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專區
历史行政区
商丘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已撤消的專區,在今河南省東部。
1949年置商邱專區,3月屬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專員公署駐商邱縣,轄朱集市及商邱、寧陵、睢縣、民權、柘城、虞城、夏邑7縣。
1950年5月,以商丘縣城關鎮設立商邱市。1951年8月,撤銷朱集市,併入商邱市;7月由商丘縣析置谷熟辦事處。1952年1月,原屬皖北行署區的永城縣劃入商邱專區;8月谷熟辦事處改設谷熟縣。專區轄1市、9縣。
1953年1月,原淮陽專區所屬淮陽、鹿邑、太康、項城、沈邱、鄲城6縣劃入商邱專區。1954年,撤銷谷熟縣,併入商邱、虞城2縣。專區轄1市、14縣。
1956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發布第一批停止使用的異體字,其中「坵」、「邱」二字被視為「丘」的異體字,商邱專區和商邱縣、沈邱縣因此更名商丘專區、商丘縣、沈丘縣。
1958年12月,撤銷商丘專區,所轄縣市劃歸開封專區。
1961年12月,恢復商丘專區,專署駐商丘市。轄原屬開封專區的商丘市及商丘、虞城、夏邑、永城、柘城、鄲城、鹿邑、沈丘、項城、淮陽、太康、睢縣、民權、寧陵14縣。
1965年6月,將太康、淮陽、鹿邑、鄲城、沈丘、項城6縣劃歸周口專區。商丘專區轄1市、8縣。
1969年,撤銷商丘專區,改置商丘地區。
商丘地區
商丘地區轄原商丘專區的縣級商丘市、商丘縣、民權縣、睢縣、寧陵縣、柘城縣、虞城縣、夏邑縣、永城縣,共1市8縣。
1977年10月蘭考縣由開封地區劃歸本區,1980年8月蘭考重歸開封地區[1]。
1996年10月11日,撤銷永城縣,設立永城市(縣級)。
1997年6月10日,撤銷商丘地區,設立地級商丘市。
歷任專員
參考文獻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撤銷商丘地區設立地級商丘市的批覆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
- ^ 商丘市情及概况 历史沿革. [2022-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