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應登(1564年11月16日—?)[1]念之惺勿浙江餘姚馬堰村人。明朝官員。

徐應登
《徐惺勿像》,明人繪,現藏南京博物院
《徐惺勿像》,明人繪,現藏南京博物院
大明監察御史
籍貫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字號字念之,號惺勿
出生嘉靖四十三年十月十三日(1564年11月16日)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十三年乙酉科舉人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

生平

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浙江鄉試第十一名舉人[2],二十九年(1601年)中辛丑科三甲八十八名進士,授廣東增城縣知縣,改任江西泰和縣知縣,擢南京湖廣監察御史,四十年十二月巡按應天[3]

軼事

據傳明神宗祭祖下拜時,立在一旁的太監,按例應為皇上拽袍,但太監未拽。徐應登見到,甚怒,一腳將太監踢倒。神宗說:「徐應登你要殿中執法嗎?」於是敕授徐應登「殿中執法」匾額一塊。

著作

參考資料

  1.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徐應登 貫浙江紹興府餘姚縣民籍,國子生,治《易經》,字念之,行九,年三十八,十月十三日生。曾祖謹,祖春,父士光,母馬氏,具慶下,兄震 知縣、萃登、穉登、鎣登,弟啟登、際登,娶吳氏。浙江鄉試第十一名,會試第七十二名。
  2.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會試進士履歷》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三》:萬曆四十年十二月壬子,命御史徐應登往應天巡按。
官銜
前任:
陳紳
武陵舉人
明朝增城縣知縣
萬曆二十九年任
繼任:
熊劍化
前任:
金明時
明朝泰和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濮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