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縣
清朝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10月,清朝政府以遼陽州東部、興京撫民廳西南部、鳳凰廳北部,析置本溪縣。初由東邊道尹公署管轄,後直屬奉天府,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直屬奉天省。
民國元年(1912年),屬奉天省東邊道。1928年後,屬遼寧省。東北淪陷後,遼寧省復改奉天省,仍隸之。1936年,鳳城縣的村落劃入本溪縣。1939年,滿洲國政府,以本溪縣地析置本溪湖市。1945年9月,冀熱遼軍區十六軍分區部隊(中共軍隊)進駐本溪。同年11月,以本溪縣與鳳城縣地析置賽馬縣。隨著第二次國共內戰的展開,其轄區調整頻繁。1946年,國民政府占領此地,本溪湖市廢入本溪縣,置本溪市政府、本溪縣政府。本溪縣隸屬於遼寧省。1948年10月27日,東北人民解放軍部隊進入本溪境。10月30日,開始總攻,最終在31日,占領本溪全境[1],國民政府對此地短暫的管轄結束。其後,本溪縣屬安東省。1949年,安東省、遼寧省合併後,屬遼東省。
1952年,本溪縣廢入本溪市。1956年,復設本溪縣。1959年,正式隸屬本溪市。1989年9月,中國國務院批准,撤消本溪縣,設立本溪滿族自治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