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場是用來描述通過空間中每一個點和每一個方向的光的量的一個函數。麥可·法拉第首先提出光應被理解為一個場(1846年的演講題為《光線振動思考(Thoughts on Ray Vibrations)》),就像磁場一樣。光場這個概念由Alexander Gershun在關於光在三維空間中的輻射測量的經典論文中提出。這個詞被計算機圖形學的學者重新定義了,意思略有些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