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忻(1590年—1658年),字靜之,號北海山東省萊州府掖縣(今山東省萊州市)人,明朝官員,末任刑部尚書。後仕清。

生平

天啟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進士,授河南夏邑知縣,崇禎元年(1628年)調任滑縣。後授吏部主事、太常寺卿,以忤中貴,貶歸故里。後以守萊有功,遷刑部尚書。崇祀鄉賢。明亡,被俘於李自成軍隊,後授張忻為大同防禦使,張忻藉口有病不受,父子隨即離京,歸里。清軍入關後,順治二年,以天津總督駱養勝舉薦授兵部左侍郎,隨後擔任右副都御史、天津巡撫[1]

著作

張忻能詩善文,書法邢侗,畫仿董其昌。著游夏草。著作有《清畫家詩史、山左詩抄》。雍正《山東通志》卷二八之四《藝文志》收有他的詩集《三芸館詩草》及《歸圍日記》。他撰有《清真教考》一書,書已佚,但《序》尚存於劉智《天方至聖實錄》的附錄中。其文闡明伊斯蘭教義甚詳。[2]

參考文獻

  1. ^ 清史列傳 ,79卷 ,59
  2. ^ 白壽彝《明末兩回教史家———詹應鵬與張忻》
官銜
前任:
楊進
明朝滑縣知縣
1628年-1630年
繼任:
孫晉
前任:
徐石麒
明朝刑部尚書
1643年-1644年
繼任:
吳達海
清朝刑部滿尚書
繼任:
解學龍
南明刑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