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秀峰
劉秀峰(1909年11月—1971年3月29日),原名法常,字愛川,曾化名李子芳,男,直隸完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國共產黨黨員,曾任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兼第一副市長,中共中央華北局副書記兼組織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部部長。[1]
生平
1909年11月,劉秀峰生於直隸省完縣(今順平縣)台魚鄉寨子村的一個富裕農民家庭。劉秀峰幼年在完縣中心高等小學學習。1923年考入保定育德中學。畢業後,入保定直隸省立第二師範學校學習。受五四運動、新文化運動思潮及二七大罷工影響,他參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科學研究會、歷史研究會等社團的活動,學習馬列主義著作,並發表文章。1925年初,劉秀峰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並參加了聲援上海五卅運動的活動。1926年春,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退學成為職業革命家。[1]
1926年初,受中共黨組織委派,劉秀峰出任中國國民黨保定市黨部組織部部長。同年5月,劉秀峰調任中共保定地方執行委員會技術書記兼機關黨支部書記、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接受中共北方區委直接領導。1926年9月18日,因遭人舉報,中共保定地方執行委員會機關遭到破壞,劉秀峰被逮捕入獄,後經中共黨組織營救獲釋。[1]
出獄後,劉秀峰迴到家鄉,與韓永祿、劉元士組建了由寨子村黨支部、西五里崗村黨支部等7個黨支部組成的中共完縣特別支部,劉秀峰擔任書記。此為完縣歷史上首個中共領導機關。在此基礎之上,成立了中共完縣縣委,後來改為中共完(縣)滿(城)聯合縣委,劉秀峰擔任聯合縣委書記。[1]
1928年,劉秀峰調入天津的中共順直省委機關工作,負責文件保管與報刊發行。1929年5月,因遭人舉報,中共順直省委遭破壞,劉秀峰被逮捕,關押在天津的河北第三監獄。在獄中,劉秀峰遭受酷刑,但未吐露中共機密,並且在監獄內的中共秘密黨支部的領導下,堅持不屈。1936年8月出獄後,劉秀峰迴到家鄉,被中共河北省委任命為中共保定特委宣傳部部長。不久,劉秀峰出任中共保定特委代理書記。[1]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劉秀峰歷任中共平漢線省委組織部部長、華北抗日義勇軍第三路軍政治委員、中共晉察冀區黨委宣傳部部長、民運部部長等職務,參與創建並發展晉察冀邊區的組織領導工作,參加了華北敵後抗日游擊戰以及收復張家口的戰鬥。1939年4月,劉秀峰率晉察冀邊區黨務匯報團到延安向中共中央匯報工作,此後劉秀峰留在延安中央馬列學院學習。1941年學習完成後,劉秀峰留在任弼時、王若飛領導下的中央黨務研究室擔任研究員,幫助王若飛為中共中央研究並制定敵後抗日根據地建立中共黨組織、建立政權、發動群眾等各項政策。[1]
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1946年1月,劉秀峰任中共張家口市委書記兼張家口衛戍區政治委員,並且獲民主推選為張家口市參議會議長。1946年10月,劉秀峰調任中共冀中區黨委副書記、冀中軍區副政治委員。1947年7月至9月,作為晉察冀代表,劉秀峰參加了全國土地會議,會後參加了中央土改工作團,進行土改試點,並且兼任中共定縣縣委書記。1948年6月,劉秀峰調任中共石家莊市委第一副書記(主持工作)。1949年4月起,劉秀峰擔任中共石家莊市委書記兼市長。任內,劉秀峰參與領導了冀中及石家莊市的土地改革,恢復並發展生產,支援華北的解放戰爭。[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劉秀峰任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兼第一副市長(1949年8月起)。1951年6月,劉秀峰任中共中央華北局副書記兼組織部部長。1952年1月,任華北行政委員會第一副主席兼工業局局長、財經委員會主任。1954年7月,中共中央華北局和華北行政委員會機構撤銷。同年8月,劉秀峰任中央人民政府建築工程部代理部長(主持工作)兼部黨組書記。1954年9月,被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部部長。1958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材料工業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建設部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部,劉秀峰繼續擔任部長、黨組書記。在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部期間,在劉秀峰主持下,以10個月完成了北京十大建築。[1]
1963年3月至11月,在第二次「五反」運動中,劉秀峰受到揭發及批判。1964年6月至1965年5月,在「五反」補課及「四清」運動中,劉秀峰受到批判。1964年8月5日,劉秀峰被免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部部長、黨組書記職務。此後,劉秀峰被下放到鄭州第二砂輪廠擔任副廠長,主管人事及福利。文化大革命中,劉秀峰再度受到衝擊。[1]
劉秀峰是第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八大代表。[1]
1971年3月29日,劉秀峰在北京病逝,享年62歲。[1]
1980年4月,中共中央為劉秀峰平反並恢復名譽,撤銷了原處分。1980年5月6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中山公園中山堂為其舉行了追悼會。[1]
參考文獻
相關條目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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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劉凱 (保定市公署市長) |
保定市政府市長 (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任命) 1945年8月任命,未到任 |
繼任: 李澤民 (保定市人民政府市長) |
前任: 柯慶施 |
石家莊市政府市長 (華北人民政府任命) 1949年4月 - 1949年8月 |
繼任: 毛鐸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市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陳正人 |
中央人民政府建築工程部部長(代理) 1954年8月 - 1954年9月 |
繼任: 劉秀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部部長) |
前任: 劉秀峰 (中央人民政府建築工程部代理部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部部長 1954年9月 - 1964年8月5日 |
繼任: 李人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