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區 (巴基斯坦)
專區(烏爾都語:ڈویژن,英語:division),是巴基斯坦的第二級行政區劃,上一級區劃是巴基斯坦的四個省和兩個自治區,下級區劃依次有縣、鄉和聯合委員會[1]。專區這一級區劃曾在2000年被廢除,但2008年後又被恢復。聯邦直轄部落地區和伊斯蘭瑪巴德首都區雖然也是省級區劃,但沒有專區這一級區劃的設置。[2]
歷史
巴基斯坦獨立後的行政區劃劃分脫胎於英國殖民時期的。殖民地時期,英屬印度諸省被劃分為專區,而專區又劃分為縣。1947年獨立時,新生國家巴基斯坦被印度分隔成為東西兩部分,共設有5個省份和多個事實獨立的土邦。有3個省設置了專區一級區劃,分別是西部西旁遮普省的拉合爾、木爾坦、拉瓦爾品第和薩戈達4個,西北邊境省的德拉伊斯梅爾汗和白沙瓦2個,以及東部東孟加拉省的吉大港專區、達卡專區、庫爾納專區和拉傑沙希專區4個,共計設有10個專區。
1955年,由於「一個單位」政策,除1948年成立的聯邦首都區之外,整個巴基斯坦僅被劃分為東巴基斯坦省和西巴基斯坦省兩個省份。由東孟加拉省改名而來的東巴基斯坦省依然被分為4個專區,但西部合併成立的西巴基斯坦省則在原本6個專區的基礎上又先後設立了7個專區。原俾路支土邦聯盟變為喀拉特專區,而俾路支首席專員省則變為了奎達專區。原信德省大部分變成了海德拉巴專區,另一部分則與海爾布爾土邦合併成為凱爾布爾專區。原巴哈瓦爾布爾土邦變為了巴哈瓦爾布爾專區。1961年,聯邦首都區被撤銷,喀拉蚩及郊區因此也併入西巴基斯坦省,並與拉斯貝拉土邦合併成立了喀拉蚩-貝拉專區。1969年,奇特拉爾、第爾和斯瓦特3個土邦併入西巴基斯坦省,成為馬拉坎專區。
1970年,西巴基斯坦省解散,成立了俾路支省、西北邊境省、旁遮普省、信德省四個省和伊斯蘭瑪巴德直轄區,西巴基斯坦的各專區被劃入了四個新成立的省份。1970年代末,又陸續成立了多個專區。從白沙瓦專區析置出了哈扎拉專區和戈哈特專區;從拉合爾專區和拉瓦爾品第專區各分離出一部分組建了古傑蘭瓦拉專區;從木爾坦專區析置出了德利加茲汗專區;從薩戈達專區析置出了費薩拉巴德專區;從喀拉特專區和奎達專區各分離出一部分組建了錫比專區;從喀拉特專區析置出了莫克蘭專區。拉斯貝拉縣被劃到了喀拉特專區,喀拉蚩-貝拉專區因此改稱喀拉蚩專區。凱爾布爾專區治所移到蘇庫爾縣,並更名為蘇庫爾專區。
穆罕默德·齊亞·哈克於1977年發動軍事政變,對巴基斯坦進行軍事管制,並於1978年成立伊斯蘭思想顧問委員會,開始推行全面伊斯蘭化。該委員會曾建議撤銷四個省份的建制,將二十個專區升級為聯邦機構下的權力下放的新省份,但這一建議未被採納。
其後,從錫比專區析置出了馬希拉巴德專區,從奎達專區析置出了佐布專區,從德拉伊斯梅爾汗專區析置出了本努專區,從白沙瓦專區析置出了馬爾丹專區,從蘇庫爾專區析置出了拉爾卡納專區。從海德拉巴專區析置出了米爾布爾哈斯專區。
2000年8月,巴基斯坦進行地方政府改革,推行地方政府議會制度。2001年各地方政府議會首次選舉後,巴基斯坦對地方政府系統進行了徹底改組,很多職能被下放到了縣和鄉。在此次改革中信德省的5個專區、俾路支省的6個、開伯爾-普什圖省的7個和旁遮普省的8個共26個專區全部失去行政職能被撤銷,僅自由克什米爾的2個專區未受影響,仍是第二級行政區劃。
2008年,當選的新一屆政府決定恢復專區的建制。同年旁遮普省就恢復了原先8個專區的建制,其後又從拉合爾專區和木爾坦專區分出一部分組建了薩希瓦爾專區,從拉合爾專區析置了謝胡布爾專區,專區數量達到了10個。
2011年,信德省也恢復了原先5個專區的建制[3]。2014年,信德省從海德拉巴專區析置出了班伯爾專區[4],從蘇庫爾專區析置出了沙希德貝娜齊爾阿巴德專區[5],專區數量達到了7個。
參見
參考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巴基斯坦国家概况. 人民網. 2015-04-17 [2016-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06).
- ^ 巴基斯坦行政区划. 行政區劃網. [2016-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6).
- ^ QAZI ASIF. Sindh back to 5 divisions after 11 years. pakistantoday. 2011-07-11 [2016-1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31).
- ^ Bhanbhore made sixth division of Sindh. 巴基斯坦國際新聞報. 2014-04-25 [2016-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12) (英語).
- ^ Shaheed Benazirabad made division. 巴基斯坦黎明報. 2014-05-25 [2016-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6)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