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拉桌球
規則
帕拉桌球比賽分為站姿比賽和坐姿(輪椅)比賽。站姿比賽的規則較一般的桌球規則沒有特殊區別;坐姿(輪椅)桌球比賽的特殊規則有[1]:
- 發球時出現以下情況要重新發球:
- 球在接球運動員的球檯反彈一次或多次從邊線越出;
- 球觸及接球運動員的球檯台面之後,往球網的方向反彈;
- 球停在接球員一方的台面。
- 雙打比賽中,沒有擊球次序規定,允許同一人連續擊球,但運動員的輪椅不能越過球檯中線的延長線;
- 運動員可以安裝腳墊,但在比賽中運動員腳和腳墊均不能觸地;
- 運動員不能將膝關節以上身體任何部分綁在輪椅上。如有醫學方面的需要,須在分級卡上註明;
- 球檯應要保證在輪椅接近時運動員的腿部不受觸碰,球檯腿距離球檯底線不小於40厘米。
分級
帕拉桌球比賽分為11級,1-10級為肢體障礙,其中的1-5級為坐姿級,6-10級為站姿級[2];11級為心智障礙。數字越大,運動員參與這項運動的能力就越強[3]。
參考
- ^ 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介绍——乒乓球. [2021-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8).
- ^ 帕運桌球肢體障礙分級規則
- ^ 残奥会科普之乒乓球篇:分级细致,规则特殊为运动员充分着想. [2021-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