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區
教區的教會細分類型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5年9月21日) |
堂區,亦稱堂口,聖公會稱為牧區,是天主教、聖公會等基督宗教宗派採用的教會(個別教會)管轄地區的劃分方式,也是這些教會最基本的構成單位,以一座教堂作為堂區的中心。數個堂區可組成一個教區。
天主教
天主教會依據各國家地區現實上的行政區劃來劃分堂區。有神父常駐的教堂就會設置堂區,通常一個社區或聚落會設有一個堂區,一座都市則會擁有多個堂區。一個堂區會有一個本堂神父掌管堂區事務,由所屬教區的主教任命,但也會有一位神父管理多個堂區的情形發生;如果部分地區過度缺乏神職人員,通常會在該地區的主要聚落設置堂區,其他聚落的教堂則為該堂區的「兼管區」。而在教友較多的堂區,會由教區配置多位神父以幫助本堂神父。
此外,在堂區與教區之間,通常會合數個堂區設置總鐸區,每個總鐸區由區內各堂區的主任司鐸之中選出一位總鐸,以利於教務管理,並做為各堂區與教區之間的連繫橋梁。而在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後,為了使教友能參與堂區事務,各堂區自發性組織「牧民議會」(又稱為「教友傳教協進會」或「堂區議會」)來輔助本堂神父推動各項事務,並做為堂區實行自治的機構。
聖公會
牧區制度是教省以區域劃分教會的制度。牧區是聖公會基礎的管區單位,除了以禮拜堂作為中心,還可能有學校及社會服務機構,通常有不少於50位註冊教友。牧區由牧師管理,擔任主任聖品。牧區設「牧區議會」由牧區內的註冊教友選出牧區議員,協助牧師處理牧區教會的事務。
根據香港聖公會《教省規例》規例二十六第2項,
- 2.1 牧區須符合下列資格,才會被教省轄下之教區認可:
- 2.1.1 至少有五十(50)名註冊教友;
- 2.1.2 其憲章所含的任何規定,不得與教省及有關教區 的憲章、規例、則例及規條產生矛盾,並且須經 其教區常備委員會批准及接納;
- 2.1.3 具資源提供一(1)名負責該堂教友及所有堂務 之主任牧師的俸給;
- 規例二十六(頁一)
- 2.1.4 須設有固定的崇拜地點。固定的崇拜地點指該堂 會眾在一(1)年中不少於六(6)個月,均在同 一地點內舉行崇拜;
- 2.1.5 須承諾接受並遵守教省及有關教區的憲章、規 例、則例及規條之規定;及
- 2.1.6 須按照本章下文、以及有關教區的憲章的規定, 設立一(1)個牧區議會。[1]
最少五個牧區會集合設置一個教區。牧區比教區的等級較低,為行政區域上最低一級。在一些大都市的教區,如加拿大聖公會多倫多教區,會再把整個教區細分為幾個分區,之下再有牧區,方便管理。
參考文獻
- ^ 教省規例. 香港: 香港聖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