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度函數
光度函數或相對視見函數為人眼對不同波長光的平均視覺靈敏度,可用於將輻射能量轉化為可見光的計算。它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完全準確,而是一個以實驗方式得到的平均值。經由國際照明委員會(CIE)確認後,現已成為所有色彩科學使用的標準函數,並進一步成為CIE1931色彩空間的標準顏色匹配函數之一。
概述
光通量或可見光亮度的計算,可由下述公式計算:
其中:
- 為發光流明;
- 為人眼對於彩色的感知能力,值=683.002 lm/W。K值使光通量的單位與輻射功率的單位得到統一。
- 為波長,單位為奈米。
- ,也寫作 ,為標準光度函數;
- 為光譜分布的功率強度,單位瓦每奈米;
由於標準光度函數分布在380nm到780nm之間,也表示僅有此區段的光譜能夠被轉換為亮度,這亦表示僅此區段的光譜為可見光。[2]
標準光度函數以555.016nm處的強度最高,此點的強度被定義為683 lm/W,由於此點的 為0.999997,以683除以0.999997所得的商為683.002,即為乘常數K。[3]
參考
- ^ 查爾斯A波因頓(2003). 数字视频和HDTV. 摩根·考夫曼. 2003. ISBN 1558607927.
- ^ CIE的免费下载文件. [2011-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1-13).
- ^ 君特格拉斯和斯泰爾斯. 色彩学-概念与方法,定量数据和公式 2. 威利. 2000. ISBN 0-471-399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