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允哲(1524年—1589年),字伯明,別號蘅渚,後改蘅齋,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潘允哲
大明陝西提學副使
籍貫直隸松江府上海縣
出生嘉靖三年甲申十月二十日
逝世萬曆十七年己丑
配偶配王氏,累贈恭人;繼配項氏,累封恭人
親屬(子)雲樞(後府經歷)、雲柯(鴻臚序班)、雲楚(監生)
(孫)煥美、煥善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舉甲子科順天府鄉試第五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聯捷乙丑科會試第二百二十四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進士第三甲第六十七名進士[1][2],大理寺觀政,本年六月授新蔡知縣,因父親七十大壽,而二弟潘允端早登進士已在南方當官,於是向朝庭申請延後上任而先回鄉[3]。四十五年閏十月調義烏縣,隆慶二年(1568年)九月選授南京浙江道御史,五年(1571年)十一月升黃州知府,萬曆四年(1576年)十月升廣東副使,母親曹氏去世丁憂。九年八月復除陝西提學副使,十年十一月患病致仕,同年丁父憂。萬曆十七年(1589年)去世,年六十六。

家族

祖籍常州。曾祖潘慶,贈都察院左都御史;祖父潘奎,封僉事累贈部察院左都御史;父潘恩,都察院左都御史致仕贈太子少保謚恭定祀名宦鄉賢。前母包氏(贈夫人);母曹氏(封夫人)[4]。弟潘允端(右布政使)、允穆、允修(監生)、允亮(南光祿署正)、允臧、允徵、允達(光祿署丞)、允肅、允重、允合(監生)、允台、允吉、允光。

參考文獻

  • 王世貞《中憲大夫陝西按察司提督學校按察副使蘅齋潘公墓志銘》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歸有光. 《震川先生集.御史大夫潘公七十壽序》.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鄒廷望
明朝新蔡縣知縣
嘉靖四十四年-四十五年
繼任:
戚傑
前任:
孫光祖
明朝黃州府知府
隆慶五年-萬曆四年間
繼任:
鄒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