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晏 (金朝)
李晏(1123年—1197年),字致美,金朝官員,澤州高平人。
李晏性情倜儻。皇統六年(1146年),以經義進士登第。擔任岳陽縣丞。再轉遼陽府推官,歷中牟縣令。完顏亮營建汴京,在河上運木,李晏領任。李晏見經過三門之險,上書行台,將其木散投入水,使工人在下流取木。丁憂服除,召補尚書省令史。辭去,擔任衛州防禦判官。金世宗召他為應奉翰林文字,見到他說:「李晏精神如舊。」慰勞甚悉。當時議郊禮,命李晏攝太常博士,不久正式任命。擔任高麗讀冊官,五次升遷官至秘書少監,兼尚書禮部郎中,出為西京副留守。金世宗侍臣舉薦能起草詔赦冊命之文的翰林,大家推舉李晏,於是召李晏為翰林直學士,兼太常少卿。因母親年老請求歸養,授任鄭州防禦使,未赴,母親去世。起復為翰林直學士。
金世宗在後閣召李晏讀新進士的對策,關於縣令闕員用何種辦法選取,李晏說道,本朝設科取士,開始分南北兩選,北選一百人,南選一百五十人,共二百五十人。詞賦經義入仕之人既多,因此縣令未嘗闕員。其後南北通選,只設詞賦一科,每次科舉限取六七十人。入仕之人既少,縣令所以闕員。金世宗下詔,只後取士不限人數。擢升李晏為吏部侍郎,兼前職。為中都路推排使,升遷為翰林侍講學士,兼御史中丞。一位朝官因病告假,金世宗懷疑有詐,追問李晏。李晏說百官告病,監察御史當審察。臣作為御史中丞,官吏奸私則當進言。告病小事,臣可能不知道。。他走後,世宗目送,說:「李晏年老,氣猶未衰。」一日,御史台奏請增加監察員,世宗對李晏說:「豳王年少還未練達,朕以御史台之事委任於卿,當一一用意。」
遼朝時,朝廷撥賜民戶納稅給錦州龍宮寺,日久這些民戶都淪為寺奴,有想要申訴的,都害死在島中。李晏具奏:「在僧律,和尚不殺生,何況人命。遼國以良民作為二稅戶,是不道之極,今幸遇聖朝,請求全部釋為良民。」金世宗採納其言,於是獲免之人六百多。李晏調查清楚,又免除同判大睦親府事謀衍家的百姓質券,出任賀宋正旦國信副使。金世宗病危,命他住在禁中,一時詔冊都是他書寫的。金章宗即位,他上奏節儉、寬法等十事。請求退休,改任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承旨,沁南軍節度使,致仕後,又起用為昭義軍節度使。明昌六年(1195年),告病回家,金章宗讓他兒子左司員外郎李仲略為澤州刺史,以便贍養,承安二年(1197年)去世,年七十五歲,諡號文簡。
參考文獻
- 《金史》卷九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