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體
獨體為一種漢字字體的結構,與合體概念相對。指漢字結構中,僅含有一個單獨形體、不可分析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形體的字。其形體結構完整,難以拆解分析其讀音或字義。這包含著六書中所歸類的象形、指事字。「獨體」與「合體」之分最初始見於宋朝鄭樵的《通志·六書略》中。其中載道:「獨體為文,合體為字」。[來源請求]獨體文是合體字構成的基礎[1],又稱為「字源」。
獨體字亦常作為其他字的部首,如「木」字成為「樹」、「樟」、「榕」等字之部首。
範例
- 象形:文、龜、木。
- 指事:上、下、刃。
數量
獨體字是漢字的基礎部件,如同拼音文字的語素一樣,組成其它所有漢字。因而佔整個漢字的比例很小,在常用漢字中不超過5%[2]。
釋義
- 因此最早獨體字稱為「文」(通「紋」),衹有合體字才稱為「字」,今日已不區分,統稱「文字」。
參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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