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地區
常德地區為湖南省曾存在過的准行政區——地區,前身為中華民國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之後改稱「第四行政督察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改稱「常灃專區」、「常德專區」、「常德地區」,1988年1月23日撤銷。常德地區撤銷之前的轄域為新成立的地級常德市的轄域。
常灃專區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設立「常灃專區」,專區轄原「第四行政督察區」轄域,即常德縣、華容縣、南縣、安鄉縣、澧縣、臨澧縣、石門縣、慈利縣和桃源縣計9縣,治所常德縣。
常德專區
常德地區
- 1970年常德專區改稱「常德地區」,行署駐常德市。轄常德市及常德縣、臨澧縣、澧縣、安鄉縣、漢壽縣、桃源縣、慈利縣、石門縣計1市、8縣。
- 1979年12月19日,自澧縣復置津市市;常德專區轄2市、8縣。
地改市
- 1988年1月23日,撤銷常德地區、縣級常德市和常德縣,設立常德地級市,常德地區撤銷後新設立的地級常德市轄原常德地區撤銷前全部轄域。常德地區所轄縣級行政區自1979年後直至撤銷一直未變,即轄常德市和津市市2縣級市,常德縣、臨澧縣、澧縣、安鄉縣、漢壽縣、桃源縣、慈利縣、石門縣計8縣。轄區內因應地級常德市的成立對區劃作了調整,地級常德市成立時轄將原縣級常德市、常德縣撤銷,調整為2個市轄區即武陵區、鼎城區。地級常德市成立時所轄市轄區、縣、代管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