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廷槐,字祖植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楊廷槐
大明湖廣按察使
籍貫浙江錢塘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授江西浮梁縣知縣,邑景德鎮歲辦貢磁外,供應諸司,廷槐一無所賦,曰:吾去日必不攜一磁以傷吾民也。擢刑部郎,會楚獄、妖書相繼,廷槐於中調護甚力。晉憲副[1],備兵閩海,忌者假大計中之,左遷鹺判,移南比部,歷禮部,出備兵徐淮。議開駱馬湖以通漕運,徙徐州城以避河患,改州為府,以便控制並徐淮道,以一統體清沛縣,妖黨以安反側。尋調天津[2][3],近魏忠賢鄉里,先是監司有匍伏庭下者,槐曰:吾自用吾法。僅投一刺,忠賢大不懌,令其私人李明道出監漕,勢張甚。廷槐治其下隸,遂以凍糧不前,削廷槐籍[4]。忠賢敗,復官,再備兵徐淮,築歸仁堤,停課稅,行捐賑,葺浮橋,立軍營,復河道,善政不一,而忌者復中之,竟拂衣歸。尋調江西參政[5],再除湖廣按察使[6],俱不起[7]

參考文獻

  1. ^ 萬曆三十六年十一月,升刑部郎中楊廷槐為福建右參議兼僉事。
  2. ^ 天啟六年八月,復除原任山西按察司副使楊廷槐於山東天津兵備道。
  3. ^ 天啟七年四月,升廣東布政使司右參政蕭應坤為本省按察司按察使管屯田水利,山東按察司副使楊廷槐為本省布政使司右參政分守海右。
  4. ^ 天啟七年四月,削奪天津兵備山東參政楊廷槐,為漕運內監李明道糾其久倚門戶也。
  5. ^ 崇禎四年二月,起楊廷槐為江西右參政。
  6. ^ 崇禎四年十一月壬午,陞江西右參政楊廷槐為湖廣按察使。
  7. ^ 《浙江通志》
官銜
前任:
張聯奎
明朝浮梁縣知縣
1596年-1602年
繼任:
周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