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
印製和發行成版作品或電子媒體的組織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9年8月5日) |
此條目論述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出版社是指從事書籍、報紙及刊物出版,透過經營獲得利益、名聲或者知識積累目標的企業。它的主要工作是先付給作者一定的報酬,再把該作品透過合法的管道進行市場推廣和銷售。
作品收集
- 出版社與作者主動聯繫簽訂和約,規定作者的利益、大致作品內容、截稿日期(僅限於知名度較大的作者)
- 出版社收到作者或作者經紀人的推薦信,由出版社推測該作品的市場價值。再與作者簽約
- 出版社策劃編輯,基於市場銷售預測或第三方包銷需求,策劃包括書名、字數、定價、內容、體例、風格,甚至撰寫部分樣稿,然後組織其他專業人員及機構,根據方案完成圖書編寫工作
- 出版社透過版權代理方,引進國外已經出版圖書 (或寫作計劃、選題意向等) 的版權,並組織專業人員翻譯、改寫
出版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情況)
- 按新聞出版署相關行政規定和行業慣例,由相應職業資質的編輯、編輯部主任 (副主任) 、總編輯 (副總編輯) 對原作品進行包括「初審—覆審—終審」的「三審」,並將相關書面審稿意見存檔
- 需專題報批的相關類別和選題,提交相關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出版審查,審查範圍包括出版社的出版資質、編輯人員資質、作者資質和內容問題等。需專題報批的類別包括重大歷史事件、人物的表述及評價,重大國策與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民族問題,宗教問題,軍事與國防問題,外交問題,色情問題,等等。部分類別出版物必須交由相關專業出版社出版。審查有時會無限期拖延,意味選題自動否決;大部分情況下,會由相關審查部門出具審查結果,以及包括具體修改要求的審查意見
- 「三審」及「專題報批」後,出版社申報選題並申請相關出版手續
- 編輯人員對原作品進行具體內容編輯,有時這個過程需與作者溝通,甚至退回作者修改
- 美術編輯對版式、封面進行設計
- 錄排人員對書稿進行錄入、排版與相關技術工作
- 確定印刷量和市場價格,有時這個工作是提前確定的
- 出國際標準書號[1]以及圖書在版編目 (CIP) 數據、條碼等
- 出膠片 (很少時候會用硫酸紙) ,交由印刷廠和裝訂廠進行印製
- 出版社技術人員檢查藍紙、毛書或對批量圖書進行質量抽檢
- 圖書入庫
市場推廣
作品的銷售量直接影響著出版社與作者的收入,所以出版社對作品的市場推廣至關重要。其中的具體形式包括:作者專訪、海報、出版前的新聞發布會、贈書活動、書評、作者簽名售書等等。
出版社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情況)
從出版介質來說,出版社可分為
- 圖書出版社
- 音像製品出版社(唱片公司)
- 雜誌出版社等
從出版類別許可來說,出版社可分為
- 綜合出版社
- 專業出版社
從出版經營性質來說,出版社可分為
- 公益性出版社
- 經營性出版社
版權問題
出版社和作者都有權力與義務對作品的版權進行保護。
近年趨勢
近年來,有相當數量的作家繞過出版社而直接在網絡上發表作品或自行出版書籍,削弱了出版商在出版業界擔當的角色,而網絡上日漸盛行的盜版問題亦對出版商的盈利構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