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歷史
開曼群島現為英國海外領地,位於加勒比海西北部,由大開曼、小開曼和開曼布拉克三座島嶼組成。1503年,哥倫布發現了這些散布在加勒比海上的島嶼。登島後,他們在島嶼周圍的海域與海島之上發現了許多海龜,於是將這些島嶼命名為「海龜島」(Las Tortugas)。該群島又於1523年改名為「大蜥蜴島/美洲鱷島」(Lagartos)。1530年,群島得名「開曼」(caimán)。「開曼」在加勒比語中是海生鱷魚的意思。近年來的亞化石發現表明,這種「開曼」應指的是古巴鱷。
西班牙人並沒有在開曼群島上定居,他們只在島嶼周圍的海域捕魚,以在旅途中獲得肉食。後來海盜也採取同樣的方法補給後勤。據史料記載,第一個抵達開曼群島的英國人是航海家弗朗西斯·德雷克,他於1586年抵達該群島。
住民
17世紀以前,無人在開曼群島居住。1600年起,許多不同背景的外來移民在開曼群島上安家,當中包括海盜、來自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難民、遭遇海難的航海者以及來自克倫威爾牙買加駐軍的逃兵。
早期開曼居民多為漁民,他們來到島上捕獲海龜,並出售給牙買加的商人。[1]
開曼民間認為,開曼群島的首批住民是威爾斯人沃特斯(Walters,或沃特勒,Watler)和其夥伴們。他們在牙買加退役後於1658年抵達開曼群島。第一個有記錄的開曼群島永久住民是沃特斯的孫子艾薩克·博登。約1700年,艾薩克在大開曼島出生。
英國控制開曼群島
1655年,英國入侵西屬牙買加。1661年,小開曼和開曼布拉克迎來了英國首批殖民者。之後因為西班牙的私掠者們經常造訪開曼群島,並掠奪英國人的財產,英國殖民者撤出了開曼群島。1670年,英西《馬德里條約》簽訂。西班牙承認了英國對加勒比地區所占島嶼的所有權。由此英國取得了對牙買加和開曼群島的正式控制權。英國私掠者和加勒比海盜們都將開曼群島作為海上補給物資或藏身的地方。英殖民者定居開曼的歷史始於1734年,在此之前其定居開曼的嘗試均以失敗而告終。牙買加總督劃出了大開曼島西南部分的一塊3,000英畝的土地供英國移民定居。
1794年2月8日,十艘商船在大開曼島東部觸礁沉沒。船隊計劃從牙買加駛往美國,遭遇海難時船上有58名英國商人。開曼住民聞訊後前往失事地區開展施救,並最終救起50名英商。這次事件在英文中稱作「The Wreck of the Ten Sail(十艘帆船的沉沒)」。為表彰開曼住民的英勇表現,喬治三世承諾永不在開曼群島徵稅。事實上,開曼群島從未徵收過所得稅、資本收益稅和財富稅,這使得開曼群島成為了一個避稅港。
英國移民者定居開曼後,奴隸制度隨之在該群島建立。許多奴隸來自非洲,這也是開曼群島英國裔和非洲裔住民居多的原因之一。1833年,英國通過《廢奴法案》,該法案認定奴隸制為非法制度,開曼群島上的奴隸也因而得以解放。
參見
參考文獻
- ^ Cayman Islands History - Mr. Bodden & Mr. Watler. [2014-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