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期間)

2023年3月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國務院,即李強政府,是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3年3月至2028年3月)所產生的同時期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中央人民政府。本屆國務院總理中共第二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強擔任。本屆政府對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1]

李強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國務院
現任政府
李強
本屆國務院總理
建立日期2023年3月12日
組織與人物
政府首腦李強
國務院總理
副政府首腦丁薛祥何立峰張國清劉國中
國務院副總理
成員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其他民主黨派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中國民主同盟
中國民主建國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
中國農工民主黨
中國致公黨
九三學社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歷史
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
卸任選舉2023年3月
議會任期2023年3月-2028年3月
就任組閣國務院常務會議 (第十四屆)
前任第十三屆國務院

除國務院辦公廳外,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4個、辦事機構2個、直屬事業單位7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7個。

機構設置

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國務院辦公廳和26個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1個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4個直屬機構,2個辦事機構、7個直屬事業單位、17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和若干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是國務院的綜合性日常辦公機構,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

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置的正部級機構,其性質類似於內閣組成單位,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的國家行政權力,其行政首長均為國務院組成人員。

國務院辦公廳外,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2]

(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掛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農業農村部加掛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是國務院為管理某類特殊的事項或履行特殊的職能而單設立的機構。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直屬特設機構1個[2]

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國務院為管理某項專門業務或特定事務設置的機構,承擔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行政地位低於組成部門,其設立、撤銷或變動由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直屬機構的行政首長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由總理任免,直屬機構行政長官不屬於國務院的組成人員。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直屬機構14個[2]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國家反壟斷局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

國務院辦事機構是國務院內部設立的、協助總理辦理專門事項的機構,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辦事機構的設立、合併及撤銷,由國務院決定,其行政首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辦事機構1個[2]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加掛牌子,由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事業編制,不屬於行政機構,由國務院授權其中一些單位行使一定的行政職能,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直屬事業單位7個[2]

國家行政學院中共中央黨校,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作為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業行政管理職能,均為副部級單位。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7個[2]

(國家移民管理局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國家公務員局在中央組織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組織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序列。)

國務院派出機構

國務院派出機構是指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在一定區域或組織內設立、授權實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職能的代表機構。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派出機構0個(以下3個國務院派出機構均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不計入國務院機構個數)[2][3]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共中央澳門工作委員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序列[3]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序列[3]。)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是國務院為完成某項特殊性或臨時性任務而設立的跨部門的協調機構,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在特殊或者緊急的情況下,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議事機構可以規定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單獨確定編制,所需要的編制由承擔具體工作的行政機構解決;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議事協調機構。

組成人員

常務會議組成人員

第十四屆國務院副總理4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任命名單為序:
排名 肖像
姓名
黨職 公職 分工
1  
丁薛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務院黨組副書記
國務院副總理 主管發展改革[7]、教育[8]、科技[9]、生態環境、稅務、統計、智慧財產權[10]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中央科技委員會主任
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員會主任
國家能源委員會副主任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
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
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組長
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組長
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組長
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組長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組長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組長
全國綠化委員會主任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組長
2  
何立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國務院黨組成員
國務院副總理 主管財政[11]、金融[12]、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13]
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中方主席
中歐經貿高層對話中方牽頭人
中美經貿對話中方牽頭人
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中方牽頭人
3  
張國清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國務院黨組成員
國務院副總理 主管工業和信息化、應急救災[14]、國有資產監督管理[15]、市場監督管理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總指揮
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主任
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組長
4  
劉國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國務院黨組成員
國務院副總理 主管農業農村[16]、衛生健康[17]、醫療保障、水利[18]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第十四屆國務院國務委員5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任命名單為序:
國務委員排名 肖像
姓名
黨職 公職 分工
1  
李尚福 上將
中共中央委員
中共中央軍委委員
國務院黨組成員
(至2024年7月18日
國家中央軍委委員
(任期至2023年10月24日)
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部長
(任期至2023年10月24日)
軍隊外交與國防動員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主任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副主任
2→1  
王小洪 總警監
中共中央委員
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中共中央政法委副書記
國務院黨組成員
公安部黨委書記
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 公安方面工作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
國家禁毒委員會主任
3→2
吳政隆
中共中央委員
國務院黨組成員
國務院機關黨組書記
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 分管國務院辦公廳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參事室[19]
聯繫國家信訪局

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副主任
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
4→3  
諶貽琴
中共中央委員
國務院黨組成員
國務委員兼全國婦聯主席
中俄人文合作委員會中方主席
中歐高級別人文交流對話機制中方主席
負責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事務體育工作,
聯繫文化和旅遊部[20]國家民委中國殘聯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主任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主任
國務院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主任
5  
秦剛
中共中央委員
國務院黨組成員
(至2024年7月18日
國務委員
(2023年7月25日至10月24日)
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
(任期至2023年7月25日)
外交方面工作
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各組成部門負責人

根據機構排序,第十四屆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人如下:

組成部門 負責人 任職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部 長:秦 剛 2022年12月30日-2023年7月25日
部 長:王 毅 2023年7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部 長李尚福 陸軍上將 2023年3月12日-2023年10月24日
部 長:董 軍 海軍上將 2023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 任:鄭柵潔 2023年3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部 長:懷進鵬 2021年8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部 長:王志剛 2018年3月19日-2023年10月24日
部 長:陰和俊 2023年10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部 長:金壯龍 2022年9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主 任:潘 岳 2022年6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部 長:王小洪 總警監 2022年6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部 長:陳一新 總警監 2022年10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部 長:唐登傑 2022年2月28日-2023年12月29日
部 長:陸治原 2023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部 長:賀 榮(女) 2023年2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部 長:劉 昆 2018年3月19日-2023年10月24日
部 長:藍佛安 2023年10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部 長:王曉萍(女) 2022年12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部 長:王廣華 2022年6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部 長:黃潤秋九三學社 2020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部 長:倪 虹 2022年6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部 長:李小鵬 2016年9月3日-2024年11月8日
部 長:劉 偉 2024年11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部 長:李國英 202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部 長:唐仁健 2020年12月26日-2024年9月13日
部 長:韓 俊 2024年9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部 長:王文濤 2020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部 長:胡和平 2020年8月11日-2023年12月29日
部 長:孫業禮 2023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主 任:馬曉偉 2018年3月19日-2024年6月28日
主 任:雷海潮 2024年6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部 長:裴金佳 2022年6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部 長:王祥喜 消防救援總監 2022年9月2日-
中國人民銀行 行 長:易 綱 2018年3月19日-2023年7月25日
行 長:潘功勝 2023年7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審計長:侯 凱 2022年6月30日-

人事變動

  • 2023年3月1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的提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經投票表決,決定李強為國務院總理。
  • 2023年3月12日,李強總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組成部門負責人等其他國務院組成人員人選,獲全國人大批准後正式組成本屆國務院[21]
  • 2023年7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免去秦剛的外交部部長職務及易綱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任命王毅為外交部部長及潘功勝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22]
  • 2023年10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免去李尚福的國務委員、國防部部長職務、秦剛的國務委員職務、王志剛的科學技術部部長職務及劉昆的財政部部長職務;任命陰和俊為科學技術部部長及藍佛安為財政部部長。[23]
  • 2023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免去唐登傑的民政部部長職務及胡和平的文化和旅遊部部長職務;任命董軍為國防部部長、陸治原為民政部部長、孫業禮為文化和旅遊部部長[24]
  • 2024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免去馬曉偉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雷海潮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25]
  • 2024年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免去唐仁健的農業農村部部長職務;任命韓俊為農業農村部部長[26]
  • 2024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免去李小鵬的交通運輸部部長職務;任命劉偉為交通運輸部部長[2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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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新华社快讯:大会经投票表决,决定李尚福、王小洪、吴政隆、谌贻琴、秦刚为国务委员. 新華社. 2023-03-12 [2023-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2). 
  6. ^ 新华社快讯:大会经投票表决,决定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 新華社. 2023-03-12 [2023-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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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李强向新聘任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颁发聘书并强调 更好发挥参事和馆员的独特作用 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多作贡献. 新華每日電訊. 2024-06-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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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朱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中國政府網. [2023-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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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新华网. www.news.cn. [2024-06-28]. 
  26. ^ 受权发布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新华网. www.news.cn.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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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