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暹(16世紀—17世紀),陝西鳳翔府岐山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曹暹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的舉人第二名,天啟二年(1622年)成進士,獲授猗氏知縣有德政,人民都感激他。升任河南道監察御史[2]巡按江淮,在當地肅清僚吏,再轉為山東管糧道右參議[3]、山西冀寧道參議,平定晉藩之亂、釋放冤獄。告歸後流寇攻打岐山,他拿出金錢養壯丁防禦,流賊驚潰而逃,城池得以保全[1][4]

遺跡

岐山縣城內曾有「兩世御史」坊[5]

參考文獻

  1. ^ 1.0 1.1 光緒《岐山縣志·卷三》:曹暹,萬厯己酉第二鄉魁,登天啟壬戌進士。任猗氏知縣有德政,人咸感之,巡按江淮,振厲風采、肅清僚吏,尋參議冀甯,平晉藩之亂、釋沉冤。及告歸,寇攻岐城,出夙養壯丁守禦,賊驚潰,城賴以全。
  2.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八》:(崇禎元年四月丙午)考選科道官給事中二十六員……陳廷謨、曹暹河南道……
  3.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三十七》:(崇禎三年八月)乙卯,以兵科給事中陶崇道為江西副使,管南瑞二府,四川道御史王相悅為湖廣參議蘄州兵備道,河南道御史曹暹為山東右參議管糧道。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九·列傳第六十五》:同時陝西遺臣:……岐山則曹暹,天啟二年進士。授猗氏知縣。以御史巡按淮揚,轉冀寧參議,平寇亂,歸守全城。
  5. ^ 達靈阿、周方烔、高登科《鳳翔府志·卷之二》
  • 光緒《岐山縣志》·卷三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八、卷三十七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九·列傳第六十五
官銜
前任:
房學顏
明朝猗氏縣知縣
1623年-1628年
繼任:
李樹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