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宗元(?—?),宋朝政治人物。

早年出入張浚幕府,任川陝宣撫使,累官兵部侍郎。趙構猜忌岳飛,於是張浚推薦張宗元前去監管岳飛,紹興七年(1137年),朝廷命兵部侍郎張宗元為湖北、京西宣撫判官,前去鄂州(今湖北武昌),接管岳飛的軍隊。張宗元歸朝向高宗上奏:「(岳家軍)將帥和,軍旅精銳,人懷忠孝,眾和而勇,皆飛訓養所致。」趙鼎罷相後,流寓廣西,張宗元同情他,曾贈物品以供趙鼎食用。[1]秦檜得知,將張宗元調離廣西。豫章太守張宗元因悖逆秦檜。秦檜下令張常先陷害他,葉義問對此責問張常先,此事株連張浚,又捕捉趙鼎之子趙汾交付大理寺,不久因秦檜死而得免。[2]

注釋

  1. ^ 《續資治通鑑·宋紀一百二十七》:「鼎在吉陽三年,故吏門人皆不敢通問。廣西經略使張宗元時遣使渡海,以醪米饋之。」
  2. ^ 《宋史- 卷三百六十一》:「張常先使江西,治張宗元獄,株連及浚,捕趙鼎子汾下大理,令自誣與浚謀大逆,會檜死乃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