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07年12月29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08年6月1日起施行[1][2]。
簡稱 | 禁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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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07年12月29日 |
施行日期 | 2008年6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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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
現狀:施行中 |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第一條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1][2]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同時廢止。」[1][2]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12-29, Wikidata Q18846649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2007年12月29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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