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主管安徽省教育工作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1]

安徽省教育廳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不大於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廳長趙振華
副廳長
4
解 平 儲常連 徐靜平 張庚家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組織上級機構安徽省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號
對外官網安徽教育網

主要職責

  1. 貫徹落實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
  2. 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3.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法規;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國外政府組織對安徽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管理資助高等學校經濟困難學生和助學貸款工作。
  4. 研究制定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按有關規定承辦中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編寫中等和初等學校的全省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和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5.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教育援助。
  6.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類高等教育辦學標準、教學基本文件和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承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置、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7. 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8. 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省內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監督執行國家標準;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9.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10.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發展建設和重點學科、「211工程」建設。
  11.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湘留學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承辦教育援外、教育外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12. 負責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13. 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宣傳、統戰和群團工作。
  14. 協助省委組織部考察和管理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指導高等學校幹部思想教育及有關培訓工作。
  15. 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16. 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下屬機構

  • 教育宣傳中心
  • 校產服務中心
  • 機關服務中心
  • 教育信息諮詢中心
  • 高校後勤管理中心
  • 教育技術裝備中心
  • 安徽省教育評估中心
  • 安徽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 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 支教辦
  • 語委辦
  • 電教館

直屬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20-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22).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