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教,即禮儀教化,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禮樂文化,因其重視名份,又稱名教,即以名為教。禮教思想誕生於西周時期,其本質上是森嚴的等級制度和對性別、倫理、生活方式等的禮儀控制,伴隨著宗法制,統治影響著中華文明三千年之久。對名教系統的破壞行為稱為「僭越」。

《孔子家語》稱「敦禮教,遠罪疾,則民壽矣!」[1]凌廷堪說:「上古聖王所以治民者,後世聖賢之所以教民者,一禮字而已」。魏晉時「名教」泛指整個社會人倫秩序。袁燮《又乞歸田裡第一奏》:「公論弗容,士友交謫,皆以為名教罪人,臣實懼也。」[2]

僭越

僭越就是指做出超越自身階級應有的行為,儒家認為這樣會破壞名教系統[3]

最經典也最常見諸典籍的「僭越」就是指顛覆國家政權正統,自立為皇帝的人,比如王莽袁術等人(實際上袁術的僭越並非稱帝)。

其他具體的僭越行為有擁有大量兵馬刀甲(不符合身份或詔命者)、私造皇宮和皇帝用品(車乘、冠服、稱號)等。

中國歷史中把商人置放「士農工商」之末也是防止僭越行為的產生。[來源請求]商人的錢和權再大,也不能超越皇家,為皇家服務的士大夫地位最高,而把「投機者」的商人置於農民工匠之下。所以貴族通常不會與商人家庭通婚。[4][5][6]明太祖朱元璋甚至頒令,商人只許穿布衣,不得穿綾羅綢緞。[7]

批判

阮籍痛斥禮教毒害人民,鮑敬言認為禮教「救禍而禍彌深」。

「吃人的禮教」一語出自吳虞〈吃人與禮教〉一文:

魯迅小說《狂人日記》總結兩千多年的禮教:

參見

注釋

  1. ^ 《孔子家語》卷三·賢君
  2. ^ s:絜齋集/卷05#又乞歸田裡第一奏
  3. ^ 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措手足。」——《論語·子路》
  4. ^ 《史記·平淮書》
  5. ^ 《漢書·食貨志》: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
  6. ^ 《唐律疏議・詐偽》:身與同居大功以上親執工商,家傳其業不得仕。
  7. ^ 《新历史》:朱元璋让农民穿绸商人穿布. 網易新聞. [2012-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3). 
  8. ^ 《新青年》第六卷第六號(1919年11月1日出版)

參考書目

  • 蔡尚思. 《中國禮教思想史》. 中華學術叢書.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12: 277P. ISBN 9787532545162. 
  • 余英時, 〈名教危機與魏晉士風的演變〉 

外部連結