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
30°38′28″N 111°21′45″E / 30.64121°N 111.36258°E
主要領導 | |
---|---|
檢察長 | 許一鳴 |
副檢察長 4 | 伍學文、吳銀橋、胡繼坤、鄭祥萍 |
政治部主任 | 張曉華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宜昌市法律監督機關 |
行政級別 | 副地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宜昌市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宜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宜昌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 | |
實際地址 | 中國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八一路九號 |
郵政編碼 | 443000 |
電話號碼 | +86 (0)717 12309 |
對外官網 | 官方網站 |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檢察院(簡稱宜昌市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宜昌市的檢察機關,依法承擔對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等職能。
歷史沿革
1953年8月,成立宜昌市人民檢察署。1955年2月,改稱宜昌市人民檢察院,同年改屬宜昌地區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宜昌分院領導。1958年9月,市檢察院成立檢察委員會,作為集體指導和決策組織。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檢察院工作陷入癱瘓。1968年1月,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宜昌市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小組。1969年,撤銷各級檢察機關。1972年12月,宜昌市公安局成立檢察科,行使檢察權。1975年憲法明確規定檢察機關職能由公安機關行使。1978年12月,根據新通過的憲法要求,重新設置宜昌市人民檢察院,接受省院和中共宜昌市委的雙重領導。1981年9月,恢復成立檢察委員會[1]。
1992年,宜昌地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2]。隨後,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宜昌分院合併,成立新的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職責
- 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 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 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 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 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 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 對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 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機構設置
- 辦公室
- 政治部
- 第一檢察部
- 第二檢察部
- 第三檢察部
- 第四檢察部
- 第五檢察部
- 第六檢察部
- 第七檢察部
- 第八檢察部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案件管理部
- 檢務督察部
- 司法警察支隊
- 檢察技術信息部
- 新聞辦公室
- 司法行政事務管理局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
知名案例
歷任領導
- 歷任檢察長
姓名 | 任期 | 備註 |
---|---|---|
李早湘 | 1997年-2006年11月 | |
孫光駿 | 2007年1月-2015年1月 | |
孟鳴 | 2015年1月-2017年1月 | |
畢奎明 | 2017年1月-2021年10月28日 | |
許一鳴 | 2022年1月8日- | [3] |
參見
參考文獻
- ^ 湖北省宜昌市地方志編篡委員會 (編). 宜昌市志. 黃山書社. 1999: 235-237. ISBN 7806303960.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維基文庫. 1992 (中文).
- ^ 王国斌当选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泽江当选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 澎湃新聞. 2022-01-08 [2022-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