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朝埴
順慶莊惠王朱朝埴(16世紀—1594年),明朝周國悼康世子追封周康王朱勤熄的庶次子。[1]
嘉靖十九年(1540年)四月,朱朝埴的兄長周莊王朱朝堈為弟朱朝埴、朱朝堵請封王。禮部認為按例應該封朱朝埴、朱朝堵為郡王,世宗准奏。[2]十二月,明世宗傳詔遣隆平侯張瑋等為正使,兵科給事中黃光昇等為副使,持節冊封朱朝埴為順慶王,朱朝堵為保寧王。[1][3]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十二月,世宗命彰武伯楊儒等為正使,刑科右給事中孟廷相等為副使,持節冊封五城兵馬副指揮范汝廉女范氏為順慶王妃。[4]二十六年(1547年)正月,從朱朝埴所請,追封其生母陸氏為周康王次妃。[5]
嘉靖四十年(1561年)四月,縂理鹽法都御史鄢懋卿奏朱朝埴販賣私鹽及山西各王府請鹽抵祿、阻壞正課,都應該禁治。世宗下旨奪朱朝埴祿米三月,山西祿鹽令運司解價轉給。[6]
肅國安和世子朱真淤被追封為肅靖王,按例他的庶子們不得封王。其子鎮國將軍朱弼枳、朱弼楝引用朱朝埴、朱朝堵的例子請求封王,禮部堅持不同意。世宗特許同意。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二月,進封朱弼枳、朱弼楝為郡王。[7]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去世。三年後(1597年),庶長子朱在銲襲封。[1]
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十二月,戶科都給事中李應策上言稱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規定郡王歲祿一千石,三分本色七分折色,但周端王朱肅溱卻引用京山、順慶二王為例,為第四子洧川王朱恭榨請求二千石歲祿。李應策認為京山、順慶二王即使在嘉靖四十四年後的確奉命享有二千石歲祿,也必有特眷殊恩,不可引以為例,而且自己也查了二王歲祿二千石是在嘉靖四十四年之前,更不可引用,請求下敕戶部查核糾正。此事被留中。[8]
注釋及參考文獻
無 原因:明政府封之 |
明順慶國國王 1541年-1594年 |
繼任: 子榮簡王朱在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