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專區

历史行政区

商丘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已撤消的專區,在今河南省東部。

1949年置商邱專區,3月屬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專員公署駐商邱縣,轄朱集市商邱寧陵睢縣民權柘城虞城夏邑7縣。

1950年5月,以商丘縣城關鎮設立商邱市。1951年8月,撤銷朱集市,併入商邱市;7月由商丘縣析置谷熟辦事處。1952年1月,原屬皖北行署區永城縣劃入商邱專區;8月谷熟辦事處改設谷熟縣。專區轄1市、9縣。

1953年1月,原淮陽專區所屬淮陽鹿邑太康項城沈邱鄲城6縣劃入商邱專區。1954年,撤銷谷熟縣,併入商邱、虞城2縣。專區轄1市、14縣。

1956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發布第一批停止使用的異體字,其中「坵」、「邱」二字被視為「丘」的異體字,商邱專區和商邱縣、沈邱縣因此更名商丘專區、商丘縣、沈丘縣。

1958年12月,撤銷商丘專區,所轄縣市劃歸開封專區

1961年12月,恢復商丘專區,專署駐商丘市。轄原屬開封專區的商丘市及商丘、虞城、夏邑、永城、柘城、鄲城、鹿邑、沈丘、項城、淮陽、太康、睢縣、民權、寧陵14縣。

1965年6月,將太康、淮陽、鹿邑、鄲城、沈丘、項城6縣劃歸周口專區。商丘專區轄1市、8縣。

1969年,撤銷商丘專區,改置商丘地區

商丘地區

商丘地區轄原商丘專區的縣級商丘市、商丘縣、民權縣、睢縣、寧陵縣、柘城縣、虞城縣、夏邑縣、永城縣,共1市8縣。

1977年10月蘭考縣由開封地區劃歸本區,1980年8月蘭考重歸開封地區[1]

1996年10月11日,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縣級)。

1997年6月10日,撤銷商丘地區,設立地級商丘市

歷任專員

參考文獻

  1.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2.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 
  1. ^ 商丘市情及概况 历史沿革. [2022-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