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性-表達性混合語言障礙

接受性-表達性混合語言障礙 (DSM-IV315.32)[1] 是一種在溝通的理解及表達兩部分皆受損的溝通障礙,其受損的程度可能由輕微到嚴重。[2]

如果以魏氏成人智力量表進行評估,此類患者的臨床表現可能為:在語文測驗中的常識、字彙及理解測驗中,獲得相對較低分數(可能低於百分等級25)。 如果該患者對空間概念的理解有困難,如"上面","下面","這裡"和"那裡",則他們可能同時在算術、理解文字問題和指令,以及使用文字時出現困難。

他們也可能在處理與文字和句子有關的一般性問題時出現困難,且可能同時出現在理解及口語表達。

如果疑似有接受性-表達性混合語言障礙,可透過語言治療師提供相關治療。 大多數的治療是短期的,透過仰賴環境的調整,以儘量降低對於患者工作或學業上的干擾。

參考文獻

  1. ^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315.31 Mixed Receptive-Expressive Language Disorder. behavenet.com. [2017-0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06). 
  2. ^ Special Education Support Service: Information on Specific Speech and Language Disorder (PDF). [2017-05-0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4-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