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戰戰俘遣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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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戰戰俘遣返問題是指韓戰後期,交戰雙方在戰俘遣返的原則上陷入尖銳分歧,成為停戰的最大障礙。1951年12月,朝鮮停戰談判進入戰俘議程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派遣的中國人民志願軍提出停戰後雙方戰俘應「全部遣返」,主導聯合國軍的美利堅合眾國則堅持「自願遣返」(後修改為「不強制遣返」)。雙方為戰俘遣返的原則進行了一系列激烈的外交和軍事鬥爭。1953年3月,雙方開始交換重傷病戰俘並尋求最終停戰。1953年4月,由於蘇聯和北韓急於結束戰爭,中國和北韓在談判中事實上接受了美國提出的「不強制遣返」,美國也在遣返問題上做出了讓步,雙方於1953年6月8日達成了包括戰俘遣返協議在內的《朝鮮停戰協定》。
韓戰戰俘遣返問題 | |
諺文 | 한국 전쟁 포로 교환 문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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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韓國戰爭俘虜交換問題 |
文觀部式 | Hanguk Jeonjaeng Poro Gyohwan Munje |
馬-賴式 | Han'guk Chŏnjaeng P’oro Kyohwan Munje |
至1953年9月,朝中方面向聯合國軍交還重傷病戰俘684人、直接遣返的戰俘12,773人(其中大韓民國國軍戰俘7,862人、美英法等國戰俘4,911人);聯合國軍向朝中方面交還重傷病戰俘6,670人(其中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1,030人、朝鮮人民軍戰俘5,640人)、直接遣返的戰俘75,823人(其中朝鮮人民軍戰俘70,183人、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5,640人)。根據協議,餘下的不直接遣返的22,604名朝中戰俘(其中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14,704人、朝鮮人民軍戰俘7,900人)與359名聯合國軍及韓國軍戰俘(韓國國軍戰俘335人、美軍戰俘23人、英軍戰俘1人)被轉交給為戰俘遣返而專門成立的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看管[1],在停戰雙方派出代表對戰俘進行解釋後,將由戰俘自己選擇去向。1953年12月解釋進程終止,1954年1月時所有不直接遣返的戰俘的命運都已確定,除去在戰俘營內死亡的朝中戰俘,其他戰俘當時的去向分別為:中國志願軍戰俘14,235人前往台灣,440人返回中國大陸,12人前往印度;朝鮮人民軍戰俘7,604人南赴韓國,188人北返北韓,74人前往印度;美軍戰俘21人前往中國大陸,2人返回美國;韓軍戰俘325人北赴北韓,8人南返韓國,2人前往印度[1]。
大批朝中戰俘在解釋終止後沒有選擇遣返,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稱其很難估計由於害怕聽說要產生的後果而未行使其遣返權利的戰俘數目[2][3],《人民日報》報導中稱這主要是由於這些戰俘在戰俘營內被長期灌輸恐懼的結果,並懷疑全體朝中戰俘都不是自由的個人[4]。北韓、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等國政府強烈譴責聯合國軍以戰俘營內的恐怖統治阻撓朝中戰俘自由表達遣返的意願[5]。現有研究稱這是美國、韓國和中華民國反共宣傳的一次勝利[6][7]。
背景
1950年6月韓戰爆發後,以美國為首的聯合國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派遣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先後軍事介入,戰爭從南北朝鮮之間的內戰發展為冷戰東西方陣營之間的國際衝突。1951年夏,戰線重新回到並穩定在三八線附近。
1951年7月10日,交戰雙方在開城正式開始停戰談判。朝中方面談判代表團由朝鮮人民軍總參謀長南日中將為首席代表,談判工作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第一副部長李克農在二線從毛澤東、金日成和彭德懷處獲得指示,確定談判方案。聯合國談判代表團以美國遠東海軍司令查爾斯·特納·喬伊中將為首席代表,由聯合國軍總司令馬修·李奇威根據美國政府的政策制定談判計劃。[5]:54-557月26日,雙方確定了停戰談判的五項議程,戰俘安排是其中的第四項。[5]:6311月,雙方在前三項議程上已經達成妥協,12月11日進入了戰俘議程。[8]
《日內瓦公約》在1929年締結時規定戰爭結束或達成停火後須遣返全部戰俘[9]。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蘇聯長期扣留德國和日本戰俘做苦力,1949年修訂的《日內瓦公約》又加入了要求儘快遣返戰俘的內容[10]。公約第118條規定:「實際戰事停止後,戰俘應即予釋放並遣返,不得遲延」[11]。第七條規定「各締約國對其認為需另作規定之一切事項得訂立特別協定。是項特別協定不得對本公約關於戰俘所規定之境遇有不利的影響﹐亦不得限制本公約所賦予彼等之權利。」[12]
美國是1949年修訂的《日內瓦公約》的簽字國,雖然美國國會一直到1955年才正式通過公約[13][10],不過,美國政府針對蘇聯扣押戰俘的行為,一直表示支持嚴格遵守公約關於戰俘應當儘快全部遣返的條款,在1951年7月宣布將遵守公約[14]:134。雖然北韓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是《日內瓦公約》簽字國,不過兩國政府在戰爭開始後先後宣布遵守公約[15][16]。因此,雖然《日內瓦公約》對韓戰的交戰雙方都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17],但由於雙方都聲明會遵守公約,戰俘遣返在表面上看似乎不會成為停戰的障礙[10]。
雙方最初態度
停戰談判開始後,中共和蘇聯的領導人都相信能很快實現停戰,並沒有料到戰俘問題會成為達成停戰的最大障礙[7][18]。1951年12月,朝中談判代表正式提出按《日內瓦公約》遣返全部戰俘,而美國已經知道一些中朝戰俘不願意被遣返,因此聯合國談判代表在1952年1月2日提出按照戰俘的意願自願遣返。此提議立刻遭到朝中方面強烈反對,雙方從此在戰俘遣返問題上陷入了長期尖銳的鬥爭[7][6][14]:135。
朝中蘇:全部遣返
1951年7月,在停戰談判的啟動階段,北韓、中共和蘇聯經過協調,由毛澤東指揮談判。經史達林同意,毛澤東擬定了停戰談判方案,朝中在7月5日達成的《關於停止北韓軍事行動的協議(草案)》中決定,朝中方面關於戰俘問題的立場是:在停止軍事行動後的3個月內,雙方應分批全部交換戰俘[19]。此時中蘇兩國領導人對戰俘問題都很樂觀,毛澤東在11月14日向史達林發出由周恩來起草的電文通報中方意見:「我們反對一對一的原則而主張有多少遣多少的原則,估計這一問題不難達成協議。」11月19日史達林回電:「您的立場完全正確,敵人很難對此提出異議。」[7][20][21][5]:218-219
關於遣返問題,中朝兩國存在矛盾。中國擔心戰俘前往台灣而反對自願遣返,但是北韓因為美國空軍持續給北韓造成慘重的損失,也擔心抓捕的大量南方勞動力會被強制遣返回南韓,不願在戰俘問題上堅持全部遣返。[22][23]
美國:醞釀自願遣返
在1951年7月朝鮮停戰談判開始前夕,美國決策層內部開始醞釀讓北韓戰俘和志願軍戰俘「自願遣返」。由於朝中拒絕遵守《日內瓦公約》的規定向紅十字會報告戰俘的數字,美國並不知道朝中手中有多少聯合國軍戰俘。美國原本估計對方控制著約9萬聯合國軍戰俘,與聯合國軍手中的13.2萬朝中戰俘人數相差不多。[24][25]1951年6月30日,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指示聯合國軍總司令李奇威,關於戰俘問題的基本立場是「一對一」交換[26][25]。不過美陸軍心理戰部門隨即提出了「自願遣返」的設想,在美國決策圈內引起了持久的興趣和爭議。由於自願遣返對美國有利有弊,美國軍方和國務院之間意見分歧嚴重,並反覆發生變化。
1951年7月5日,陸軍心理戰作戰處處長(Chief of Psychological Warfare)羅伯特·麥克盧爾首先在美決策圈內提出「自願遣返」的設想。麥克盧爾從軍事心理戰的角度向陸軍參謀長勞頓·科林斯建議:讓曾是中華民國國軍的中共俘虜自己選擇是否去台灣。他相信這些戰俘若被遣返回中國大陸,很可能被處以重刑甚至處死,而利用台灣在法律上屬於中國的地位,將中共戰俘送往台灣在字面上並不違反《日內瓦公約》。儘管聯合國軍控制的北韓戰俘遠多於志願軍戰俘,但麥克盧爾把心理戰的重點放在了志願軍身上,他認為「自願遣返」將鼓勵志願軍投降,對美軍在北韓戰場的心理戰有直接的好處[25][27]。柯林斯進一步建議也要給北韓戰俘選擇的權利,並把此事提交參謀長聯席會議討論。參謀長聯席會議向李奇威徵求意見,李奇威答覆道,雖然這項政策符合人道主義,但卻會開創違反《日內瓦公約》的先例,並將妨礙在北韓和未來戰爭中的己方戰俘安全返回。參謀長聯席會議總體上傾向於採納這一建議,不過他們意識到這將成為違反《日內瓦公約》戰俘條款的先例,因此建議把「遣返」重新定義為只限於自願遣返的戰俘。由於自願遣返超出了純軍事的範疇,代理國防部長羅伯特·洛維特把這個設想提交給國務院討論。[28]:545國務卿迪安·艾奇遜反對自願遣返,在8月27日回復國防部的信中他認為,自願遣返違反《日內瓦公約》,不符合美國的長遠利益,出於美國國內政治和國際政治的考慮,他反對這項會危及聯合國軍和韓軍戰俘全數安全返回的建議。[29]軍方基本接受了國務院的意見,即只有遵守《日內瓦公約》才能保證己方戰俘順利返回。洛維特還認為,既然是出於人道主義的立場,就不應該拿己方戰俘的福利為代價討價還價。[28]:545
就在軍方從自願遣返的立場上後退時,美國總統哈瑞·杜魯門的介入改變了美國在戰俘問題決策上的走向。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西方盟國將為德國而戰的蘇聯及東歐裔戰俘遣返蘇聯,結果他們回國後多數立即被處決,使盟國十分難堪。約瑟夫·麥卡錫參議員指責國務院中的共黨同路人故意將反共人士交給史達林屠殺,杜魯門因此決定不再重蹈遣返反共人士的覆轍。[30]:2761951年10月29日,杜魯門在同國務次卿詹姆士·韋伯討論戰俘問題時說,中朝戰俘數量較少,全部交換不公平;而且他「不願意遣返那些向我們投降並同我們合作的戰俘」,除非能以此換取靠其他方法得不到的中朝方面的重大妥協[31][32][33]。一向忠於總統的國務卿艾奇遜隨即轉而支持自願遣返,而原先提出自願遣返的軍方此時卻成了反對的一方,從在前線談判的李奇威、喬伊到參謀長聯席會議都表示反對,代理國防部長則持中間看法。軍方認為,朝中方面絕對不會接受自願遣返,讓停戰談判在戰俘問題上僵持下去只會拖延戰爭,讓聯合國軍遭受更多的傷亡;如果只放回部分中朝戰俘,那麼對方很可能會扣下等比例的聯合國軍戰俘作為報復,這就會影響到己方戰俘全數遣返。作為前線的司令官,李奇威認為削弱共產主義影響的政治考慮應當服從於確保己方戰俘儘快遣返這一基本目標,因此他建議全部交換戰俘。[24][34]11月15日,參謀長聯席會議給李奇威的指令草案中雖然仍以「一對一」交換為叫價,但底線已改為全部交換:「為了使全部或者最大數量的聯合國與韓國戰俘返回,或為了避免他們的回歸被不可接受地拖延,或為了防止停戰談判破裂,如有必要,你有權同意全部交換。」[35][36][37]不過考慮到總統和國務卿對自願遣返的強烈傾向,參謀長聯席會議12月7日向杜魯門上報草擬給李奇威的談判方針,建議先提出「一對一」交換,若中朝方面在某幾項條件上不能滿足美國的要求,就提出自願遣返。杜魯門批准了這一給李奇威的指示,並特別強調:只要談判不至於破裂,就要儘可能長時間地堅持「一對一」交換的立場。[38][39]此時談判議程已經要討論戰俘問題,美國只決定在談判中提出自願遣返原則,但尚未將自願遣返作為美國的最終立場。
談判戰俘問題
美國「不強制遣返」原則
1951年12月,停戰談判正式進入戰俘問題的議程。雙方交換的戰俘名單顯示中朝手中的戰俘數量大大少於美方預期,朝方還曾承認部分韓軍戰俘已經加入朝鮮,這讓聯合國軍在戰俘問題上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25]。
1952年1月2日,聯軍談判代表提出自願遣返戰俘,遭到朝中代表強烈反對,美國隨後將「自願遣返」修改為「非強制遣返」。杜魯門了解到,他的主要西方盟國都不反對這一原則,美國國內輿論也要求他採取「堅定」態度,韓國和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早就要求獲得戰俘並取得反共宣傳上的好處。經反復權衡,杜魯門2月27日正式決定,美國對戰俘遣返的「最後立場是不同意任何需要向共產黨方面強制遣返戰俘的行動」[40][41][42][43]。
1952年5月7日,杜魯門宣布:「強制遣俘與我們在韓國行動的基本道義和人道原則相背。我們不會為了買一個停戰協定,而將人類置於被屠宰或奴役的境地。」[44]杜魯門公開宣稱堅持非強制遣返原則是出於道德和人道主義的考慮,不願意重演二戰後蘇聯戰俘被強制遣返的悲劇,但這一決策的背後也有著明確的政治計算[6][14][25]。
1952年2月27日,美參聯會將杜魯門的決定正式通知聯合國軍總司令李奇威,授權他將那些可能會強烈反對遣返的中朝戰俘從戰俘名單中刪除。[45]在談判中,美方代表 Ruthven Libby 指出:中朝方面承認,在戰爭初期曾經對戰俘進行改造,讓他們選擇是遣返,還是加入中朝軍隊,所以已經採用了「自願遣返」原則。而且中朝方面自稱是「志願」軍,全部都是「自願」到朝鮮來作戰,為什麼會擔心有人不想回家,而反對「自願」遣返?這完全不合邏輯。朝中方面首席代表李相朝否認中朝前後立場不一致。 [46]
僵局
從1951年7月開始,聯合國軍針對北韓的運輸線展開了被稱作「絞殺戰」的大規模空襲,試圖摧毀朝中方面的抵抗意志。從9月起,北韓的運輸樞紐新義州—西浦—价川三角地帶遭美軍集中轟炸,八成鐵路運輸陷於癱瘓[47]。然而,絞殺戰雖然使朝中軍隊的供給一度面臨極大困難,還直接導致北韓在1952年春發生了飢餓人數達北韓近六成人口的嚴重饑荒,但朝中方面以針鋒相對的「反絞殺戰」使聯合國軍的空襲沒有達到目的。1952年6月,美軍轉而空襲北韓的工業基礎設施,北韓90%的發電設施遭到破壞,其中包括鴨綠江上中朝共用的亞洲第一大水電站水豐水電站[48]。從7月11日起,美軍發動了戰爭爆發以來最大規模的空襲,僅當夜的轟炸就造成6000多平壤居民傷亡。
在美國的轟炸下,朝鮮領導人已經不再願意繼續戰爭。1952年2月,金日成認為朝鮮已經無法再承受巨大的戰爭損失,希望中方在戰俘遣返問題上向聯合國軍讓步[49]。北韓方面還抱怨說:「從平壤到農村,所有的城鎮都變成了廢墟」,「任何還能被破壞的東西都沒有了」,「每天傷亡的人數比爭議中的遣返人數還要大」。[19]當美國1952年7月新提出遣返8.3萬人的條件之後,金日成立即致電毛澤東,主張接受美方條件實現停戰,但毛澤東反對向美國的轟炸屈服,他認為在北韓的局部戰爭可以打亂美國對第三次世界大戰的準備,並表示中方願意盡全力幫助北韓渡過難關[50]。面對朝方和中方的分歧,史達林出於某種目的,明確支持毛澤東對戰爭形勢的看法,他表示中朝應當繼續堅持全部遣返戰俘的立場。史達林稱北韓除了戰爭犧牲之外沒有失去任何東西,為了幫助北韓,蘇聯將「不惜全力」。史達林還向中方指出:「如果美國不輸掉這場戰爭,那麼中國人就永遠也收復不了台灣。」[51]在這一時期,中方對韓戰的前景充滿信心。周恩來8月訪蘇時向史達林表示:一可以打退敵人的進攻,二能夠守住現有陣地,三有力量發動反攻,「有足夠的把握,可以進行更長時間的作戰」。[52]
韓台立場
韓國政府堅決反對完全(非自願)遣返,因為它知道數千名戰俘實際是韓國公民,被迫為朝鮮人民軍作戰。[53]
在國共內戰中退居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很早就向美國提出接受志願軍戰俘,作為反制共產主義勢力的舉措。自1951年1月開始,中華民國陸續派出大批人員以譯員、教師等身份加入美軍,美軍心理作戰部門實際工作人員大部分來自中華民國[54][55]:57。中華民國人員一方面為聯合國軍服務,另一方面直接受中華民國政府的指揮,中華民國駐韓大使邵毓麟親任「中國心戰部指揮官」[54]。中華民國人員或為美軍戰俘管理處直接審訊志願軍戰俘,或進入戰俘宣傳教育處(CIE)向志願軍戰俘進行宣傳。他們以教師、譯員等身份進入戰俘營後,為反共志願軍戰俘領袖與中華民國大使館之間建立了直接聯繫。得到中華民國暗中支持和指導的反共戰俘在戰俘營內成立了半公開的反共愛國青年會、中國國民黨六三支部(即流散支部諧音)等組織,逐漸壓倒了戰俘營中要求回國的親共戰俘[56][54]。中華民國人員在戰俘營內策動志願軍戰俘投向台灣,方式包括在戰俘營播放電影,開展政治宣講會。
1953年春,中華民國派國民黨中央黨部第六組副主任陳建中到釜山指揮濟州島戰俘營內反共戰俘的活動,以爭奪志願軍戰俘前往台灣,中華民國駐韓大使王東原組織使館成員成立指導小組進行協助。志願軍戰俘被移送中立國營地準備接受解釋的同時,中華民國指導小組也移往漢城,並向中立區派遣由譯員記者組成的前進小組,與中立區內的反共戰俘保持密切連絡。中華民國方面向戰俘營內運入收音機,並命令「肅清潛伏匪諜」。[56]
印度調解
1952年10月,印度聯大代表團團長克里什那·梅農開始醞釀一個提案,提議在停戰後立即遣返願意被遣返的戰俘,剩餘戰俘則交給中立國成立的遣返委員會來處理,若仍有戰俘未遣返則交給高一級的政治會議決定。蘇聯和中國都對印度方案表示感興趣,這一方案還得到了英國、加拿大、法國等美國主要盟國的支持,英國還草擬出具體決議徵求美國的意見。而艾奇遜將這一方案稱為「印度陰謀」,認為該方案是要戰俘在遣返和無限期拘留中二選一,實際上還是強制遣返,因此「決心不讓它得逞」。艾奇遜向盟國施壓,聲稱美國的立場如果不能得到盟國的支持,就將削弱北約等集體安全措施。[57]梅農11月17日正式散發了提案,艾奇遜發言表示堅決反對。11月24日,蘇聯代表團團長維辛斯基正式拒絕接受印度提案並稱之為「美國政策的偽裝」,中國也通知印度表示反對,梅農這時想收回提案,但被美國阻止。[57][58]:601這時艾奇遜對蘇聯阻撓停火協議的態度表示惋惜,而讚揚艾登和梅農的政治家風度,提出對提案做「一些次要的修正」。在美國的間接壓力和英國、加拿大的直接影響下,印度提案的文本中加入了符合美國立場的內容,即:不強制遣返戰俘,戰俘在中立國接管90天後仍未遣返的轉交關於朝鮮問題的政治會議討論,討論60天後仍無結果的須移交聯合國。[57]印度提案在經過美國及其盟國修訂後[59],12月3日在聯合國大會第七次會議上得到通過[60][61]。由於聯大決議支持了「不強制遣返」的原則,艾奇遜認為這是美國在政治上的一次勝利。[57]
最終解決
1953年1月,新當選為美國總統的艾森豪希望結束戰爭。2月22日,聯合國軍司令馬克·克拉克提出交換重傷病而能行走的俘虜。中國領導人意識到這可能是美方有可能改變態度的試探,但當時中國人民志願軍正處於開戰以來的最佳狀態,毛澤東希望繼續作戰,認為在戰場上達成對中朝方有利的戰爭態勢可能迫使美國在戰俘問題上作出讓步。然而3月史達林的突然去世使形勢發生了急劇的變化,新的蘇聯領導人希望立即結束戰爭。3月19日,蘇聯決定接受美國「自願遣返」原則,在朝鮮停戰。 22日毛澤東表示同意蘇聯所提方針。 3月30日,中國政府發表《關於朝鮮停戰談判問題的聲明》,建議「談判雙方應保證在停戰後立即遣返其所收容的一切堅持遣返的戰俘,而將其餘的戰俘轉交中立國,以保證對他們的遣返問題的公正解決」。金日成和蘇聯外長莫洛托夫相繼表示支持中方聲明,莫洛托夫還明確說相信這一聲明會得到美國政府的「正確理解」。
4月26日重啟停戰談判。4月底朝鮮南日大將提出了遣返的六點原則,被美方拒絕。5月13日,美方提出就地釋放一切不直接遣返的朝鮮籍戰俘,中方以提前開始夏季反擊作戰作為回答。 5月25日,美方作出讓步,通過了聯合國提出的經過修正的方案,接受了中朝方的建議,將朝鮮戰俘同中國戰俘一同移交中立國委員會,並提出朝中方面有3個月時間對戰俘進行解釋,同意中立國委員會將以多數通過的原則作出決議,放棄了原來堅持的5個成員國一致同意的原則。6月8日,在「雙方都做了一點讓步」的前提下達成了遣返協議:雙方同意只有印度人被允許帶武器管理戰俘,凡願意直接遣返的在簽訂停戰協定60天內遣返;雙方同意在協定簽字後不少於180天內開始對戰俘採取能保證他們自由的措施。在直接遣返後60天內剩下的戰俘會被交給中立國遣返委員會,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接管後90天內各自對對方關押的戰俘進行解釋。在這一階段結束後30天內仍不願遣返的戰俘將會被給予平民身份得到自由。[62]:230-231[63]7月27日,雙方在《朝鮮停戰協議》上簽字。
韓國釋放戰俘
李承晚擔心共產黨會利用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強迫拒絕遣返的戰俘回國,從1953年4月到5月一直要求美國同意釋放朝鮮人民軍戰俘。美國政府認為這會阻礙達成停火協議,沒有同意。1953年6月18日,在韓國政府命令下,釜山、馬山、論山、Sang-Mudai戰俘營的韓國警衛縱容27,000名拒絕遣返的戰俘逃出戰俘營,這些戰俘很快混入平民,若沒有韓國合作很難抓回來。北韓方面對韓國政府單方面縱放戰俘的反應並不強烈,也說明了戰俘遣返問題的癥結是中國戰俘,而非朝鮮人民軍戰俘。[30]:31,331[64]
戰俘情況
聯合國軍
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參戰初期發起了多次運動戰,俘虜大批戰俘。第一次戰役結束後,中國人民志願軍政治部派保衛部長楊霖在北韓靠近中朝邊境的碧潼選址建立戰俘營。碧潼戰俘營位於位於鴨綠江和支流形成的一個半島上,三面環水。開始只收容管理韓軍以外的聯合國軍戰俘,1951年3月之後,鑑於北韓人力物力的困難,韓軍戰俘也由志願軍管理。4月,志願軍政治部成立志願軍戰俘管理處,下設4個俘管團和2個俘管大隊,其中2個俘管團收容管理韓軍戰俘,另2個俘管團和2個俘管大隊收容管理美、英、法、土耳其、菲律賓等10個國家的聯合國軍戰俘。[5]至1951年6月,碧潼戰俘營共有美軍戰俘2000餘人,英軍戰俘800餘人,土耳其戰俘200餘人[65]。聯合國軍戰俘從前線後送的過程中條件很差,沿途還會遭受聯合國軍的轟炸。美國戰俘回憶在押運途中見到什麼水都喝。[66]
在戰爭初期,碧潼戰俘營的供給只能依靠從安東過江後轉運。據中方的記載由於北韓北方的惡劣地形和極度嚴寒以及美空軍的轟炸,戰俘營的供應線十分脆弱,這使得戰俘營的給養和醫療條件非常困難[67]。在戰俘營剛剛建立的第一個冬季發生了大批美軍戰俘死亡的嚴重事件。這些死亡的美軍戰俘,一部分是在從前線後送的過程中染上痢疾死亡,一部分因嚴寒患上肺炎,戰俘營內包括俘管人員在內只有幾支青黴素,重病的戰俘只有少數能得到青黴素的救治。儘管戰俘的食物是和俘管人員完全相同的高粱、玉米和鹹菜,但許多習慣了優越生活條件的美軍戰俘寧願挨餓也不吃這種他們眼中的「飼料」,相當一部分美軍戰俘死於嚴重的營養不良和極度抑鬱症(英軍戰俘稱之為美軍的「give-upitis」)。很多拒絕吃飯的戰俘由同伴強行餵食才活了下來,但也有的美軍戰俘搶奪同伴的食物和衣物,甚至把染病的戰俘在夜間扔到室外凍死[68]。也有學者反對give-upitis的說法,指出酷寒(氣溫華氏零下 40度)下戰俘住處沒有取暖設備、衣服不足以禦、吃不飽又普遍拉肚子的情況下死亡,不能歸因於生存意志。[30]:275
英國戰俘在互相幫助之下保持了較好的精神狀態,挨過了1950年的嚴冬。土耳其戰俘甚至認為戰俘營的條件比他們的家鄉更好。儘管聯合國軍戰俘的伙食標準最初與志願軍戰士相同,後期提高為團級幹部的伙食水平,但仍有美軍戰俘回憶在戰俘營他們得到的飯量很少「要是不偷食物就要慢性餓死」[69]1951年,志願軍將戰線向南推進,志願軍空軍開始升空保衛鴨綠江南岸的運輸線,朝中方面的後勤供應得到了很大改善。戰俘營得到了從中國東北調撥的大米、白面和豬肉,大批醫務人員進入戰俘營建立醫療所。伙食和醫療條件得到保障後,美軍戰俘因營養不良和疾病造成的死亡在1951年夏得到遏制[70]。據美方統計,戰俘營中的美軍戰俘死亡率是38%。實際死亡率可能更高,一些死亡戰俘可能被當成失蹤。這是美國獨立戰爭之後最高的戰俘死亡率,即使二次大戰期間日軍虐待美軍戰俘,戰俘死亡率也只有30%。[30]:272據中方統計截止1951年6月底,戰俘營中的美軍戰俘死亡一千餘人,英軍戰俘死亡十餘人,土耳其戰俘無人死亡[65]。
中國大陸與北韓
聯合國軍仁川登陸後,朝鮮人民軍主力被截斷在朝鮮半島南部,十餘萬人被俘。中國介入韓戰後先後發動五次大規模運動戰,將戰線重新穩定在三八線附近,但由於第四次和第五次戰役作戰不利,大批志願軍官兵被俘。據中華民國國史館館刊記載,第一次戰役志願軍被俘約500人,第二次戰役約800人,第三次戰役約2,500人,第四次戰役約9,000人,第五次戰役約8,500人。至1951年6月,聯合國軍共俘虜北韓戰俘152,500人、志願軍戰俘21,300人。朝中戰俘最初被送往釜山收容所混合關押,後來由於中朝戰俘之間發生矛盾,聯合國軍就將戰俘按照國籍分開。[54]5月30日,大批朝中戰俘開始被移往巨濟島戰俘營。[54]
共產黨在1951年已經採取措施派人滲透到聯合國軍戰俘營以執行政治任務,他們透過難民,平民和地方游擊隊與朝鮮政府保持聯絡。[71]其中包括朝鮮人民軍Pak Sang-hyon朴中校。他隱瞞了自己的真實姓名與身份,化名Joen Moon Il,自稱是士兵。歷史學家Stanley Weintraub曾參加韓戰,他回憶朴中校這類特務有時會露餡,因為其他戰俘對其表現得非常尊敬,不符合其自稱的士兵身份。朴中校成為巨濟島上親共戰俘營的領導,依照朝鮮政府指示組織控制親共戰俘,他也下令處死許多反抗共黨命令的戰俘。[72]
巨濟島上的中國戰俘主要被關押在第72、第76戰俘營(聯隊)。與北韓戰俘不同,志願軍戰俘大多不了解《日內瓦公約》。除了孫振冠等極少數人,大多數被俘的共產黨幹部隱瞞了自己的黨員和幹部身份,因此沒有出任戰俘營內的領導(《日內瓦公約》規定戰俘中級別高的軍官擔任戰俘營長官)。據《環球時報》報導,台灣派出400多名國民黨特務,混入戰俘營進行策反。[73]從1951年6月開始,中國戰俘中的部分前國民黨官兵、國民黨及三青團員開始組織在一起,成立國民黨「六三支部」等反共戰俘組織,其成員逐漸控制了戰俘營的各級權力位置和警備隊。[74]在反共戰俘控制的中國戰俘營地,原國軍士兵和秘密會社成員統治著營地,據美國官員Philip Manhardt描述,這些人用殘酷的暴力取得控制,並且強迫戰俘向國民黨效忠,其中一個叫Jing的原國軍軍官是中國營地的領導,他被描述成軍閥或者流氓頭子。由於戰俘代表控制著供給,他們利用這種手段進一步加強了恐怖控制。普通戰俘如果不與他們合作就要挨餓。[14]:137
聯合國軍的戰俘營沒有得到足夠的物資,這使得戰俘營的條件相當惡劣。當大批志願軍戰俘被送到巨濟島戰俘營之後,戰俘營的條件更加惡化了,原本設計容量為4,500人的戰俘營很快就被兩倍於此的戰俘塞滿。聯合國軍還缺少足夠的合格人力對戰俘營進行管理,巨濟島上守衛與戰俘的比例是1:33,遠遠低於1:20的要求。為了讓美軍部隊能儘可能地投入戰場,戰俘營的看守多數是韓軍,平均188名戰俘只有1名美軍憲兵。而且,戰俘營的美軍看守素質低下,士氣低落,是美第八軍中最不受重視的單位,他們在值班時睡覺或者乾脆放棄崗位去附近嫖娼的現象時有發生。由於缺少人力,戰俘營當局不得不與戰俘合作,看守極少進入營地,營地內部由戰俘代表負責,這些戰俘代表除了維持秩序、分發供給,還控制了戰俘與戰俘營當局的溝通渠道。戰俘營當局沒有把戰俘中的共產黨和反共分子分開,結果在營地內爆發了激烈的衝突。在反共的營地里,北韓戰俘營地里的戰俘實行青年團式的暴力統治,據美軍看守報告,這些營地在夜晚經常傳來打人的聲音。反共的戰俘營之間互相聯繫,並且從韓國和台灣的情報部門那裡取得直接的支持和建議。這些被戰俘控制的營地不向管理當局的命令負責,而是向他們效忠的當局負責。1952年春,親共和反共戰俘之間發生了巨濟島事件。中國國民黨進入巨濟島是華盛頓贊助的一個戰俘計劃的結果。雙方都把戰俘問題當做共產主義和資本主義之間意識形態鬥爭的工具。中國曾在鴨綠江岸邊的戰俘營試圖勸降美國戰俘,但是一無所獲。美國則希望展示共產主義的破產和民主制度的吸引力。[14]:136-137
1952年4月8日,聯合國軍對巨濟島上的志願軍和人民軍戰俘就是否願意回國或回北方進行了甄別並依據甄別結果將兩類戰俘進行隔離。甄別是在停戰談判期間進行的,並得到了中朝方面談判代表的默認。中朝方面代表要求聯合國軍在甄別之前向全體戰俘宣讀金日成彭德懷二人聯署的聲明,即四六聲明:「朝鮮人民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一向主張在積極的敵對行為停止後,交戰雙方應迅速釋放並遣返各自收容的全部戰俘。這種合理主張,絕不因我方被俘人員在拘留期間,曾有一部分人在臂上刺字,或寫下某種文件,或作其他類似的行為而有所改變。我們深知這些行為絕非出於他們的自願,不應由他們負責。我們完全歡迎我方全體被俘人員回到祖國的懷抱。我們並已在與對方的協議中,保證全部被俘人員在遣返後與其家人團聚,參加和平建設事業,並過和平生活。」[75]聯合國軍於1952年4月7、8兩日在巨濟島戰俘營區用漢語和韓語把這個聲明反覆廣播了兩天,期間有戰俘用敲打器物、齊唱歌曲的方式,反對廣播內容。[76]:241
甄別開始後,所有的戰俘將被逐一詢問七個問題:
- 你是根據自己的意志希望回北韓(或者中國)去的吧?
- 你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回國去嗎?
- 你充分地考慮過要是不回去會給家人帶來不安和打擊的這個問題嗎?
- 你是否了解在希望回國的人們回國之後你可能要長期被扣留在這裡呢?
- 你知道聯合國軍不能承諾把你送到特定的地方去嗎?
- 你還是不願意回去嗎?還是要強烈地反對遣返回國嗎?
- 你雖然是這樣說了,假如要強制你回國,你打算怎麼辦呢?
只要有一個問題他們回答不夠「強烈」,將被認定意願回國,送往遣返。[77][78][79]
甄別過程跳過了親共戰俘控制的營區。這些營區的戰俘組織首腦表示營區內全體戰俘都要求回國,不必參加甄別。聯軍說你無權代表別人。他們便威脅說,如果聯軍要強行甄別,他們就要用暴力抗爭。聯軍強行進入,結果發生了暴力流血事件,《人民日報》隨即稱這是聯軍在搞「血腥甄別」,強迫戰俘去台灣。這種情況下,聯軍被迫讓步,這些「紅色」營區裡面無論是否有暴烈拒絕遣返的人員,都未能接受甄別。[80]
中國方面認為聯合國軍的甄別充滿不合理。許多甄別回來後的戰俘指控李大安在4月8日親手捅死了一名從72聯隊營門口跑向遣返集合地的小孩。但是1958年庭審李大安時他本人和其他六名原戰俘的供詞都否認這一說法,李大安承認「美國人叫拿石頭往(回大陸戰俘)車上扔,我參加了」,這七人的證詞中證實了有數名成年戰俘被殺。[76]:258-261在72聯隊裡戰俘首領還要回大陸的戰俘都把身上刺的口號割下來才讓走。[76]:266最後72聯隊7700人有700人遣返。[81]:131同時針對「叛徒」們,親共戰俘展開了一系列的暗殺活動。回國戰俘的組織曾經處決要去台灣的戰俘並未被美軍發覺。[81]:206[81]:205翻譯安保元因為和美軍軍官親近,結果上了紅色組織的處決名單,後來因他堅決要求回國而免於被處決[82]:177之後這一批回國的戰俘都進行了「自我洗刷」,割去了身上刺的口號。[76]:327
關於中朝戰俘的死亡人數,中國戰史稱:美方1951年12月提交的部分北韓戰俘死亡名單承認,至少有9,000北韓戰俘死亡,其中約3,900人死於痢疾。[5]:240至1953年8月24日,聯合國軍方面共提交了三份朝中戰俘死亡名單,共計8,463人,其中志願軍戰俘482人,北韓戰俘7,981人[83]。但朝中方面認為這一數字被大大縮小了,他們引用美聯社1952年11月29日的報道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調查認為僅到1951年年底,朝中戰俘死亡總數就已達13,814人。[84]
遣返經過
共產黨在1951年已經採取措施派人滲透到聯合國軍戰俘營,來自平壤的命令是不計生命損失阻撓甄別過程,目標是使戰俘營狀況令人極度厭惡,聯合國軍會將他們全部遣返。於是從1951年12月開始,戰俘營爆發了一系列的反甄別活動,最終在武裝戰俘和營地警衛間爆發激戰,數百名戰俘和少量聯合國部隊死亡。聯合國軍司令克拉克最後於1952年5月下令解體行動(英語:Operation Breakup),該行動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以坦克、瓦斯和子彈粉碎戰俘的反甄別活動。到1952年年底,所有的中國戰俘被送到濟州島,隔離遣返和不遣返的戰俘,打亂了部分共產黨情報網絡,改善了戰俘營管理,但是幫派戰實際上從沒有完全停止[53]。
傷病戰俘交換
1953年2月22日,聯合國軍司令克拉克提出交換重傷病而能行走的俘虜,作為重開談判的試探,中朝方面當時並未回應。3月,史達林逝世後,蘇聯說服中、朝方面,做出了在戰俘問題上讓步、立即迅速地結束戰爭的決定。3月下旬,中朝方面對克拉克的提議做出了積極回應。4月18日,聯合國大會就雙方交換傷病戰俘通過決議,20日雙方開始正式交換傷病戰俘,2周後全部完成。朝中方面交還聯合國軍戰俘684人,聯合國軍方面交還志願軍戰俘1030人、北韓戰俘5640人。這一次戰俘交換被美方稱作「小交換」(Operation Little Switch)。
直接遣返
7月,雙方成立戰俘遣返委員會,8月5日,雙方開始在板門店交換堅持要求遣返的戰俘。至9月6日,朝中方面根據協議全部遣返了12,760名堅持遣返的聯合國軍戰俘,19日又遣返了經過勸說後願意回家的13名戰俘,總計遣返韓軍被俘人員7,860人、聯合國軍被俘人員4,913人。8月5日,美方遣返朝中被俘人員2,757人,14日聲稱志願軍戰俘已經全部遣返完畢。經中朝方面堅決交涉,至9月6日,聯合國軍方面共遣返堅決要求遣返的北韓被俘人員70,161人、志願軍被俘人員5,640人。這一次戰俘交換被美方稱作「大交換」(Operation Big Switch)。
不直接遣返
為解決不直接遣返的戰俘的問題,1953年9月9日由中立國印度、捷克斯洛伐克、波蘭、瑞典和瑞士組成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根據協議,中朝方與聯合國軍要在靠近軍事分界線的印度軍隊控制的軍營搭建營地,將不直接遣返的雙方戰俘被移交給屬於委員會的印度軍隊看管,其中聯合國軍方面9月23日移交朝籍和中籍被俘人員22,604人,安置在聯合國軍控制線一側的南營;朝鮮人民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9月24日移交了聯合國軍被俘人員359人,安置在朝中控制線一側的北營[85]。
南營
- 延誤
南營的戰俘於24日移交完畢後,雙方修建的解釋設施都受到對方批評,朝中方同意按委員會要求擴建,由於美方修建的解釋設施過於狹小且無法保證解釋工作不受暴力干擾,朝中及委員會要求美方另建合格的設施。聯合國軍提出了有地雷(朝中反駁說某少將曾發言說聯合國軍控制的非軍事區內沒有地雷)、人力及材料不足等理由。10月1日,委員會向聯合國軍指出建議新建設施的地點,聯合國軍方於10月14日修建完成。由於這一延誤,委員會建議雙方將解釋延期並順延,中朝表示同意,但聯合國軍方面僅同意延期,反對將解釋結束的時間延長至12月23日以後。[85]
- 解釋多次中斷
10月15日,南營朝中方面對戰俘的解釋工作正式開始,但後來多次中斷,實際只進行了10天。[86]10月16日以及18日至30日的中斷是因為朝中方面要求對北韓戰俘進行解釋,而北韓戰俘首領拒絕讓戰俘們出營。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內部經過激烈辯論,由於瑞士和瑞典代表堅決反對採取武力強制戰俘出營,委員會最終沒有達成一致。11月6日至15日以及11月17日至12月20日的中斷,是因為委員會決定將經過解釋和未經過解釋的戰俘隔離開來,而戰俘首領們拒絕隔離,他們害怕營地被打散會讓他們失去對戰俘的控制。[85]
中方代表後來回憶:「解釋在一個200平方公尺的帳篷里,中間有中立國代表,一側是中方代表。戰俘集中在東場裡交接區幾十個這樣的帳篷里。戰俘從一側門進來,在中立國的監督下,聽取中方代表的解釋後當場表態。願意回國的從另一側門出去,由我方接待和醫務人員接收,不願回國的從原門折回。」[87]
朝中方面對戰俘的解釋工作進程如下:
- 10月15日,要求對1,000名志願軍戰俘進行解釋,但營地中派出的戰俘首領不願接受,直到印度看管部隊包圍營地之後,戰俘才出營聽取了解釋[85],當天實際解釋了491人,10人要求遣返[88]。
- 10月16日,要求提取1,000名北韓戰俘,北韓戰俘首領拒絕出營,該日沒有進行解釋。
- 10月17日,對430名志願軍戰俘進行了解釋,10人要求遣返。
- 10月18日至30日,解釋者不再給14,600名中國戰俘羞辱他們的機會,堅持要求對北韓戰俘進行解釋,但是戰俘拒絕出營,解釋中斷。[89]
- 10月31日,解釋恢復,對C35營場北韓戰俘進行了解釋,21人要求遣返[90]。459人接受解釋[88]。
- 11月1日至2日,朝中方面要求在解釋的同時向其他戰俘進行廣播,中立國遣返委員會不同意,解釋中斷。[85]
- 11月3日,委員會建議只對等待解釋的戰俘進行廣播、廣播結束後再進行解釋,朝中方面同意,解釋恢復。當天對C48營場北韓戰俘進行解釋,19人要求遣返[91][92]。483人接受解釋[88]。
- 11月4日,對D28營場志願軍戰俘進行了解釋,余萬明和周景山2人要求遣返[93]。205人接受解釋[88]。蒂邁雅確信朝中方大失顏面了,解釋算是完了,剩下的問題是朝中方會用什麼方法打斷解釋。接著他發現朝中方的解釋時間越來越長。[94]:186
- 11月5日,對C22營場124名志願軍戰俘進行了解釋,李天才、王文喜2人要求遣返[95][96]。當天每名戰俘解釋過程用時一個半小時,瑞士委員抗議這是精神苦刑,要求加以時間限制無效後在一邊玩起撲克。[97]蒂邁雅則回憶到「我發現旁聽這種漫長的解釋都是很煩人的事情」,他試過告知解釋者他們的做法是不合情理的,但是也受到了反駁。他認為讓沒受過教育的人經受這麼長時間的壓力幾乎就是一種苦刑。他試著要手下的解釋帳篷印度主席在經過一段時間解釋後給出一兩小時的休息時間,也受到朝中解釋者的反對。到後來他總結到朝中方使用的手段的意圖很明顯,以這種方式折磨戰俘最終會使戰俘拒絕出營地。[94]:187-188
- 11月6日至15日,朝中方面要求將同一營地中尚未聽取解釋的戰俘與已經聽取解釋的戰俘隔離開來再進行解釋,遭到戰俘首領拒絕。朝中方面堅持要求隔離,解釋中斷。
- 11月16日,朝中方面同意轉向下一個營地進行解釋,當天對53號營場203名北韓戰俘進行了解釋,6人要求遣返[98]。
- 11月17日至12月20日,解釋再次因為隔離戰俘的問題中斷。期間委員會建成了隔離戰俘的設施,但戰俘首領拒絕出營。
- 12月21日,戰俘首領同意出營並同意隔離,解釋恢復。3號營場249名志願軍戰俘聽取解釋,32人要求遣返[99]。
- 12月22日,3號營場約250名志願軍戰俘聽取解釋,23人要求遣返[100]。
- 12月23日,4號營場約234名志願軍戰俘聽取解釋,11人要求遣返[101]。
至12月23日,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已接管90天,由於各種問題,解釋工作實際進行了10天。(10月11日時委員會提出中朝方先用已建成的設施進行解釋被拒絕。)[102]僅有約3,170人聽取了解釋(一說3,166人,另說3,173人[88]),占全部22,604名朝中戰俘總人數的14.0%,聽取解釋的戰俘中共345人申請遣返。[103]:95對志願軍戰俘的解釋進行了7天,聽取解釋的志願軍戰俘約2,004人[88],占總數14,704人的13.6%,聽取解釋後約有136人要求遣返[86]。對北韓戰俘的解釋進行了3天,聽取解釋的北韓戰俘約1,169人,占總數7,900人的14.8%[88]。
- 戰俘首領對戰俘的控制與謀殺
看管部隊司令官曾要求委員會授權以武力帶出這些戰俘,並允許開槍。委員會印度主席和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委員認為可以採用武力,但遭到瑞典和瑞士委員的反對,瑞士委員甚至威脅退出委員會,委員會只得不了了之。[104]在朝中方面進行解釋之前,委員會已經發現在南營中沒有一個戰俘敢於公開要求遣返,相反,卻有127名戰俘冒著生命危險秘密逃出營地向印度部隊要求遣返,委員會因此認為:「戰俘在表達願望時所必須採取的這種不正常方式,使人們很自然地懷疑到全體戰俘都不是自由的個人。」[85]這其中甚至包括了一名叫李二娃的戰俘代表,他曾與聯合國軍合作,指認戰俘中的志願軍幹部、毆打殘殺志願軍戰俘,是公認的反共戰俘因受不了思鄉之情而逃出。[76]:400遣返委員會還發現,南營的戰俘在由聯合國軍移交之前就一直受到戰俘組織嚴密的暴力控制,這個組織的目的就是抗拒遣返。[85]朝中方面將營地內的戰俘首領稱為「特務」,要求委員會將「特務們」隔離出來,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委員也認為應當打破戰俘首領們對戰俘的控制,但是委員會最終認為:不能因中朝方說誰是特務,誰就是特務,並且認為:只要將戰俘單獨解釋,就能使他們自由決定。[105]
在解釋中,大部分戰俘一進解釋帳篷,就不停地喊同樣的口號,只有少數戰俘申請遣返,另有少數戰俘與解釋代表進行政治辯論。申請遣返的戰俘一進入解釋帳篷後,絕大多數就明確表態了。有個別戰俘在聽取解釋時,看起來極端猶豫並恐懼,而當委員會主席把他們帶走並讓其獨自一人時,他立即就選擇遣返了。委員會認為,這有力地證實了願意遣返的戰俘是被脅迫而強行拘留在戰俘營里,從而無法行使遣返權利。委員會認為,未尋求遣返的戰俘並不都是自願的,而是由於他們被長期灌輸了某些恐懼。[106]
南營內的戰俘組織使用各種手段強制戰俘拒絕遣返,有的戰俘因為願意遣返,而受到毒打甚至被殺。據美軍記錄,在解釋期間有38名朝中戰俘在南營營地中死亡。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共發現9起針對希望遣返的朝中戰俘的謀殺案,其中一起發生在10月3日丁字圍場第28號營場,據稱中國籍戰俘張子龍因為要求回國而遭到殺害。雖然委員會調查時在指控者指認的埋屍地點沒有找到屍體,美國記者威廉·林賽·懷特(William Lindsay White)還聲稱戰俘名單上沒有張子龍這個人[62],但委員會仍然在掌握了充分的間接證據後逮捕了7名涉嫌謀殺張子龍的戰俘,並在取得間接證據後對所有9起殺人案中涉嫌的兇手提起了訴訟。[107]
據後來前往台灣的戰俘回憶,反共戰俘得知中立國要進行調查的消息後,將被害人的屍體「一塊塊肉割下來燒掉」,還有去台戰俘回憶,其他營場也有人因為要求回國被殺,屍體被「剁碎丟到大糞桶里倒掉」。最終委員會沒能找到屍體,因此反共戰俘和美國方面就把該案描述為誣陷。[55][108]為中朝戰俘被殺案件而先後組建的兩個軍事法庭都沒有完成審判。在張案中,中方反對為被告指派美國律師,並認為向法庭提交已經遣返的原告證人意味著延長了前拘留一方對戰俘的控制,因此拒絕與法庭合作,法庭只能解散。[109]另有中國文獻宣稱這幾名嫌犯「供認不諱」「遣返委員會主席蒂邁雅不顧抗議將特務兇手交給了美方」。[110]在其他案件中,聯合國軍拒絕讓被告的辯護證人和辯護律師出席法庭,使審判直到委員會宣告解散時仍然沒有完成。委員會在解散前經過表決,決定將所有嫌犯移交給聯合國軍,這遭到朝中方面的強烈抗議。委員會建議聯合國軍繼續審判,但遭到拒絕,委員會認為聯合國軍的行為「破壞正義並使罪犯能逃出法網……這一責任是在於聯合國軍而不在於任何其他當局」。[111]蒂邁雅感到北韓戰俘謀殺案中「那些被指證和受審的純粹就是營地領導而已,他們很明顯沒有笨到自己動手去殺人」[94]:203中朝方對遣返委員會作了若干指責,如委員會報告收錄的信中提到「(如印軍不用武力帶戰俘出來聽解釋和打散戰俘組織),停戰協定將成為一紙空文而遣返委員會也只是有名無實」,「中立國遣返委員會和印度看管部隊……承認了蔣和李的特務頭頭們的地位,允許他們公然開會,擴大影響範圍,並縱容他們的非法活動。」[112]
北營
1953年9月24日朝中方面將聯合國軍戰俘移交給中立國後,聯合國軍方面也對朝中方面修建的解釋設施提出修改意見,朝中方面承諾4天內完成。[85]此後,直到12月2日聯合國軍才開始對戰俘進行解釋。自當日開始,韓國方面每天對30名韓軍戰俘進行解釋。[113]。在北營,聯合國軍方面共進行了9次解釋,有275人聽取,但全部拒絕遣返[86](中國戰史稱共224人聽取解釋並全部拒絕遣返)。在印度軍隊看管期間,共有2名美軍戰俘和8名韓軍戰俘選擇遣返,另有2名韓軍戰俘選擇前往中立國印度[1]。
解釋結束
根據朝鮮停戰協定附件對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職權範圍的規定,解釋「在自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接管之日起的九十天內」進行(第三條·解釋·第八款),「戰俘的看管移交中立國遣返委員會九十天期滿後,上述第八款中所規定的代表們對戰俘的接觸應即終止」(第四條·戰俘的處理·第十一款)。委員會於1953年9月23日接管戰俘,90天於1953年12月23日到期,聯合國軍司令赫爾發布聲明終止對戰俘的解釋,並宣布次年1月22日印度人將無權看管他們。朝中方面強烈要求延長解釋期限以補足90天解釋時間,中立國遣返委員會的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代表支持延長,而瑞典和瑞士代表反對,印度主席一方面贊成延長解釋期限,但另一方面認為「只有經過聯合國軍及朝鮮人民軍與中國人民志願軍雙方之間的協議,延長方能實行」。由於聯合國軍方面反對延長解釋,12月24日中立國遣返委員會中的多數委員(印度、瑞典、瑞士)做出決定,同意不再允許解釋代表進行解釋。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委員則發表聲明稱,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拒絕延長解釋期限的決定完全違反了朝鮮停戰協定和「職權範圍」。[5]:489[114][115]
結果
中國籍 | 北韓籍 | 合計(人) | |
---|---|---|---|
前往韓、台 | 14,235 | 7,604 | 21,839 |
返回朝、中 | 440 | 188 | 628 |
前往中立國 | 12 | 74 | 86 |
死亡 | 15 | 23 | 38 |
逃跑失蹤 | 2 | 11 | 13 |
總人數 | 14,704 | 7,900 | 22,604 |
中國籍 | 北韓籍 | 合計(人) | |
---|---|---|---|
聯合國軍向印軍移交時 1953年9月 |
3 | 14 | 17 |
聽取朝中代表解釋後 共10次 |
90 | 46 | 136[86] 345?[103]:95 (3166聽取解釋) |
印軍查對名單時 1953年12月31日 |
128 | 3 | 131[116][117] |
翻鐵絲網或印軍入營調查時 1953年9月-1954年1月 |
不詳 | 不詳 | 不詳 |
印軍向聯合國軍移交時 1954年1月20-21日 |
72 | 32? | 92[118] |
遣返合計 | 441 | 188 | 629 |
向印軍要求前往中立國 (逃出營地) |
12 | 74 | 86[118] |
解釋結束後,志願軍戰俘14,704人中,14,235名前往台灣,440名戰俘遣返回中國大陸,12名前往中立國,17名在南營期間死亡或失蹤。[87]朝鮮人民軍戰俘7,900人中,7,604人前往南韓,188人遣返回北韓,47人前往中立國,34人在南營期間死亡或失蹤。[1]蒂邁雅認為如果南營的戰俘都被給以自由機會,將會有1500-2000人尋求遣返。[94]:267
美軍 | 英軍 | 韓軍 | 合計(人) | |
---|---|---|---|---|
遣返 | 2 | 0 | 8 | 10 |
前往印度 | 0 | 0 | 2 | 2 |
前往中、朝 | 21 | 1 | 325 | 347 |
總人數 | 23 | 1 | 335 | 359 |
沒有被遣返的戰俘
韓國被朝鮮拘留的戰俘或倖存者的人數不詳。依韓國國防部2007年報告,韓軍共有41,971失蹤,其中8,726人被遣返. 13,836人戰死,而19,409人下落不明,這些可能是沒有被遣返的戰俘[119]。曾任朝鮮志願軍軍官的李恆九(Yi Hang-gu),現住韓國,他作証說他的22 團主要由沒被遣返的韓國戰俘組成,由朝鮮軍官指揮。李恆九估計:沒被遣返的韓國戰俘可能有五六萬人[120]。
1994年10月,趙昌鎬(Cho Chang-ho)少尉逃離朝鮮回到韓國,他是第一位逃離朝鮮回到韓國的戰俘[121]。到2009年6月為止,已有79名韓軍戰俘逃離朝鮮回到韓國[122]。
美國紐約時報1996年報導,根據解密文件,美國國防部知道在戰俘交換後還有900餘名美軍戰俘被朝鮮拘留,沒有被遣返。美國國防部拒絕證實,只承諾會調查北逃者在朝鮮看到美軍戰俘的說法。朝鮮則否認拘留美軍戰俘[123][124]。
後續
志願軍
赴台戰俘的年齡籍貫
經中華民國行政院反共義士就業輔導處於1954年2月初調查,被俘後不回大陸而去台灣的戰俘、也就是台灣稱的反共義士,籍貫分布中國大陸46省市,以四川最多,達4,449人,占45%。年齡在20歲以上30歲以下者達67.5%,31歲至40歲者達29.1%,其餘則為40歲以上者,其平均年齡為27歲。軍人中原充國軍官兵者達9,234人,占義士總人數66%,至義士參加匪軍時間在3年以下者占85%,在10年以上者僅2人。[125]
根據義士身分統計,過去曾參加中共黨團組織的反共義士,計3,948人。[126]
遣返經過
被遣返回中國大陸的志願軍戰俘共三批7,110人。第一批是要求遣返的傷病戰俘1,030人,第二批是堅持要求遣返的共5,640人,第三批是在中立區經過解釋或通過逃出營地或是在印度人「點名」(實質是再給一次選擇機會)時要求遣返等方式遣返的440人。遣返戰俘在開城受到了熱烈歡迎,並受到金日成和喬冠華接見。回國途中受到夾道歡迎,但是到了國內就被關押在了昌圖志願軍歸國人員管理處。這些戰俘歸國後,中共中央制定了「熱情關懷,耐心教育,嚴格審查,慎重處理,妥善安排」的二十字方針。從11月中旬起,開始政審,整個過程分為「動員教育、檢查交待、作出結論、安置處理」。然而歸管處後來下發文件,說「共產黨員是不能被俘的」,戰俘必須交代問題,沉痛反省。戰俘們開始開會檢討,自我贖罪,寫檢查反省投降行為。但是歸管處在黨籍問題上較為寬大,到1954年2月,80%戰俘被恢復了黨團籍和軍籍。1954年3月高饒事件後,軍區突然要求「提高標準」,原80%保留黨籍的處理結果變成了91.8%開除黨籍,6064人中約700人被開除軍籍,4600餘人僅承認被俘前軍籍。只有30多名連以上幹部和少數人因傷殘得到轉業安排工作其他人一律復員。[82]:138大部分戰俘被遣返回鄉並在檔案中註明「控制使用」,有一些因為「特務」罪名被判刑。文革爆發後,相當多戰俘受到批鬥迫害[76]:219,並有多人自殺,吳春生認為「比勞改犯都不如」。[127]例如電影《英雄兒女》中對步話機大喊「向我開炮」的英雄王成,是以蔣慶泉的事蹟為原型,但因為他受傷被俘,回國後受到迫害,後被平反。[128]1980年,在返回中國大陸的志願軍戰俘向全國人大申訴後,中共中央下發「中發(1980)74號」文件即《關於志願軍被俘歸來人員問題的複查處理意見》,中國大陸官方開始對志願軍戰俘重新審查、正確對待,如戰俘張澤石得以平反、恢復黨籍軍籍,還成為2011年感動中國候選人[129][130]。1981年10月15日,解放軍總政治部轉發了山西省軍區《關於志願軍被俘人員複查處理情況的報告》,督促各省、市抓緊落實歸來者的複查處理;1981年10月27日,解放軍總後勤部財務部發布了《給志願軍被俘人員補發復員費的通知》,從經濟上給予歸來者以補助;1982年,民政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又聯合下發了《關於檢查中發(80)74號文件執行情況的通知》。[131]但政治上的平反並沒有改善戰俘的經濟生活,多數戰俘仍然陷於貧病交加的困境,並因此過早去世。[132]
第一批被遣送台灣的戰俘為1953年6月李承晚下令打開釜山戰俘營時,隨北韓戰俘「突營」的87人,分別於1953年10月、1954年2月被接運台灣。第二批為在中立區解釋結束後沒有選擇遣返的14,235人,分別於1954年1月和2月被接運台灣。[54]。在戰俘營時,中華民國方面曾向戰俘承諾去台後可以自由選擇職業,不肯去台灣的則可以選擇前往中立國[55][133],但這一承諾並沒有兌現[134]。據曾經的抵台志願軍戰俘冉宏圖回憶,其實許多人內心並不願意去台灣,有戰友不想去台灣覺得被刺了字也不能回中國大陸而在從韓國到台灣途中跳海自殺。[134]抵達台灣的志願軍戰俘在台灣被稱為「反共義士」受到隆重的歡迎[55],中華民國政府專門劃出「義士村」供他們居住,政府還將1月23日定為「自由日」進行紀念。歡迎之後,由蔣經國主持、谷正綱辦理,對來台戰俘進行思想改造和審查,包括自我清查反省,刺血字、寫血書、舉行向蔣中正宣誓效忠儀式等。[133]被清查及自首的4410名曾加入中共黨團的戰俘被註記檔案後交接編單位,其中被認為情節嚴重的15人被移送「感訓」。[54]經過在戰俘中舉行「請纓大會」,97.4%的來台戰俘被補入中華民國國軍,極少數體弱病殘者轉業經商或務農[54]。據去台戰俘趙英魁回憶,到台灣之初,有的戰俘因不願意當兵而遭到幹部的不斷糾纏而自殺,還有的戰俘抱怨「國民黨不守信用」,遭「政治戰士」檢舉,被捕後以「從事非法組織意圖叛亂」的罪名被判死刑或徒刑[135]。據《炎黃春秋》刊文張澤石認為去了台灣的戰俘受到的政治待遇比回大陸的強,雖然有些人受到暗中監視甚至在綠島坐牢,還有人被判死刑,但沒有像回大陸的戰俘那樣全都受到懷疑、歧視和終身控制。而且隨著台灣的民主進步,他們也享受了平等的公民權利。不少戰俘通過奮鬥,成長為受人尊敬的教師、作家、醫生、律師、企業家等等。[132]
除去返回大陸和前往台灣的志願軍戰俘以外,在中立區解釋結束後,有12名志願軍戰俘選擇前往中立國印度,其中2人後來返回中國大陸。[59]
聯合國軍
聯合國軍(不包括韓軍)戰俘共有5123人通過「小交換」和「大交換」遣返,解釋結束後又有2人要求遣返,無人前往中立國。[1]
遣返的美軍戰俘共3748人,美國對這些戰俘比較寬容,大部分戰俘得到安置,但少數戰俘受到了逮捕和審判。如在解釋期間選擇遣返的愛德華·迪肯森(英語:Edward S. Dickenson)和克勞德·巴徹勒回到美國後就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迪肯森以「私通敵人」以及「作為戰俘行為不當」的罪名被判刑10年,他的罪行包括通報另一戰俘的逃跑計畫,導致該戰俘被痛打、關單獨禁閉,又三次拉去模擬槍決。巴徹勒以「私通敵人」、涉嫌在戰俘營內傳播批評美國的請願書以及發表有關韓戰細菌戰的言論的罪名,被判沒收全部財產並終身監禁。不過,迪肯森和巴徹勒都只服刑3年就被釋放。有21名美軍戰俘選擇前往中國,至文化大革命時大部分人又被安排返回美國,個別人前往歐洲。從中國返回美國的戰俘被認為是「叛國者」,部分人遭到逮捕。只有霍華德·亞當斯(Howard Adams)和詹姆士·溫納瑞斯兩人一直留在中國。[136][137][138]
據韓國方面估計,在遣返結束後不在戰俘名單上而留在朝鮮未被遣返的韓軍戰俘可能有19,000人到60,000人。依韓國國防部2007年報告,韓軍共有41,971失蹤,其中8,726人被遣返. 13,836人戰死,而19,409人下落不明,這些可能是沒有被遣返的戰俘[119],美軍900餘人[123]。曾任朝鮮人民軍軍官的李恆九(Yi Hang-gu),現住韓國,他作証說他的22團主要由沒被遣返的韓國戰俘組成,由朝鮮軍官指揮。李恆九估計:沒被遣返的韓國戰俘可能有五六萬人[139]。
1994年10月,趙昌鎬(Cho Chang-ho)少尉逃離朝鮮回到韓國,他是第一位逃離朝鮮回到韓國的戰俘[140],證實了朝鮮扣留部份戰俘不遣返的事實。到2009年6月為止,已有79名韓軍戰俘逃離朝鮮回到韓國[141]。
美國紐約時報1996年報導,根據解密文件,美國國防部知道在戰俘交換後還有900餘名美軍戰俘被朝鮮拘留,沒有被遣返。美國國防部拒絕證實,只承諾會調查北逃者在朝鮮看到美軍戰俘的說法。朝鮮則否認拘留美軍戰俘[123][142]。
前往中立國
解釋到期後,共88名戰俘前往中立國印度,其中前中國人民志願軍籍12人、前朝鮮人民軍籍74人、前韓國國軍籍2人。1955年8月22日,印度要求在聯合國大會討論中立國遣返委員會關於戰俘交換的報告,同時提出討論要求定居國外的前戰俘的安排。當時在印度的88名前戰俘中,56人希望去墨西哥,其餘32人則希望在印度定居。[143]據說梅農曾透露,在印度的前戰俘後來有5人返回北韓,2人返回中國,55人前往巴西,11人前往阿根廷,9人前往墨西哥,其餘6人留在印度。另據韓國駐印度使館1993年的消息稱,後來又有2人返回南韓,當時仍留在印度的只剩4人[59]。
文藝作品
華裔作家哈金以黃埔軍校畢業生俞元作為戰俘的遭遇為題,寫成小說《戰廢品》。該書2005年榮獲美國筆會/福克納小說獎。[144]
第31團級作戰隊的William Abbott以他在長津湖戰役被俘後的經歷寫成自傳Blood Runs Red White and Blue。[145][146]
觀點
國際紅十字會
對「志願為原則」觀點
國際紅十字會是《日內瓦公約》的監督、執行機構。國際紅十字會表示:當國際紅十字會作為中立機關參與遣返時,交戰雙方要接受國際紅十字會的條件。條件之一,就是國際紅十字會能夠經由私下面談,證實遣返並不違背個人意願。《日內瓦公約》與《朝鮮停戰協定》也被列為與志願原則相關的條約。[147]
對《日內瓦公約》的解讀
國際紅十字會在對1949年日內瓦第三公約第118條的評論中,先陳述了交戰雙方對第118條的解讀[註 1],接著表示:1952年12月3日聯合國大會第七次會議決議解讀為「不強制遣返」,徹底否定朝鮮「不論意願,全部(強制)遣返」的解讀。國際法專家 J. Mayda 等人指出:「雖然聯合國大會並未被賦予對《日內瓦公約》的解釋權,這個解釋如此符合日內瓦公約的精神,它無疑有近乎權威的性質。」[149]儘管不評價聯大或停戰委員會的決定,朝鮮戰爭在各方面都不能作為第118條實行的先例。[150]
國際紅十字會出版的《紅十字國際評論》2001年文章,認為(韓戰的)「考慮戰俘意願」不僅符合日內瓦公約的精神,也以「不驅回原則」優先,調和了國際人道法與國際難民法[151]。
國際紅十字會能夠訪問聯軍的戰俘營,查證是否遵守公約,但是從沒有機會到朝鮮的戰俘營查證。雙方都沒有盡到公約的責任。戰俘也不能與家屬通信或收到包裹。公約是一個整體,僅僅遵守公約第118條的一部分,違害了公約。因此,朝鮮戰爭的遣返決定,必須視為特殊情況下的臨時解決方法,未來不能以它為先例。[150]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所謂「自願遣返」實際是強迫扣留。美方在戰俘營強行進行「甄別」,實際上派遣各種特務組織以強迫刺字等方式造成中國戰俘大多數「拒絕遣返」的假象,不惜殺害志願軍戰俘。這些虐待與「一對一遣返」、「自願遣返」均違反了《日內公約》。[152]
美國人士觀點
美國歷史學教授Robert Doyle博士[153]依據聯合國軍總司令克拉克在回憶錄中的「韓戰中(中朝)命令戰犯在聯合國軍戰俘營中暴動,目地是要我們在全世界面前丟臉,在停戰談判時喪失還價能力,迫使我們從前線抽調軍隊來看守戰俘。」認為「中朝將戰俘當成戰士以在被俘後繼續與聯合國軍作戰顛覆了長期以來戰俘服從的規範。」[154][註 2]
大事記
1951年
- 6月30日,李奇威奉命發表致中朝軍隊司令官的廣播講話,正式建議停火談判。[19]
- 7月5日,中朝雙方就李奇威建議作出積極反應。中朝就《關於停止北韓軍事行動的協議》(草案)達成一致。
- 7月10日,朝鮮停戰談判在開城開始。
- 11月27日,談判雙方就軍事分界線問題(第二項議程)達成一致。
- 12月11日,雙方開始關於戰俘問題的談判(第四項議程)。[5]:219
- 12月18日,談判雙方交換戰俘資料,之後中朝方立即提出停戰後雙方遣返全部戰俘。[5]:232
1952年
- 1月2日,美方提出「一對一交換」的戰俘遣返方案,剩餘不選擇遣返的戰俘一律釋放為平民。朝中方面拒絕美方提案。
- 5月,戰俘問題在完全僵持,克拉克施加軍事壓力。
- 7月13日,在聯合國軍司令克拉克的要求下,華盛頓同意將遣返8.3萬人的數字通知中朝。距離中朝9萬人的底線不遠,毛澤東反對在美方壓力之下簽署城下之盟。
- 8月,美國國務院支持哈利南方案,美軍方反對。
- 9月28日,杜魯門要求談判代表團提出不強制遣返原則的三種實施方案,並要求軍方在戰場上加強壓力。9月美方代表提出了一項「二者取其一」的方案。中朝方面拒絕了這種近似於「最後通諜」的方案。10月8日,中朝拒絕美國方案。聯軍代表立即中斷停戰談判。
1953年
- 2月22日,克拉克提議首先交換傷病戰俘。
- 3月28日,中朝方面同意了克拉克的建議,並在戰俘問題上作出讓步。
- 3月30日,周恩來發表聲明,建議由中立國「保證遣返問題的公正解決」。
- 4月6日,雙方聯絡官開始就換俘具體問題進行商談。
- 4月18日,聯合國大會就雙方交換傷病戰俘通過決議。
- 4月20日,雙方開始正式交換傷病戰俘,2周後全部完成了交換工作。
- 4月26日,雙方恢復正式談判。
- 5月25日,聯合國軍提出了關於俘虜問題的最終方案。
- 6月4日,中朝方面接受了換俘問題的這一方案。
- 6月8日,雙方代表簽署了關於交換俘虜的協定。
- 7月27日,雙方代表簽署停戰協定。
注釋
引用
- ^ 1.0 1.1 1.2 1.3 1.4 1.5 1.6 Hermes(1992年),第514頁,Appendix B Prisoners of War
- ^ Neutral Nations Repatriation Commission. RULES OF PROCEDURES GOVERNING EXPLANATIONS AND INTERVIEWS BY NEUTRAL NATIONS REPATRIATION COMMISSION. Digital Archive. [2021-1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0).
- ^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臨時報告:本委員會很難估計由於害怕聽說要產生的後果而未行使其遣返權利的戰俘數目。同樣也不能說所有那些未尋求遣返的戰俘是自由自願地這樣作,而非由於在他們頭腦中長期灌輸的某些恐懼所致。
- ^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主席-蒂迈雅中将给克拉克的复信全文. 人民日報. 1953年10月11日: 第4版.
戰俘在表達願望時所必須採取的這種不正常方式,使人們很自然地懷疑到全體戰俘都不是自由的個人。
-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軍事科學院軍事歷史研究部. 抗美援朝戰爭史(第三卷). 軍事科學出版社, 2000.9
- ^ 6.0 6.1 6.2 Donald W. Boose, Jr. The Korean War Truce Talks: A Study in Conflict Termination. Parameters (US Army War College): 102–116. [Spring 2000] [2020-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4).
- ^ 7.0 7.1 7.2 7.3 楊奎松. 中國對朝鮮停戰問題態度的變化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孟慶龍. 〈朝鲜战争中的美国停战谈判决策〉. 《世界歷史》. 2004, (6) [2019-09-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0).
- ^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 Geneva Convention Prisoners of War 1929 [國際人道法-1929年日內瓦公約關於戰俘處理]. 國際紅十字會. [2013年2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3月3日).(英文)
- ^ 10.0 10.1 10.2 Hermes(1992年),第136頁
- ^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 Third 1949 Geneva Convention [國際人道法-1949年日內瓦第三公約]. 國際紅十字會. [2013年2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2月17日).
Article 118: Prisoners of war shall be released and repatriated without delay after the cessation of active hostilities.
(英文) - ^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 Third 1949 Geneva Convention [國際人道法-1949年日內瓦第三公約]. 國際紅十字會. [2013年2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2月17日).
Article 7:the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may conclude other special agreements for all matters concerning which they may deem it suitable to make separate provision. No special agreement shall adversely affect the situation of protected persons, as defined by the present Convention, not restrict the rights which it confers upon them.
- ^ 國際紅十字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Geneva Conventions of 12 August 1949.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ignature 12.08.1949. Ratification 02.08.1955
- ^ 14.0 14.1 14.2 14.3 14.4 Callum A. MacDonald. 「『Heroes Behind Barbed Wire’ — The United States, Britain and the POW Issue in the Korean War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he Korean war in History.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ND. 1989. pp. 135-150.
- ^ 徐友珍. 〈英國與朝鮮停戰談判中的戰俘遣返問題〉. 《世界歷史》, 2010(004), pp. 22-31
- ^ 中國人民志願軍抗美援朝戰爭大事記(1952年7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1952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周恩來發表聲明,宣布承認1925年6月17日在日內瓦簽訂的《關于禁用毒氣或類似毒品及細菌方法作戰協定書》和1948年8月12日在日內瓦以中國名義簽字的《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公約》、《關於戰俘待遇之公約》以及《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公約》。聲明提出:該公約內容基本上是有利於國際持久和平、並符合於人道主義原則的,因此,決定予以承認。」
- ^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 State Parties / Signatories. 國際紅十字會. [2013年2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月17日).
Ratification : a treaty is generally open for signature for a certain time following the conference which has adopted it. However, a signature is not binding on a State unless it has been endorsed by ratification.
(英文) - ^ Chen Jian. Chinese policy and the Korean war. Lester H. Brune; Robin Higham (編). The Korean War: Handbook of the Literature and Research. Greenwood Press. 1996 [2020-10-24]. ISBN 978-0-313-28969-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2).
- ^ 19.0 19.1 19.2 林曉光. 〈朝鮮停戰談判:蘇聯的作用、北韓的因素與中國的政策〉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香港中文大學: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第12期, 2003年3月31日
- ^ 「朝鮮停戰談判的若干問題(1951年11月14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周恩來. 周恩來軍事文選. 第4卷. 第250-252頁.
- ^ 沈志華 (編). 朝鮮戰爭:俄國檔案館的解密文件. 臺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03. ISBN 957-671-990-9 (中文(臺灣))。簡體字版沈志華 (編). 〈SD00518 毛泽东关于朝鲜停战谈判和中国国内情况等问题致斯大林电 (1951年11月14日)〉;〈SD00521 斯大林关于朝鲜停战谈判问题致毛泽东电(1951年11月19日)〉[АПРФ(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 ф.45, оп.1, д.342, л.23]. 第374页. 《朝鲜战争:俄国档案文件》 (PDF). [2023年7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年6月29日).
- ^ 沈志華. 余论七 中苏领导人对朝鲜停战的政治考虑. 《毛泽东、斯大林与朝鲜战争》. 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3年11月 [2023-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02) –透過中文馬克思主義文庫.
- ^ 何方. 《何方谈毛泽东外交》. 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 2018年7月16日: 280 [2023年7月16日]. ISBN 978962937368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年7月16日).
- ^ 24.0 24.1 FRUS(1951年),第1069-1071頁,Document 662: Lot 55D128: Black Book, Tab 37: Telegram: The Commander in Chief, Far East (Ridgway) to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Tokyo, 27 October 1951—4:11 p. m.
- ^ 25.0 25.1 25.2 25.3 25.4 張昆生. 〈遣返戰俘的僵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觀察與思考》, 2004(16)
- ^ FRUS(1951年),第600頁,Document 392: 795.00/6–3051: Telegram: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to the Commander in Chief, United Nations Command (Ridgway)
- ^ Hermes(1992年),第137-138頁
- ^ 28.0 28.1 貝文·亞歷山大. 《朝鲜:我们第一次战败》. 由郭維敬等翻譯.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 ISBN 7-5004-2863-4. 譯自Bevin Alexander. Korea: The First War We Lost. Hippocrene Books. 1987. ISBN 978-0-7818-0065-5.
- ^ 陶文釗(2003年),第722-723頁
- ^ 30.0 30.1 30.2 30.3 Stanley Sandler. The Korean War: An Encyclopedia. Routledge. 2014-01-14. ISBN 978-1-135-76706-8.
- ^ 陳昊. 〈抗美援朝戰爭中的停戰談判 (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黨史文苑: 紀實版, 2010(005), pp. 9-16.
- ^ FRUS(1951年),第1073-1074頁,Document 666: 795.00/10–2951: Memorandum by 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Washington,] October 29, 1951
- ^ 陶文釗(2003年),第727-728頁,〈韋布備忘錄(華盛頓,1951年10月29日)〉
- ^ 陶文釗(2003年),第724-727頁,〈李奇威致參謀長聯席會議(東京,1951年10月27日下午4時11分)〉
- ^ 毛劍傑. 棋子、棄子:志願軍戰俘爭奪暗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看歷史. 2010年08月18日.
- ^ FRUS(1951年),第1170-1171頁,Draft Proposed Message by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to the Commander in Chief, Far East (Ridgway)
- ^ 陶文釗(2003年),第731-733頁,〈參謀長聯席會議致李奇威〉
- ^ FRUS(1951年),第1276-1278頁,Document 796: Lot 55D128: Black Book, Tab 36: Telegram: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to the President, Washington, 7 December 1951—6:24 p. m.
- ^ 陶文釗(2003年),第741-743頁,〈參謀長聯席會議致總統(華盛頓,1951年12月7日下午6時24分)〉
- ^ FRUS(1952年),第35-38頁,Draft Memorandum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nd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 for the President [Washington , February 4, 1952.]
- ^ 陶文釗(2003年),第760頁,國務卿和國防部長致總統備忘錄稿(華盛頓,1952年2月4日)
- ^ FRUS(1952年),第68-69頁,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by the 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ar Eastern Affairs (Johnson) [Washington,] February 27, 1952.
- ^ 陶文釗(2003年),第769-771頁,約翰遜談話備忘錄(華盛頓,1952年2月27日)
- ^ Statement by the President on General Ridgway's Korean Armistice Proposal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May 7, 1952. Public Papers of the President Harry S. Truman 1945-1953.
- ^ FRUS(1952年),第70-71頁,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to the Commander in Chief, Far East (Ridgway) Washington, February 27, 1952—6:37 p.m.
- ^ 韓戰紀念館. [2013-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9-13).
- ^ 當代中國叢書編輯部:《抗美援朝戰爭》(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頁198-199
- ^ 《金日成著作集(7)》(北韓外文出版社,1980),頁209-210
- ^ 毛澤東致菲利波夫電,1952年2月8日,俄總統檔案館,全宗45,目錄1,案宗342,第81-83頁
- ^ 毛澤東致菲利波夫電,1952年7月18日,俄總統檔案館,全宗45,目錄1,案宗343,頁72-75
- ^ 史達林與周恩來會談記錄,1952年8月20日,9月19日;俄總統檔案館,全宗45,目錄1,案宗329,頁54-72、91-101
- ^ 朝鲜战争停战谈判前后的中朝分歧揭秘. 東方早報. 2013年5月5日 [2015年7月2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 ^ 53.0 53.1 Allan R. Millett. Battling over POWs. Korean War 1950–1953. 《大英百科全書》. [2015-07-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12).
- ^ 54.0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周琇環. 〈接運韓戰反共義士來臺之研究(1950-1954)〉 (PDF). 《國史館館刊》. 2011, (28) [2013-02-1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5-09-23).
- ^ 55.0 55.1 55.2 55.3 沈幸儀. 《一萬四千個證人:韓戰時期「反共義士」之研究》 (碩士論文).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08年1月 [2018-05-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04). 書籍:沈幸儀. 《一萬四千個證人: 韓戰時期「反共義士」之研究》. 國史館. 2013年 [2018-05-03]. ISBN 978-986-03-7859-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07).
- ^ 56.0 56.1 王東原. 〈反共義士爭奪戰紀實:為紀念一二三自由日第三十六週年而寫〉 (PDF). 《傳記文學》. Vol. 52 no. 1, 總308. 1988年1月 [2020-10-10].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0-10-10).
- ^ 57.0 57.1 57.2 57.3 張昆生. 〈戰俘問題的三個方案〉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觀察與思考》, 2004(18)
- ^ 迪安·艾奇遜 著,上海《國際問題資料》編輯組, 伍協力 譯. 艾奇遜回憶錄. 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 1978. [原著:Dean Acheson. Present at the Creation: My Years in the State Department. New York: W. W. Norton. 1970 [2021-05-23]. ISBN 978-0-393-304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30).
- ^ 59.0 59.1 59.2 Chanwahn Kim. The role of India on the prisoners of the Korean War. International Area Studies Review. June 2010, 13 (2). doi:10.1177/223386591001300202.
- ^ 聯合國大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Korea: Reports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for the Unifi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of Korea
- ^ 柴成文,趙勇田. 板門店談判. 解放軍出版社 : 215
- ^ 62.0 62.1 William Lindsay White. The Captives of Korea: An Unofficial White Paper.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57.
- ^ 朝鮮停戰協定·附件
- ^ Syngman Rhee's Release of North Korean Prisoners of War: Korean War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BC-CLIO
- ^ 65.0 65.1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聯絡部編. 敵軍工作史料·第6冊(1949年-1955年). 1989
- ^ Korean Atrocity P167
- ^ 黃惠昆. 〈抗美援朝中“联合国军”战俘管理实录〉. 《縱橫》. 2010年, (11期).
- ^ Hastings. The Korean War. Guild Publishing London. 1987 : 328-352
- ^ Korean Atrocity: Forgotten War Crimes 1950-1953 P153-155
- ^ 杜平. 《杜平回忆录》. 北京: 解放軍出版社. 2008: 373–393 [2020-10-24]. ISBN 978-7-5065-5565-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2).
- ^ Hermes(1992年),第236-237頁
- ^ Doyle(2010年),第256–257頁
- ^ 徐寶康. 〈暴露出美军残暴行径 中朝战俘营撕心裂肺一幕〉. 《環球時報》. 2005年1月12日 [2015年7月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7月10日).
- ^ 吳金鋒. 志愿军战俘在美军集中营的斗争. 軍事歷史. 2002, (2): 70–73. ISSN 1002-4883. doi:10.3969/j.issn.1002-4883.2002.02.014. CNKI JSLS200202013.
- ^ 一个志愿军战俘的慷慨悲歌. 福州新聞網. 2014-08-26 [2015-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0).
- ^ 76.0 76.1 76.2 76.3 76.4 76.5 于勁. 厄運. 江蘇文藝出版社. 1988.
- ^ Part I: The United Nations. Section 2: Political and security questions. Chapter A: The question of Korea. Year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 1952 (PDF). United Nations. September 1953: 157 [2021-11-1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4-02-03).
- ^ Hermes(1992年),第170頁
- ^ SCREENING PRECAUTIONS. 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NSW: National Library of Australia). 24 June 1952: 1 [26 January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0).
- ^ 穆正新. 志願軍戰俘系列之二:甄別與反甄別(1). 獨立評論. 2007年2月12日.
- ^ 81.0 81.1 81.2 大鷹. 志願軍戰俘紀事. 解放軍文藝出版社, 1997, ISBN 9787503321993
- ^ 82.0 82.1 賀明. 《忠诚: 志愿军战俘归来人员的坎坷经历》. 中國文史出版社. 1998 [2020-10-24]. ISBN 978-7-5034-0936-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2).
- ^ 我方和美方交換關於戰俘死亡材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人民日報, 1953-08-25
- ^ 朝中方面和對方八月八日繼續遣返戰俘·美方送來我被俘人員死亡名單怵目驚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人民日報, 1953-08-09
- ^ 85.0 85.1 85.2 85.3 85.4 85.5 85.6 85.7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臨時報告
- ^ 86.0 86.1 86.2 86.3 張建華. 〈战斗在另一战场:贺明同志回忆朝鲜战争战俘遣返解释工作〉. 《黨史博採》. 1999年, (10期).
- ^ 87.0 87.1 閻稚新. 〈朝鮮停戰協定簽署儀式和戰俘談判〉. 《炎黃春秋》. 2008年,6期:18-19
- ^ 88.0 88.1 88.2 88.3 88.4 88.5 88.6 United Nations Command Repatriation Group. [2012-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21).
- ^ KOREA: Stymied. 《時代雜誌》. Nov 2, 1953 [2014-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8-23) (英語).
- ^ 賀明:見證,第三次解釋(1953年10月31日)
- ^ 賀明:見證,第四次解釋(1953年11月3日)
- ^ 在調查張子龍被害案時要求遣返的我方被俘人員 揭露美方特務在調查前毀屍滅跡的情形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人民日報, 1953-11-04
- ^ 賀明:見證,第五次解釋(1953年11月4日)
- ^ 94.0 94.1 94.2 94.3 Kodendera Subayya Thimayya. Experiment in Neutrality. New Delhi: Vision Books. 1981 [2013-08-11]. OCLC 976119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9).
- ^ 美方公然出動飛機配合特務恫嚇戰俘 五日聽取解釋的我被俘人員受到極大威脅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人民日報, 1953-11-07
- ^ 賀明:見證,第六次解釋(1953年11月5日)
- ^ 賀明回憶錄《一筆血淋淋的人權債》百花出版社90年9月1版 P177-178
- ^ 賀明:見證,第七次解釋(1953年11月16日)
- ^ 賀明:見證,第八次解釋(1953年12月21日)
- ^ 賀明:見證,第九次解釋(1953年12月22日)
- ^ 賀明:見證,第十次解釋(1953年12月23日)
- ^ ROBERT ALDEN. KOREA FOE DELAYS P. O. W.'S SESSIONS; Communists Reject a Start Tomorrow, After Neutrals Had Prodded the U. N.. NEW YORK TIMES. October 11, 1953 [2014-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29) (英語).
- ^ 103.0 103.1 Military History Office, Headquarters U.S. Army, Pacific. The handling of prisoners of war during the Korean Conflict. 1960
- ^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臨時報告,第三部分·第二章
- ^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臨時報告,第二章
- ^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臨時報告,第四章:六十八~七十一
- ^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最後報告,五十、五十一、六十七
- ^ 沈幸儀. 一萬四千個證人:韓戰時期「反共義士」之研究. 第146頁:"郭仕高提到了在中立區時,戰俘在謀殺事件發生後,如何應付印度的搜查。「我們那時五百人住在一起,會用管子做傳聲筒,跟其他的人聯絡。印度人要來查,我們就會互相聯絡。在印度人來查之前,就把屍體處理掉了。」至於要怎麼處理屍體,以免被印度人發現,戰俘也相處了辦法。「後來我們就把那個人的屍體,一塊塊肉割下來燒掉。」郭樹德在訪談中也提到了在他們營中同樣發生了謀殺事件,他們處理屍體的方法則是把屍體剁碎,丟到大糞桶里倒掉。俘營中的謀殺事件,共方派了人過來指認,並至棄屍地點尋找被殺害的戰俘屍體,但最後什麼證據都沒有找到。反戰戰俘這邊的解釋,當然是共方的誣賴……」"
- ^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最後報告,五十二
- ^ 軍事科學院軍事史研究部 抗美援朝戰爭史三卷 P487
- ^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最後報告,六十二
- ^ 這些文字同樣未在人民日報的譯本中出現,儘管它們應是以附件形式登在報告中的。India's Role In The Korean War P238
- ^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臨時報告,八十二~八十五
- ^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最後報告,第一章解釋的終止
- ^ 波、捷委员就战俘问题发表声明指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多数决定拒绝延长解释期限,完全违反了朝鲜停战协定和“职权范围”. 人民日報. 1953-12-26 [2021-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7).
- ^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最後報告,四十七
- ^ 朝中戰俘一百多名突破特務控制遣返歸來 再次證明我方要求繼續進行解釋完全合理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人民日報, 1954-01-01
- ^ 118.0 118.1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最後報告,三十
- ^ 119.0 119.1 2007 Ministry of Defense Report to the National Assembly (2007년 국방부 국정 감사 자료). Ministry of Defense, Republic of Korea. 2007 (韓文)
- ^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eague of Korea (1994). "북한억류 한국군 포로들의 실태보고서 (Report on the Situation of South Korean Prisoners of War Detained in North Korea)." Archive.is的存檔,存檔日期2012-07-01 정책과학연구 (Policy Science Research). vol. 6(1994.Dec). 단국대학교 정책과학연구소 (Dankuk University Policy Science Research Center). pp.185-195(韓文)
- ^ 國軍俘虜田永日24日回歸祖國懷抱. 朝鮮日報. 2003年12月24日 [2022年12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4月29日).
- ^ 귀환 국군포로 초청 발전된 군 위용 보여줘. The Korea Defense Daily. 2009年6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22).(韓文)
- ^ 123.0 123.1 123.2 Philip Shenon. U.S. Knew in 1953 North Koreans Held American P.O.W.'s. 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17, 1996 [201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21).(英文)
- ^ Missing in Action/Prisoners of War. Korean War Educator. [2013-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8).(英文)
- ^ 周琇環. 接運韓戰反共義士來臺之研究 (1950-1954) (PDF). 《國史館館刊》 (台北: 國史館). 2011年6月: 141–142 [2020-05-1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2-19).. 轉引自「蔣經國呈反共義士就業輔導處工作總報告」(民國43年6月),〈留韓反共義士處理案〉,《國防部檔案》,國防部藏,檔號:0001238900090047。
- ^ 周琇環. 接運韓戰反共義士來臺之研究 (1950-1954) (PDF). 《國史館館刊》 (台北: 國史館). 2011年6月: 142 [2020-05-1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2-19).. 轉引自「蔣經國呈反共義士就業輔導處工作總報告」(民國43年6月),〈留韓反共義士處理案〉,《國防部檔案》,國防部藏,檔號:0001238900090041-42;任念祖編,《中華民國史事紀要》(民國43年1至6月份),頁691。
- ^ 趙鵬飛. 在岁月中慢慢消磨被俘伤痕. 中國青年報. 2011-11-11 [2012-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01).
- ^ “王成”的原型之一——蒋庆泉_抗美援朝纪念馆. 抗美援朝紀念館. [2021-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2).
- ^ 陳章. 张泽石:因抗美援朝避免了又一次骨肉相残内战. 中華網. 2016-07-06 [2020-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7).
- ^ 感动中国2010候选人物:张泽石 新闻中心. 新浪網. 2010-11-26 [2020-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3-31).
- ^ 朝鲜战争:志愿军战俘归国内幕. 鳳凰資訊. 《湘潮》. 2007-12-04 [2021-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2).
- ^ 132.0 132.1 張澤石. 〈我對朝鮮戰爭的回顧與思考〉. 《炎黃春秋》. 2013年, (第2期) [2020-1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0).
- ^ 133.0 133.1 志愿军战俘为何去台湾. [2012-09-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11).
- ^ 134.0 134.1 毛劍傑. 棋子、弃子:志愿军战俘争夺暗战. 看歷史. 2010, (8) [2020-10-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1) –透過愛思想網站.
- ^ 王豐. 趙英魁:戰俘營青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看歷史, 2010(04).
- ^ Witness Says He Faced Mock Firing Squad After Telling Corporal Escape Plans. 《紐約時報》. April 24, 1954: 6 [2020-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0).
- ^ Borch, Fred L. The trial of a Korean War "turncoat": the court martial of Corporal Edward S. Dickenson. Army Lawyer. 2013-01-01 [2020-0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0).
- ^ 他们选择了中国. 青年參考. 2006-02-28 [2012-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eague of Korea (1994). "북한억류 한국군 포로들의 실태보고서 (Report on the Situation of South Korean Prisoners of War Detained in North Korea)." 정책과학연구 (Policy Science Research). vol. 6(1994.Dec). 단국대학교 정책과학연구소 (Dankuk University Policy Science Research Center). pp.185-195(韓文). [2013-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01).
- ^ 國軍俘虜田永日24日回歸祖國懷抱. 朝鮮日報. 2003年12月24日 [2015年4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5日).
- ^ 귀환 국군포로 초청 발전된 군 위용 보여줘. The Korea Defense Daily. 2009年6月4日 [2013年8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7月22日).(韓文)
- ^ Missing in Action/Prisoners of War. Korean War Educator. [2013-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28).(英文)
- ^ 新華社. 印度要求聯大討論有關北韓戰俘兩個問題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人民日報, 1955-08-26.
- ^ 戰廢品(十周年紀念新版). 博客來. [2020-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3).
- ^ Veteran's book tells of days as POW. www.army.mil.
- ^ Abbott, William H. Blood Runs Red, White and Blue. World Liberty Publishing. 2007年8月4日. ISBN 9780979531811 –透過Google Books.
- ^ Customary IHL - Practice Relating to Rule 128. Release and Return of Persons Deprived of Their Liberty [國際人道法慣例 - 原則128的實踐。失去自由人員的釋放與返鄉]. 國際紅十字會. [2013-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26).
- ^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聯合國-公約與宣言. [2023-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07).
- ^ J. MAYDA. The Korean repatriation problem and international law.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July 1953, 47 (3): 436.(英文)
- ^ 150.0 150.1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 Third 1949 Geneva Convention [國際人道法 - 1949年日內瓦第三公約]. 國際紅十字會. [2013-0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2-26).
ARTICLE 118 PARAGRAPH 1. -- OBLIGATION AND TIME-LIMIT FOR REPATRIATION At its Seventh Session, the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adopted a Resolution on December 3, 1952, which gives an interpretation diametrically opposed to that of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That Resolution stated:"The General Assembly... 2. Affirms that force shall not be used against prisoners of war to prevent or effect their return to their homelands."... Although the role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as interpreter of the Convention is nowhere defined, one author has pointed out, this construction is so much in line with the spirit of the Convention, that its quasi-authoritative character cannot be doubted. Without passing judgment on the decisions taken by the United Nations or by the Armistice Commission, it should be pointed out that the Korean war must not in any way be considered as a precedent for the application of Article 118.
(英文) - ^ Stephane Jaquemet. The cross-ferti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fugee law (PDF).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Red Cross. 2001年9月, 83: 661–663 [2013-05-2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4-04-26).(英文)
- ^ 《国家记忆》 20230726 朝鲜停战谈判 战俘. 央視網. [2023-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6).
- ^ Dr. Robert Doyle. FRANCISCAN UNIVERSITY of STEUBENVILLE. FRANCISCAN UNIVERSITY of STEUBENVILLE. [2023-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7).
- ^ Doyle(2010年),第262–263頁
- ^ 《Executive Order 10631—Code of Conduct for Members of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American Presidency Project. ucsb wordmark black. [2023-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7).
If I am captured I will continue to resist by all means available. I will make every effort to escape and aid others to escape. I will accept neither parole nor special favors from the enemy.
參考文獻
-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临时报告》(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通过). 《人民日報》. 1954-01-08: 第2版.
- 中立國遣返委員會.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最后报告》(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日发表). 《人民日報》. 1954-03-02: 第3版 [2021-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4).
- 賀明. 《见证:朝鲜战争战俘遣返解释代表的日记》. 北京: 中國文史出版社. 2001. ISBN 7-5034-1176-7.
- Doyle, Robert, The Enemy in Our Hands: America's 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War from the Revolution to the War on Terror,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2010-05-14, ISBN 0-8131-7383-3
- Hermes, Walter G. United States Army in the Korean War: Truce Tent and Fighting Front. Washington, D.C.: Center of Military History, United States Army. 1992 [2021-04-21]. ISBN 141022484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2-24) (英語).
- Fredrick Aandahl (編).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 Korea and China. Volume VII, Part 1.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83年 [2020-10-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8) (英語).
- John P. Glennon (編).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2–1954, Korea, Volume XV, Part 1.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84 [2023-07-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4) (英語).
- 中譯 陶文釗 (編). 《美国对华政策文件集·第1卷·下冊》. 世界知識出版社. 2003年. ISBN 9787501219599. OCLC 1159260356.
外部連結
- YouTube上的VOA 解密時刻 「志願軍戰俘」 系列播放列表
- YouTube上的禁忌史話:志願軍戰俘未講完的故事播放列表
- 韓戰反共義士血染國旗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國立歷史博物館
- 反共戰俘獲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反共戰俘抵達台灣台北接受歡迎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生活雜誌》照片 hosted by Google
- 周琇環; 張世瑛; 馬國. 韓戰反共義士訪談錄. 台北市: 國史館. 2013-06-01. ISBN 978-986-03-7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