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
江蘇省政府是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在江蘇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自民國16年(1927年)11月1日南京國民政府改組江蘇省政務委員會為江蘇省政府開始,到民國39年(1950年)5月撤出嵊泗列島為止,前後歷時24年。
江蘇省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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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礎資訊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 |
授權法源 | 省政府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7年11月1日 |
解散日期 | 1950年5月 |
歷史沿革
民國16年(1927年)4月18日,蔣中正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接著又相繼組建了蘇、浙、皖、閩、黔、滬、京(南京)等省和特別市的政府機構。4月26日,南京國民政府下令改組江蘇省政務委員會,取消主席制,從委員中推選5人為常務委員,下設民政、財政、教育、建設、農工、司法、軍事7廳;同時裁撤臨時省政委員會、臨時軍事委員會、臨時財政委員會。10月28日,南京國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議決,將江蘇省政務委員會改組為江蘇省政府委員會。11月1日,江蘇省政府在南京湖南路正式成立,下設民政、財政等廳[1]。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因日軍入侵,國民政府於11月26日令改組江蘇省政府委員會。12月,日軍攻陷江蘇全省,江蘇省政府成為地方流亡政府。民國34年(1945年)8月,抗戰結束,江蘇省政府恢復其行政管轄區域。10月26日,國民政府下令改組江蘇省政府。民國37年(1948年)9月1日,再改組江蘇省政府[1]。民國38年(1949年),因中共解放軍進入蘇南,江蘇省政府遷往崇明、嵊泗一帶。江蘇省政府的行政機構,隨著民國39年(1950年)隨著國軍撤離嵊泗而消亡。
江蘇省政府改組換屆達十一次之多。省主席和委員的任職是沒有固定任期,有的最長任期達五年多,有的只有幾個月的時間。由行政院提名9至15人為省政府委員會委員,並於其中指定一人為省主席,和各廳、處長人選報請國民政府明令任命。省政府委員、主席、廳、處級,均為簡任一級[2]。
省政府駐地
江蘇省政府成立初期,以江寧縣(今南京市)為省會。民國16年(1927年)7月27日,南京成立特別市,為國民政府所在地,不再受江蘇管轄,但江蘇省會依舊寄治南京;直到民國18年(1929年)二月,江蘇省會自南京移至鎮江縣。
民國26年(1937年)抗戰爆發不久,江蘇省境大部分淪陷。11月,省會暫遷至江都縣;12月,再遷至淮陰縣;民國28年(1939年)3月,再遷至興化縣;民國三十年(1941年)4月,因日軍入侵,省政府遷至淮安縣車橋,韓德勤在此主持修建了車橋機場;民國32年(1943年)10月,省政府暫遷安徽省太和縣辦公;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省政府暫遷安徽省阜陽縣李寨辦公[3]。
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江蘇省政府於9月遷回鎮江縣,民國38年(1949年)4月23日中共解放軍進入鎮江縣,江蘇省政府遷至崇明縣。6月又遷至嵊泗列島(1949年9月3日改置為嵊泗縣)。
特設機構
抗日戰爭期間,民國32年(1943年)1月28日設置江南行政公署[4](一作1939年1月1日置[5]),行署駐今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附近的梅林,代行江蘇省政府職權,管理長江以南地區;2月16日設置徐州行政公署[4](一作1939年3月4日置[5]),行署駐地不詳,代行江蘇省政府職權,管理長江以北地區;12月,又以長江以北鹽城、寶應以東地方設置江蘇特別行政區,直隸重慶國民政府[6]。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於9月裁撤各行署。
歷任江蘇省省政府主席
江蘇省政府主席
參考文獻
參見
前任: 江蘇省政務委員會 |
江蘇省最高行政機構 | 繼任: 江蘇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