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元,又名曹正位,四川省巴中縣(今巴中市)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稱帝者,1982年在四川省巴中縣青山鄉曹家溝稱帝[1][2][3]

早期生平

曹家元原為四川巴中縣青山鄉曹家溝農民,自1982初開始利用巴中山鄉地區醫療條件相對落後,當地農民普遍敬畏鬼神,得病寄希望於巫醫神術的狀況,自稱「真龍附體」、「玉皇大帝下凡」等,以「驅邪治病」為名在當地從事宗教迷信活動,藉機擴大影響。遂在數月之內,就有來自巴中縣的青山鄉、福興鄉南江縣朱公鄉鳳儀鄉、正直鄉等5個鄉200餘名鄉民前去拜曹家元為師,前往求神「化水」者絡繹不絕。

稱帝事件

曹家元在認為其組織羽翼已豐,自己稱帝的條件已成熟後,遂選定1982年5月16日,即16年前「文化大革命」全面發動的這一日舉行登基儀式,取「亂中開國」之意。經過歷時3天的籌備,1982年5月16日中午12時,登基儀式在位於曹家溝的曹家元家院落中伴隨著鞭炮與鑼鼓聲響起而拉開序幕。中午12時30分,在曹家元大徒弟陳從強的主持下,登基正式開始。曹家元身著龍袍坐於用木椅代之的皇位上,其黨羽或坐,或站立分列於其左右兩側,男女老幼等共計81名信徒跪倒前排,三呼萬歲。曹家元隨後宣布自己從此更名為「曹正位」,不許再向其稱呼曹家元這個名字,並要求信徒銘記自己是皇帝。為籠絡其骨幹,曹家元隨後又當場分封如下官職:

  • 大徒弟陳從強,為「清官」、「包青天」,負責辦案、審案
  • 二徒弟馬明華(女),為「觀音聖母」、「女皇」,分管「化神水」,監理內務
  • 三徒弟蹇明秀(女),為「梨山老母」,負責收徒事宜,助理內務
  • 四徒弟曹玉元,為「龍王三太子」,專司財務、後勤和群眾工作
  • 五徒弟曹湘元,為「大將軍」,負責治安、鎮衛殿堂,兼程保密諸事
  • 曹永玉、曹碧華、曹菊華、曹銀華、曹金華、曹愛華、王秀英等7名女徒弟,封為「七仙姬」,負責宣傳、文藝工作……

其間,被封為「龍王三太子」的曹玉元因曹家元當皇帝而突然心生妒忌,欲篡位改由自己稱帝,遂上前將曹家元從寶座上強行推下後自己坐於上面。會場秩序開始混亂,致使登基儀式一度中斷。後曹玉元經勸說放棄了篡位的想法,曹家元又重新坐回皇位,登基儀式得以繼續進行。最後,曹家元以玉皇大帝的名義頒布昭旨三道,內容為:

  • 一、守衛曹家院祖墳,防止壞人破壞墳地風水。」
    • 「龍王三太子」指派曹氏本房曹某等6人,放棄生產,手持鋤把、扁擔,日夜輪流守衛在曹家墳冢。
  • 二、凡為吾教信徒者,必須無條件地遵守以下規章和條例:
    • 1.尊崇上帝。每逢初一、十五,必須虔誠敬奉玉皇大帝、齊天大聖、關公等105位大師尊。
    • 2.絕對服從曹玉皇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制裁。
    • 3.要堅定立場、信念,不得有半點質疑、動搖、變節行為。
    • 4.積極發展信徒。
    • 5.要精誠團結,同心協力。
    • 6.要與人為善,施仁政於人,以救人渡災免劫為本。給人化水治病,不准收錢收物。
    • 7.要嚴守機密,不准向政府和機關人員洩露消息。
    • 8.不准在市鎮出神和化水,以免招惹麻煩。
  • 三、苦練道法,救人免災。

登基儀式結束當晚,曹家院落內又舉行了一台「七仙姬歌舞晚會」,用來為曹家元登基助興,眾信徒於曹家院落內雲集,周圍附近的一些民眾也到場看熱鬧。

此後,曹家元又頒布御旨,規定信徒集中時間演練「騰雲駕霧法」、「定根法」、「箍山法」、「剪刀法」、「千金榨法」、「劍指法」等道法用來蠱惑鄉民。

自1982年5月16日曹家元正式登基之日起,由於曹家溝當地眾多民眾開始投入到看守曹氏祖墳,「出神」化水和演練道法等活動中去,致使當地鮮有人再下地勞動,使農業生產受到嚴重影響,遂引起了有關方面的警覺。當地區、鄉派出的大戰「紅五月」生產檢查組來到曹家溝通過調查發現這一情況後,立即上報至巴中縣公安局,警方遂開始立案偵查。後曹家元、陳從強2人被分別以首犯和主犯的身份被警方逮捕歸案,押送至巴中縣公安局審查。馬明華、蹇明秀、曹玉元、曹湘元、曹南山等5人,被予以行政拘留審查處分[4]

參考資料

  1. ^ 新中国成立以来称帝者一览. 網易網. 2009-05-05 [2009-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09) (中文(簡體)). 
  2. ^ 1949年以来中国领土上“称帝者”举例. 鳳凰網. 2009-05-07 [2009-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10) (中文(簡體)). 
  3. ^ 張宏傑. 新中国的众多称帝者. 共識網. 2012-11-28 [2012-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2) (中文(簡體)). 
  4. ^ 莫辛. 《帝梦惊华:当代中国“称帝”闹剧》. 廣州: 廣州出版社. 1998-10: 114-157 [1998-10]. ISBN 7-80592-854-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03) (中文(簡體)).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