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英語:Bank of China Limited,縮寫:BOC),簡稱中國銀行、中銀或中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第四大銀行,為財政部管理的中央金融企業之一[2]。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ina Limite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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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 中國銀行 |
股票代號 | |
支付系統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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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識別碼 | CNE1000001Z5 CNE100001N05 |
SWIFT識別碼 | BKCHCNBJ |
WKN識別碼 | A0M4WZ |
金融許可證機構編碼 | B0003H11100000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000001000013428 (查) |
銀行類別 | 國有大型商業銀行 |
開設日期 | 1912年2月5日 |
郵遞區號 | 100818 |
總部地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
董事長 | 葛海蛟 |
年營業額 | ▲6,228.89 億元人民幣(2023)[1] |
稅前盈餘 | ▲2,940.73億元人民幣(2023)[1] |
稅後盈餘 | ▲2,463.71億元人民幣(2023)[1] |
總資產 | ▲324,321.66億元人民幣(2023)[1] |
股東權益 | ▲24,275.89億元人民幣(2022)[1] |
實收資本額 | ━ 2,943.88億元人民幣(2022)[1] |
員工人數 | ▲306,931(2023)[1] |
主要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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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子公司 |
境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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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www |
中國銀行是全球29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之一[3],在《財富》雜誌的2023年世界500強排名中位列第46位[4];2018年,在全球權威雜誌英國《銀行家》(The Banker)雜誌公布「2018年全球銀行1,000強」榜單中位居全球第三,一級資本為2,240億美元。[5]
歷史沿革
大清銀行時期
1905年,清政府成立大清戶部銀行,總行設在北京西交民巷,並在天津,上海,漢口,濟南,張家口,奉天(今瀋陽),營口,庫倫,重慶,南昌設立分行。賈繼英為第一任行長。戶部銀行是中國歷史上繼中國通商銀行之後第二家銀行。
1906年,戶部改為度支部,「大清戶部銀行」改名為「大清銀行」。
1909年,大清銀行設立杭州,開封,太原,福州,長春,廣州,蕪湖,長沙,西安,雲南,江寧支行。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大清銀行停辦。
中華民國時期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大清銀行股東請求民國政府准許復辦[6],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任命吳鼎昌、薛仙舟為正副監督,在大清銀行基礎上籌建官商合辦股份制銀行,遂於1月28日在上海開股東大會,議決成立中國銀行[7],2月5日,中國銀行在上海市漢口路3號大清銀行舊址開業[8][9]。袁世凱接任臨時大總統後,因吳鼎昌與臨時政府財政總長周學熙不合,12月23日改由孫多森管理中國銀行[10],25日,發行兌換券於國內流通[11]。中國銀行章程一百二十條章程以及八局制度全盤仿效於日本銀行制度。孫多森擔任第一任總裁。
1913年3月宋教仁被暗殺,袁世凱的善後大借款被公開,北洋軍閥和國民黨公開決裂,梁士詒將孫多森趕下台,中國銀行落入袁世凱手中。4月15日,袁世凱頒發《中國銀行則例》三十條[12]。
1914年2月,《國幣條例》頒布,同時設立幣制局,發行新銀幣,因為銀幣上有袁世凱頭像,俗稱「袁大頭」。6月,中國銀行由財政部管理[13]。8月1日,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與錢業公會達成協議,將以前貨幣一律取消,只流通袁大頭。
因籌備袁世凱登基費用及鎮壓護國軍軍事支出龐大,北京政府財政枯竭,同時天津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發生擠兌[14],1916年5月12日,國務卿段祺瑞下令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停止兌現已發行紙幣[15],但中國銀行上海、南京、蘇州和漢口等分行拒絕執行命令,上海中國銀行更得外國銀行借款支持,穩定金融[16]。
1924年8月15日,中央銀行成立後,成為中華民國廣州政府的中央銀行,往後也一直是中華民國的中央銀行。1927年3月,北伐軍到達上海,中國銀行從北洋政府手中轉移到國民政府手中。1928年,中國銀行反對南京國民政府將其改組為國家銀行的命令並多次拒絕為國民政府提供財政墊款。
1928年10月26日,南京國民政府宣布中央銀行為國家銀行,中國銀行由原北洋政府「央行」轉為國民政府特許國際匯兌銀行,加入官股,總行從北京回到上海在外灘的德國總會大樓辦公。總裁王克敏是北洋政府紅人,遭國民政府通緝,逃亡大連後成為親日派大漢奸。中行董監事人選中,與原政府關係較深者,皆換成接近南京政權的上海工商界人士和華僑富商。重新出任總裁的馮耿光多受掣肘,未幾即告辭職,掛著常務董事之名,不再到行辦事。接掌中行的張嘉璈,因不願事事聽命於政府,屢次與蔣、宋、孔等掌權者發生意見衝突。張嘉璈於1929年5月27日啟程出國考察,1930年3月15日回國。這10個月間,他走訪了蘇聯、法、德、英、美等18個國家,其間,倫敦分理處不過籌備了3個月,便於1929年11月4日正式開業。這次考察還洽定了11家歐洲、加拿大通匯行,17家英國、美國代理行,均屬當地一流的大銀行和信託公司,為中行國際匯兌業務的開展奠定了全球的網絡基礎。當時中國銀行還聘請了四位英、德銀行專家,協助進行改革。1930年7月3日國外部正式成立,從此建立了國外直接匯兌和特約代理關係。1930年底已有國外通匯行62家,特約代理行96家,代理行遍及43個國家。張嘉璈出國考察歸國後,深感保險業的重要,便建議董事會建立中國保險公司,1931年11月由中國銀行獨家投資500萬元的中國保險公司正式成立,中行委派宋漢章兼任該公司董事長,全權辦理。1934年,中國銀行拒絕認購南京國民政府為籌措軍費發行的國債。1935年3月23日法幣改革前夕,孔祥熙突然宣佈,政府將要對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實行管制,要求兩行增發股票,要把兩行之控制權交給政府[17]。張嘉璈突然收到一紙調令,轉任中央銀行副總裁。1935年4月政府同時增加官股至2,000萬元,比例與商股持平,孔祥熙宣佈由宋子文接任中國銀行董事長和總經理(後來為拉攏江浙資本集團,宋子文只任董事長,總經理由江浙資本集團之宋漢章擔任),但宋子文是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國民政府通過改組,只用幾張公債預約券,便把中國銀行奪去爲四大家族所私有,從此變爲國民黨官僚資本的大銀行。[18]
1929年11月4日,中國銀行倫敦分行成立。1931年開設中行大阪分行。1936年6月設立了中行新加坡分行。1936年7月設立中行紐約分行。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退守台灣,總管理處隨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臺北,1972年改組並更名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以防止中國大陸以繼承中國的名義接收資產。留滯中國大陸之中國銀行各部則被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央人民政府接收,並續稱「中國銀行」,曾成為唯一指定的外匯外貿專業銀行,其在海外的分行繼續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194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南漢宸到天津傳達中共中央關於接管中國銀行的方針和政策;中華民國政府「四行」、「二局」、「一庫」中,中國銀行有其特殊性,即有「商股」、有海外機構、歷史悠久。
第二次國共內戰後,中國銀行要建成面向海外的外匯專業銀行。為此,中共中央原則上決定繼續保留中國銀行的原名義、原機構和原有員工。1949年5月下旬,中國人民解放軍攻占上海,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下屬的財政經濟接管委員會金融接管處派出4名軍代表:龔飲冰(原為外灘的建業銀行總經理)、冀朝鼎(原為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負責人、華北剿總經濟處處長)、項克方(原為中國銀行總行的地下黨高管)、灑海秋(女,中共北海銀行總行副行長,後來擔任交通銀行總管理處總經理),5月28日接管擁有4,000餘員工的中國銀行,宣布中央對中國銀行「保留原名義、原機構、原封復業」的接管政策。6月4日龔飲冰為總管理處總經理,冀朝鼎和詹武為副總經理;項克方為上海分行經理,灑海秋為副經理。在中國銀行地下黨和銀行員工的協同努力下,1949年6月6日,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所屬各部及其上海分行正式復業,成為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經營外匯業務的專業銀行。中國銀行奉華東區財經辦事處指示,復業後為國營的外匯與國際貿易專業銀行。業務範圍包括:(1)外匯管理與經營;(2)內地匯兌與押匯;(3)國營對外貿易公司與出入口廠商(包括出口物資販運與製造)之存款、放款、代理收付;(4)儲蓄、信託及其他由人民銀行指定或委託之業務。可見,華東區財經辦事處對中國銀行業務範圍的指示,並不限於專業銀行之經營,而幾乎包攬了以往所有的業務。
1949年6月16日,中行總管理處致電海內外各分支機構,要求全體員工保護行產、卷宗、帳冊、統計資料等,堅持職守;對逃往廣州的前總管理處臨時機構發出嚴正通電,限其即刻停止活動,並分電海外各行處,聲明穗港之總管理處臨時機構均屬非法,對於中華民國政府的任何借墊款項,各行處有責拒絕辦理;通知本市各經營外匯指定銀行,立即通知其國外(聯)行及代理店,取消上海易手以前開出的購買證或信用證內所規定「須取具領事簽證貨單」的條文。1949年8月在香港的宋漢章等人聯名致函海外分、支機構經理,海外分、支機構自行酌情商定各行的去留,總行不再管理。1949年10月,中國銀行總管理處通電海外分支機構,要求與遷往台北而受中華民國政府控制的「中國銀行總處」斷絕一切關係。1949年12月,原設上海的中國銀行總管理處遷至北京,上海分行受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領導。1950年1月7日,中國銀行向海外分支機構發出函電,號召員工安心工作,保護行產。
1950年1月9日外匯專家、時任香港分行行長、總經理、中國國貨公司董事長的鄭鐵如投共,帶領全體員工宣布向北京總管理處投誠。倫敦、緬甸、印度、新加坡、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亞、馬來亞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也隨後致電宣布起義,接受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的領導,保護財產,聽候接收。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命令:中國銀行之股權,除商股外,國家投資占2/3,為公私合營銀行。為加強人民政府對該行的領導和監督,指定南漢宸、曹菊如、馬寅初、胡景沄、沙千里、章漢夫、章乃器、王紹鏊、龔飲冰、冀朝鼎、詹武、孫曉邨、鄭鐵如13人為官股董事;何香凝、陳嘉庚、司徒美堂、許滌新、李世璋5人為官股監事。原有之商股董監事,除戰犯外均繼續留任。1950年4月9日,解放後中國銀行第一屆董事會在北京召開,改組了原董事會,選出南漢宸、宋漢章、馬寅初、張嘉璈、章乃器、胡景沄、陳光甫為常務董事,並經政務院指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南漢宸兼任董事長,龔飲冰為總經理,冀朝鼎為第一副總經理兼國外部經理,詹武為第二副總經理,新的領導機構組成。[19]1950年12月16日,美國頒布《凍結中朝資產條例》,共計凍結中國各銀行資產4,156萬美元,中國銀行損失最為慘重。
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聯邦宣告獨立,排斥中國銀行在馬來亞的活動。1958年12月4日,馬來亞通過銀行法案修正案,強制中國銀行檳榔嶼、吉隆坡兩經理處停止營業。1963年新加坡和馬來亞合併,成立馬來西亞聯邦,中國銀行新加坡分行出現擠提。馬來西亞政府隨後強制接管中國銀行新加坡分行。1965年8月9日,新加坡宣布脫離馬來西亞聯邦,成立共和國,中國銀行新加坡分行重新營業。
1960年代初開始,中行將自身吸收的外匯資金用於國家經濟建設,從試辦交通部買船、造船貸款開始,逐步將外匯貸款範圍擴大到冶金、航空、化工等多個行業,涉及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1971年中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後,中國銀行代表國家參加重要的國際金融活動,成功開展恢復中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地位的談判。1979年,中國銀行在盧森堡設立分行。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中國國務院指定由中國銀行負責辦理中國被美國政府凍結資產。
1983年7月,中英談判,港幣暴跌,中資銀行遭到擠兌。中國銀行出資拯救13家中資銀行。港澳中銀集團成立。
1987年中國銀行加入萬事達和維薩。作為國內最早加入兩大信用卡國際組織的銀行,承擔國內收單清算的責任,同時也可以賺取更多的外匯。從這年開始,中國銀行開始代理國外金融機構發行的信用卡,辦理國外信用卡和外國旅行支票的代付業務,信用卡從此進入中國內地。
1989年6月5日,六四事件,港澳中資銀行爆發擠提。
1994年7月18日,中國銀行巴拿馬分行開始營業,這也是中國在整個拉美地區開設的第一家銀行,至此完成了亞、歐、非、澳、北美、南美六大洲金融服務網絡的布局。
1994年起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及澳門分行分別成為香港和澳門地區的鈔票發行銀行。中國銀行(香港)集團成立於1980年代,由原以中國銀行為首的13家銀行合併而成。除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外,參與合併的銀行包括兩家香港註冊的銀行(華僑商業銀行、寶生銀行),南洋商業銀行(部份分行,但已出售),八家內地成立銀行的香港分行(廣東省銀行、新華銀行、中南銀行、金城銀行、國華商業銀行、浙江興業銀行、鹽業銀行、集友銀行)。交通銀行在香港的業務曾經有一段時間也屬於中國銀行集團,但已於1998年回歸交通銀行總行管理。
1990年代中行踏入財務重組階段。98年中國銀行獲中央政府注資425億元人民幣,1999年和2000年中行以出售不良資產方式,獲注資2,674億元。
2001年5月,位於北京復興門內大街1號的中國銀行總行大廈落成,中國銀行總行遷入現址。
2003年,中央匯金向中行注資1,864億元。2004年中行出售總帳面值2,720億元的不良貸款[20]。
2004年8月,按照國務院的部署,中國銀行首家試點,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實現了產權多元化。
2005年8月蘇格蘭皇家銀行聯合李嘉誠的私人基金和美林國際以30.48億美元入股中行9.61%,淡馬錫全資附屬公司亞洲金融控股以15.24億美元入股4.8%。同年10月,亞洲開發銀行以7,374萬美元入股0.23%。[20]
2006年6月1日,中國銀行在香港交易所上市,首次公開招股(IPO)255.69億股,每股最後定價2.95港元,首日收市價為3.40港元。[21]2006年7月5日,中國銀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每股最後定價3.08人民幣,同日成為上證綜指成分股。[22]2006年12月4日,中國銀行成為恒生指數成份股,創下最短時間成為香港藍籌股的股份公司。
2010年7月2日中國銀行每10股供最多1.1股比例,集資最多600億元,按基準測算,該行共計可供股數量不超過279.22億股,其中A及H股分別最多195.6億及83.62億股。截至2014年末,來自境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和貸款分別占到中行總存款和貸款的19%和22%,遠超同業。2015年12月18日中銀香港以680億港元出售南洋商業銀行全部已發行股份給信達金控。2021年11月30日,銀保監會甘肅監管局(下稱「甘肅銀保監局」)發布公告,同意中國銀行蘭州分行(下稱「中行蘭州分行」)終止營業[23]。從中行蘭州分行獲批成立到終止營業,不足三年時間。
中國銀行台北分行於2012年6月22日正式對外營業,成為首家在台灣設立經營性分支機構的大陸商業銀行。
標誌及題字
現在使用的中國銀行行徽啟用於1986年12月,由香港著名設計師靳埭強先生設計。行徽的設計靈感來源於中國古錢幣——圓形方孔錢。錢幣寓意銀行,「中」字形代表中國,外圓造型象徵著中國銀行是一家具有全球視野的國際化企業。此外,方孔是圓角的,也近似一個電腦的屏幕。代表中國銀行正在推行電腦化、自動化的等現代化運營模式。[24][25]
而如今「中國銀行」四字為郭沫若所題;1950年代,時任中國銀行董事長的南漢宸邀請中國著名文學家、歷史學家、書法家郭沫若先生題寫了「中國銀行」行名。
在這之前,中國銀行所用題字及標誌並不統一,原上海時期的「中國銀行」四字為中華民國的國父孫中山所題。今天中國銀行位於上海外灘的上海市分行總部門頭上仍然保留此題字的石刻版本,並未鑿去。但白底黑字的懸掛牌匾也更換為了郭沫若題寫的版本。而中國銀行蘇州分行早期門頭上的「中國銀行」石刻。據傳為譚延闓所書。
歷任管理層
中國銀行總裁/董事長
- 吳鼎昌(1912年2月5日-12月監督,主持行務)
- 孫多森(1912年12月-1913年6月)
- 熊希齡
- 徐恩元(1916年6月-1917年6月)
- 孫多森(1917年6月-7月21日未到職)
- 李思浩(1917年6月-7月)
- 王克敏(1917年7月21日-1918年2月24日)
- 馮耿光(1918年2月24日-1922年6月)
- 王克敏(1922年6月-1923年10月)
- 金逯(1923年10月-1928年11月)
- 馮耿光(代理1926年-1928年11月17日)
- 李馥蓀(董事長1928年11月17日-1935年4月)
- 宋子文(1935年4月-1944年2月)
- 孔祥熙(1944年2月-1948年)
- 宋漢章(1948年-1949年)
- 南漢宸(1949年-)
中國銀行總經理/行長
- 張嘉璈(1928年11月17日-1935年4月)
- 宋子文(1935年)
- 宋漢章(1935年-1948年)
- 席德懋(1948-1949年)
- 龔飲冰(1949年5月-1973年)
- 卜明(1979年6月-1982年4月)
- 金德琴(1982年4月-1985年2月)
- 王德衍(1985年6月-1993年11月)
- 王雪冰(1993年11月-2000年2月)
- 劉明康(2000年2月-2003年3月)
- 李禮輝(2004年8月-2014年1月)
- 陳四清(2014年2月-2017年8月)
- 劉連舸(2018年6月-2019年6月)
- 王江(2019年12月-2021年1月)
- 劉金(2021年4月-2024年8月)
中國銀行副行長
分支機構
截至2016年末,中國銀行在中國大陸地區擁有37家一級分行、326家二級分行及10,287家分支機構,在境外29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578家。
中國大陸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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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主要分支機構
- 亞太地區
- 歐洲地區
- 美洲地區
- 非洲地區
相關爭議
所涉案件
2009年9月,波蘭A2高速公路50公里工程招標,中國中鐵的子公司中國海外工程公司以4.5億美元的競價贏得承包權,不到波蘭政府預算10億美元的一半。工程由中國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無條件擔保。2011年,在工程因為超出預算太多取消後,中國銀行與中國進出口銀行拒絕支付保證金給波蘭國道及高速公路總局,只有德意志銀行支付了它的保證金部分。波蘭國道及高速公路總局已在北京和鄭州的法院對銀行提起訴訟,試圖取得保證金。[26][27][28][29][30]
2013年9月18日,美國紐約州上訴法庭裁准一群遭巴勒斯坦恐怖份子攻擊的以色列人及遺族在美國對中國銀行提起訴訟,罪名是幫助哈馬斯和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洗錢[31]。中國銀行否認幫助恐怖組織[32]。以色列情報員沙亞是本案關鍵證人。2013年11月,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下令阻止他出庭作證。原告表示,以色列政府原先表示會協助訴訟,後來在中國的壓力下改變立場[33][34][35][36]。
2014年7月9日,據中國中央電視台報道,中國銀行涉嫌造假洗錢案。而這一洗錢案涉及到的金融產品則是「優匯通」(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根據中國外匯管理規定,每人每年最多只能購匯等值五萬美元[37]。隨後,中行發布聲明表示報道與事實有出入。「優匯通」業務有嚴格的業務操作流程,對資金用途證明材料和資金來源證明材料有統一和明確的辦理標準,業務辦法和操作流程均已事先報備。辦理時對業務材料進行了逐筆審核,且每筆業務均輸入監管業務系統,較好防範了業務風險。報道中提及的「地下錢莊」和「洗黑錢」情況與事實不符[38]。
2015年6月,義大利檢方考慮控告中國銀行米蘭分行涉嫌幫助當地華人洗錢。據悉從2008年義大利警方就開始名為「現金河」(River of Money)的調查項目,針對在義大利托斯卡納地區影響力越來越大的華人犯罪團伙。2017年2月17日,中行與義大利當局達成庭外和解,中行支付60萬歐元(約437萬元人民幣)罰金。此外,中行米蘭分行四名職員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被法院判處兩年緩刑[39][40]。
銀行員工涉詐騙案
2015年5月8日,中行杭州延安路支行遭到大批儲戶圍攻,據報道自2010年起,原中國銀行員工陸某夥同李某等人,以「可通過其辦理高息存款」為由,誘使客戶將資金和身份資料交於其辦理,並偽造銀行承諾函,吸收儲戶資金[41]。
原油寶事件
2020年4月20日,西德克薩斯中間基原油收報-37.63美元/桶,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參考該價格結算或移倉,此舉引發投資者譁然[42]。多個投資者表示不滿,認為中行原油寶未能夠主動根據合約交割時間20日晚上10時,轉倉至6月,因此產生巨額虧損[43]。
4月21日,中國銀行發布公告稱,將在當天暫停交易一天,並向WTI確認當天結算價格。
4月22日發布公告稱,將5月合約結算價格定格在-37.63美元,或-266.12元人民幣,意味投資者在收市價-37.63美元被平倉,因此產生巨額虧損。原油寶自4月22日起暫停新開倉交易[44]。
4月23日凌晨,中行陸續將投資者「原油寶」帳戶中的保證金直接划走,正式執行-37.63美元/桶這一聞所未聞的結算價[45][46]。部分投資有英國原油產品的投資者,帳戶中未出現穿倉的英國原油合約也被強制平倉,用於支付北美原油合約負價格形成的欠款。投資者怒斥中行原油寶設計或存重大缺陷,致使其產生巨額虧損,欲發起集體訴訟。中國銀行表示,「主要參與者仍將根據交易所規則參考該結算價進行結算。我們已依據事先約定完成5月合約的到期處理[47]」。
4月26日,中國國家信訪局答覆投資人稱,已將反饋事項轉交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48]。
5月4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認定,中行應自行承擔穿倉損失。出於投資者適當性的基本原則,將在後續處置中對大小戶區別對待[49]。
5月5日,中國銀行提出和解協議,原油寶投資人的負價虧損部分由中行承擔,中行將返還以負價結算後從投資人保證金帳戶中扣除的資金,投資人可能可以拿回20%的保證金[50]。
5月6日,界面新聞報道指,根據一名投資者的起訴,河南夏邑縣法院就原油寶事件立案,此前該起訴因訴狀不規範被數次駁回;原告請求法院判定2020年4月20日至4月22日購買的05美國原油合約無效,結算前後的損失不僅均由中行承擔,加上中行未轉期06美國原油的未開倉損失也由中行承擔[51]。同日,北京威諾律所亦公開一份部分投資者致中行的公開信,信中原告表示拒絕接受中行提出的和解協議,律師並指原告期望的賠償比例在60%至80%之間[52]。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妥善處理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的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因中國銀行已形成和解補償方案,人民法院暫不立案;堅持提交材料的,法院接收後轉交當地中國銀行分支機構。對已受理案件,暫緩審理,引導當事人與中國銀行和解解決糾紛。
5月12日,《中國基金報》報道,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和盈科律師事務所3家律所宣布停止代理原油寶客戶訴訟中國銀行的相關案件。盈科律師事務所稱,停止代理的原因是該所與中國銀行和其下屬分支機構有常年客戶關係,而受到壓力[53][54]。
5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持續高度關注原油寶事件,要求中國銀行與客戶平等協商,依法依規解決問題。據中國銀行披露,該行與客戶和解簽約率已經超過80%,並正在全面梳理審視產品設計、業務策略和風險管控等環節和流程[55]。
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妥善處理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被流出。至月底,迫於壓力,多省市紛紛發布通知集中管轄。
12月5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處罰結果,中國銀行被罰款5,050萬元,該公司4名員工合計被罰190萬元[56],並暫停中國銀行相關業務、相關分支機構准入事項[57]。
十大股東
根據中行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3月31號,其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為:[58]
單位:股
序號 | 股東名稱 | 期末持股數量 | 持股比例 | 股東性質 | 股份種類 |
---|---|---|---|---|---|
1 |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 188,461,533,607 | 64.02% | 國家 | A股 |
2 |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81,932,003,260 | 27.83% | 境外法人 | H股 |
3 |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8,153,755,624 | 2.77% | 國家 | A股 |
4 | 中央匯金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1,810,024,500 | 0.61% | 國家 | A股 |
5 | 梧桐樹投資平台有限責任公司 | 1,060,059,360 | 0.36% | 國家 | A股 |
6 | MUFG Bank, Ltd | 520,357,200 | 0.18% | 境外法人 | H股 |
7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442,555,617 | 0.15% | 境外法人 | A股 |
8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313,708,551 | 0.11% | 境外非國有法人 | A股 |
9 | 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傳統產品 | 208,018,959 | 0.07% | 其他 | A股 |
10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分紅-個人分紅-005L- FH002 滬 | 204,116,420 | 0.07% | 其他 | A股 |
其他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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