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森(1935年2月—1995年4月4日),男,漢族河北房山(今北京市房山區)人,原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北京市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1]後因涉及腐敗案件而自殺身亡。

生平

王寶森生於1935年2月,大專文化(宣武區紅旗夜大政經專業),195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1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通縣行政專署財政科幹部,通縣人民政府財政科科員,北京市財政局預算科科員,北京市財稅局預算處科員、副處長、處長,北京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北京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北京市市長助理。後來他擔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長兼北京市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1]

1995年4月4日,因牽涉無錫新興實業公司非法集資案,王寶森使用手槍自殺於北京懷柔琉璃廟鎮崎峰茶村附近。[2][3]7月4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開除王寶森的黨籍。根據法律規定,由於王寶森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2]1998年4月,經有關部門批准,王寶森的遺體被火化。[3]

參考文獻

  1. ^ 1.0 1.1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文獻資料彙編, 1993-2003,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年,第88頁
  2. ^ 2.0 2.1 王宝森. 正義網. [2019-08-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4). 
  3. ^ 3.0 3.1 我到了王宝森自杀现场. 新浪網. 1999-02-24 [2019-08-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9-24).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