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傀儡政权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大日本帝國抗日戰爭期間成立的傀儡政權,由梁鴻志等人於1938年3月28日成立於南京。管轄蘇、浙、皖三省的日佔區和京、滬兩個特別市。其主要支持力量為日軍的華中方面軍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1938年—1940年
維新政府國旗
格言:和平建國
國歌:卿雲歌[1]
地位大日本帝國傀儡政權
首都南京
常用語言漢語
政府傀儡政權
行政院長 
• 1938-1940
梁鴻志
歷史時期抗日戰爭
• 南京淪陷
1937年
• 建立
1938年3月28日
• 併入汪精衛國民政府
1940年3月30日
貨幣華興商業銀行券(華興券)
前身
繼承
中華民國
上海市大道政府
中華民國(汪精衛)
今屬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

維新政府以梁鴻志為行政院長兼交通部長,溫宗堯為立法院長,陳群為內政部長,陳籙為外交部長,陳錦濤為財政部長,王子惠為實業部長,陳則民為教育部長,任援道為綏靖部長,胡礽泰為司法部長。閣僚多為過去在北洋政府身居要職卻在國民政府遭受冷遇的政客。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存在的意義除了以華制華與分割中國之外,最大的問題是在於日軍華北方面軍與華中方面軍的利益衝突

日本政府方面的立場是維新政府仍為一地方政權、應儘早與作為中央政府的華北臨時政府合併。汪精衛國民政府成立後,維新政府於1940年3月30日與華北臨時政府一同併入汪精衛的國民政府。

行政區劃

維新政府採用三級制。1938年5月28日,頒布《省政府組織條例》,規定省政府受維新政府命令、為管轄一省範圍之最高行政機關;在維新政府法令規定的範圍內,賦予其獨立的立法權,但不能因此而限制國民自由或加重國民的負擔。同年6月28日,頒布《道組織條例》《縣組織條例》、8月8日,頒布《普通市組織條例》,於寧滬兩地設立市政府。

  • 江蘇省1938年4月5日開始準備設立省政府,4月9日任命陳則民為省長,5月23日於蘇州正式成立省政府。
  • 浙江省:1938年5月17日開始準備設立省政府,6月22日於杭州正式成立省政府。省長為汪瑞闓
  • 安徽省:1938年7月2日開始準備設立省政府,10月28日於蚌埠正式成立省政府。省長為倪道烺
  • 南京特別市:1938年4月1日,綏靖部長任援道兼任南京市政督辦,4月24日成立南京市政督辦公署。1939年3月2日改組為南京特別市政府。
  • 上海特別市:1938年4月1日任命蘇錫文為上海市政督辦,成立上海市政督辦公署。同年10月14日改組為上海特別市政府。

人事

姓 名 維新政府官職 原任國民政府官職 備考
梁鴻志   行政院長 北洋政府
臨時執政秘書長
至1938年7月止兼任交通部長
溫宗堯   立法院長 護法軍政府
總裁兼外交部長
1939年8月起
兼任官吏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朱履龢   最高法院院長 國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
最高法院於1939年5月成立
陳群   內政部長 國民政府
首都警察廳廳長
陳籙   外交部長 北洋政府
外交總長代理
1939年2月19日遭暗殺
繼任者為廉隅 夏奇峯
陳錦濤   財政部長 北洋政府財政總長、
護法軍政府財政部長
王子惠   實業部長 國民革命軍
第20軍副軍長兼政治部主任
江洪杰   交通部長 國民政府
駐日代理大使
1938年7月就任
陳則民   教育部長 北洋政府
大總統府顧問
任援道   綏靖部長 護法軍政府
北伐軍第4軍參謀長
綏靖部負責處理投誠者相關事務、以及維持新占領地區的治安。
許修直   司法行政部長 國民政府
內政部常務次長
高冠吾   南京特別市市長 國民革命軍第10軍副軍長
徐州警備司令
傅筱庵   上海特別市市長 中國通商銀行總經理董事長

軍事體制

 
維新政府軍隊帽徽[2]

維新政府僅籌建了一支素質普遍較差的最低限度的武裝力量,由綏靖部統一管理、掌握、指揮所屬部隊。初期,在蘇州常熟揚州嘉興長興等地成立了5個綏靖區,各綏靖區編有綏靖區隊等武裝。1938年12月綏靖區隊約有1萬人[3]。1939年4月,維新政府成立綏靖軍官學校,招收了320名18歲至25歲的學員,目的是為建立一支沒有在國民革命軍中服過役的「污點」且忠於維新政府的新軍官團。起初計劃訓練課程時長一年,由日本軍官授課[3]。1939年5月,成立綏靖水巡學校,由30名日方教官、30名中方教官和150名學員組成。1939年6月,成立水巡隊,由原北洋海軍第二艦隊司令(後任綏靖部水巡司司長)許建廷指揮,負責海岸線和內河航道的警戒。然而,可供執行任務的船隻很少[3]。1939年7月,各綏靖區隊進行擴編和改編,成立南京警備總隊和蘇州市常熟無錫揚州杭州蚌埠廬州7個區隊;同時,綏靖部增設水巡司。1939年11月,擴編後的軍隊已達3萬人。由於急需軍官,軍校的訓練課程被迫縮減[3]。1939年12月21日,接收日本海軍移交的幾艘小型快艇,1940年3月初建立長江水巡隊司令部和水巡隊南京基地部。維新政府一度計劃組建空軍,並從日本購買了數架訓練用滑翔機,但由於1940年維新政府併入國民政府,該計劃沒有實現[3]

圖集

參見

註釋

引用

  1. ^ China 1921-1928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nationalanthems.info
  2. ^ Jowett 1997,第31頁.
  3. ^ 3.0 3.1 3.2 3.3 3.4 Jowett 2004,第44–49頁.

參考文獻

來源

書籍
  • (英文) Jowett, Phillip S. Chinese Civil War Armies 1911–49. Men-at-Arms. Osprey Publishing. 1997年7月15日. ISBN 9781855326651. 
  • (英文) Jowett, Phillip S. Rays of The Rising Sun, Armed Forces of Japan’s Asian Allies 1931–45, Volume I: China & Manchuria. 26 Willow Rd., Solihull, West Midlands, England: Helion & Co. Ltd. 2004. ISBN 187462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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