩岸談判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也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國政府希望,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雙方平等協商,共議統一。
- ^ 陳長文. 法律並非重心-從法律分析的角度,看反分裂法的法律分析 侷限性. 律師雜誌 Taipei Bar Journal. 2005, 309: 29. doi:10.7030/TBJ.200506.0020.
- ^ 13.0 13.1 9、八项主张发表以来,祖国大陆方面如何进一步阐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 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 2003-01-01.
- ^ 人民日报社论:政治谈判是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关键. 人民日報. 1997-01-27.
在統一之前,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中,特別是在兩岸談判中,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能分割。
- ^ 北京纪念"江八点"7周年 钱其琛发表讲话. 中國新聞網. 2002-01-24.
我們多次說過,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這是海峽兩岸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同基點。
- ^ 首都各界举行江泽民主席《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重要讲话发表八周年座谈会. 光明網. 2003-01-25.
錢其琛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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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國大陸多次明確表示,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這當然包括兩岸統一之後的國號、國旗、國歌等。而鄧小平早在八三年會見美國華人學者楊力宇時就曾表示,「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如果能夠統一,國號也可以改」。可見,祖國大陸為了促進兩岸和平統一,在祖國統一即「一個中國」的核心原則之下,展示出了極大的誠意和包容性與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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