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應兆(1484年—?),字瑞徵,直隸蘇州府長洲縣官籍,休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查應兆
大明河南布政使
籍貫直隸休寧縣
直隸蘇州府長洲縣官籍
字號字瑞徵
出生成化二十年(1484年)六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毛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出身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一百九十名,登第二甲第七十五名進士[1][2]。授工部主事,榷浙江木稅。歷官兵部車駕司郎中,嘉靖八年(1529年)八月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議,十三年五月升本省副使,官至河南布政使,十九年十二月以考察調用[3]

家族

曾祖查永祥,贈官通判;祖父查文,曾任府同知;父查恂,母陳氏;繼母姚氏。慈侍下。兄應臣、弟應奇(承事郎)、應秀[4]。侄子查懋昌查懋光俱為進士。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蘇州府志》:查應兆字瑞徵,正德辛巳進士。除工部主事,榷浙江木稅,時鎮守中官方倨侮,應兆適偕二御史同報謁,中官將據上坐,笑引卻之曰:公真耋耶!何忘主客禮。中官無以答,卒讓席。尚書林俊以忤中官被逐,應兆疏請召還俊等。遷兵部郎中,出為山東參議,轉餉遼東,實邊儲,修守械,將校冒首功,脧削其下者皆以法繩之。遷淮徐兵備副使,獄有久冤者,一訊得其情,立釋之。擢河南布政使,帝幸承天,次衛輝,行宮火,吏多被逮,兵部尚書王廷相薦應兆才俾專辦供張。歲大飢,命尚書王杲以帑金往賑,杲檄應兆監其事,全活甚眾。未幾謝歸卒。劉鳳誌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