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局 (澳洲)
澳洲的民用航空監管機構
民用航空安全局(英語:Civil Aviation Safety Authority,縮寫:CASA)是澳洲的民用航空管理法定機構,負責該國民用航空的監管及安全標準。民用航空安全局於1997年7月6日根據《1988年民用航空法》(Civil Aviation Act 1988)而成立,該法案將原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uthority)拆分成民用航空安全局和澳洲航空服務公司。
澳洲政府機構 | |
---|---|
民用航空安全局 | |
Civil Aviation Safety Authority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1995年7月6日 |
前身機構 | 航空部 |
機構類型 | 民航局、澳洲政府機構[*] |
機構駐地 | 澳洲首都領地沃登谷 |
上級機構 | 基礎設施和區域發展部 |
網站 | www |
影像資料 | |
CASA總部所在的航空大樓(Aviation House) |
民用航空安全局隸屬基礎設施和區域發展部,行政總裁由該部部長任命。
民用航空安全局負責監管澳洲民用航空的運作、發放相關執照、制定安全標準,並保護環境不受航空器使用的影響。
歷史
機構成立於1995年7月6日,將前澳洲民用航空局的空中安全功能與其他空中交通管制職能分離(改至澳洲航空服務公司)。
民用航空安全局成立於1995年7月6日[1],其職能由《1988年民用航空法》(Civil Aviation Act 1988)規定。其職能包括引導下列安全規章:[2]
- 在澳洲境內運行的民用航空
- 在澳洲境外運行的澳洲飛機
- 制定和頒布適當、清晰且簡練的航空安全標準
- 制定有效的執法策略,確保遵守航空安全標準
- 監管藥物和酒精管理計劃和測試
- 頒發證書、許可、註冊和執照[3]
- 全面的監督航空業
- 對民用航空安全系統進行定期審查,監測航空業的安全指標
- 對國際安全發展進行定期評估
民用航空安全局必須將空中航行的安全視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4]
參見
- 澳洲私人飛行員執照(P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