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武器
歷史
放射性武器的歷史可追溯到1943年曼哈頓計劃詹姆斯·布萊恩特·科南特、哈羅德·尤里與阿瑟·康普頓交給陸軍准將萊斯利·理察·格羅夫斯的報告中[3]和1940的科幻小說《Solution Unsatisfactory》中都有提及「直接使用放射性材料作為武器」的構思,該報告在1974年6月5日解密。儘管當時放射性武器在項目早期被視為原子彈的備份計劃,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沒有選擇放射性武器,一些美國的學者和參與該計劃的科學家認為,當時放射性武器可能會判定為化學武器,從而違反國際法所以放棄繼續研發。
用途
放射性武器與核武器不同,使用常規炸藥炸散放射性物質的髒彈會導致較小的傷亡,污染區域限,而核武器通常會造成大量大面積的人員傷亡,放射性武器作用是通過散布放射性污染食物、空氣或水源,達到殺傷或阻止敵人占領目標地區,放射性武器與化學武器的作用方式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它在某些方面會更有效。[4]一般來說放射性武器被正規軍隊廣泛認為是用處不大的,首先,這種武器的使用只是為了目標區域變得無法通過,因為放射性會充斥整個區域的環境中,連友軍也無法待下去。此外,放射性武器通常不會是進攻方軍隊使用,它只會令軍隊慢速前進。
參考文獻
- ^ http://news.illinois.edu/gentips/02/07dirtybomb.html[永久失效連結]
- ^ Bhushan, K.; G. Katyal. Nuclear,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Warfare. India: APH Publishing. 2002: 75–77 [2013-06-21]. ISBN 81-7648-3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3).
- ^ http://www.webscription.net/chapters/0743471598/0743471598___5.ht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Full story at publisher's web site
- ^ http://hps.org/documents/RDD_report.pdf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Dirty Bombs: The Threat Revisited in Defense Horizons, Feb. 2004, a publication of the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