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謨,字惟後江西南昌府進賢縣民籍南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十六年戊子科鄉試第十名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初任建德縣知縣,調仁和縣,升工部主事,蕪湖關稅有濫貲,洪謨獨不受。有中貴齎佛像者,驛騷甚,洪謨嚴治其黨。復有中貴遣購御膳,以非簿正格之。升承天知府,抗陵監不肯下,調真定府,升山西易州兵備副使[1]。以卓異,升福建漳南參政,告休。旋降補貴州都清道副使[2],升廣西右參政。天啟二年(1622年)以舉卓異,賜宴於禮部,升光祿寺少卿[3],疏薦庶吉士王啟元及漳州處士丁懋己,乞徵入進講。三年五月,升太僕寺少卿。撰《葵輸六篇》奏之[4],旨嘉其忠。撰《續大學衍義》十八卷[5]

參考資料

  1. ^ 萬曆三十八年七月己未,升真定知府劉洪謨為山西副使。
  2. ^ 萬曆四十六年十一月,降補福建參政劉洪謨為貴州副使。
  3. ^ 天啟二年九月,升廣西參政劉洪謨為光祿寺少卿,禮部郎中桂紹龍為福建按察司副使,河南布政使司參議陳騰鳳為浙江按察司副使。
  4. ^ 天啟三年九月,太僕添注少卿劉洪謨恭獻冏署葵輸,具表呈進, 上褒納之。
  5. ^ 《南昌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