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縣

歷史縣份

商丘縣一名商邱縣,是中國舊名,在今河南省商丘市境內。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歸德府降為歸德州,同時省睢陽縣弘治十五年(1502年),州治睢陽城因河災塌壞。弘治十六年(1503年)九月,遷於新址(商丘古城)。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升歸德州為歸德府,置商丘縣,為歸德府治所在地。縣域北有丁家道口巡檢司,東南有武津關巡檢司[1]

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下諭避孔子名諱,把姓氏、地名「丘」字改作「邱」,商丘縣改名商邱縣[2]

1913年,全國廢府,撤銷歸德府,保留商邱縣[3]:126,歸豫東道,後又先後隸屬開封道、河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編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商丘縣縣域面積約為2345.00平方公里,人口625104人[3]:126

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解放軍占領商邱縣後,屬豫皖蘇第一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在1956年停止使用」邱「字,稱商丘縣,屬商丘專區商丘地區[4]。1997年商丘撤地設市,商丘縣隨商丘地區一同撤銷,現分屬梁園區睢陽區[5]

商丘縣是1986年12月8日公布的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之一,由於商丘縣被裁撤,此稱號已由睢陽區繼承。

行政區劃

1997年建制撤銷之前,商丘縣下轄以下鄉鎮:

參考文獻

  1. ^ 明史·卷四十二·志第十八》歸德府元直隸河南江北行省。洪武元年五月降爲州,屬開封府。嘉靖二十四年六月升爲府。[……]商丘倚。元曰睢陽。洪武初省。嘉靖二十四年六月復置,更名。舊治在南,弘治十五年圮於河,十六年九月遷於今治。北濱河。正統後,河決而南。城嘗在河北,正德後,仍在河南。北有丁家道口巡檢司。東南有武津關巡檢司。[……]
  2. ^ 清史稿·卷八十四·志第五十九》尋命避先師諱,加「邑」為「邱」,地名讀如期音,惟「圜丘」字不改。[……]
  3. ^ 3.0 3.1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17.河南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國·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4-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8) (繁體中文). 
  4. ^ 商丘县. [2018-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4). 
  5. ^ 鄭州威馳外資企業服務中心. 国函〔1997〕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的批复》-政策法规-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www.waizi.org.cn. [2018-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