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東防共自治政府
冀東防共自治政府,是1935年至1938年存在於中華民國河北省東北部的政權,由大日本帝國實際控制。
冀東防共自治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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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938年 | |||||||||
國歌:《卿雲歌》 | |||||||||
地位 | 大日本帝國扶持的傀儡政權 | ||||||||
首都 | 通縣(1935-1937) 唐山(1937-1938) | ||||||||
常用語言 | 中文 | ||||||||
政府 | 傀儡政權 | ||||||||
• 政務長官 | 殷汝耕(1935-1937) 池宗墨(1937-1938) | ||||||||
歷史時期 | 第二次中日戰爭 | ||||||||
• 建立 | 1935年11月25日 | ||||||||
• 終結 | 1938年2月1日 | ||||||||
面積 | |||||||||
1937 | 8,200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37 | 6,000,000 | ||||||||
貨幣 | 交通銀行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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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政權成立於日本鼓動華北五省自治期間,並由殷汝耕擔任政務長官。初期主要成立目的是迫使南京國民政府承認山東、山西、河北、察哈爾、綏遠五省自治,後期轉為日本掠奪當地資源及摧毀華北地區經濟的工具。該政府一直保持親日的態度,並且與其他日本掌控下的政權關係緊密。其統治也激起當地百姓的反抗,中國共產黨和南京國民政府都在其管轄範圍內進行各種反日活動;其中由南京國民政府策劃、張慶余和張硯田率部製造的通州事件為甚,並使得該政權徹底失去實際的統治力。1938年,該政權被併入日本在北平策劃成立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歷史
背景
華北自治運動
1933年5月末,日本和南京國民政府簽訂《塘沽協定》。此後,日本的對華侵略重點開始轉移到華北地區,其侵華政策也由「九一八」事變以來的武力解決,向非武力的「華北自治」轉變。[1]
1933年10月中旬,日本政府齋藤內閣召開會議,通過《帝國外交政策》,其中明確提出:「支持中國大陸上之分治運動,逐驅國民黨政府勢力於華北之外。」1934年12月,日本岡田內閣又制定《對中國新政策》,決定在加緊對中國進行經濟擴張的同時,削弱國民黨在華北的勢力,使其日益縮小,從而在華北「形成不同於南京政權的形勢」。岡田政府還明確表示,要在華北建立新的親日政權,實現「華北分治」。這一對華新政策提出後,日本關東軍和天津駐屯軍先後召開會議,商討實施「華北分治」的具體辦法。到1935年4月,關東軍司令南次郎與日本華北駐屯軍司令梅津美治郎最後確定具體方案。這一方案就是在內蒙古地區建立蒙古自治政權的同時,「在華北地區製造自治政權」,使華北五省「脫離南京政府,建立一個在日本領導下同『滿洲國』有密切聯繫的特殊地域」。[1]
1935年5月,河北特警總隊奉于學忠之命,進人冀東,分駐通州、香河、寶坻、順義、懷柔、三河、石門、撫寧一帶。當月24日,日偽軍上萬人在遵化茅山圍攻當地的抗日武裝抗日救國軍兩千餘人,在雙方兵力對比懸殊的情況下,包括軍隊指揮官孫永勤在內的一千餘名抗日救國軍陣亡,其餘一千四百餘人突圍入遷安縣。日本方面藉此事件,以中方撕毀《塘沽協定》為藉口,迫使南京國民政府方面派代表何應欽與日本方面談判。雙方最終簽署《何梅協定》,在《何梅協定》的約定之下,河北省主席于學忠辭去省長職務,並率51軍前往陝西,省主席的職務由商震接替。因為總隊為地方特警,不算正規部隊,故沒有隨51軍同行。于學忠臨離河北時,曾密召張慶余、張硯田等囑咐:好好訓練軍隊,以待後命。同年7月,接替于學忠主持河北省政府的商震,將河北特警總隊改名為河北保安隊,仍駐守原防地。[2]
6月5日,有4名在察哈爾省張北地區活動的日本間諜被國民黨駐軍扣留。日本關東軍代表土肥原賢二以此為藉口,在河北外圍派駐大量兵力,並派空軍反覆在北平上空盤旋,藉此向南京國民政府施加壓力。南京國民政府在「攘外必先安內」的政策下,於6月19日免去宋哲元的察哈爾省主席之職,任命秦德純代理省主席。27日,秦德純與土肥原賢二在北平簽訂《秦土協定》。在這一協定下,中國方面撤換張北地區的中方軍官,29軍也從察哈爾撤走,中國內地居民被禁止遷入察哈爾省居住,察哈爾境內的全部地上抗日組織全部被取締。[1]
1935年6月28日,土肥原賢二指使原吳佩孚部將白堅武,以「正義自治軍總司令」名義,率領數十名偽軍,劫持駐紮於豐臺的國軍鐵甲車兩輛,前往北平城,並炮轟永定門,企圖占據北平,從而組織新的親日政權。由於駐紮在北平的國軍迅速做出反應並擊退白堅武部,關東軍的該計劃失敗。[1]
不久之後,土肥原賢二連同日本華北駐屯軍司令官多田駿遊說原北洋軍閥頭領吳佩孚、孫傳芳,以協助二人東山再起為條件,識圖鼓動吳、孫二人倡導「華北自治」。但由於吳、孫二人對日軍沒有好感,使得土肥原賢二和多田駿的這一嘗試再次失敗。[1] 1935年10月18日,土肥原賢二又指使偽軍頭目武宜亭等在河北省香河縣安撫寨召開「民眾自救會」,以「民眾倡導自治」為由,於21日在日本憲兵的直接配合下,衝入縣城,組織自治政府,安厚齋出任香河縣政府代縣長,史稱香河事件。結果新組建的政府遭到當地居民的強烈抵抗並於不久後垮台。此後,土肥原便通過策動宋哲元等華北實力人物「自治」,試圖實現「華北分治」。[1]
土肥原策動華北實力人物的計劃是:「第一步先說服並切實掌握灤榆區兼薊密區專員殷汝耕,第二步,在宋(哲元)、閻(錫山)、韓(復榘)、商(震)四人中選擇突破口,首先切實掌握其中之一人,使之與冀東結合起來成立一個新政權;第三步再將其他三人包括進來。」[1][3]
土肥原賢二於1935年11月11日到北平向宋哲元提出「華北高度自治方案」,限其於11月20日以前宣布「自治」,否則日軍便會發起進攻,奪取河北、山東。為了配合土肥原的行動,關東軍令其部隊在山海關附近集結,作好向華北進軍的準備,此外日軍還派出巡洋艦、驅逐艦在大沽口海面活動,日方空軍也多次在平津上空盤旋。最終宋哲元拒絕土肥原賢二的提議,並於11月19日離開北平,避往天津。在此前後,商震、韓復榘等也都借詞推脫,使土肥原策動華北實力人物「自治」的計劃落空。受挫的土肥原賢二於是將工作重點完全放在殷汝耕身上。[1]
殷汝耕投日本
殷汝耕早年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娶了一個日本憲兵軍官的妹妹為妻。返回中國後,在中日交涉中,他先後參加過上海「一二·八」《淞滬停戰協定》談判、濟南事變談判、《塘沽協定》、《何梅協定》等談判,還參加過這些協定的善後處理工作。日本方面注意到殷汝耕相對其他中方人員特殊的家庭背景,以及其在談判當中的軟弱表現。此後,殷汝耕成為日方的重點爭取對象。[1]
早在1933年6月,根據《塘沽協定》,冀東大部分地區被劃為「非武裝區」。非武裝區的治安,名義上由中國警察機關負責,行政由各縣縣長負責,中國正規軍和日軍均不得進入。但因停戰區的保安隊頭目和縣長都需要經由日方指派或同意,加上周圍駐有日軍,而察哈爾和河北駐防的國軍29軍以及51軍都已經被調走,所以實際上非武裝區已經完全由日方控制。當時,南京政府曾根據《塘沽協定》成立以于學忠為委員長的非武裝區接收委員會,負責該區行政事務,決定將冀東22縣劃為兩區:盧龍、遷安、撫寧、昌黎、灤縣、樂亭、臨榆、豐潤、寧河等9縣為第一區;通縣、三河、寶坻、薊縣、香河、昌平、順義、密雲、懷柔、平谷、遵化、興隆、玉田等13縣為第二區。當年9月,南京政府行政院批准河北省在上述兩區分設灤榆、薊密兩個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公署治所分別設在唐山和通縣。10月,南京政府行政院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派陶尚銘、殷汝耕分別任灤榆、薊密兩區行政督察專員。1935年7月,殷汝耕調任灤榆區專員,蘇玉琦任薊密區專員。不久,經日方示意,和殷汝耕的老上司黃郛(時任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的推薦,殷汝耕兼任灤榆、薊密兩行政區督察專員。至此,整個非武裝區的大權都掌握在殷汝耕一人手中。[1]
殷汝耕在關東軍方面的示意下,於11月15日,以灤榆、薊密兩區督察專員名義,致電平津衛戍司令宋哲元、山東省政府主席韓復榘,借促進憲政之名,要求「華北自治」。對此,宋哲元又予以拒絕,而韓復榘沒有給予正面回應。這時,土肥原賢二遂向殷汝耕提出,由殷汝耕打起「地分自治」的旗號成立新的地方政府。殷汝耕對此不僅欣然同意,「而且表現出乎意料之外的決心」。[4]二人經過討論以後,殷汝耕於11月23日夜,在天津召集停戰區各保安總隊長張慶余、張硯田、李允聲、李海天、趙雷等開會、商討停戰區「自治」問題,土肥原賢二親自到會。會議決定「宣布停戰區自治」。[1]
成立
1935年11月24日,殷汝耕從天津返回通縣,召集非武裝區警政要員會議,宣布合併灤榆、薊密兩區為灤薊區,並於當晚決定成立「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殷汝耕以委員長名義發表「自治宣言」,聲稱「自本日起,脫離中央,宣布自治,舉聯省之先聲,以謀東洋之和平」,並公開聲明反對孫中山制定的「聯俄容共」政策。同時,殷汝耕還向平津衛戍司令宋哲元、晉綏綏靖主任閻錫山、山東省主席韓復榘、山西省主席徐永昌、綏遠省主席傅作義、北平特別市市長秦德純、天津特別市市長程克、青島特別市市長沈鴻烈等人分別發出通電,要他們「當此危急存亡之秋,宜定大計,挽救國家之滅亡,而負磐石之重任」。[1]
11月25日,殷汝耕以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名義,張貼布告:「爰於本年(民國24年)11月25日起,徇民眾請求,在通縣組織防共自治委員會,脫離中央,實行防共自治,努力防止赤化。……自布告日起,本區一切之外交、軍政事項概由本會辦理。」[1]
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以殷汝耕為委員長,池宗墨、張慶余、張硯田、李海天、李允聲、趙雷、王廈才、殷體新為委員。在第一次委員會會議上,作出4項決議:
- 組織監理處,監理冀東22縣的交通事宜;
- 組織冀東22縣稅款接收委員會,接收各縣稅收;
- 在唐山設立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辦事處;
- 派霍實赴北平日本大使館,殷體新赴天津日本華北駐屯軍司令部及領事館,說明四點:
- 成立經過;
- 脫離中央黨治,宣布自治,非脫離中國;
- 盡力維持地方治安;
- 負責保護日本僑民。
會後,霍實、殷體新立即分赴北平、天津執行會議內容,而殷汝耕則召開新聞發布會,會見中外記者,首先解釋自己的行為,然後宣布施政綱領和新建政權的組織大綱。其組織大綱中稱:「本委員會根據《塘沽協定》特殊之地區為範圍,脫離中央政府,完成人民自治,以防止赤化,刷新內政,敦睦鄰邦,開發富源,盡力確保東亞和平而增進人民福利為目的。……外交、軍事由委員長掌握……一切行政雖服從中國現行法令,如必要則發布單獨法令。」[1]
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成立時,沒有舉行任何儀式,只是由殷汝耕向其部屬報告籌備組織成立的經過,宣布該新政權自即日起辦公,機關駐地設於通縣,轄區為兩區原屬22縣、秦皇島港口和唐山礦區。[1]第二天,「冀東號」飛機就飛臨北京和天津的天空,散發「慶祝自治」的傳單。[5]
殷汝耕的行動得到日本關東軍和間諜機關的全力支持。殷汝耕按照日本方面的授意,在該委員會成立一個月後,即1935年12月25日,發表《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改組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宣言》和《冀東防共自治政府組織大綱》,宣布成立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使其成為滿洲國之後的又一日本控制之下的傀儡政權。[1]
發展
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成立以後,日本方面開始加緊侵略華北的行動。1935年11月26日,國民政府行政院召開會議,決定撤銷軍委會北平分會,委派何應欽為行政院駐北平辦事處長官,直接處理華北事務;委派宋哲元為冀察綏靖公署主任;下令河北省政府將灤榆專員殷汝耕免職查辦;同時撤銷灤榆、薊密兩區專員公署,其職務由河北省政府直接處理。 還下令河北、平津當局,不予承認冀東偽政府組織,並通緝捉拿殷汝耕,然而卻要求不可引起非軍事區的糾紛。 由於日本的干預和保護,使得國民政府的命令成為一紙空文。[6]
1935年12月初,南京國民政府對日本方面的行動做出反應,指派宋哲元及王揖唐等人在北平設立冀察政務委員會。6日,中方將該會設置方案與日本關東軍特務機關長土肥原賢二等交換意見。7日,南京國民政府與日方分別予以批准。該委員會擬以12月中旬成立,在7名委員中,有宋哲元派,有蔣介石派,還有與國民政府相背的親日派。冀察政務委員會雖然沒有公開掛出「自治」的招牌,但已把冀察置於南京政府管轄之外,成為變相的「自治」。在雙方交涉當中,日本提出與華北政務委員會秘密訂立《華北防共協定》要求。其基本內容包括[1]:
- 國民黨中央軍不得開入冀察兩省『剿共」,兩省「剿共」軍事行動應該得到日軍協助;
- 日軍可駐紮華北鐵路沿線;
- 駐華北的國民黨軍隊要聘請日本人為軍事、政治顧問。
1935年12月9日,北平爆發「一二·九」運動。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北平學生數千人走上街頭,遊行示威,高呼「反對華北自治」、「打倒日本帝國主義」、「停止內戰一致抗日』等口號,向南京國民政府華北當局請願。天津、保定、張家口、唐山、石家莊等地市民和學生紛紛集會和遊行,聲援北平學生愛國運動。12月16日,冀察政務委員會準備成立,北平學生1萬多人又一次舉行更大規模的遊行示威,並在天橋舉行幾萬人參加的群眾大會,通過「不承認冀察政務委員會」、「反對華北任何傀儡組織」、「收復東北失地」等決議案。冀察政務委員會被迫延期至18日宣告成立。[1]
1937年1月25日,殷汝耕在冀東廣播電台發表講演,以《冀東的防共使命》為題,鼓吹要聯合德、意、日進行反共。他說:「我們想要防共,非要聯合世界上反共國家共同努力不可。在歐洲須聯合德意,在亞洲須聯合日滿,組織聯合戰線,一致邁進,或者可以把共禍根本剷除了。」[3]
衰落
早在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成立時,張慶余和張硯田就對該傀儡政府表示不滿,但由於整個區域處於日軍控制之下,於是密派信使赴保定向商震請示如何處置此事。商震答說:「目前不宜與殷汝耕決裂,可暫時虛與委蛇,余當負責向政府陳明。」[2]
為了達到分離華北的目的,日方開始向華北增兵。1937年夏天,隨著雙方兵力聚集於北平周邊一帶,形式開始危急。當年6月上旬,日軍汽車在通縣日本守備隊駐地門前的街上,軋死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保安隊第一總隊張慶餘部的一名巡邏兵,其餘士兵盛怒之下將車上司機拖下車毆打。通縣日本守備隊見狀,當即對這支巡邏隊繳械並全部帶入守備隊駐地毆打。張慶余得知此事後前往守備隊要人,守備隊隨即釋放巡邏隊成員,但拒絕對肇事司機追責。[1]
當年7月7日,七七事變爆發,全面抗戰正式打響。7月27日,在多次展示冀東政府的五色旗的情況下,日軍對冀東保安隊駐地進行轟炸,造成十餘人傷亡。當日凌晨3點,日軍空軍在與29軍交戰時誤對冀東保安隊開火,保安隊隨即展開還擊對方驅逐。[1]
在經過商議後,張慶余和張硯田二人於28日凌晨率部對通縣城內日本人展開無差別攻擊,目標涵蓋通縣縣城內全部的日軍軍官和日本商人。通州事件之後,駐順義、天津、大沽、塘沽、軍糧城等地的保安隊也發動襲擊日軍的事件。[1]
通州事變徹底摧毀日本對冀東防共自治政府的信任。此後殷汝耕被迫辭職下野,而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也在通州難以存留,其殘餘人員乃於8月上旬從通州遷到唐山。該政府駐地設於唐山市區小山南、東新街大順染廠北鄰,後遷入唐山交通大學院內。冀東防共自治政府遷唐山後,由原秘書長池宗墨接任政務長官。冀東防共自治政府遷唐山後,鑑於唐山在政治、經濟上的重要地位,於1938年1月28日明令設市,任命屈玉燦為唐山市長。2月,唐山市政府改稱唐山市公署。[1]
合併
1937年10月1日,《中日事變處理綱要》制定。[7]《綱要》中提及,其制定的「真正目的在於儘快結束此次事變(指中國抗日戰爭),同時也作了長期戰的準備」。《綱要》明確規定在占領區建立傀儡政權,起用當地親日派充任行政機關首腦以確立統治的指導方針。為此,日本政府在10月派喜多誠一擔任北平特務機關長,負責物色傀儡政府人選以組建親日華北政權。不久,日本在華北地區成立了以原北洋政府時期的親日派官僚王克敏為首,包括董康、湯爾和、朱深、王揖唐、齊燮元等在內的政府籌備處。1937年12月14日,在日本軍方的幕後操縱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北平宣布成立,其政府首腦王克敏充任臨時政府的行政委員會委員長。該政權成立時發表《政府成立宣言》,稱要「絕對排除共產主義,發揚東亞道義」,並宣布以北洋政府時期的國旗「五色旗」為國旗,以北京(即北平)為首都,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年號。[1]
日本方面在一年前確定的方針就已明確提出:「必須考慮冀東自治政府終究不能單獨存在,不能採取有礙於形成華北五省分治的措施。如冀察政權的分治機構能達到足以信任的地步,則使冀東地區與該政權合流,成為冀察政權下的一個特別地區。」[8]這時,在華北成立的臨時政府,包括河北、山東、山西、河南4個省和北平、天津、青島3個直轄市,已經達成日本按預定計劃設立華北「冀察政權分治機構」的目標,所以此時的冀東防共自治政府這時已無繼續存在的必要。日本駐華北的特務機關於是開始指使冀東防共自治政府與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合併。[1]
1938年1月30日至31日,王克敏與池宗墨在北京舉行會議,華北日軍特務機關長喜多誠一少將參加會議,並代表日本軍方操縱主持其事。按照日本方面的意圖,雙方簽訂《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冀東防共自治政府的協定》。[9]《協定》決定自2月3日起,解散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將其與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合併。自2月1日起,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不復存在。包括唐山市在內的冀東地區22縣於2月1日起隸屬於臨時政府,從4月1日開始由臨時政府河北省公署接管,劃為「冀東道」。池宗墨於2月5日被待任為臨時政府參議。[1]
機構
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建立時,由殷汝耕任政務長官,總攬軍政大權,並統率各保安總隊。由池宗墨、王廈才、張慶余、張硯田、張海天、趙雷、李允聲、殷體新等8人為「參政」,參助政務長官施行政務。設秘書長1人,由池宗墨擔任,輔佐政務長官處理政務。最初,該政權下設3處(秘書處、保安處、外交處)4廳(民政廳、財政廳、教育廳、建設廳),後又增設長官辦公廳和實業廳,其中長官辦公廳直轄警衛大隊、北平辦事處和天津辦事處。保安處下轄各地的軍裝庫、軍械庫和修械所。民政廳下轄二十二縣的縣政府、通縣市政公所、唐山直轄警務局、山海關直轄警務局、塘沽直轄警務局、北戴河海濱風景區、各地管理局、禁菸總局等等。[10]在這些單位之外,還另設教科書編纂委員會和水利委員會,教育廳和建設廳分別干預上述兩個委員會的職能。其武裝部隊設保安第一至第四總隊,4個總隊,另設一個教導總隊。[1]
各部門的長官分別為:民政廳長:張仁蠡、財政廳長:趙從懿、教育廳長:劉雲笙、建設廳長:王廈材、實業廳長:殷體新、秘書處長:陳會栻、外交處長:王潤貞、保安處長:劉宗紀、參事:葉雨衡、禁菸總局局長:劉友惠、貨物查驗所長:李垣。[10]
經濟
冀東地區主要資源有全國聞名的開灤五礦及長城煤礦,唐山機車車輛廠、啟新洋灰公司、華新紗廠,塘沽的永利鹼廠、久大精鹽公司、長蘆鹽場等以及沿海的7縣的漁業、棉花等等。[1]
在此基礎上,冀東政府推行《冀東全區農業改進計劃大綱》,為日本獲取當地資源提供便利。冀東政府還在豐潤、玉田、遷安、灤縣、香河、遵化、撫寧、昌黎等縣強行劃地幾萬頃,交給日本「興中公司」作為試驗植棉的農場;成立「通縣棉花試驗所」、「東亞棉花協會」、「華北棉花會社」等團,幫助日本獲得當地的資源。日本6家紗廠還成立「華北棉花協會」,以操縱當地棉花生產。[1]
冀東政府還以減輕稅率的辦法扶植遷安高麗紙和寶抵土布業的恢復和發展,使這些產品大量流入滿洲國。另一方面,冀東政府用降低進口稅的辦法,協助傾悄日本商品。據海關報告,截至1936年2月的前9個月,華北稅收已經攝失達2500餘萬元。[11]
1935年底,冀東政府派官吏協同日本商人到華新紡織股份有限公可,要求低價收買唐山華新紡織廠,遭到拒絕。1936年,冀東政府對華新課以重稅,迫使華新紡織廠陷入困境,不得不將該廠的資產一半售與日本吳羽紡織株式會社。從此,從廠長到主要科室負責人全改由日本人擔任,日方掌握工廠的管理權。秦皇島的耀華玻璃廠和柳江煤礦的長城煤礦公司也先後以收買股份的形式轉為日資。對遷安金廠峪(在今遷西下營鄉)金礦,冀東政府先是下令限制私人開採,後來通過天津的資本家出賣給日本人。[1]
1936年1月11日,冀東政府保安隊侵入塘沽,占領新河、軍糧城等產鹽區,並向長蘆鹽運稽核所索款每月60萬元,否則停開新(河)榆(臨榆)段車輛。當天冀東政府在轄區內設立大隆、大興公司,由日本人壟斷鹽產。[12]日本人所進口的原鹽,約有50%取於長蘆鹽場。1936年,冀東政府為日本低價強購長蘆鹽7萬噸,翌年4月又強購10萬噸,運往日本。1937年下半年,冀東政府派人協助日本浪人收買鹽產,並在塘沽一帶強占灘涂,開闢鹽田。冀東政府還在昌黎修復廢灘,由日本興中公司加以技術開發,自曬自售,供給日方使用。[13]
關於冀東的武裝走私的情況,有文獻稱:「冀東走私範圍的擴大,幾乎令人不能置信……僅見有大小各色船隻三十三艘泊海灣中,紛紛以貨物卸入數十艘之燦額,沿革光景之忙碌,殆無異輪運季節最怕時,津滬沿岸碼頭之所見。稱為走私頗為不當,此殆為自由貿易。彼間不僅為一自由港,且為自由海岸矣。」[3]日本走私的貨物也種類繁多。大宗者為人造絲、白糖、捲菸紙,此外還有煤油、汽、山、潤滑油、布匹、顏料、鐵絲、自行車零件、藥品、蘋果、牛酪、牙膏、車胎、種籽、罐頭食品、酒、果汁、化裝品、雨衣、汽水、牛奶、膠鞋、電池等等。組織走私的人數眾多,隊伍龐大。走私集團有「支那青年同盟」、「石河轉運公司」,「旭株公司」、「特殊貿易公司」等等,人數達萬人。據天津、秦皇島兩海關調查,僅在1935年8月1日至1936年10月4日的一年零兩個月間,經由冀東偷運到天津的日貨,計有人造絲540多萬噸,捲菸紙50多萬噸,砂糖8700多萬噸,雜貨23萬多擔。以上偷漏關稅合國幣3460多萬元。[14]在當地的走私的衝擊之下,國民政府在華北地區的財政遭受巨大損失,而且當地原有工業遭到嚴重摧殘,許多工廠因之倒閉、停工。玉田縣的土布業因遭受日貨排擠而衰落。素享盛名的遷安縣造紙業由於銷路斷絕,造紙工人失業者僅1937年上半年就多達3萬餘人。天津商業遭受摧殘也是十分嚴重,據報載,1936年端午節以後,天津相繼倒閉的商企多達500多家;唐山千餘家商店中,相繼倒閉的約占四分之一。[1]
軍事
冀東政府的軍事力量包括保安隊、警察和民團三部分,共計10多萬人。保安隊總兵力在1萬5千人以上,未改編時分為5個總隊,1936年8月改編為4個總一隊和1個教導總隊並附設幹部訓練所。每個總隊兵力約3500人。每個總隊下設2個區隊,每個區隊轄3個大隊有官兵480人,設3個中隊,配備有機槍、山炮、野炮,及騎警、通訊等特種兵。其中第一、二兩總隊系河北省政府於十四、十八兩旅中抽編而成,第三、四、五總隊系將原抗日救國軍李石兩部改編而成,與第一總隊和第二總隊相比成分混雜,紀律更亂。改編前的5個總隊隊長為張慶余、張硯田、周毓英(後改李海天)、趙雷、劉佐周(後改李允聲)。改編後張慶余、張硯田、李允聲、韓則信分任第一、二、三、四總隊長,教導總隊的正副總隊長由殷汝耕、張慶余兼任。4個總隊的防區為:第一總隊現分駐於寶坻、香河、通縣附近及昌平、懷柔、順義一帶,第二總隊現分駐於三河、玉田、薊縣、遵化一帶,第三總隊現分駐於昌黎、灤縣、臨榆、撫寧、盧龍、遷安、樂亭一帶,第四總隊現分駐於塘沽、北塘、寧河、開平、唐山、古冶一帶。[10]
冀東政府的警察是由原分駐各縣的常備保安團改編而成,總人數為1萬2千人。另外就是冀東政府的民團,又稱保衛團或散在團。民團是由各縣的鄉團、商團、伙會和其池武裝組建而成,總人數約10萬人。各地還從原保安團內部抽調人員組建禁菸隊,全部約1.5萬人,都是三五十人的小隊,直屬各地警務局管理,內部很複雜,還沒有完全脫離保衛團。[15]。冀東政府統治延伸到城鄉各個角落,就是依靠警、團組織,憑藉「以警率團,以團輔警」的統抬手段來增強其統治。[1]此外,冀東政府在軍隊內部還設置一套明確的獎罰和退休機制。[10]1937年2月,滿洲國提供500萬元的經費,幫助殷汝耕提高部隊的裝備水平。日本也派出大批軍事顧問,幫助冀東政府訓練保安隊和改編民團。[2]
冀東政府在該軍事制度之上建立清鄉、連保制度,收繳民間槍枝,嚴禁人民參與抗日運動,禁止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1936年4月冀東政府發布文告,取締農會、工會等人民團體,同時卻在各地建立「防共組織」,如在通州建立主要從事特務活動「自強社」,並在各縣設立分社。保安第四總隊長趙雷在唐山糾集警、政、學、商各界要員百餘人成立「唐山公民防共協會」。在會上,趙雷宣稱:凡「共產分子經舉發而調查屬實者,應請示政務長官,梟首示眾」。會後布告「懸賞緝兵」。7月29日,殷汝耕命令各縣於8月15日前抽選壯丁組織「防共義勇軍」。僅據冀東政府公布數字統計,從1936年1月至9月,冀東政府審核的重大「盜匪」、共產黨案件就有175件,其中與保安隊相關的案件就多達62件。[16]
除去冀東政府的軍隊之外,北寧鐵路沿線,山海關、秦皇島、昌黎、灤縣、唐山、塘沽及通州等地都有日本駐軍,共3000多人。日軍經常打靶、示威、演習,擾亂當地人民的生活秩序。日本駐軍擁有凌駕於冀東政權各級機構之上的特權,他們與其他日本浪人一起橫行冀東。[1]
通州事件後,冀東保安隊完全被日軍控制,在日軍五次「強化治安運動」中,成為協助日本正規軍向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進行「掃蕩」的主要工具。[17]
外交
在冀東政府建立當天,日軍派出軍隊防止國民黨中央軍北上,協助冀東保安隊接收各縣,同時派出大批顧問到各級政權參與接收工作。1936年1月11日,受日本軍部的指示,滿洲國外交次長大橋忠一前往通州,訪問冀東政府並與其締結了軍事、外交、交通協定,建立了攻守同盟。[3]同年4月12日,殷汝耕特派秘書長池宗墨率代表團赴滿洲國首都新京(即長春)和大連日本關東軍司令部申謝。池宗墨聲明稱:「中日滿三國,非誠篤親善,共同協力,(就)不能確立東亞和平」。日軍植田謙吉司令官托池宗墨贈送給殷汝耕寶刀等禮物。[1]此外,殷汝耕還多次派遣專員前往蒙疆聯合自治政府控制區域考察。[6]
教育
冀東22縣總人口為6,247,590人,其中學齡兒童為816,488人,入學兒童為269,621人,僅占學齡兒童總數的33.02%,失學率達66.98%。[1]
1936年9月,冀東政府頒布《冀東教育宗旨及實施方針》。[18]其中明晚規定「以發揚固有道德,鍛鍊健全體格,充實國民生計,促進東亞文化為目的」。為實現這一宗旨,要求普通教育和師範教育要貫徹「孝、悌、忠、信、禮、義、廉、恥」之古訓。社會教育的重要內容是灌輸反共意識,要求人們養成「力反共產之所為」。其實施方針還規定女子教育應「陶冶優良之婦德,以培養完善家庭根本,而實現賢妻良母之主義」。[1]
與此同時,冀東政府又制定《冀東中小學訓育標準》。其中規定實施訓育制度是以「發揚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固有美德為目標」,並要求教職員「須充分利用教學機會,灌輸反共自治之真諦」。為了推行其教育宗旨,冀東政府還制定《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取締教育刊物辦法》來嚴禁傳播除其所傳授內容之外所有思想。該《辦法》規定凡具有下列內容的刊物一律嚴禁並銷毀,即:「宣傳共產主義及階級鬥爭者,宣傳無政府主義及階級鬥爭者;其他與本政府不相容之主義者,有黨化色彩者;違反政府法令者」等等。還規定「教育刊物於出版前,應將原稿送縣政府學務科檢查」後,「方許租印」。「對違禁教育刊物,各直轄警務局得檢查扣留,呈請民政廳或縣政府依法嚴辦」。[1]
冀東的各地小學課本都是經「東亞文化協會」由滿洲國印刷出來的。個別由原國內著名編印中小學教課書的商務印書館出版的課本,選用時則將一切帶有民族意識的內容刪去,由冀東政府統一專銷。[1]
中學以上增設日語課,並派日本人去充當教員。此外還有多地設立日語學校。唐山設有「冀東協和日語學院」一處,「日語教員養成所」一處,各縣也多設有日語學校,學日文的人相當多。這些學校的學生動機不同,有的是為了作爭方便,有的是被家長強迫送去的。日文教員中有日本人,更多的是東北人。[1]
強迫各校長填「反共志願書」,具結保證在學校不准有抗日活動或閱讀進步書刊、報紙。審查小學教員。當局特別注意小學教員的思想,故時常密切監視小學教員的動態。[1]
此外,冀東政府還派遣學員去日本留學。1936年曾派出第一批留日官費生12人,學習專業為農、工、理、商、醫等,期間為3年,學成後為其所用。[1]
冀東政府於1933年2月16日在唐山創辦《冀東日報》,1937年8月又接管唐山私營的堅聲廣播電台,作為冀東政府對屬地人民的宣傳工具。[1]
後續
抗日戰爭勝利之後,冀東防共自治政府兩任委員長殷汝耕、池宗墨被國民政府逮捕,以「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罪被判處死刑,並於1947年12月1日執行槍決。一手策劃冀東事變和冀東防共自治政府成立的土肥原賢二,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理後,作為甲級戰犯被判處死刑。[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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