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鴻志(1965年9月),男,吉林蛟河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阜新礦業學院電氣工程系電氣自動化專業、吉林大學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和管理學博士,高級工程師,研究員。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吉林地區代表[1]

生平

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2006年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2008年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2]。2013年5月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

2014年12月2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3]。2015年6月15日,孫鴻志被雙開。據查,孫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長期占用公車,收受禮金,公款吃喝、住宿、旅遊、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4]。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孫鴻志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180萬元。對孫鴻志受賄所得、不能說明來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依法返還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虎皮、豹皮各一張予以沒收,上繳國庫[5]

參考文獻

  1. ^ 新華網.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華網. [2014-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0).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孙鸿志. 全國人大網. [2013-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06). 
  3. ^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被调查(图). [2014-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26). 
  4. ^ 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受贿通奸被双开. 新浪網. [2015-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0). 
  5. ^ 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一审被判18年 受贿超1400万. 新華網. 2017-02-17 [2017-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2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藍 軍
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6年3月-2010年12月
繼任:
李相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