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宏
生平
宣平縣知縣何昌之孫[1]。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廣東鄉試舉人[2][3],授通州學正,與通州知州夏邦謨爭論文廟獻禮,丁憂歸鄉。起補泰州學正,遷六合縣知縣。嘉靖九年(1530年)十一月選授南京江西道試監察御史[4],十年(1531年)十二月因劾奏陝西三邊總制王瓊被逮捕下獄[5],不久釋放。十六年(1537年)九月因應天府鄉試錄違式,被逮問,納贖還職,出為湖廣德安府知府[6]。
家族
參考資料
- ^ 《廣東通志》:何昌字克昌,順德人。少力學,天順己卯鄉薦,知麗水縣,甫三月以憂去。服闋,補宣平,道出麗水,民爭迎焉。其為政寬厚無擾,甚得民和。時邑草創,百務俱興,昌役之以義,民亦不以為勞。邑有劇盜,毒痡閩浙諸郡,兵不能制,昌設方略擒之。請減坑課辦額歲銀一千餘兩,民戴其惠。九載致仕卒。孫宏、鰲,另有傳。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九》:嘉靖九年十一月,選授行人周鈇、進士吳介、郭圻、劉希龍、王杏、周相、鮑象賢、汪似、方涯、陳洙、李磐、知縣李朝綱、李鏞、邢第、陳亶、楊宜、聞人銓、徐汝圭、鄭坤、唐愈賢、方鈍、何宏、陳府、劉宗仁俱為試監察御史,相浙江道、介朝綱江西道、鏞福建道、鈇湖廣道、第亶河南道、圻宜山東道、希龍杏銓汝圭山西道、周相象賢坤四川道、愈賢廣東道、似鈍廣西道、涯磐雲南道、宏南京江西道、洙福建道、府陝西道。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三》:嘉靖十年十二月,逮南京御史馬揚、喬英、陳洙、李祥、佘勉學、劉志仁、李松、何宏、陳府、宋宜等下詔獄,揚等劾奏陝西三邊總制王瓊,本以狎邪小人忝竊高位,外示村野,中藏狡詐,粗鄙近利,恣意徇財,好剛使氣,陵轢縉紳,報復恩仇,中傷善類。昔結納張冰及附錢寧、江彬等,流惡 先朝,罪在不赦,幸 皇上登極,寬之於法,不意旋即賜環。今復內召,今吏兵二部各缺尚書,若復使瓊任之,則昔年奸惡,行將復肆,以貽患朝紳,紊亂國政,天下之禍有不可勝言者矣。 上怒曰:王瓊 先朝舊臣,夙有才望。近年總制邊方,勞績尤著,朕心簡在,故茲召用。揚等乃輒敢徇私瀆奏,其令錦衣衛系械來京,下鎮撫司鞠訊。
- ^ 《順德縣誌》:何宏字道充,順德人,昌之孫也。正德丁卯舉於鄉,授通州學正,負氣節,文廟分獻據禮與州守夏邦謨爭論,督學直宏議。以憂補泰州,遷六合知縣。縣當孔道,民棘於供億,宏均其役,稱畫一焉。有貴戚與豪民訟,久弗決,刑部以宏往,遂決之。溧陽民坐殺人拷死,相繼不白,御史下宏,遂白。嘗具獄,御史田頊三反,宏三執,人謂宏當獲罪,頊竟薦之曰:縣令不為御史所撓,不謂賢乎!人亦以是賢頊雲。尋擢南京江西道御史,疏論銓曹任用非人,詔逮下獄,尋釋之。遷德安知府,致仕。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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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談儲 |
明朝德安府知府 嘉靖十七年-十九年 |
繼任: 陳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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