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使命紀念章
和平使命紀念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2010年5月4日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七十四條規定設立、並於2011年8月1日起啟用的紀念章[1][2]。
和平使命紀念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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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軍事任務紀念章 |
國家/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頒發單位 |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符合條件的軍隊單位 |
頒授資格 | 執行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反恐、聯合軍演、援外活動等軍事任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 |
狀態 | 授予中 |
設立時間 | 2010年5月4日 |
授予原則
頒發給執行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反恐、聯合軍演、援外活動等軍事任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3]
參考文獻
- ^ 解放军启用新式勋章. [2016-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9).
-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國軍網. [2016-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7).
- ^ 趙風雲. 加强和改进军队奖励工作的重要举措. 解放軍報. [2016-05-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