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廷欽(16世紀—17世紀),體寅心寰廣東廣州府順德縣新良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梁廷欽個性端正、孝友和睦,外表嚴厲而內心仁慈,萬曆十六年(1588年)中式戊子科舉人,次年(1589年)登會試副榜第一,授文昌教諭,因父母去事回鄉,服闋後改任肥城教諭,雅意作人;陞任尤溪知縣,詢問地方疾苦,興利除害,禁止溺女,存活嬰兒以萬計,又豁免虛糧、使用原有官府用品以減除民累,改官平南,為政一如尤溪,能約束古田羅運地方的瑤族人,令他們派遣子弟受學,禁止地方人民浪費人力興辦鼓樂治喪,改行朱熹家禮,同時捐俸收葬屍骨,兩地人民都立祠祭祀他[2][3]

兒子梁鳳舉,有好學孝順名聲,又有周濟朋友義舉,和孫子梁燧、梁調鼎均庠生,另一位孫子梁哲則是康熙八年舉人[1]

引用

  1. ^ 1.0 1.1 咸豐《順德縣志·卷二十四·人物誌四》:梁廷欽,字體寅,新良人,孝友敦睦,持守廉正,以雋頴中萬厯戊子鄉試,己丑會試乙榜第一,就教文昌,丁內艱補肥城教諭,銳意作人;陞尤溪令,問民疾苦、興利除害,禁溺女存活萬計,清豁虛糧除民累,清約自奉,官供具舊出諸里甲悉免之,移平南,惠愛如尤溪,古田羅運諸猺號難馴,至是成就約束,皆遣子受學;平南鼓樂治喪率靡費破家,廷欽禁之本,朱文公家禮為教,捐俸收瘞露骸,兩地民皆尸祝焉。子鳳舉,字秀魯,博古好學以孝聞,親舊有急傾囊以濟,故人陳聘萃償所貸金,念其貧,曰:「朋友通財,義也。」辭而退之,從弟鳳翱負人百金代償焉,其他好義類此,生平揚善隱惡,能容人過,有長厚稱,與子燧、調鼎並為庠生。孫哲,康熙己酉舉人。……姚志
  2. ^ 乾隆《廣州府志·卷三十五·循吏二》:梁廷欽,字體寅,中萬厯戊子第三名,己丑副榜,就教文昌,調補肥城教諭,雅意作人;升尤溪令,廷欽問民疾苦,嚴禁溺女,全活萬計,清豁虛糧,民免賠累之苦,尋移平南,愛民如子無異。尤溪、古田、羅運諸徭素難約束,悉遣子受學;平南治喪用鼓樂,痛飲費至破家,槩為禁遏,以朱文公家禮立教,又捐俸收瘞暴露枯骸,尤平兩地俱尸祝之。
  3. ^ 民國《尤溪縣志·卷七》:梁廷欽,號心寰,順德人,萬曆癸卯知尤溪,外厲中慈、政平訟簡,有勤儉之歌、有節愛之誦,丙午改調平南,士民思之。

參考文獻

  • 咸豐《順德縣志》·卷二十四·人物誌四
  • 乾隆《廣州府志》·卷三十五·循吏二
  • 民國《尤溪縣志》·卷七
官銜
前任:
蔡全
明朝文昌縣教諭
萬曆年間
繼任:
陳侯周
前任:
譚性學
明朝肥城縣教諭
萬曆年間
繼任:
蔣履亨
前任:
張陽春
明朝尤溪縣知縣
1602年-1607年
繼任:
黃如松
前任:
張思擴
明朝平南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黃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