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光琛(?—1681年),字廷獻。清朝政治人物。

明朝禮部尚書方一藻之子[1]。曾與吳三桂締盟為忘形交。早年為歙縣廩生,善謀略。已中式舉人,因順治辛丑奏銷案無端被罷黜,亡命至雲南,入吳三桂幕。吳世璠敗亡,光琛束手就擒,被凌遲於市。[2]

注釋

  1. ^ 劉健:《庭離錄》
  2. ^ 《清稗類鈔·卷二十六》:順治辛丑奏銷案 有鄉試中式而生員已革,且有中進士而舉人已革,如華亭董含者。方光琛為歙縣廩生,亦中式後被黜,遂亡命至滇,入吳三桂幕。撤藩議起,三桂坐花亭,令人取素所乘馬與甲來,於是貫甲騎馬,旋步庭中,自顧其影,歎曰:「老矣。」光琛從左廂出,曰:「王欲不失富家翁乎?一居籠中,烹飪由人矣。」三桂默然,反遂決,軍中多用光琛謀。世璠敗,光琛亦就擒,磔於市。光琛,字獻廷,明禮部尚書一藻子,皖人也,不應在國治奏銷案內。亦以各省厲行此事,國治為尤酷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